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系列——下士道(新廣論講記4)
下士道
皈依叁寶
由依何事爲皈依因
由依彼故所歸之境
由何道理而正皈依(以上見講記叁)
既皈依已所學次第
深信業果
思總業果
正明思總之理
分別思惟
顯十業道而爲上首
抉擇業果
顯示黑業果
正顯示黑業道
身業
語業(以下見講記五)
意業
攝義
輕重差別
此等之果
白業果
業余差別
思別業果
思已正行進止之理
深信業果之總結
思考題
皈依叁寶•既皈依已所學次第
以上皈依的因、皈依的境以及如何皈依的內容已經宣說完畢。皈依之後,爲使皈依心不退失並輾轉增長,下面進一步宣說皈依後的學處。
醜四、既皈依已所學次第分叁:一、《攝分》中出 二、教授中出 叁、遣除不清淨
【第四,既歸依已,所學次第分二:一、《攝分》中出;二、教授中出。】
總的來說,本論按《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宣說八種學處,按《涅槃經》宣說叁種應遮的學處,按阿阇黎布瑪莫劄的《皈依六支論》宣說叁種應學的學處,按阿底峽尊者的《道炬論自釋》宣說六種共同學處,總共宣說二十種學處。皈依學處可分爲應遮與應學兩類,須知修學這些學處的目的有二:一、爲了遮止皈依心生起之後退失;二、爲使皈依心輾轉增上。
寅一、《攝分》中出分二:一、初四聚 二、次四聚
【今初 初中有二四聚。】
《攝抉擇分》中的皈依學處有兩個四聚。
卯一、初四聚
第一四聚,是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
【初四聚中:親近善士者,謂如前說善知識者,乃是一切功德依處,觀見是已而正親近。】
第一個四聚中:親近善士,就是如同前文所說,善知識是一切功德的依處,觀察現見這一點後,真正去親近善知識。這是第一個學處。
皈依佛之後,必須親近善士的理由如下:
【由歸依佛即是歸依示道大師,隨順此之正行,即是親近示道師故。】
因爲皈依佛就是皈依開示正道的大師,而隨順皈依佛的正行即是親近開示正道的善知識,所以皈依佛後必須親近善士。
【聽聞正法及如理作意者,隨其所應,謂當聽聞若佛所說、若佛弟子所說法教諸契經等,及若作意何種所緣能息煩惱,即應作意。】
聽聞正法與如理作意,若依次解釋:“聽聞正法”,就是應當聽聞佛陀所說或佛弟子所說的法教諸契經等[1]。“如理作意”,就是由作意何種所緣能止息煩惱,就應作意此種所緣,換句話說,心緣哪種法能使煩惱止息,就應緣這個法實際去作意。
皈依法之後,必須聽聞正法與如理作意的理由如下:
【由歸依法,于教證法應當現證,此即是彼隨順行故。】
因爲皈依法之後,即應現前證悟教法與證法,而聽聞正法與如理作意就是它的隨順行,所以皈依法後必須聽聞正法與如理作意。
【法隨法行者,謂應隨順般涅槃法而修正行。】
“法隨”即隨順涅槃果法,“法行”即修行道法。
法隨法行,即應隨順涅槃果法而修持正行,也就是應當勤修戒定慧或精勤聞思修。
皈依僧之後,必須法隨法行的理由如下:
【由歸依僧,于趣涅槃補特伽羅應執爲伴,其隨順行,謂應與諸趣解脫者共同學故。】
因爲皈依僧之後,應將趣向涅槃的補特伽羅執爲助伴,而它的隨順行就是應和趣向解脫的行者共同修學,所以皈依僧後必須法隨法行。
以上第一四聚可歸納爲叁種:“親近善士”是皈依佛的隨順行,“聽聞正法”與“如理作意”是皈依法的隨順行,“法隨法行”是皈依僧的隨順行。
卯二、次四聚
第二四聚,是諸根不掉、受學學處、悲愍有情、應時時間于叁寶所勤修供養。
【第二四聚中:諸根不掉者,謂根于境放散之後,意亦隨逐,于境掉動,深見過患,令意厭舍。】
第二個四聚中:諸根不掉,就是六根在六境上放逸散亂之後,第六意識也隨逐外境,在外境上掉動散亂,自己深深見到散亂的過失後,令心厭離舍棄,使諸根不掉。
【受學學處者,謂隨力受學佛製學處。】
