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堪能成辦求解脫者暫時、長久一切利樂的方便,唯有勝者佛陀的至言,因爲能開示一切取舍要義、遠離一切錯謬的士夫,唯獨是佛陀的緣故。
【如是亦如《相續本母》雲:“此世間中更無善巧于勝者,遍智正知無余勝性[46]定非余,是故大仙自立契經皆勿亂,壞牟尼軌故彼亦損于正法。”故諸契經及續部寶勝者聖言,是勝教授。】
如是也如同《寶性論》所說:“在此世間中,再沒有比佛陀更善巧的人了,因爲佛陀以一切種智能夠無倒了知盡所有的一切所知相以及如所有的殊勝真如,而這決不是其他人所能做到的。因此,對于大仙佛陀自己安立的種種了義、不了義經,不應以分別心臆測,而錯亂了義與不了義,若作錯亂,則會毀壞佛陀聖教的正軌,由損壞正法,而造下舍法重罪。”由此可知,顯密經續中所記載的佛陀聖言都同爲殊勝教授。
歸納:
一切聖言都是殊勝的修行教授,因爲對于求解脫者而言,能引生一切利樂的方便唯是佛語的緣故。此理由的能立爲:已遠離一切迷亂、堪能無誤開示一切取舍要義的,唯有遍智佛陀。如《寶性論》雲:“此世間中更無善巧于勝者,遍智正知無余勝性定非余。”
或者,反過來推理:由佛具有一切種智,故能無誤開示一切取舍要義;由佛能無誤開示一切取舍要義,故依佛語便能成辦一切利樂;由依佛語能成辦一切利樂,故佛語是成辦利樂的殊勝教授。
己二、諸大車造論與教授之必要性
【雖其如是,然因末代諸所化機,若不具足定量釋論及善教授,于佛至言自力趣者,密意莫獲,故諸大車造諸釋論及諸教授。】
雖然佛語本是指導修行的殊勝教授,但是末世衆生根機陋劣,如果不依靠定量釋論和善巧教授,單憑自力趣入佛語,密意難獲。因此,諸大車撰造釋經密意的論典及諸教授,引導學人趣入。
“釋論”,指解釋佛經密意的論典。“定量”,即決定之量,堪爲准繩。“善教授”,指短時就能使人了解佛經密意的竅訣。
己叁、應棄舍與經論不相應之教授
【是故若是清淨教授,于諸廣大經論,須能授予決定信解。若于教授雖多練習,然于廣大佛語釋論所有義理,不能授予決定信解,或反顯示彼不順道,唯應棄舍。】
因此,如果是清淨的教授,就必須能使學者對廣大經論産生決定的信解。如果對某種教授多次串習之後,還不能對廣大佛語及論典的義理得到決定信解,或者反而顯示一種與經論義理不相隨順的道,則唯一應當舍棄。
凡是清淨的教授,都一定能使學人對經論義理産生定解。如果在長期學習之後,並沒有産生這種效果,甚至出現負面結果,那表明只是與經論不相應的教授,理應舍棄。
己四、執著經論非教授之過患
【若起是解:諸大經論是講說法,其中無有可修要旨,別有開示修行心要正義教授。遂于正法,執有別別講修二法,應知是于無垢經續、無垢釋論起大敬重,而作障礙。說彼等中不顯內義,唯是開辟廣大外解,執爲可應輕毀之處,是集誹謗正法業障。】
如果這樣理解:諸大經論只是講說的法,並沒有可修的要旨,在經論之外,才特別有開示修行心要真實義的教授。由此便對正法執著有彼此無關的講、修二法。要知道,這是對無垢經、續、論生起大敬重的障礙。而且,如果說:“此等經論中並沒有顯示實修內義,只是拓廣外在知識”,由此執教典爲可輕視之處,便是集聚誹謗正法的業障。
比如,認爲《俱舍論》、《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阿毗達磨雜集論》等,只是講說之法,並非實修之法。或者認爲《釋量論》只是破除外道邪見的論典,中觀論只是破除內外道有實宗邪見的論典,並沒有顯示修行的心要,只有手中持佛、參禅修觀、生圓次第、持名念佛等,才是實修之法。這樣,執著講說的正法與修習的正法彼此毫無關系,會導致對經、續、論典不生敬重,認爲所講的教法不具修行心要,而輕率地舍棄。由此生起“不生敬重”和“集舍法罪”兩大過失。
此外要知道,這裏只是遣除執著經論僅是講說之法、並非修行教授的邪見,而不是否認經論之外有修行竅訣,否則就成了無有教外別傳的禅宗和密宗的不共竅訣等。
己五、如何尋求教授之理
【是故,應須作如是思而尋教授:“諸大經論對于諸欲求解脫者,實是無欺最勝教授,然由自慧微劣等因,唯依是諸教典,不能定知是勝教授,故應依止善士教授,于是等中尋求定解。”莫作是念,起如是執,謂諸經論唯是開辟廣博外解,故無心要,諸教授者,開示內義,故是第一。】
