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願心,攝持後的發心是行心。)
【《修次初篇》雲:“爲利一切諸有情故,願當成佛,初起希求,是名願心。受律儀後修諸資糧,是名行心。”】
《修次初篇》中說:爲利一切有情之故,願我成佛,最初生起希求心時,叫願心。受持菩薩律儀後修習各種資糧,叫行心。
辰叁、不廣說征難
【此中雖有多種征難,茲不廣說。】
《四家注》中說:有關菩提心的問題,雖有許多辯論,但宗大師在《現觀莊嚴論·金鬘疏》中做了詳細解釋,這裏不作廣說。
以上修持菩提心,心力強者對于相關的大經論都要尋求了解,一般人至少應了達七因果的原理和方法。
醜二、依寂天佛子著述所出而修分叁:一、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 二、若能修習彼心定能發生 叁、修習自他相換法之次第
【第二,依寂天教典而修分叁:一、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二、若能修習彼心定能發生;叁、修習自他相換法之次第。】
菩提心的第二種修法是自他相換法,依照寂天菩薩的《入行論》修持。追溯其根源,是出自《華嚴經》、《大方廣經》、龍樹菩薩的《寶鬘論》,由寂天菩薩開演而形成言教。
寅一、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分四:一、若欲速成二利當修自他相換 二、自他相換之勝利與不換之過患 叁、若不自他相換則難以成佛等 四、現爲修法教授
【今初 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者。】
卯一、若欲速成二利當修自他相換
【《入行論》雲:“若有欲速疾,救護自及他,彼應自他換,密勝應受行。”】
《入行論》說:如果想迅速救護自己和他人,應修自他交換,應當受持如此深密殊勝之妙法,善加串習。
此頌透露了“自他相換”具有迅速救護自他的功效,乃密勝之法。所謂“密”,有保密與深密二層涵義,即:于非法器不傳,是“保密”;非淺智所能理解,是“深密”。此自他相換法對小乘人而言,因其心量小、不能接受,理應對其保密,所以是“密勝”,或者因小乘人難以理解此妙法,故是“密勝”。
由修自他交換,能夠不顧自己,一心爲衆生遣除痛苦、成辦利樂,從而迅速積聚資糧、成佛度衆生,故是能速疾成辦二利的妙法。
卯二、自他相換之勝利與不換之過患
【又雲:“盡[19]世所有樂,悉從利他生,盡世所有苦,皆從自利起。此何須繁說,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觀此二差別。”】
盡世間所有安樂,都是從利他而生;盡世間所有痛苦,都是從自利而起。對此無需多說,只要觀察凡夫唯一自利、佛陀一味利他,二者結果之差別,便可真相大白。
凡夫專爲自利,至今仍是生死凡夫;佛陀一心利他,早已成就佛果。觀察這兩種結果,就會明白自己該如何做。
卯叁、若不自他相換則難以成佛等
【“若不能真換,自樂及他苦,非僅不成佛,生死亦無樂。”】
此頌是說不能自他相換的過患。
如果不能真正交換自樂與他苦,不僅無法成就無上菩提,即使在生死中也不會有安樂。這是說,如果不能自他相換,斷定得不到絲毫安樂。
“交換自樂與他苦”,即把過去只爲自己求安樂而不顧他苦的自利心,換成不爲自己求安樂而只爲他人除苦的心。
卯四、現爲修法教授
【謂當思惟:惟自愛執,乃是一切衰損之門;愛執他者,則是一切圓滿之本。】
若將上述《入行論》四頌顯現爲修法的教授,即須思惟兩層內容:
一、愛執自己乃一切衰損之門,由我愛執的作用,將進入一切衰損中。
二、愛執他人是一切圓滿之根本,所有世出世間的圓滿都是從愛執他人所生的。
寅二、若能修習彼心定能發生分二:一、真實 二、遣除疑惑
【若修自他換易意樂,定能發起。】
以下論證“通過如理修持,自他相換的意樂必定能生起”。這不是假想,而是肯定。
卯一、真實
【如先怨敵聞名便怖,後若和順相結爲友,設無彼時,亦能令生最大憂惱,一切悉是隨心而轉。】
譬如:先前執某人爲怨敵時,聽到他的名字都會心生恐怖;後來關系和好,結爲好友,一旦沒有他時,也會生起極大憂惱。可見,一切都是隨心而轉。
有情的五蘊本沒有“敵”、“友”的自性,一切皆是隨心安立,即:對同一人,內心執爲怨敵,則聞名便生恐懼;內心執他爲親友,則暫時離別也會憂傷。這說明,隨心如何假立、串習,就會引起相應的行爲、狀態。
【故若能修觀自如他,觀他如自,亦能生起。】
所以,如果能串習觀自己如他人、觀他人如自己,也是能生起的。
有情的身心五蘊本沒有什麼“自”、“他”,然而,一旦把他假立成自己,串習娴熟後,一定就會成爲那樣。
【即此論雲:“困難不應退,皆由修力成,先聞名生畏,後無彼不樂。”】
此即《入行論》所說:遇到困難不應退縮,任何事都是由串習力所成就的。好比對同一人,原先聽到他的名字就心生恐懼,後來成爲朋友,沒有他時,心中還怏怏不樂。
【又雲:“自身置爲余,如是無艱難。”】
又說:將自己安立爲他人,這樣無甚艱難便能生起自他相換之心。
卯二、遣除疑惑
【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雲何于彼能生如自之心耶?】
如果想:他身並非我身,怎麼能對他生起如自己的心?也就是說,他是他,我是我,怎麼能見他如我?
