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師雲:“斷除煩惱,須知煩惱過患、體相、對治、生因。由知過患,觀爲過失,計爲怨敵。若不知過患,則不知爲怨敵。故如《莊嚴經論》及《入行論》所說思惟。”】
又如阿蘭若師說:若要斷除煩惱,必須先了解四個方面,即煩惱的過患、體相、對治以及能生煩惱的因。由了知過患,觀察過失,就能把煩惱看作怨敵。相反,若不知過患,就不會知道煩惱是怨敵。因此要按《大乘莊嚴經論》以及《入行論》所說而思惟。
【又雲:“知煩惱相者,亦須聽對法,下至當聽《五蘊差別論》,了知根本及隨煩惱。于心相續若貪、嗔等,隨一起時便能認識,此即是彼。他今生起,與煩惱鬥。”】
阿蘭若師又說:要想知道煩惱的體相,就必須聽聞《俱舍論》,最起碼應當聽聞世親菩薩所造的《五蘊差別論》,了知根本煩惱以及隨煩惱。如此心相續中貪嗔等煩惱,隨一生起時,就能認識,這就是貪,這就是嫉妒。知道煩惱現在生起後,就能立即與煩惱決鬥。
朗日唐巴尊者在《修心八頌》中也說:“願我恒常觀自心,煩惱妄念初生時,毀壞自己他衆故,立即強行而斷除。”《佛子行叁十七頌》也說:“煩惱串習則難治,念知士持對治劍,貪等煩惱安生時,鏟除其是佛子行。”對治煩惱刻不容緩,如同毒蛇噬指,應當機立斷,否則,一旦煩惱在心中不斷增長,就難以對治了。
大恩上師在宣講《入行論》時,曾經說:“自己生起貪嗔煩惱時,應該好好用石頭、木棒打自己一頓,給煩惱怨敵一個深刻教訓,讓它老老實實,不給它一點輕松的機會。”
【須如是知。】
必須如是了解。
未四、攝義
在佛教中,“阿羅漢”意爲殺賊,涵義極深。這是告訴我們應該與誰鬥爭、誰是勇士、何爲修行。告訴我們,聖賢之路是念念向內對治煩惱,此外再無修行成聖成賢之道。以前我們一致向外,認爲打敗競爭對手才是英雄,其實這樣並不能成爲英雄。不知一切過患的源頭是自心煩惱之前,很難成爲真正的修行人,只有認識到唯一的敵人是自心的煩惱,才能明確人生的理念、目標乃至修行之道。
常常可以見到一個鮮明的對比,衆多強者在世間領域中都能勝伏敵人,就是無法戰勝自心煩惱,煩惱敵一來,馬上舉手投降,所以稱不上真正的強者。相反,若能降伏自心煩惱,內憂一除,自然就解決了外患,而且還能真正地利益他人,所以真正的大英雄是降伏自心、戰勝自己的人。《大乘莊嚴經論》說:“恒時誓勤作,殺賊爲無上。”這是描述菩薩精進的兩種自性,即以偉大的誓願以及精勤的方便爲自性。所謂“殺賊爲無上”,是指菩薩修行精進,唯一是爲了殺自他煩惱賊,獲證無上菩提,這是大乘行人唯一應做之事。
學習煩惱的過患,知道了真正的敵人不在他處,正是盤踞在自相續中的煩惱,若不根除煩惱敵,永生永世都會受其損害,而出離輪回之法,唯一是降伏煩惱。因此,我們應當每天挺起脊梁,與煩惱敵決鬥,這並非只是比喻而己,真實就是如此。只有對此生起定解,才能堅決地轉變行爲。
大修行人二六時中,念念對治自心的品格,並非與生俱有,而是因爲以智慧認定此理後,就不再向外追求、向外護親伏怨,不再做此等無義之事,心思完全內歸,致力于降伏自心。因此,抉擇清楚真正的敵人之後,身心就會有所轉變,從向外轉爲向內,唯一在自心上做功夫,唯有如此,才能堪稱是修行者。也只有這樣抉擇,身心才能踏實,相反,如果未能如此抉擇,就會始終無力決定自己的行爲方向。
因爲沒有佛的言教,無始至今,始終不知道真正的敵人,只是在外境上分析、比較,一遇到問題就指責他人,歸咎于他人,認爲一定要順從我的心意,一定要依我心意行事,違背了我的意願,我就不高興,不知道這是認賊作子,任憑煩惱指揮。現在發現煩惱才是真正的敵人,必須鏟除,這就是我們認識上的轉變。
學習集谛如同瞄靶,找准靶子後才好射箭,若未看准靶子,難免會誤傷自他。看准靶子,就是找准敵人,先前因爲沒有找准敵人,始終不能殲滅敵人,現在經過一番觀察抉擇,決定了敵人就是自己,因此以後所有精力,都要對准這個敵人,不再爲其他事情分心。
並非只有古人需要天天觀心,現代人可以任性胡爲,想怎麼貪就怎麼貪,要怎麼競爭就怎麼競爭,愛怎麼出風頭就怎麼出風頭,該怎麼包裝就怎麼包裝,這是讓煩惱當家做主。雖然時代不同,外境變化很大,但是苦的本質和煩惱的過患絲毫未變,因此離苦得樂的方法,古今並無差異,唯一是對治自心煩惱。如果不清楚誰是敵人,任由敵人指使,生生世世都要吃盡苦頭,所以沒有第二條路。
