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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系列——下士道(新廣論講記4)▪P28

  ..續本文上一頁意樂、加行、究竟。這樣容易解釋,意趣與前者不相違。

  申二、分說分四:一、事 二、意樂 叁、加行 四、究竟

  酉一、事

  【其中殺生事者,謂具命有情。此複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竟罪。《瑜伽師地論》于此意趣,說他有情。

  殺生的事,是指具生命的有情。而且,如果殺者是自殺,則只得加行罪,不得究竟罪。《瑜伽師地論》就是以“自殺不得究竟罪”爲意趣,而界定殺生事是排除自己的其他有情。

  “具命有情”的“命”是生命的意思。把殺害生命列在十惡業的首位,體現了佛教平等尊重一切生命的觀念。

  這裏,殺生事的範圍,不能看得過于狹隘,其中包括了全法界中的一切生命,無論殺害哪一衆生,都是殺生。衆生是“含靈”,是“有情”,不是磚瓦土石,都有苦樂感受。而且從本性上說,都具足如來藏。因此,對一切生命都應當平等尊重,不能傷害。從世間因緣來說,一切衆生都曾經做過自己的母親,對于母親怎麼能忍心殺害呢?將心比心想一想,自己連一根針刺的痛苦都不願接受,爲什麼要把斷命根的慘烈痛苦加在同樣有著苦樂感受的父母身上呢?所以,應當珍愛一切生命,保護一切生命。

  酉二、意樂

  【意樂分叁

  殺生的意樂分爲想、煩惱、等起叁方面。

  【想有四種,謂如于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叁是不錯想,二四錯誤

  殺生的想有四種:一、對有情作有情想;二、對有情作非有情想;叁、對非有情作非有情想;四、對非有情作有情想。其中,第一、第叁是不錯誤想,第二、第四是錯誤想。

  【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雲惟殺天授,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故于此中須無錯想。若其等起于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

  這裏等起(思心所)上還有差別,比如心想:我要殺天授,但發起加行誤殺了祠授,這樣的誤殺就沒有根本罪。所以,造根本罪必須無錯誤想。如果等起是緣總的對象而轉,心想:加行時不論誰來,我都要殺掉他。這就不需要無錯誤想。這一道理,在其余九種業中,應當對應各自的情況而了知。

  【煩惱者,謂叁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殺害。

  殺生的煩惱,指貪嗔癡叁毒中任何一者(真正能毒害自身的法,是貪嗔癡煩惱,因此稱爲叁毒)。殺生的等起,指樂欲殺害。

  任何惡業都是由煩惱發起造作,不是由別的法推動,因此煩惱是造業的根源。換言之,心中生起了貪嗔癡,身口意才會造惡業。

  舉例來說:爲了貪求口味或求取財富而摧殘動物,取其血肉皮毛,是以貪心而殺生;由于內心的仇恨,殺害怨敵,是以嗔心而殺生;認爲動物生來就是供人受用的,由此殺害動物,是以癡心而殺生。這些就是以貪嗔癡而行殺。

  當人被貪嗔癡障蔽時,就會喪失理智,不能體會有情的痛苦,更不知道有情具有如來藏,不可踐踏。在叁毒的驅動之下,會恣意摧殘生命。而獲得無分別智的見道菩薩,看一切衆生個個具有如來藏,都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因此就能法爾遮止殺業,真正像愛惜自己一樣,愛惜普天下的一切有情,這與普通凡夫的作爲截然不同。

  酉叁、加行

  【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

  殺生的加行分二:一、能加行;二、加行的體性。能加行:自作或教他作,兩者中不管是自作或教他作,都同樣造殺生罪。加行的體性:使用器杖、毒藥或者明咒任何一種而發起加行等。

  比如,自己殺魚,是自作殺生。認爲自己殺魚不好,讓別人殺,是教他作殺生。以自作和教他作都能發起殺魚加行,因此都是能加行。

  問:只是教別人殺,爲什麼有同等的罪過?

  答:自作是指使自身行殺,教他作是指使他身行殺,雖然殺生的身不同,但指使者都是自己,而且結果都讓對方斷了命根,因此都造了殺生罪。比如,自己的孩子被張叁雇用殺手槍殺,會不會因爲張叁沒有親手殺而判他無罪,或者無根本罪呢?決定不會。大家都認爲殺手是被人指使,真正的凶手就是張叁。所以,教他作和自作在罪業上是相等的。

  還需要補充一點,就是不能隨喜殺生。要知道,對于惡隨喜,就是造惡;對于善隨喜,就是行善。所以,對戰爭或槍殺等的暴力行爲,不能發隨喜心。比如,在電視報導中,經常見聞戰爭和各類暴力事件,如果貪執一方而嗔恚另一方,就會造下很重的罪業。有些人對戰爭很感興趣,唯恐戰爭不持續、交戰不激烈,以歡喜心推動,興致勃勃地談論這些話題,實際上就是在作殺業加行。