【即此身體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體分,然由往昔串習力故而起我執。若于他身修習愛執,宛如自體亦能生起。】
回答:這個身體也是由父精母血生成的,本來是屬于他人身體的部分,但由于往昔的串習力,入胎時生起了我執,所以一直認爲這是“我的”身體。如果對他身串習愛執,也能生起宛如自己身體的感覺。
譬如:對同一套住房,最初入住後一直執著是“我的”,其實,住房的任何一塊磚、木都不是“我的”;後來住房歸了別人,又認爲是“他的”。所以,對同一套住房,可以隨自己的心執著是“他的”,也可以認爲是“我的”。同樣,一個蘊身,可以隨心執著是“他的”,也可執著是“我的”。
【即彼論雲:“如汝于他人,一滴精血聚,虛妄執爲我,如是應修余。”】
此即《入行論》所說:就像你對他人的一滴精血,虛妄執著爲“我”一樣,應當串習將他人的身體看成是“我”。
以下總結上述兩大科的內容。
【如是善思勝利、過患,則能至心愛樂修習,又見修習便能生起。】
按照這樣,善加思惟修習自他相換的利益與不修之過患,便能至誠愛樂修習此法,又觀察到:只要串習就能生起自他相換之心。
寅叁、修習自他相換法之次第分二:一、除其障礙 二、正明修法
【彼修自他換易之理,次第雲何。】
修持自他相換的次第如何。
首先認定自他相換之心的行相。
【言自他換或說以自爲他、以他爲自者,非是于他強念爲我、于他眼等念爲我所而修其心,乃是改換愛著自己、棄舍他人二心地位,應當發心愛他如自、棄自如他。】
所謂自他相換或者說以自爲他、以他爲自,並不是把“他”硬想成是“我”,或把他的眼根等想成是“我的”來修心,而是把愛自與舍他的兩種心換位,應當發心愛他如愛自己、舍棄自己如舍他人。
也就是,將愛著自己、舍棄他人之心,換成舍棄自己、愛著他人之心,並且如愛重自己一般愛重他人,像舍棄他人那樣舍棄自己。
【故說改換自樂他苦,應知亦是于我愛執視如怨敵,滅除愛重我之安樂,于他愛執見爲功德,滅除棄舍他人痛苦,于除他苦殷重修習,總當不顧自樂而除他苦。】
所以要知道,“改換自樂與他苦”,也是對我愛執視如怨敵,去除愛重我的安樂,對他愛執見爲功德,去除舍棄他人痛苦,認真修習遣除他苦。總之,應當不顧自己的安樂來遣除他人的痛苦。
也就是,將“不顧他苦、只求自樂”的心,換成“不顧自樂、只除他苦”之心。
在菩薩所修的五平等[20]中,此處所指是自他平等,按《入行論》、《大乘莊嚴經論》所說,其意義有多種理解,即:一切法無我平等、一切衆生希求安樂平等、一切衆生不願受苦平等、願斷除所受痛苦平等、一切衆生愛執自己平等。此處是說,對自己有多愛重,對他人也無別生起如是愛重的心,便是生起了自他平等之心。
【此中分二:一、除其障礙;二、正明修法。】
卯一、除其障礙分二:一、遣除執著自他各各類別的障礙 二、遣除第二障礙
【今初】
先說遣除修自他換的障礙。
【修習此心有二障礙。】
辰一、遣除執著自他各各類別的障礙
【一謂執自樂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猶如青黃各各類別,次于依此所生苦樂,亦便念雲:此是我者應修應除,此是他者輕而棄舍。】
第一種障礙:執著自樂所依的自身與他苦所依的他身,如同青、黃各是一類,然後對依此所生的苦樂,也就想:這是我的苦樂,應當遣除、應當修集;那是他的苦樂,與我無關,由此輕視而舍棄。
【能治此者,謂觀自他非有自性各各類別…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8)》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