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受用飲食資具等。
【若忘此心,愛著自利而受用者,是染違犯[10]。若無愛著,或忘安住緣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貪利益余一有情,非染違犯[11]。】
如果忘失了利他心,只是愛著自己的利益而受用,則屬于“染違犯”。如果沒有愛著自己的利益,但忘記要安住心緣利益一切有情之想,或者只貪執要利益某個有情,則屬于“非染違犯”。
由此可見,對守持菩薩戒而言,利他心是何等重要。如果沒有按道次第發起利他心,進而使它猛利恒常,則凡夫很難時時安住在利他心中,一旦遇到善妙的受用,不免心生愛著,甚至會強烈地愛著。像這樣形式上雖受了菩薩戒,卻又不真正修持利他心,則十分可怕。
酉叁、斷除對受用已施之物是否犯他勝罪的疑惑
第叁疑:
【于已施他作他物想,爲自受用成不與取,若價滿足,犯別解脫他勝處罪。】
《集學論》又說:對于已經布施給其他衆生、已作他物想的已施物,爲了自己而又再度受用,這是成了不與取;如果價值過量,則犯別解脫根本罪。
對此句的密意,衆說紛纭。以下宣說幾種不同觀點。
【此中有說:以是回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價不能滿,故無他勝。】
有人說:因爲這是回向布施給一切有情,應當是由一切有情共同分享,每個有情只享有其中一分,所以價值不會過量,不會犯他勝罪。
【有余師說:于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說非理。】
又有人說:對每個有情都是布施整個所施物,所以前面的說法不合理。
【余者又雲:雖已施他,他未攝受,故無他勝。】
還有人說:雖然心中已布施給他人,但他人並沒有攝取,因此犯他勝罪的條件不具足。
以下宗大師開顯《集學論》中此句的密意。
【其密意者,謂于人趣至心回施,他亦了知執我有時,作他物想爲自利取,若價滿足可成他勝。故說是爲他部之義,亦不應理。】
這句密意是:對六道中的人道已經至心回向布施,他也知道並執著這是我所擁有的,這時已作了他物想,但是爲了自己的利益而又受取,如果價值過量,就構成他勝罪。所以說“這種說法只是其它部的宗義”也不合理。
【若謂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無違犯。】
但如果是想受用其他有情的財物而作利益他人的事,這樣作意而受用,就沒有違犯。
【《集學論》雲:“以有主財護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無罪。仆使恒時爲主作業,非自有財以爲存活。”】
《集學論》說:以有主人的財物養護歸主人所有的身體,若以這種想法而受用,則沒有罪過。仆人何時都是爲主人做事,並不是自己擁有財産而以此爲生。
酉四、斷除對受用未聽許的已施物是否有罪的疑惑
第四疑:
【設作是念:此諸資具[12]已施有情,他未聽許用當有罪。】
有人懷疑:這些生活資具既然已經施給了有情,則在他未允許的情況下自己受用,應當是有罪過的。
斷疑:
【無如是過,即前論雲:“譬如有仆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亂,雖未聽許受用無罪。”】
沒有這種罪過,此中道理即如《集學論》所說:譬如,有仆人忠實、勤勞地爲主人做事,主人因生病等心神狂亂,這時主人雖未開許,但仆人受用飲食等也沒有罪過。
因此,關鍵在于一心一意地利益衆生,不必害怕衆生未聽許會有罪過。(凡夫生存必定要有資具,不可能餓死、凍死,只要心中想著“爲了利他而受用”,則不論衆生是否開許都沒有罪過。因爲所作所爲純粹是爲了利益衆生,而不是爲了自己之故。)
酉五、斷除對僅僅以心惠施有無實義的疑惑
第五疑:
【現于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實爲欺诳,故如此修全無堅實。】
有人想:現在對有情什麼也沒布施,只是心裏把身、財、善根施給有情,這不是欺騙嗎?因此這樣觀修毫無實義。
斷疑:
【莫生不信,即前論雲:“若有一類于如是行諸菩薩前,未見實施而不信解,不應道理。當知舍心最希有故,于此道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
不要生起不信的邪念,此即《集學論》所說:如果有一類人對如是修行舍心的菩薩,因爲沒有見到菩薩真實布施而不生信解,這是不合理的。須知,舍心最爲稀有,故對此理生起懷疑,極不應理。
布施度以舍心爲主,能至心把身、財、善根施舍有情,這是最稀有的。發起一念舍心就是布施,具有實義,怎能說是欺诳呢?極爲難得、極爲賢善的舍心明明生起了,怎能說是虛僞呢?
