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你看到天境了嗎?”難陀說:“看見了!”佛又問:“天女和你妻子相比,哪個更美?”難陀說:“和天女相比,我的妻子就像母猴一樣醜陋。”
從此,難陀持戒非常清淨。
但佛對比丘們說:“難陀是爲了獲得善趣果報而出家,你們是爲了涅槃,道不相同,不要和難陀說話同坐。”衆比丘都依教奉行,難陀非常苦惱,便想:“其他比丘舍棄我,但阿難是我弟弟,應該會善待我。”于是難陀便去找阿難,阿難看見他,也起座遠離,難陀便問:“你們爲什麼這樣對我?”阿難說這是世尊的教導,難陀聽到後,非常悲傷。
這時,世尊問他是否想去觀看地獄,難陀答應後,世尊又以神變帶他去地獄。難陀在地獄中看見一口空鍋,下面燃著烈火,旁邊有很多獄卒圍繞,便問:“鍋裏爲什麼沒有人?”獄卒告訴他:“世尊的弟弟難陀爲了得到天人的安樂,而守持戒律,將會轉生在天界享福,但福報窮盡後,便轉生到這裏。”難陀聽到後,恐懼萬分。
難陀返回人間後,因爲明白了輪回善趣果報也沒有實義,從此放下貪執,連細微的學處也沒有違犯,成爲佛弟子中護持根門第一。
佛陀以善巧方便度化了貪心極重的難陀,也用方便度化了嗔心猛烈的指鬘、癡心深重的周利槃特等。可見對任何根性的衆生,佛陀都能以方便善巧度化。
辰叁、第叁理由——具足大悲心
【第叁者謂具大悲故,此若無者,雖趣歸依,不救護故。】
第叁條理由,是皈依境具足大悲心。
皈依境具足大悲的緣故,能作救護;相反,如果不具足大悲,縱然皈依了也不作救護。
經中說:“何者作意佛,佛安住彼前,恒時賜加持,解脫一切罪。”
理證:
佛陀(有法),以大悲無偏救護一切衆生(所立),因爲對于一切親怨如慈母對待獨子般的慈悲串習究竟的緣故(能立)。就像看見孩子掉入不淨糞,父親一定會救度一樣(比喻)。
在共不共乘經典中,處處可以見到佛對衆生慈悲救護的公案,此處不作贅述。
辰四、第四理由——具足大平等心
【第四者謂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爲喜,要以正行而修供養,乃生喜故。此若無者,則定顧視先有恩惠,不與一切作歸處故。】
第四條理由,就是皈依境具有大平等心。
以一切財物供養佛陀,佛不會因此而歡喜,要以正行修法供養,才生歡喜的緣故,佛沒有親疏的差別,能作一切衆生皈依處。如果不具足這個條件,必定會顧念觀照以往有過恩惠的人,不會作一切衆生的皈依處。
《釋量論》中這樣說:假使有人在左邊以檀香供佛,又有人在右邊以斧頭砍佛,佛毫無貪嗔偏袒,平等相待。
理證:
佛陀(有法),唯一行持饒益有恩無恩一切衆生的事業(所立),因爲斷盡耽著親怨的貪嗔以及種子,並且獲得平等觀照一切親怨究竟智慧的緣故(能立)。如同一位母親有兩個孩子,一個是瘋子,常常毆打母親,一個精神正常,經常承事母親,但母親平等慈愛兩個孩子,沒有偏袒(比喻)。
譬如,提婆達多平時常常加害佛陀,一次爲了學佛的神通,而吃了毒鸩,極其痛苦,向佛求救。佛說:“我對你就像羅睺羅一樣,如果我心有親疏偏袒,你的病就不會痊愈;如果沒有不平等心,你的病即刻痊愈。”果然提婆達多的病立即痊愈。
因此,佛陀已經遠離一切粗細不平等心,沒有任何親怨偏執,任何有情只要皈依佛陀,佛陀決定平等救護。
卯二、攝義
【總之,自正解脫一切怖畏,善巧于畏度他方便,普于一切無其親疏,大悲遍轉,普利一切有恩無恩,是應歸處,此亦惟佛方有,非自在天等,故佛即是所歸依處。由如是故,佛所說法,佛弟子衆皆可歸依。】
總之,如果一位士夫,自己已經解脫了一切怖畏,又善巧一切從怖畏中救度他人的方便,而且對一切衆生沒有任何親疏偏執,以大悲周遍而轉,普遍利益一切有恩無恩的衆生,是人就是所應皈依的對境。在一切有情中,只有佛陀具有這樣的四種德相,不是其他自在天、遍入天等所能具足,所以佛就是所應皈依的對境。由于佛陀這樣圓滿成就可以皈依,所以佛所說的正法以及學法的佛弟子,都可以皈依,即可以依止法、僧作爲所修與助伴。
這一段首先依據四條理由,以對比的方式,決定佛是真實、了義、圓滿的皈依處,之後決定佛所說的法以及佛弟子,也是皈依處。重點是以理成立佛是皈依處。
以下再從正反面詳細解釋佛是究竟的皈依處。
反面比喻:
譬如,沈溺在大海中的衆生,肯定不會找一個溺水者作爲依處;如果他雖然解脫了怖畏,但不善巧救度溺水者的方便,即使祈求也無濟于事;或者雖然善巧救度的方便,但沒有悲心,即便祈求也不會救度;或者雖然有悲心,但有偏袒,有恩惠的人才救度,沒有恩惠的不救,這樣只有少數人得度,不是一切沈溺衆生總救護主。