  推己及人地想一想,如果自己是飽受戰爭苦難的伊拉克人,聽到中國人說:“這場戰爭真刺激”,內心會是什麼感受?一定會把他視爲幸災樂禍的壞人。相反,有人以悲心祈禱戰爭早日結束,人民早得安甯,也會覺得他是具有慈悲心的好人。所以,在目睹戰爭慘烈的情景時,佛弟子應心懷悲愍,願衆生早日脫離苦難,乃至願代衆生受苦。如果見聞戰爭而興奮,就是在造惡業。

  也許我們自己沒有去殺生,但這也只是暫時沒殺生而已,並非斷盡了識田中的殺生習氣。而業是微妙的,它會漸漸增長蔓延。因此,爲了防微杜漸,對一切暴力行爲都不能隨喜、贊歎,更不能參與,對宣揚暴力的文章、影視不能欣賞。在自心還沒有得到成熟時,要盡量遠離這些引發殺業的因緣。菩薩畏因,凡夫畏果,因上務必要小心防護,將殺業息于無形之中。

  酉四、究竟

  【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余時死。此複如《俱舍》雲:“前等死無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爾。

  殺生究竟,就是由加行的因緣,致使被殺者當時死亡,或者在其它時死亡。還有一點,就是如《俱舍論》所說:“殺者在被殺者之前或同時死亡,則無根本罪,因爲殺者已轉生爲其它中陰身等身的緣故。”此處也是如此。

  具足以上事、意樂、加行、究竟四個條件,就是殺業究竟,得根本罪。

  申叁、以事例說明殺生因果分二:一、殘殺動物的因果事例 二、墮胎殺生的因果事例

  酉一、殘殺動物的因果事例

  《安士全書》中有一則事例:

  清朝康熙年間,鎮江有個叫淩楷的人。鄰村有條惡狗經常咬人,他就把狗誘進一條夾弄中,斷絕後路,准備把狗堵在裏面餓死,以絕後患。

  過了十天,打開一看,狗還沒死,竟搖著尾巴出來了,但已不再咬人。再看夾弄中磚上的一堆土,被狗吃了將近一半,原來狗餓得慌,就以土充饑。不久狗就死了。

  淩楷造的是殺生業。“殺生事”,是具命的一只狗。當時對此狗作此狗想,是“無錯誤想”;“煩惱”是嗔心;“等起”是欲將狗境堵在夾弄中餓死。“能加行”是親自作;“加行的體性”是把狗誘進夾弄,封堵起來。“究竟”是狗命終身亡。淩楷具足殺生的四個條件,因此造了殺生究竟罪。

  再看淩楷的現世報應:

  狗死的當晚,淩楷夢見自己來到一所府堂,裏面並排坐著兩個貴人。綠衣人說:“不仁慈的人,怎麼處理?”紅衣人答:“必須以十倍償還。”然後就叫官吏把淩楷引至後門,進了一個園子。園內梅花盛開,梅樹下有個金魚缸,缸裏浮著一條死魚。官吏就說:““獄”字偏旁是“犬”,你知道嗎?十年後當驗。”淩楷醒來,覺得奇怪,百思不得其解。

  後來到了某年正月,他被人誣陷關進監獄,見到獄中梅花正開,有條死金魚漂在魚缸裏,宛如當年夢中所見。當時他在獄中被絕糧七日,餓得只剩一口氣,前後共關了一百天才被釋放,正好符合夢中官吏十倍償還的說法。

  業力不可思議,如是因,感如是果,絲毫不差。夢見獄中梅花開放、金魚死亡等,十年前就有預兆,後來也按這樣實現。可見造業的當下就決定了後果。其次,把惡狗關在夾弄中餓了十天,反過來使自己領受七日斷食、百日監禁的報應,這是領受等流。而且後世還有漫長的果報。這一切都是殺業增長廣大的規律所致。

  下面是一則殺狗受報的事例:

  事件發生在臺灣,主人公叫芋仔。

  某年冬季早晨,因爲天氣寒冷,芋仔就想到吃狗肉來禦寒,他的弟弟建議把鄰居家一只叫大黃的狗宰掉。于是,兄弟倆拿了一根繩子,把大黃引入圈套。大黃平時和他們玩得很熟,所以一點沒有提防,很快被套住了。在他們准備動手時,大黃露出乞求的表情,不停地搖尾、流淚,一直哀求給它一個生存的機會。但是,人在利欲熏心之時,比羅刹更殘忍,面對大黃的哀求,他們鐵了心似地無動于衷,最後大黃還是被它的人類朋友活活地敲死。

  大黃死得很慘,它雙眼狠狠地瞪著,目光裏全是恨意,舌頭也拉得很長,好像在說:“今天你們殺我,將來我不會放過你們的。”可是芋仔兄弟毫不在乎,把大黃拖進廚房,先砍掉狗頭,然後剝皮、切塊,煮著吃了。兄弟倆整夜喝酒,感覺非常痛快。

  從這一段看出,在貪欲心膨脹時,人會變得極爲凶殘,不會有一絲恻隱之心。這時的人和羅刹又相去幾何呢?一念貪心發動,就能隨便殘害一條生命,煩惱是何等可畏!

  另一方面會發現有情心心感通,凡是生命,你善待他,他也善待你,你傷害他,他也本能地起報複心。芋仔兄弟沒有殺大黃之前,人與狗相處友善,關系親密,而當他們殘殺大黃時,大黃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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