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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9)▪P8

  ..續本文上一頁也不應怯弱,學道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大乘的核心是菩提心,若不能堅持菩提心,大乘的修行就有退失的危險。所以,應當振奮心力,將菩薩的廣大布施行作爲發願的目標,不論遇到何種困難都不放棄。應當發願:雖然我目前暫時做不到,但願早日能修持菩薩大行。

  火五、無背棄意樂

  【當無背棄[19]意樂者,謂于親怨及諸中庸不隨朋黨,悲心而施。

  無背棄意樂,即對親友、怨敵和中庸者不隨從朋黨,以大悲心平等布施。

  《六波羅蜜多經》說:“或擇人施,施與貧者,不施富者;或貧富俱施,不施病者;或與病者,不施余類;或施此人,不施彼人。如是者,不名布施。”又說:“起大悲心,不擇怨親財物多少而行布施,名真施也。”

  《菩薩地》中說:普于一切有情之類生起平等心,安住福田想中(平等視一切有情爲福田)而行布施,終不分別怨、親、中庸、有功德、有過失、下劣、平等、超勝、有苦、有樂。

  火六、無望報意樂

  【當無望報意樂者,謂非望他報恩而施,觀諸衆生缺乏安樂、愛火所燒、無除苦力、本性苦故。

  無望報意樂,即並非希望對方報恩而布施,而是因爲見到衆生缺乏安樂、被愛火焚燒、沒有遣除痛苦的能力、本性是苦的緣故,菩薩深生悲憫而行布施。

  凡夫衆生不說無漏安樂,就連有漏安樂也不具足。他們缺乏安樂,被愛火所燒,雖然渴望安樂,卻無能力成辦;五取蘊粗重隨逐,本性是苦,雖欲離苦,卻無能力息滅。

  見到衆生無有安樂、一切皆苦,菩薩深心悲憫,如慈母悲憫病兒般,故應將一切安樂給予衆生,不應以求回報之心作布施。

  《六波羅蜜多經》說:“自手營作而行布施,非嫉妒他,非畏惡名,非求恩德而行布施,爲濟貧惸困苦而行布施,是名爲施。”

  火七、無希望異熟意樂

  【當無希望異熟意樂者,謂不希望後世異熟身財圓滿,觀一切行悉無堅實,無上菩提有勝利故。

  無希望異熟意樂,即不希求來世異熟身、財圓滿,因爲觀見一切有爲法皆無實義,而無上菩提具大利益之故。

  《大智度論》中說,韋羅摩菩薩行大布施時,淨居天化爲婆羅門問菩薩:“你作大布施難舍能舍,你希求什麼?想做轉輪王擁有七寶、千子,統治四天下嗎?”

  菩薩說:“我不求此事。”

  婆羅門問:“你求做帝釋天,成爲八十那由他天女的天主嗎?”

  菩薩答:“我不求做帝釋。”

  婆羅門又問:“你求做六欲天主嗎?”

  菩薩說:“不求。”

  婆羅門又問:“你求做大梵天王統治叁千大千世界,成爲衆生的祖父嗎?”

  菩薩仍答:“不求。”

  婆羅門又問:“那你想求什麼?”

  菩薩答:“我求無欲處,遠離生老病死,能度諸衆生,故求佛道!”

  婆羅門說:“大施主!佛道難成,要曆經無數艱辛。你的心已習慣了欲樂,心力疲軟,必定不能成辦此道,而轉輪王、帝釋天、六欲天主、大梵天王容易獲得,你不如希求這些。”

  菩薩說:“請聽我一心發誓:假使熱鐵輪,在我頂上旋,一心求佛道,終不懷悔恨!若使叁惡道,人中無量苦,一心求佛道,終不爲此轉!”

  《六波羅蜜多經》說:“夫布施者,不求果報輪王、護世、釋梵諸天,刹帝利家及婆羅門長者居士,如是家生。”(大乘布施,不希求轉生爲轉輪王、四大天王、帝釋天、梵天,不希求投生刹帝利家以及婆羅門、長者、居士家。)《菩薩地》說:“又諸菩薩不觀其果而行布施,一切布施皆爲回向速證無上正等菩提。”

  【非破現前希此諸果,是破惟以叁界身財爲所欲得。

  這並不是破斥暫時希求這些樂果,而是破斥唯獨以叁界身、財爲究竟之所求。

  此處須簡別“暫時”和“究竟”,雖然不以人天福報爲究竟,但並不遮止暫時希求。

  以上大乘菩薩所行的布施,不惡見取、不傲慢、不怯弱、不背棄衆生、不求名、不求回報、不求異熟,故菩薩所行布施清淨、最極清淨。

  水二、斷邪命意樂等七種

  【複次當無邪命意樂,謂念行施爲國王等知其能施,而起敬事。

  又應當遠離邪命意樂而布施,所謂邪命意樂,即心想:我作布施,國王等知道我能布施,便會恭敬承事我。

  譬如心想:政府高官、富豪居士知道我行布施,必定會恭敬尊重、贊歎供養我,因此我應布施。諸如此類的邪命意樂都應遠離。

  【不應慮貧而不行施。

  不應當顧慮施舍之後自己會貧窮而不布施。

  《六波羅蜜多經》說:“菩薩摩诃薩所行布施,無不活畏,無惡趣畏,隨其多少而施與之,以廣大心,皆得無盡無量功德。”

