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心叁者之外多數善業僅是輪回之因
【由是因緣,若未由多異門,觀察修習生死過患,于生死盛事破除貪愛,獲得對治,又未如理以正觀慧觀無我義,又離修習二菩提心,余諸善行,惟除少數依福田力,悉是庸常集攝,轉生死輪。】
由此可知,如果沒有從不同的角度不斷地觀察、修習生死的過患,對生死中的盛事破除貪愛,獲得對治,又沒有以真實觀察的智慧如理觀察無我之義,又遠離修習願、行二種菩提心,在這叁者之外的任何善行,除了少數依福田力之外,全部爲庸常集所攝,其結果只能是轉生死輪。
“依福田力”:譬如淨土法門中持念阿彌陀佛名號,以阿彌陀佛願力加持,而橫超生死。
沒有進入資糧道與加行道的初學者,如果沒有以出離心、空正見、菩提心任何一者攝持,所作善行大多會成爲轉生輪回之因的集谛。因此,如今的修行人,如果具有菩提心與空正見,則屬于上等善根,若不具足,則須以出離心攝持受持別解脫學處,這樣所作的善行才不會變成輪回之因。
如果想令平時所作的善根成爲解脫之因,以出離心攝持是最有效、最具力量的。一般人或許認爲出離心之法太低,還有更甚深的法,其實對初學者而言,相比其他任何一法,尤其要歡喜敬重出離心。
此處,還有一種特例,就是以具德上師回向、發願攝持,自己雖然不具出離心與空正見,但因爲上師是殊勝福田,也能成爲解脫之因。除此之外,個人以身口意積聚的善法幾乎都成, 爲輪回之因。
午七、爲求二受積集叁界之業之相分叁:一、爲樂受義故增長 二、爲舍受義故增長 叁、攝義
【又增長業分爲二類:一爲樂受義故增長,二爲舍受義故增長。】
積集的業分爲兩類:第一類是爲樂受義而積集;第二類是爲舍受義而積集。
未一、爲樂受義故增長
【初中複二:一爲受用色聲等欲塵所生諸樂;二于外樂厭舍貪著,爲定生樂受,而增長業。】
“爲樂受義故增長”又分有兩類:一是爲了受用外在色聲等欲塵所生的各種欲樂而積集業;二是對外樂厭離並舍棄,爲求定生樂受而積集業。
雖然人們追求的都是樂受,但樂受也有內外、大小和清濁的差別,前一種是人們普遍追求的外在物質享受,欲界衆生日夜追求的內容不外乎此。後一種是上界天人才具有的內在身心的喜樂,只有成就禅定後才可能生起。
“于外樂厭舍貪著”,即了知受用欲塵的安樂太小太短暫,和入定所生的樂受相比,味同嚼蠟,因此對下界的欲樂厭離舍棄。
舉例來說,蛆在廁所中,牛羊看它們覺得惡心,但蛆不知是苦,還認爲很快樂;牛羊在草原上吃草也覺得很幸福,但以人看來這種幸福微不足道。同樣,欲界所耽著的五欲樂受,上界天人則覺得索然無味,心生厭離。
【初複有二:一正緣未死以前現法樂故,造非福業,二正緣來世諸欲樂故,增長福業。】
“爲受用欲塵樂受而增長業”又分兩類:一是緣未死以前的現法樂受而積集非福業;二是緣來世的五欲安樂而積集福業。
【正緣定生樂受者,謂集能生第叁靜慮,下至初禅諸不動業。】
“正緣定生樂受而增長業”,就是積集能生第叁靜慮下至初禅的諸不動業。
“定生樂受”是指初禅離生喜樂、二禅定生喜樂和叁禅離喜妙樂。一入初禅,已離欲界的欲惡,獲得輕安,身心調暢;二禅不但無欲惡,連覺觀也止息,如同明鏡止水,身心適悅;到了叁禅,連二禅的喜心浮動也遠離,離喜寂靜,最極寂靜。若以山比喻身,水比喻禅悅,則初禅喜樂如土石山頂上的水,二禅喜樂如純土山頂上的池水,到了叁禅,妙樂則如純土之山放于大水池中,妙樂遍及身外,身體沈浸在妙樂之中。
未二、爲舍受義故增長
【若于諸欲舍離貪著,複由樂受令意厭患,爲舍受故而作業者,謂集能生第四靜慮,乃至有頂諸不動業。】
如果對各種妙欲舍離貪著,又使心厭離樂受,唯一爲舍受而作業(只是爲求舍受而造作諸業),則是積集能生第四靜慮乃至有頂的不動業。
“第四靜慮”:四禅舍念清淨地。“乃至有頂”:有頂是指非想非非想處地,包括無色界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
【此是世親論師意趣。】
以上所說是世親論師《俱舍論》的意趣。
未叁、攝義
以上這段論文給我們許多啓示,論文中多次出現類似的語句:爲樂受義故、爲舍受義故、爲受用色聲等欲塵故、爲定生樂受故等,由此可見,叁界有情造業是以追求安樂爲動機,由于對安樂的認識不同,導致所集的業有非福業、福業和不動業的差別。所有這些造作,都是積集能引生死之業,無論如何都不能超出生死。
