..續本文上一頁或者六度中以般若度爲主要、而以前五度爲次要一樣。
己叁、一切聖教成爲一補特伽羅成佛支分順緣之理由分叁:一、爲圓滿利他菩薩須學一切聖教 二、爲圓滿自利菩薩須學一切聖教 叁、攝義
由于二利圓滿即是成就佛果,而一切聖教又是圓滿自利及利他的順緣,因此成立一切聖教都是成就佛果的支分順緣。
庚一、爲圓滿利他菩薩須學一切聖教
【此中諸菩薩所欲求事者,謂是成辦世間義利,亦須遍攝叁種種性所化之機,故須學習彼等諸道。如《釋菩提心論》[37]雲:“如自定欲令,他發決定故,諸智者恒應,善趣無謬誤。”《釋量》[38]亦雲:“彼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自若未能如實決定,不能宣說開示他故。】
此中,已發起菩提心的菩薩所欲之事,即是成辦一切有情的暫時、究竟義利。這一希願並不能流于虛言,因此應當實際去攝受一切叁種種性。而要實際做到攝受叁種種性,就必須學習教化叁種種性之道,也就是,爲攝受大乘種性者,須修學大乘道;爲攝受聲緣種性者,須修學聲緣道。如同《釋菩提心論》所說:“教導他人時,應當如自己所決定的那樣,使他人也發起定解,因此,智者恒時應當無錯謬地趣入法義。”《釋量論》中也說:“若方便生之因未能在心中顯現,則難以爲他人宣說。”此處,自己無誤通達聖教義,是方便;以此爲因,爲衆生開示,是方便生。
這就像自己還不知道如何煮酥油茶時,就不能教別人一樣,自己對叁乘妙道沒有如實地決定,就不能爲叁乘種性者無誤地開示。比如:攝受聲聞種性者,應當傳授與他的心相應的聲聞乘法,如果自己不通達聲聞乘,就無法攝受他作饒益。因此,菩薩必須學習一切道法。
歸納:
欲求圓滿地利他,必須普遍地攝受衆生;欲求普遍地攝受衆生,需要契機傳法;欲求契機傳法,必須自己先通達叁乘道法;欲求通達叁乘道法,必須學習叁乘道法。由此成立:菩薩爲求圓滿地利他,必須遍學一切聖教。
比喻:
發心救護世間一切疾苦,就應當攝受一切種類的病人,如果只攝受其中一類,則與發心相違。然而,要做到普遍地攝受一切病人,自己必須通達治療一切疾病的方法。因此,應當遍學一切醫方。
以下引教爲證。
【了知叁乘道者,即是成辦菩薩求事所有方便。阿逸多雲:“諸欲饒益衆生,由道種智成辦世間利。”】
了知叁乘之道,即是成辦菩薩所求利他事業的方便。彌勒菩薩在《現觀莊嚴論》中說:“欲求饒益衆生的諸菩薩,須由道種智成辦有情利益。”
“道種智”:“道”是道法,“種”是種種,“道種”即所有聲聞道法、緣覺道法、佛陀道法,廣說有無數種能得解脫的道法。“道種智”,即了達種種道法的智慧。
【《勝者母》[39]中亦雲:“以諸菩薩應當發起一切道,應當了知一切道,謂所有聲聞道,所有獨覺道,所有佛陀道。如是諸道亦應圓滿,亦應成辦諸道所作。”】
《般若經》中也說:諸菩薩應當在自心中發起一切道,應當了知一切道,即所有的聲聞道、所有的獨覺道、所有的佛陀道。如是諸道也應當在自己心中圓滿其斷證功德,也應當成辦諸道的所作。
依于上述的正理和聖教,而下結論說:
【故有說雲,是大乘人故,不應學習劣乘法藏者,是相違因。】
因此,若有人說“我們是大乘人的緣故,不應學習低劣聲緣乘的法藏”,則是在說一種能立與所立相違的理由。
能立“是大乘人故”,所謂大乘人,即誓欲度脫包括聲聞、緣覺種性者在內的一切衆生的發菩提心者。所立是“不應學習利益聲聞、緣覺種性者的劣等小乘法藏”。顯然相違。
庚二、爲圓滿自利菩薩須學一切聖教
【趣入大乘道者,有共、不共二種道。共者即是劣乘藏中所說諸道,此等何因而成應舍,故除少分希求獨自寂靜樂等不共者外,所余一切,雖諸大乘人亦應修持。故諸菩薩方廣藏[40]中,廣說叁乘,其因相者,亦即此也。】
爲了圓滿自利,修行者應當趣入能成就佛果的大乘之道。而趣入大乘之道,又有共與不共兩種,即共于小乘的道和大乘不共之道。所謂共道,是指小乘叁藏中所說的皈依、業果、出離心、四谛、十二緣起、別解脫戒等等。既然是共行之道,有什麼理由舍棄呢?因此,除了少部分自求寂靜安樂等的不共者之外,其余一切道品,即使大乘人也應當修持。因此,在菩薩方廣藏中廣泛宣說叁乘,其理由也在這裏。
“除了少分自求寂靜安樂等不共者”:比如,菩薩爲了利他可開許行持,而小乘戒遮止的行爲。