一方面要學佛解脫,另一方面還可以滋養貪嗔煩惱,既可以放縱煩惱,又能得聖者果位,世上沒有這樣的事。修行是向內對著煩惱革命,是一個淨化自己的過程,心中的煩惱一分分減少,才能現證智慧,這是我們佛教的革命論與淨化論。因此,學了中士道後,對修行的認識,相比下士道更進一層,知道修行應當直接圍繞對治煩惱這一核心。
導致生死之因有煩惱和業兩個因素,其中以煩惱爲主要,以上講了煩惱産生之相,以下開始宣說煩惱集業的道理。
辰叁、彼集業之理分二:正明所集之業 二、如何集業之理
【第二彼集業之理分二:一、正明所集之業;二、如何集業之理。】
從兩方面分析集業的道理:一是認定以煩惱所集的業;二是以煩惱集業的方式。
巳一、正明所集之業分二:一、思業 二、思已業
【初中分二:一、思業;二、思已業。 今初】
午一、思業
【如《集論》雲:“雲何爲思?謂令心造作意業,于善、不善及無記中,役策心爲業。”謂令自相應心于境轉動之心所意業。】
思業如《集論》所說:“什麼是思?令心造作的意業,在善、不善、無記當中,以役使心爲業。”即役使與思相應的心緣著所緣境轉動並且趣入的心所意業。
對于思業,有部、經部、唯識、中觀四宗都承許是意業,包括心所的思以及它所安立的習氣。
午二、思已業分四:一、真實 二、思已業的體性 叁、此處集谛中的業是指何者 四、有漏善惡業對應叁業之理
未一、真實
【第二者,謂彼思發起身語之業。《俱舍論》雲:“業謂思彼起,思即是意業,彼起身語業。”】
以小乘有部宗的觀點,所謂思已業,即由彼思所生起的身業與語業。《俱舍論》說:業是思和思所發起,思是意業,彼思所起是指身業與語業。
未二、思已業的體性
【于身語業分爲二種:有表、無表。婆沙師許惟是有色,世親論師破之,許爲與身語表俱轉之思,故二種業俱說爲思。】
身語業又可分成有表與無表二種。有部論師承許唯是有色,世親菩薩在《俱舍論自釋》與《業成立論》當中破斥此觀點,承許思已業的體性是與身語有表同時而轉的思,比如,與殺生或惡口同時而起的思,就是思已業。因此,身語業的體性都說是思。
有部與經部以上的宗派,對有表與無表有不同的定義。
有部宗承許有表與無表都是色法而非心法。身表業是以形色爲體,即由于思力,分別現起如是的身體形[85]相。爲何身體的形相是有表呢?因爲以身形可以表示內心的善惡。比如,有人五體投地,由此身體的外相可以顯示他內在具有恭敬心和信心。此身表是業,因爲有造作的緣故。語表業承許是言聲。
有部宗又承許:無表業是大種所造,也是以色業爲性,此點和有表業相同,但它不能通過身語的表示,令他人理解,所以稱爲無表。比如,通過儀軌獲得別解脫的戒體,戒體的色法雖然存在于相續中,但從外在的身語等不能測知。總之,有部宗認爲思業與意業是一個意義,思已業與身語業是一個意義。
經部以上的宗派,承許意樂、加行、究竟這叁者當中,沒有到正行還在因位的意樂之業是思業。加行、究竟任何一者所攝的業,是思已業。思業可以分成善業、不善業和不動業,思已業包括身語意叁業。因此,所集的業中,思業是生起身語業的因位意樂之思,思已業是和由此生起的身語有表同時俱轉的思。
未叁、此處集谛中的業是指何者
【總業有叁,謂善、不善、無記,此說初二。】
業總的可以分成善業、不善業、無記業叁種,此處是說前二種。
【善業有二,謂有漏、無漏,此明有漏。其中複二,謂聖人相續中有,及異生相續中有,此說後者。】
善業有二種,即有漏善業與無漏善業,此處是說有漏善業。有漏善業又有二種,即聖人相續中具有的有漏善業,以及異生(凡夫)相續中具有的有漏善業,此處是指異生相續中具有的有漏善業。
總之,集谛中的業有二種,即不善業與異生相續中的有漏善業。
未四、有漏善惡業對應叁業之理
【其不善業者,謂非福業[86];福業者,謂欲界所攝善業;不動業者,謂色無色地所攝有漏善業。如是亦如《俱舍論》雲:“福欲界善業,不動從上起。”】
不善業是指非福業;福業是指欲界人天所攝的善業;不動業是指色界和無色界所攝的有漏善業。如此也如《俱舍論》所說:福業是欲界所攝的善業,不動業是上二界所攝的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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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系列——中士道(新廣論講記6)》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