那麼,爲什麼都無法超出生死呢?原因在于,並沒有真正認識苦谛,把樂受、舍受誤認爲是真實的安樂。
比如,世間人只是把外在五欲之樂視爲真正的快樂,認爲幸福人生就是享受悅意的色聲香味觸,爲了追求這些外在快樂,所作所爲大都成了非福業,由此墮在惡趣。
已入道的人通過思惟粗無常(生死無常)和惡趣苦,知道受生惡趣苦不堪言,因此把目標放在追求來世的欲樂上,但這同樣是把外在的欲樂誤認爲是真正的樂,由此積集福業,只是欲界善趣之因。
外道修行者厭離了外在欲樂,尋找禅定的樂受,或者進一步厭離內在定樂而追求舍受,也是因爲沒有認識到樂受是壞苦、舍受是行苦,而導致積集不動業。
可見,不深刻認識有漏皆苦,就發不起普厭叁有的出離心,不論以何種動機造業,都只是轉生死輪。
午八、出離心所攝之業是解脫之因
【由此正理,若普厭棄一切諸有,爲解脫故叁門行善,則能漸遠生死,漸近涅槃。】
由上述的正理可知,如果普遍厭舍叁有,爲解脫而叁門行善,則能漸漸遠離生死、趣近涅槃。
辰四、死殁及結生之理分五:一、死緣 二、死心 叁、從何攝煖 四、死後成辦中有之理 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第叁死殁及結生之理分五:一、死緣;二、死心;叁、從何攝煖;四、死後成辦中有之理;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巳一、死緣分四:一、壽盡死 二、福盡死 叁、未舍不平等死 四、破除邪見,樹立惜福正見
按《瑜伽師地論》,死緣可以分爲叁類,就是壽盡死、福盡死和未舍不平等死[93]。
【今初】
午一、壽盡死
【壽盡死者,謂如宿業所引壽量,一切罄盡而死,是爲時死。】
所謂壽盡而死,即以前世業力所引的壽量全部窮盡而死,這是時死。
一般來說,由于前世的引業,這一生的壽量是一個定數,連一生呼吸的次數也是決定的,如果沒有積聚增減壽量的因緣,在壽量用盡時,就會“壽終正寢”,這是壽盡而死。
午二、福盡死
【福盡死者,謂如無資具死。】
所謂福盡而死,指缺少衣食藥物等資生之具而死。
雖然沒有耗盡壽量,但以福報消盡,也會導致死亡,比如,凍死街頭,或饑餓而死。因此,享福從另一方面來說,也是在消福,平常有福報時不可揮霍,總要爲將來留一些才好。
弘一大師在孩提時,他的父親請人寫了一副清朝劉文定公的對聯,高高地挂在柱子上。上聯是“惜食,惜衣,非爲惜財緣惜福”教誡要愛惜糧食和衣服,這不是在財物上悭吝,而是因爲一個人要懂得惜福,不能鋪張浪費。大師的哥哥時常教他念,這一句念熟了,以後凡是遇到穿衣或者飲食,大師都十分注意,就是一粒米飯也不敢隨意糟蹋。而且大師的母親也常常教他,身上穿的衣服應當時時小心,不可以損壞或者汙染。
在此奉勸學人,有福報時應當珍惜,最好省下自己的福報舍給他人用。修行人不應隨順現代人的作風,而應隨學儉樸惜福的古風。
午叁、未舍不平等死
【未舍不平等死者,謂如經說,壽未窮盡,有九死因緣。】
所謂未舍不平等死,按世尊在《藥師經》等經中所說,有九種因緣致使壽量未盡而死。
以下一一說明九死因緣:
【謂食無度量。】
即飲食過多或過少,不能適量。
飲食不足,會令身體饑瘦虛弱;飲食過量,則使呼吸艱難,都會加速死亡。
【食所不宜。】
即食物不適宜。食物在體內不能很好地消化。
【不消複食。】
因爲飲食不平和,致使飲食不能消化,如果還繼續進食,就會導致消化不良或者引起各類疾病。
【生而不吐。】
引起了身體不適的食物,在尚未消化時就應及時吐出。倘若強忍不吐,將導致疾病,是減壽的因緣。
【熟而持之。】
即由過去因爲飲食不知量、食用不適宜的食物、不消複食等等,因此在體內造成各種疾病,又不加以去除。這些疾病,由熟變所生,所以稱爲“熟”,有而不去消除,稱爲“持”。
【不近醫藥。】
即不去求醫問藥。
按照《瑜伽師地論·聲聞地》所說,爲了去除由飲食引起的各類疾病,本應遵照良醫所開良方服藥,才能消除疾病,但自己不遵從,這也是死緣之一。
《四家注》對這一句解釋爲,有些飲食與藥物若分開食用,不會産生疾病等致死因緣,混合…
《菩提道次第系列——中士道(新廣論講記6)》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