因此,需要這樣思惟來尋求教授:“雖然對求解脫者而言,諸大經論實是無欺的最勝教授,然而,我等由于自身智慧微劣等原因,只依靠此等教典,並不能斷定地認識到它是殊勝的教授,因此我等應當依止善知識的教授,在教典中尋求定解。”不能想:經論只是拓廣外在知識,因此全無實修的心要,而經論之外的教授開示了修心內義,才是最好的。
“自慧微劣等因”中的“等”字,包含心不穩固、壽命短促、未依止善知識等因素。古人中,有一生念數千遍大乘經,最終依于自力而通達的,然而末世衆生,大多心不穩固,不能長時串習、深入,因此很難僅憑自力就通達大乘經的甚深意義。“未親近善知識”、“壽命短促”等,也是自力不能通達的原因。因此,依止善知識的教授而尋求定解,極爲重要。
《辨法法性論》說:“謂于大乘法,說勝解決定。”即是教誡學人:在見道之前,必須依止大乘善知識無顛倒地谛聽教授,由此對大乘法生起勝解信,進一步運用四種道理思惟法義,而引生定解。
按照本論的教導,切不可因爲一時還不能通達經論是殊勝教授,就徹底舍棄,而且,正因爲自力不能通達,才需要依止師長尋求定解。按照上面所說來想,就不會墮入舍法罪中,而且會積極尋求這方面的定解。這是巧妙的方便,能使學人的心轉向善思惟。往好的方面想,就種下好因,由因圓滿,將來果就圓滿。相反,往惡的方面想,就會往惡的方面發展,造下深重罪業。比如,想“這些經論只是拓廣外在知識,我不要學”,以這種想法就會背棄正法,將來不見正法光明。總之,往好的方面思維,當下就是好因緣,將來能得好果報。
己六、對此應如何獲得無倒了知
【大瑜伽師菩提寶[47]雲:“言悟入教授者,非說僅于量如掌許一小函卷而得定解,是說了解一切至言皆是教授。”】
大瑜伽師說:所謂悟入教授,並不是說只對手掌般大小的經函獲得定解,而是說了解了一切佛語都是教授。
【又如大依怙之弟子修寶喇嘛雲:“阿底峽之教授,于一座上,身語意叁,碎爲微塵。今乃了解,一切經論皆是教授。”須如是知。】
又如,阿底峽尊者的弟子修寶喇嘛說:“阿底峽的教授,在一座上,身語意碎爲微塵,現在才了解一切經論都是修行竅訣。”須要按這樣來認識。
所謂“身語意碎爲微塵”,可解釋爲:對道次第,身語意極爲精勤地修習,全身心都融在道次第的修行中。或解釋爲:自己的身心乃至細微之處,都滲透了道次第的修行。如果能這樣依止道次第的教授精勤修習,就一定能認識一切經論都是指示修行的教授。
己七、不了知經論爲教授之過失
【如敦巴仁波卿雲:“若曾學得衆多法已,更須別求修法軌者,是爲錯謬。”雖經長時學衆多法,然于修軌全未能知,若欲修法,諸更須從余求者,亦是未解如前說義,而成過失。】
像仲敦巴仁波切所說:“如果在學了衆多法之後,還需要另外求修行方法,這是錯誤的。”雖然很長時間學了很多教法,但對修行的方法全不知曉,到了想修法時,還需要再從其他地方尋求修法,這也是沒有理解“經論本爲教授”而造成的過失。
因此,不認識諸大經論本是指示修行的教授,則會産生棄舍經論另求修行教授的過失。
己八、成立經論乃教授之理由
【此中聖教,如《俱舍》雲:“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爲體。”除其教證二聖教外,別無聖教。】
此句是顯示聖教的體性。何爲聖教呢?如同《俱舍論》所說:“佛之正法,以教證爲體。”除了教、證二種聖教之外,再沒有其它聖教。(教法指叁藏十二部,證法指戒定慧叁學。)
以下闡明教證二法的關系。
【教正法者,謂是抉擇受持道理修行正軌。證正法者,謂是如其前抉擇時所抉擇已,而起修行。故彼二種,成爲因果。】
“教正法”是指抉擇如何在自心中受持佛法的道理,或者抉擇修行的正軌。“證正法”是按照先前抉擇時所抉擇好的法義而發起修行。因此,教正法是因,證正法是果,二者是因果關系。
【如跑馬時,先示其馬所應跑地,既示定已,應向彼跑。若所示地是此跑處,而向余跑者,定成笑事。豈可聞思抉擇此事,若修行時修行所余。】
比如跑馬時,首先指示馬應跑的路線,在定好了路線之後,就應當按照所定的路線去跑。如果指示的是這條跑道,而又跑向其它道,則成了可笑之事。同樣,不應當在聞思時抉擇此事,而到了修行時又修其他。
【如是亦如《修次第後編》[48]雲:“複次聞及思慧之所通達,即是修慧之…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道前基礎(新廣論講記1)》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