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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10)▪P4

  ..續本文上一頁外法壞滅,如房屋倒塌,或者自己生病、衰老、死亡時,也會引生痛苦。)菩薩遭遇這些痛苦時,應當善加思擇忍受,不因這些苦緣而減退、放棄自己的精進,這叫“菩薩忍受世法處苦”。

  “思擇忍受”是關鍵詞,主要是通過思擇業果和空性而忍受苦境。比如,當面遭人辱罵時,若不思擇而強忍也未必能忍,若思擇能力強,就能壓伏嗔恚。

  從業果方面思惟,即:思惟這是往昔惡口的等流果,自作自受,理應順受;又思惟安忍這些辱罵等,能消盡過去惡口的業障,不費辛苦即能積聚大福德,應當歡喜而受;又思惟貪著名聲是墮落惡趣之因,他人爲了阻止我墮惡趣而損壞我的名聲,這是上師前來救護我,應當感恩拜受。

  從空性方面思惟,即:思惟名言文句唯是假名,遍尋不得絲毫自性,辱罵的音聲本來空寂,猶如空谷回音,實無可忍之處。

  就像這樣,首先精通安忍的理論,包括各種業果和空性的正理,然後依理思惟串習乃至熟練,在苦境現前時,便能安然忍受。

  《比丘避女人惡名經》中說:“雖聞多惡名,苦行者忍之,不應苦自言,亦不應起惱。聞聲恐怖者,是則林中獸,是輕躁衆生,不成出家法。仁者當堪耐,下中上惡聲,執心堅住者,是則出家法。”(雖然聽到許多辱罵自己的惡名,但苦行者應當忍受,不該因爲苦惱而自言自語地怨尤,也不該因此而煩惱。聽到惡聲便心生恐怖的人,就如森林中的野獸一般,是暴躁不穩重的衆生,不能成就出家法。仁者應當能夠忍耐下中上叁等惡聲,把持住心而堅定安住,這就是出家之法。)

  《大智度論》說:“複次,菩薩思惟:世間八法賢聖所不能免,何況于我?以是故,應當忍。(菩薩想:世間八法連聖賢都不能避免,何況我這樣的凡夫?因此,我應當安忍。)複次,菩薩思惟:知此人身無牢無強,爲老病死所逐,雖複天身清淨,無老無病,耽著天樂,譬如醉人,不得修行道福,出家離欲。以是故,于此人身自忍修福,利益衆生。(菩薩想:此五蘊身並非堅固之法,是被老、病、死所隨逐的;雖然天身清淨無垢,沒有衰老、疾病,但天人耽著天宮的欲樂,如同醉酒之人無法修行佛道、出家離欲。因此,得此人身自己要忍苦修福、利益衆生。)”

  《六度集經》中說:“複有四種忍辱具足智慧,何等爲四:一、于求法時忍他惡罵;二、于求法時不避饑渴寒熱風雨;叁、于求法時隨順和尚阿阇黎行;四、于求法時能忍空、無相、無願。”

  戍叁、威儀處分二:一、顯處 二、明忍

  亥一、顯處

  【威儀處者,行住坐臥是四威儀,第一、第叁晝夜恒時從諸障法[5]淨修其心。

  威儀處,即行住坐臥是菩薩日常的四種威儀,其中經行和宴坐兩種威儀處,須晝夜不斷地從諸障法中淨修自心,淨除雜染,令自心清淨。

  亥二、明忍

  【由此生苦悉當忍受,終不非時[6][7]著床座草敷葉敷[8]

  爲了修心而不斷地經行宴坐、宴坐經行,由此所生的疲勞之苦,即“威儀處苦”。凡是由威儀所生之苦,皆應忍受,從始至終不于非時以脅靠著床座或草葉鋪設的座等,稱爲“菩薩忍受威儀處苦”。

  《薄俱羅經》中,薄俱羅尊者自述:我出家以來,十八年中未曾偃臥以脅靠床,也從未以背倚靠過。

  戍四、攝法處分二:一、顯處 二、明忍

  亥一、顯處

  【攝法處者,供事叁寶,供事尊長,谘受諸法,既谘受已爲他廣說,大音贊誦,獨處空閑無倒思惟,修習瑜伽作意所攝若止若觀,爲七攝法。

  以心攝取正法略有七種:

  一、供事叁寶:對佛法僧叁寶供養承事。

  二、供事尊長:對自己的上師(親教師、阿阇黎等)供養承事。

  叁、谘受諸法:“谘”是請問、谘詢;“受”是領納、受持。向尊長請問正法,並將法義受持于心。

  四、既谘受已爲他廣說:請問、受持正法之後,爲別人廣爲宣說。

  五、大音贊誦:對于所學習的佛法,以洪亮的音聲吟詠朗讀。“吟詠”是拉長聲音念誦。

  以上“谘受諸法”、“廣爲他說”、“大音贊誦”屬于聞慧。

  六、獨處空閑無倒思惟:獨自一人在安靜無人之處,按照經論的意義,無顛倒地思惟、觀察、稱量。這是思慧所攝。

  七、修習瑜伽作意所攝若止若觀:串習屬于瑜伽作意的寂止或者勝觀。這是修慧所攝。

  亥二、明忍

  【于此劬勞所生衆苦,悉當忍受。

  對于以上七種攝法勇猛辛勞所引生的衆苦,菩薩都應當忍受,不因這些苦緣而減退、放棄自己的精進,此即“菩薩忍受攝法處苦”。

  戍五、乞活處分二:一、顯處 二、明忍

  亥一、顯處

  【乞活處者。

  乞活處分七種。以下依次講解。

  一、自誓毀形

  【剃須發等誓受毀形。

  出家菩薩剃除胡須、頭發等,發誓受持毀形,舍棄世俗的各種相好。

  二、自誓毀色

  【受持裁染壞色之衣。

  自己發誓受持裁染的壞色衣。“受持壞色衣”,即穿著顔色變壞的衣服,而不穿在家人好顔色的衣服。

  叁、進、止、雲、爲皆不縱任(行動、靜止、說話、做事都不放縱)

  【從其一切世間遊涉兢攝住故,別行余法。

  小心謹慎地收攝身心,禁止自己到任何世間場所中去遊玩,由此行持世間法之外的正法。這是說,不去任何世間場所,一心修持。

  唐譯此句意義不同,即:在一切世間遊涉中,不論做什麼,都約束自己,不敢隨便。

  四、依他存活

  【舍務農等從他所得而存濟[9]故,依他存活。

  出家菩薩舍棄了經商、務農等世間事業,從他人處獲得衣食等資具而存活,所以是“依他而存活”。

  五、盡壽從他求衣服等

  【不應受用集所獲故,盡壽從他求衣服等[10]

  不應受用蓄積之物的緣故,出家菩薩盡其一生都從他人處乞求衣服等。

  六、盡壽遮止人間諸欲

  【斷穢行故,盡壽遮止人間諸欲。

  由于出家菩薩遠離非梵行的淫欲法,所以盡其一生遮止人間諸欲。

  七、盡壽遮止人間嬉戲

  【舍離歌舞笑戲等故,及離與諸親友同齡歡娛等故,盡壽遮止人間嬉戲。

  由于舍離歌唱、舞蹈、嬉笑、觀聽、倡伎等的緣故,以及舍離和親友及同齡人歡娛、笑戲、攜從等的緣故,盡形壽遮止人間的娛樂。

  【爲七乞活。

  以上爲七種乞活處。

  《瑜伽師地論·修所成地》說:“由剃除須發故,舍俗形好故,著壞色衣故,應自觀察形色異人,如是名爲觀察誓受下劣形相。于行住坐臥語默等中,不隨欲行,製伏驕慢,往趣他家,審正觀察,遊行乞食,如是名爲觀察誓受下劣威儀。又正觀察從他獲得無所蓄積諸供身具,如是名爲觀察下劣衆具。由此五相,當知是名初處觀察。又善說法毗奈耶中諸出家者所受屍羅,略舍二事之所顯現:一者,棄舍父母、妻子、奴婢、仆使、朋友、眷屬、財谷、珍寶等所顯;二者,棄舍歌舞、倡伎、笑戲、歡娛、遊縱、掉逸、親愛聚會種種世事之所顯現。”(由于剃除須發、舍棄世俗形好、穿著壞色衣的緣故,應當自己觀察我的形色不同于俗人,這叫“觀察誓受下劣形相”,即常人認爲不莊嚴的形相,修行人觀察之後發誓受持這種下劣形相。在行、住、坐、臥、語、默等中,不隨心所欲而行,調伏自己的驕慢,前往俗家乞食時詳細觀察,以這樣的威儀到城市乞食,即“觀察誓受下劣威儀”。又觀察從他人處獲得生活物質,而不蓄積供身資具,叫“觀察誓受下劣衆具”。而且,在佛的善說法毗奈耶中出家所受持的屍羅,大略來說,是由舍棄二種事所顯現的:一是棄舍父母、妻子、兒女、奴仆、朋友、眷屬、財谷、珍寶等所顯現;二是棄舍歌舞、倡伎、笑戲、歡娛、遊縱、掉逸、親愛聚會等種種世間事所顯現。)

  所以這七種乞活處,前五種是屬于誓受下劣形相、威儀、資具,後兩種是屬于誓受禁製屍羅。

  亥二、明忍

  【由依此等所生衆苦,應當忍受。

  依于以上這些乞求行所有艱辛所引生的苦惱,菩薩都應當忍受,不因這些苦惱而減退、放棄自己的精進,此即“菩薩忍受乞活處苦”。

  戍六、勤劬處

  【勤劬處者,勤修善品劬勞因緣所生衆苦悉當忍受。

  勤劬處,即由辛勤修習善法的因緣所引生的種種身心勞苦,菩薩都應當忍受,不因苦緣而放松或舍棄自己的精進,這叫“菩薩忍受勤劬處苦”。

  戍七、利有情處

  【利有情處者,謂十一事。從此生苦,皆應忍受。

  利有情處,即菩薩修習十一種利益有情之事。由此所生的種種憂苦,菩薩都應當忍受,不因這些苦緣而放松或舍棄精進,此即“菩薩忍受利他處苦”。

  戍八、現所作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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