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修等持,目的是爲了引發等持、證得等持,最後于等持自在。
以上“心樂遠離、不生喜足”是令律儀戒圓滿的第四因。
戍五、掃滌不正言論諸惡尋思
又諸菩薩雖處雜衆,而不樂爲乃至少分不正言論,居遠離處,不起少分諸惡尋思。
受持律儀戒的菩薩雖然處在大衆中,但不愛談論下至少分不正言論。當菩薩遠離大衆獨自居于寂靜處時,心中不起少分的染汙尋思。
“不正言論”,即各種關于飲食、歌舞、倡伎、軍事、戰爭、黑社會、街道等的話題,這些言論能引發無意義的放逸,不能隨順佛法的正理,因此叫“不正言論”。總之是各種引生煩惱的語言,雜染的語言。
“諸惡尋思”,即染汙的尋思、貪嗔癡的尋思、欲尋思、恚尋思、害尋思、親裏尋思、國土尋思。總之是對世間親仇恩怨、家鄉故國各種境界的尋思。這些尋思讓人內心動搖、散亂,發動起各種罪惡不善法,因此稱之爲惡。
或時失念暫爾現行,尋便發起猛利悔愧,深見其過。
菩薩用功修行,有時忘失正念,偶爾現行不正言論和染汙尋思,開始談論這些話題,內心湧起各種尋思分別。這時,菩薩立刻發起猛利的追悔心、慚愧心,深深察見不正言論和諸惡尋思的過失,當即止息。
數數悔愧,深見過故,雖複暫起不正言論諸惡尋思,而能速疾安住正念,于彼獲得無複作心。
菩薩一次又一次悔恨自己的錯誤,發慚愧心,深深察見自己的過失。由此,雖然又會偶爾談起不正的言論、生起諸惡尋思,但能很快讓心安住于正念,對此能做到不再談論不正言論、不再生起惡尋思之心。
由此因緣則能拘檢。
因爲數數追悔慚愧的因緣,菩薩能約束自己的叁門,不放縱自己的言論和煩惱。
習拘檢故,漸能如昔于彼現行深生喜樂,于今安住彼不現行,喜樂亦爾。又能違逆令不現起。
由于數數串習,約束自心,菩薩逐漸能如原先對放逸的言論以及惡尋思現行,非常歡喜一樣,現在則對安住在此等不現行的境界,內心深生歡喜。(守戒修行後的心態恰好與以前相反)。再者,菩薩這時能以正念力,違逆不正言論和諸惡尋思,使它不現起。
以上“掃滌不正言論、諸惡尋思”是令律儀戒圓滿的第五因。
戍六、于己不自輕蔑分二:一、不怖學處 二、作增上念
亥一、不怖學處
又諸菩薩于諸菩薩一切學處,及聞已入大地菩薩廣大無量、不可思議、長時、最極難行學處,心無驚懼亦不怯劣。
初發心的菩薩對于菩薩的一切學處,以及聽聞已入聖位的菩薩所行持的廣大無量、不可思議、長時、最極難行的學處,內心既不畏懼也不怯弱。
由于菩薩對這一切學處內心生起勝解,能歡喜地接受,因此沒有驚懼;能勇猛精進地求學,因此不怯弱。
亥二、作增上念
唯作是念:彼既是人,漸次修學于諸菩薩一切學處廣大無量不可思議淨身語等諸律儀戒,成就圓滿,我亦是人,漸次修學,決定無疑當得如彼淨身語等諸律儀戒成就圓滿。
聽聞了大菩薩的持戒境界之後,菩薩唯一這麼想:他既然是人,能由逐漸修學,圓滿成就菩薩一切學處廣大、無量、不可思議的身語清淨等諸律儀戒,我也是人,我發心漸次修學,也一定會和他一樣,成就圓滿身語等的律儀戒。
以上“不自輕蔑”是令律儀戒圓滿的第六因。
戍七、性情柔和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常察己過,不伺他非。
菩薩安住律儀戒時,時常觀察自己身語意的過失,不看別人的缺點。
普于一切凶暴犯戒諸有情所,無損害心、無瞋恚心。
普遍地對任何凶惡、粗暴、犯戒的有情,都沒有損害心、沒有嗔恚心。
菩薩于彼由懷上品法大悲故,現前發起深憐愍心欲饒益心。
不僅如此,而且菩薩對彼等因心懷上品大悲的緣故,現前發起深深的憐愍心、想饒益之心。這是菩薩的性情柔和。
以上“性情柔和”是令律儀戒圓滿的第七因。
戍八、能有堪忍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雖複遭他手足塊石刀杖等觸之所加害,于彼尚無少恚恨心,況當于彼欲出惡言,欲行加害?況複發言毀辱诃責,以少苦觸作不饒益?
又菩薩安住律儀戒時,雖然遭到別人用手、腳、塊、石、刀、杖等加害,但對損害者尚無少分的恚恨之心,何況對他想說惡言、想作加害?更何況發言毀罵、汙辱、呵責,以少許的苦觸而作不饒益?