  【又于乞者無欺诳心、不喜忿恚、心行散亂。

  對乞者沒有欺诳之心,也沒有心不歡喜的忿恚和散亂心。

  不在財物上欺騙,比如,說給後來又不給,說給多後來只給少,說給好的後來只給壞的;不在目的上欺騙,即不以布施爲手段利用對方。

  “無散亂心布施”,即由殷重心而布施。

  【乞者來作種種邪行應無厭患。

  乞者來作各種邪行,應當心無厭患。

  《菩薩地》說:“又諸菩薩,若來求者安住種種毀犯邪行、掉舉、躁擾、不自防護,專行罵詈、嗔忿、呵責,終不于彼暫起邪行,帶厭倦心而行惠施,唯即于彼了知爲諸煩惱所媚令改本性,深更安住憐憫之心而行惠施。”

  【雖見乞者欺詐等過,無宣布心。

  雖然見到乞者有欺詐等過失,但也沒有宣揚他人過失的心。

  《菩薩地》說:有些商人性格狡詐,想來欺騙菩薩。菩薩知道後,掩藏他的過失不讓人知,而且照樣滿足他的心願,不讓他羞愧,讓他踴躍不恐懼,歡歡喜喜地離開。還有人狡詐欺騙,菩薩起初不知,後來才發覺,菩薩雖然知道,但不揭發他,也不呵責,心中不憶念其過惡,只是心生悲憫:他對我作不與取的事,我現在隨喜(歡歡喜喜地奉送給他),讓他沒有罪業。

  【從別別施生別別果,深忍而施不爲他動。

  對于從別別布施自然産生別別果報,菩薩深生勝解,內心深忍而布施,不因任何境緣而動搖自己的布施。

  菩薩如實了知,施飲食能感大力,施衣服能感妙色,施車乘能感快樂,施燈明能感淨眼,如是以一切品類布施,能感一切品類果報。菩薩對此深生信解,不由他緣非他推動,完全是以自心勝解的力量而自覺地布施。

  金叁、如何行施分二:一、不以何等加行布施 二、當以何等加行布施

  【如何行施分二。

  木一、不以何等加行布施

  【不以何等加行而施者,謂:不速與,稽留[20]乃與;令起煩惱,然後乃與;令行非法或違世間道理之業,而後施與;先誓與此,後減少給或給下劣;數恩而與;一時能與而爲漸次少少相給;自爲國王,奪他妻子而爲惠施;逼取父母、奴輩等財而與余者;由能損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自懶惰住,教他行施;于來求者呵責嗤笑、旁言輕弄、粗言恐嚇,而後給與;違越佛製學處而施;不能如有資財而施,長時積集然後頓施。是爲應斷,故當舍離此等加行。

  菩薩應當舍離的加行有:

  “不速與,稽留乃與”:不及時給與,而讓人數數求取,拖到人心疲倦才布施。

  “令起煩惱,然後乃與”:讓他心生苦惱後才給。

  “令行非法或違世間道理之業,而後施與”:讓人去做與正法、因果、世間道理相違的事情,然後才給他。

  “先誓與此,後減少給或給下劣”:首先承諾給這些,之後減少數量或換成粗劣之物。

  《菩薩地》說:菩薩答應布施衆生某財物,終究不會首先答應,後來卻減少數量,菩薩只會給等量或更多的財物;終究不會先答應給予勝妙物,然後施舍下劣物,菩薩只會先承諾施舍下劣物,之後再給予勝妙物。

  “數恩而與”:對乞者說:“我曾對你做過這樣那樣的布施,我攝受、長養、救拔過你。”或者說:“前年我給了你多少,去年給了你多少,今年又給了你多少。”數了自己的恩德之後,再給乞者。

  “一時能與而爲漸次少少相給”:本可一次性布施,卻分成很多次,每一次都稍稍給一點。

  “自爲國王,奪他妻子而爲惠施”:自己做國王時,奪取他人的妻子、兒女等,轉施給其他人。

  “逼取父母、奴輩等財,而與余者”:侵奪父母、妻子、奴仆、親戚、眷屬的財物而用以布施,或者逼惱彼等,以彼等財物施舍乞求者。

  “由能損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能損害他人的方便,比如,打罵、恐嚇、毀辱、捆綁、拘禁、斫剌、驅擯……,以這些方便損害此人,然後對彼人作布施。

  “自懶惰住,教他行施”:自己因爲懶惰不願意活動,而讓人代爲布施。

  “于來求者呵責嗤笑、旁言輕弄、粗言恐嚇,而後給與”:對前來乞求的人呵斥、責備、嘲笑,在一旁譏諷、輕侮、戲弄他,或說粗惡語恐嚇之後再給他。

  “違越佛製學處而施”:菩薩在佛教中出家,違越佛製學處而行布施。比如,佛製定比丘不能去王宮布施,比丘卻違越佛製進入王宮。

  “不能如有資財而施,長時積集然後頓施”:不能做到一有資財就隨時布施,而是長時間逐漸積聚之後一次性施舍。

  以下宣說“應當斷除積集而施”的道理。

  【又諸菩薩見積集施其施有罪,見隨得施其施無罪。謂若積集然後頓施,福並無多,及于集時退卻衆多求資具者,令生嫌恨,後施諸余未求者故。《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9)》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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