所以,應當深信這是極具大義的修行。原先成天耽著自利,不曾起過一念舍心,現在破除悭吝,發心施舍一切,這不是極稀有而具大義嗎?因此,應全力引發舍心、增上舍心。
未叁、布施差別分叁:一、總一切依當如何行 二、觀待別依所有差別 叁、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第叁,布施差別有叁:一、總一切依當如何行;二、觀待別依所有差別;叁、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一、總的一切所依身應如何布施,即凡是菩薩不論凡聖、在家出家,沒有主次等差別,一概應行持的內容。
二、觀待別別所依身行持布施的差別,即出家菩薩和在家菩薩應分別著重修何種布施。
叁、布施自性上的分類。
申一、總一切依當如何行分二:一、應具六殊勝 二、應具六度
酉一、應具六殊勝分六:一、依殊勝 二、物殊勝 叁、所爲殊勝 四、善巧方便殊勝 五、回向殊勝 六、清淨殊勝
【今初 初中具六殊勝。】
六殊勝:依殊勝、物殊勝、所爲殊勝、善巧方便殊勝、回向殊勝、清淨殊勝。
戍一、依殊勝
【依殊勝者,依菩提心,由此發起而行布施。】
依殊勝:依菩提心發起而行布施。
萬行依于心,心是所依,現在依于善心之王的菩提心,當然是依中最殊勝。
這是要求行任何布施都要先依菩提心發起,就像司機每次開車先踩油門一樣。
世間人和聲聞緣覺只依一般善心或自利心發起布施,因此都不殊勝,唯有菩提心才是最殊勝的所依。
戍二、物殊勝
【物殊勝者,總諸施物無余行施。若于別物而行施時,亦應不忘總施意樂。】
物殊勝:總的一切施物都毫無保留地施舍(自己所擁有一切全都布施,施到極點,當然殊勝)。遇到布施各別施物時,也應該不忘失總施的意樂。
比如,赈災時捐贈衣物,心想:我總的要對衆生布施一切,現在我布施這件衣服。護持一分戒律時,心想:我總的要護持一切淨戒,現在護持這一分戒律。這叫不忘總意樂。
世人和聲聞緣覺都沒有布施一切的意樂和現行,唯獨菩薩能做到布施一切內外事物,因此是布施物中最殊勝者。
戍叁、所爲殊勝
【所爲殊勝者,爲令一切有情現前安樂、究竟利義而正惠施。】
所爲殊勝:布施的目的最殊勝。菩薩是爲了讓一切有情得到暫時善趣的安樂和究竟成佛的利益而布施。
世人和聲聞緣覺也會爲了利他而布施,但他們只是爲了利益部分人,而想給予的利益也只是一分暫時的利益。菩薩布施則是爲了一切有情暫時和究竟的利樂,其目的當然是最殊勝的。
《六波羅蜜多經》說:“隨修少分,乃爲無量功德之本。何以故?由清淨心無分別故。(隨便修一點就成爲無量功德之根本,因爲清淨心無分別的緣故。)譬如日出照于世間,情與非情皆蒙利益,是日不言我能照觸,亦不分別情與非情。以是菩薩所作功德,乃至布施一花一果,皆爲利益一切衆生,以此功德成無上果,悲化十方示導一切。”
戍四、善巧方便殊勝
【善巧方便殊勝者,經說無分別智之所攝持,初發業者,當以通達法無性慧之所攝持。】
善巧方便殊勝:經中說以無分別智攝持,初學者應當以通達諸法無自性的智慧攝持。
此處“善巧方便”是指叁輪清淨,即對能施、所施、受者,不見有此種彼種的相狀,自然修習叁輪無緣的智慧。由此,布施的善根沒有因著相而迷亂染汙,獲得清淨。
在大乘的無量方便法中,無分別智是最關要的法,故爲善巧方便中之最殊勝者。菩薩以無分別智攝持,不論作何種布施都能清淨,趣入無量功德的彼岸而成佛,因此,以無分別智攝持的布施便成爲出世間波羅蜜多。世人和聲聞緣覺都不具這種智慧,所以說是善巧方便中最殊勝者。
戍五、回向殊勝
【回向殊勝者,回向施善于大菩提。】
回向殊勝:布施善根回向成辦無上菩提。
世人僅僅只回向今生或後世的利益,聲緣只回向自己獲得解脫,唯獨菩薩回向無上菩提,故是回向中最殊勝者。
《六波羅蜜多經》中說:“雲何少施功德多耶?以方便力少分布施,回向發願與一切衆生,同證無上正等菩提,以是功德無量無邊,猶如少雲漸遍世界。”回向無上菩提能令少許善根轉爲無量,直至涅槃永不窮盡,這是菩薩回向的作用殊勝。
戍六、清淨殊勝
【清淨殊勝者,[13]滅煩惱障及所知障。】
按…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9)》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