受學學處,即隨自己的能力受學佛所製定的學處。
【悲愍有情者,謂佛聖教由悲差別,故歸依此,于諸有情亦應悲愍,斷除損害。】
悲愍有情,即佛陀聖教由于大悲而有差別[2],所以皈依聖教之後,對一切有情也應當悲愍,斷除損害有情的意樂與行爲。
【應時時間于叁寶所勤修供養者,謂應日日供養叁寶。】
應時時間于叁寶所勤修供養,即應每天不間斷地供養叁寶。
供養的分類有很多種,以下按照《大乘莊嚴經論》宣說其中一種分類:供養可分爲利養供養、恭敬供養、修法供養叁種。利養供養,即對皈依境叁寶供養法衣、飲食、敷具等,比如許多道友每天都在皈依境前供水、供香、供燈,此即日日以利養供養叁寶。恭敬供養,即對叁寶頂禮、合掌、贊頌等。修法供養,即以聞思修正法供養叁寶。叁種供養中,利養供養與恭敬供養是少供或粗供,修法供養是大供或微妙供。
“應日日”是要求供養的心念與行爲必須相續不斷,盡形壽乃至盡未來際都要勤修供養,這樣才是叁寶弟子的行爲。譬如《竹窗二筆》中記載:明代有位袁居士,母親張氏從小就恭敬皈依觀音大士,在出嫁時,也是奉大士之像一起嫁到袁家。懷孕十月期間,張氏無一日懈怠延緩禮敬。此即對皈依境日日勤修供養,皈依心非常堅固。
第二四聚中,前叁者——諸根不掉、受學學處、悲愍有情,是隨法的學處;第四,應時時間于叁寶所勤修供養,是對叁寶的學處。
寅二、教授中出分二:一、別學 二、共學
【第二,教授中出分二:一、別學;二、共學。】
“教授”就是竅訣。“別學”就是對叁寶別別不共的學處,比如,有關佛寶的學處不同于有關法寶的學處等。“共學”就是對叁寶共同的學處。
卯一、別學分二:一、遮止應學 二、修行應學
【初中分二:一、遮止應學;二、修行應學。 今初】
別別的學處又分遮止應學[3]與修行應學[4],下面先講遮止應學。
辰一、遮止應學
【如《涅槃經》雲:“若歸依叁寶,是謂正近事[5],終不應歸依,諸余天神等;歸依正法者,應離殺害心;歸依于僧伽,不共外道住。”此說有叁,謂不歸余天,于諸有情舍離損害,與諸外道不應共住。】
按照《涅槃經》所說:“如果皈依佛法僧叁寶,就是真實的叁皈居士,始終不應皈依其他天神等;皈依正法之後,應當遠離殺害衆生的心;皈依僧伽之後,不應和外道共住。”經中所說的學處有叁:一、不皈依余天;二、對一切有情舍離損害;叁、不應與外道共住。
以下具體闡述所應遮止的學處:
【其中初者,謂于世間,若大自在、遍入天等,尚不執爲畢竟歸處,況諸鬼趣、山神、龍等,此是不可不信叁寶,歸心彼等。若于彼等請其助伴,現前如法所作事業,則無不可,如求施主爲活命伴,依諸醫師爲治病伴。】
遮止應學中的第一條學處“不皈余天”,是指在世間,對于大自在天或遍入天等諸天,尚且不能執爲究竟的皈依處,何況是對更爲低劣的鬼趣、山神、龍等,這是說不可不信叁寶而歸心于其余諸天鬼神等。如果是請諸天鬼神幫助成辦暫時如法的事業,那就沒有不可以的,比如:請求施主作爲自己存活的助伴,或依靠醫師作爲治病的助伴等,都不是此處所遮止的。但如果以他們爲究竟皈依處,則會舍棄叁寶,或者將使皈依心退失,所以必須遮止。
“不皈余天”,是指不應將其他諸天神鬼等執爲究竟的皈依處,但可將他們作爲暫時的助伴。此處應當辨別究竟歸處與助伴的差別:以余天等作爲究竟皈依處,和決定不以其作爲暫時助伴,都是錯謬。“畢竟”與“現前”就是“究竟”與“暫時”,分清究竟與暫時是此處的關鍵。
理證:皈依佛者(有法),不皈余天(所立),因爲至心皈依佛之後,又對余者皈依,則不能一心皈依佛的緣故(能立)。
【第二,謂于人及畜等,若打若縛,若禁穿鼻,實不能負強令負等,意樂加行損害有情,悉應遠離。】
此句是舉例說明應當舍離損害有情。
第二條應遮學處——舍離損害,就是對人類與畜生等鞭打、捆縛、囚禁、穿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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