意義:
第一,自身還沒有解脫怖畏,必定無法讓我們解脫怖畏。比如:外道自在天、遍入天、帝釋天等,還沒有解脫分段生死的怖畏,縱然皈依他們,也無法解脫分段生死;又如大乘學道位的菩薩,還沒有究竟解脫變易生死的怖畏,這樣就不能讓我們究竟解脫變易生死。第二,如果皈依境不善巧救度他人的方便,縱然皈依,也沒有方便將我們從怖畏中救度。第叁,第四,如果皈依境沒有平等周遍的大悲,縱然皈依,也不能平等無偏地救度。
正面比喻:
譬如,有一位船師,自己已經解脫了一切怖畏,又善巧一切救度的方便,而且具有平等周遍的大悲,這樣任何溺水者祈求,他決定會平等救度,並且具有方便能將溺水者救度。這樣的船師就是最圓滿的皈依處。
意義:
同樣,佛陀已經消盡二障種子的習氣,證到法身無畏果位,始終可以依靠;佛具有平等周遍的大悲,皈依佛,佛決定會救度;佛善巧一切救度的方便,皈依佛,佛決定能以善巧方便讓我們解脫怖畏。
因此,以理成立,只有佛才是最究竟、最圓滿、最了義的皈依處,衆生只要皈依,佛陀無不救度。《寶性論》說:“誰無初中後叁際,寂靜自覺而證知,既已覺悟令他覺,宣說無畏常恒道,執勝智悲劍金剛,割截一切苦苗芽,摧諸見林疑慮牆,如是佛陀我敬禮。”又說:“了義之中諸有情,皈依唯一是佛陀。”
以上以理成立佛是究竟的皈依處,是智悲力究竟圓滿的導師,如此也可以成立,佛所說的法決定是清淨圓滿的正法,可以持爲所修法,佛的隨學弟子也決定可以持爲修行的助伴。
卯叁、教誡應重主因——深信
【由是若于攝分所說此諸理上,能引定解,專心依仰,必無不救,故應至心發起定解。】
“攝分所說此諸理”,就是以上《攝抉擇分》所說成立佛是究竟皈依處的四種理由。
因此,如果對以上《攝抉擇分》所說四種理由能引生定解,從而專心皈依仰投,佛陀必無不救,所以應至心對此發起定解。(這是從正面成立信心的至關重要。)
這一句的關鍵,就是要明確道理、定解、信心、救度四者關系。這四者是因果關系,前前能生後後,即:思惟真實具足叁相的道理,必定能引生定解;如果具有定解,必定能生起無疑的信心;如果以正信皈依佛陀,必定能得佛陀救度。所以,欲生後後,必依前前,因不圓滿,果必不圓滿,因此首先應當在因上修。
而這修因之處,就是按照《攝抉擇分》所說的道理如理思惟,力求發起定解,這就是修皈依之因——信心的關鍵之處。因此,宗大師著重強調“故應至心發起定解”。前面以理證成立佛爲皈依處的內容,非常重要,只有隨理思惟,才能引生定解,這個定解就是信心的因。
或許有人疑問:佛既然已經現前無畏法身,又善巧一切救度方便,而且大悲平等周遍,衆生理應平等都得救度,爲什麼還有無量衆生仍在生死中苦惱?
以下回答。
【由能救自二種因中,外支或因,無所缺少,大師已成,然是內支,未能實心持爲歸依,而苦惱故。】
以八個字回答,即“外支已成,內支未全”。
我們想要得到救度,必須聚合內外因緣,在能救內外二因之中,外支或外因絲毫不缺,大師已經圓滿成就,但是內支自己方面未能真心將佛持爲皈依處,所以,無始至今始終苦惱。(這是從反面推出內支信心的至關重要。)
“大師已成”:佛陀從初發心,中間曆經叁大阿僧祇劫修行,現在已經斷證究竟而成就圓滿的智悲力,即成就了《攝抉擇分》所說的四種條件,這說明外支已經圓滿成就。
以上從正反面說明以深切信心皈依的重要。
以下以理證成立。
一、真心皈依佛陀的衆生(有法),必定能得救護(所立),以外支已成、內支亦全,內外因緣聚合之故(能立),猶如房屋開窗必然透進陽光,草木遇火必定燃燒,明鏡離垢必現影像一般(比喻)。
二、沒有真心皈依佛陀的衆生(有法),將不得救度而苦惱(所立),以外支雖成、內支不全,內外因緣不聚合故(能立),猶如屋子無窗不透陽光,草木缺火無法燃燒,明鏡有垢不現影像一般(比喻)。
以下是結論。
【是故應知,雖未請求,由大悲引,而作助伴,複無懈怠無比勝妙真歸依處,現前安住爲自作怙,故應歸此。】
所以應當了知,由大悲所引,雖然沒有請求也作有情的助伴,並且永無懈怠、無比勝妙的真實皈依處,現前正安住爲自己作依怙(外支已成),所以爲了獲得救度,應當皈依佛陀。
“由大悲引”,是指佛的意樂圓滿,由于想讓衆生離苦得樂的大悲心所牽引;“複無懈怠”,是指佛的加行圓滿,衆生因緣成熟時,沒有任何不應時救度的懈怠。
上述內容是根據印度阿阇黎班瑪嘎那瓦瑪的《贊應贊》而宣說,以下標出這個教證。教證共有五頌,前六句宣說…
《菩提道次第系列——下士道(新廣論講記3)》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