【複次正遍覺者,非盡少過圓少分德,是遍斷盡一切種過,周遍圓滿一切種德,能成辦此所有大乘亦滅衆過、備起衆德,故大乘道遍攝一切余乘所有一切斷證德類。是故一切至言,悉皆攝入成佛大乘道支分中。】
這一段是由果推因,成立一切聖教都攝入大乘道的支分中,也就是由果圓滿,推出因必定圓滿,果一定觀待因的緣故。
所謂“自利圓滿”,即是成就無上菩提。無上菩提的體性是斷盡一切種類的過失(非僅斷少分),圓滿一切種類的功德(非僅圓少許)。由果是斷證圓滿的體性,可決定其因——能成辦此果的大乘道也需滅除一切過失,引生一切功德。因此,在大乘道中含攝有其他乘所有斷證功德的種類。由此便成立,對叁乘種性者開示斷證的一切佛語,都可以攝歸在成佛大乘道的支分(部分)中。
【以能仁言,無其弗能盡一過失,或令發生一功德故,又彼一切,大乘亦無不成辦故。】
這一句列出了兩個理由:一、佛語中沒有不能斷除一過、或令發生一德的章句;二、所有一切斷證的品類,大乘無不需要成辦。因此,一切佛語都可歸攝在成佛大乘道的部分當中。爲尋求自利圓滿,菩薩應當遍學叁乘。
庚叁、攝義
所謂“一切聖教都是一補特伽羅成佛的支分(部分)順緣”,有兩方面的理由:一、利他方面,叁乘法藏是成辦利他的所有方便,爲了求得利他圓滿,菩薩應當遍學叁乘。二、自利方面,欲求獲得斷證圓滿的無上菩提,應當斷一切過、證一切德,一切斷證的品類又全部都攝在大乘道中,而一切佛語都具有離過生德的功能,因此都攝歸爲成佛大乘道的部分順緣。
己四、于彼辯答
【設作是雲:“若入波羅密多大乘,雖須劣乘法藏所說諸道,然于趣入金剛乘者,度彼岸乘所有諸道非爲共同,道不順故。”】
如果說:雖然趣入波羅蜜多大乘,必須具足下乘法藏中所說的出離心、因果見等道,但是對于趣入金剛乘者而言,波羅蜜多乘諸道並非共道,道不隨順故。
這是把金剛乘和波羅蜜多乘視爲互不相同的道,理由是“兩種道不隨順”。以下就破斥“道不相順”的觀點。
【此極非理,以度彼岸道之體性,悉皆攝入,意樂謂于菩提發心,行謂修學六到彼岸,是則一切定應習近。如《勝金剛頂》雲:“縱爲活命故,不應舍覺心。”又雲:“六度彼岸行,畢竟不應舍。”又余咒教,宣說非一。】
所謂“波羅蜜多乘諸道不隨順金剛乘道”的說法,極不合理。實際上,波羅蜜多乘諸道的體性完全含攝在金剛乘中,並非互不隨順。其原因:波羅蜜多乘的體性大體分爲意樂和行爲兩方面,意樂是對大菩提發起取證之心,行爲是修學六度,而這些是金剛乘行者一切時處定應依止的道分。如《勝金剛頂經》所說:“縱爲活命,也不應舍棄菩提心。”又說:“畢竟不應舍棄六度之行。”在其它密宗教典中,也多有此類說法。
《曼殊室利根本續》雲:“若具叁法,咒行圓滿。何等爲叁?謂不棄舍一切有情,守護菩薩淨戒,不舍自咒。”(“不舍自咒”,即不舍棄密法。)
《金剛頂經》亦雲:“六波羅蜜行,如次應當學,具足有情利,而行菩薩行。”
《金剛幕續》第十二品亦雲:“我發最勝菩提心,希有請喚諸有情,正行菩提殊勝行,爲利衆生願成佛。”
《叁補止續》、《金剛頂經》、《金剛空行續》等密續中亦雲:“我發最殊勝,無上菩提心,戒學攝善法,及饒益有情,我于叁聚戒,別別堅固持。”
由以上密續教證可知:發菩提心和六度行是金剛乘與波羅蜜多乘的共行之道。不能將這二種乘誤解爲毫不相關。實際上,並不是抛開波羅蜜多乘而另有一金剛乘,而是在完全含攝波羅蜜多乘的體性上,再加不共方便,才有所謂的金剛乘。因此,“道不隨順”的觀點極不應理。
以下繼續破斥:
【衆多趣入無上瑜伽曼陀羅[41]時,亦多說須受共不共二種律儀。共者,即是菩薩律儀。受律儀者,即是受學叁聚戒等菩薩學處。除發心已如其誓受學所學處而修學外,雖于波羅密多乘中,亦無余道故。】
衆多趣入無上瑜伽壇城時,也多有說:須受持共與不共二種律儀。“共”指菩薩律儀。“受共同律儀”,即受學叁聚淨戒等菩薩學處,此中含攝有一切波羅蜜多乘之道,因爲除去…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道前基礎(新廣論講記1)》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