菩薩對怨害者沒有少許恚恨心,因此絕無這樣的報複心理和行爲。
以上“能有堪忍”是令律儀戒圓滿的第八因。
戍九、行不放逸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一、前際俱行不放逸行;二、後際俱行不放逸行;叁、中際俱行不放逸行;四、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五、俱時隨行不放逸行。
“俱行”,即同時而轉。比如,一般凡夫的心是和貪嗔癡同時而轉。菩薩安住律儀戒時,不放縱自己,他的不放逸和菩薩行在一刹那同生同滅的緣故,稱爲“俱行”。因爲菩薩的心和不放逸同時生滅,因此能攝持菩薩的加行,逐漸圓滿功德,成就菩提。
“叁際”,即叁時,前際指過去,中際指現在,後際指未來。
又菩薩安住律儀戒,具足成就了五支所攝的不放逸德行。(“具足”,即五支一個也不缺。“成就”,即恒時善能安住。)
以下是具體的五種不放逸行。
一、前際俱行不放逸行
謂諸菩薩于菩薩學正修學時,若于過去已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前際俱行不放逸行。
諸菩薩正在修學菩薩學處時,如果以前違犯了某些菩薩行,就依法忏悔,除滅這個罪過,這叫菩薩前際俱行不放逸行。
這是說,菩薩不斷反省自己:我以前違犯了哪些菩薩學處,哪些應修學的沒有修學,哪些應禁止的沒有禁止,哪些方面我有過失。檢查到之後,一一如法忏悔除滅。
二、後際俱行不放逸行
若于未來當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後際俱行不放逸行。
如果在將來沒有遵守菩薩學處而有所違犯,菩薩也如法忏悔,除滅這種過失,這叫菩薩後際俱行不放逸行。
即菩薩決定:如果我將來未能遵守菩薩行,對菩薩學處有所違犯,我也如法忏悔淨除。
叁、中際俱行不放逸行
若于現在正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中際俱行不放逸行。
如果現在違犯了菩薩學處,菩薩也如法忏悔除滅,這叫菩薩中際俱行不放逸行。
總之,對于過去已有的違犯、未來將有的違犯、現在正有的違犯,均如法忏除,這是菩薩初、後、中叁際俱行不放逸行。
四、先時所作不放逸行
這是菩薩事先作的不放逸行,也就是提前的發願。
若諸菩薩先于後時當所違犯,發起猛利自誓欲樂,謂我定當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令無所犯,是名菩薩先時所作不放逸行。
如果諸菩薩事先就對後時可能會違犯的過失,發起勇猛、銳利的自誓欲樂,即堅決發誓:我一定要按照如是如是所應行、如是如是所應住,而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使我對律儀戒無所違犯,這叫菩薩先時所作不放逸行。
比如,菩薩在去城市之前,首先對後面可能違犯的地方發起猛利的自誓欲樂,自己發願:我去城市之後,來回往返、眼睛瞻視、身體屈伸、飲食等等,一定按如是如是所應做,如是如是而做。諸如此類,爲了防範後面不違犯學處,提前發願遵守學處而行住,即“先時所作不放逸行”。
五、俱時隨行不放逸行
即事情正現行的時候,同時隨轉的不放逸行。
若諸菩薩即以如是先時所作不放逸行爲所依止,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不起毀犯,是名菩薩俱時隨行不放逸行。
前面已經一一考慮好了,而且發起了猛利的自誓欲樂,下決心我一定按照這樣這樣來行、按照這樣這樣安住,在境界現前時,就按照前面決定好的,而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因此,“先時所作不放逸行”是“俱時隨行不放逸行”的所依止處。
如果諸菩薩以如是先時所作的不放逸行作爲所依止處,按前面決定好的如是如是所應行、如是如是所應住,實際也如是如是而行、如是如是而住,這樣就不會生起毀犯戒律的過失,這叫菩薩俱時隨行不放逸行。
如果能具足成就以上這五支所攝的不放逸行,時時不放逸而安住,這是令律儀戒圓滿的第九因。
戍十、具足軌則淨命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覆藏自善,發露己惡,少欲喜足,堪忍衆苦,性無憂戚,不掉不躁,威儀寂靜。
又諸菩薩安住律儀戒時,隱藏自己的功德;發露忏悔自己的過失;對沒有得到的衣食臥具等不去貪求,對已得到的,歡喜滿足;能安忍很多辛苦、苦惱之事;性情開朗,內心不憂愁,不愁眉苦臉,不常常把不如意的事挂在心上;心不掉動、煩躁;行住坐臥等威儀寂靜調柔,合乎規矩。
以上七個方面是說菩薩具足軌則。以下是講菩薩具足淨命。
離矯詐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
遠離矯詐等一切能發起邪命的事情。
戍十一、攝義
菩薩成就如是十支,名住…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9)》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