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因爲粗大的色法沒有谛實性。如在前面“此身非足亦非胫”等的時候,通過尋找身的安立義,觀察身無谛實,已破自性的存在那樣。
如是觀之既無觸 複從何處能生受
徒設疲勞有何益 誰能與誰作損害
如前面觀察的那樣,若受的因——觸沒有自性,又會從何處生起有自性的受果呢?因爲受的因——觸沒有自性故。
如果受無谛實性,費盡心血辛辛苦苦地守護受用等的意義又在哪裏呢?實無意義。哪種苦又能對哪一位補特伽羅作損害呢?不能損害,能害所害皆無谛實性故。
己叁、觀察受的果:
若時能所受俱無 受之自性亦非有
爾時觀見受性空 貪著雲何不遮遣
能領納受的受者補特伽羅沒有絲毫自性,所領納的受也沒有谛實性可言,如前抉擇的那樣,當見到受者與受二者都非實有時,貪著的心怎麼會不能被遮遣呢?自然會被遮遣。
己四、觀察受者:
若眼所見身所觸 一切皆如夢幻性
與心同時俱生故 受不能爲心所見
若由後心見前受 是則是念而非受
自體不能領自體 他于自亦不能受
不管是眼識所見的色法,還是身識所觸的觸法,一切事物(令生起受的境)都無谛實性,皆是虛妄如夢如幻的性質,(所以說,受亦無谛實性)。受心所與能領納的心同時生起,所以,對于同一時間的受,心是不能自性地見到或領納的,(因爲兩者性質相異,又同時存在,相互間沒有任何關系)。
先于受生起的心不能領納受,因爲彼時受還沒生起。較受後來生起的心也只是憶念受而已,不能領納受,因爲這時受已破滅。受自己也不能領納自己,也不被與自己不同體性的其它識所領納。
受者纖毫自性無 是故受亦無自性
如是無我積聚中 依彼何能爲損害
領納受的其它具心識的補特伽羅,沒有一位是有自性的,如前已破補特伽羅的谛實成就。因此,所感納的受沒有真實性,如前所說,沒有自性成就補特伽羅之我的五蘊聚上,苦受如何能對它作損害呢?能害所害皆無自性故。
戊叁、修心念住,分二:
己一、抉擇意識無實後修習之理;
己二、抉擇五門根識無實後修習之理。
初者:
意于諸根中不住 非住色等非中間
不在于內不在外 余處求之亦不得
心、意、識叁者同義。彼心不以自性有的方式住于眼根等內在的諸根中,也不是自性地住于外在的色聲等六境上。彼心也不自性地住于根境二者的中間、根境聚合體上,也不自性地住于腸等其它的內髒中,也不自性地住于外色——手足等上。除此之外,尋找心自性住的地方時,是根本找不到的。
彼非身亦非余處 不相混合旁亦無
微塵許體亦無故 有情自性般涅槃
心不是色身,在其它受等四蘊任何一種的上面,也找不到心。身、心二者也不是如木、火般地混合在一起。心也不是在身體之旁自性孤立地存在。
如果這樣決定了解後,心即無絲毫自性可言,一切有情的心性即是遠離谛實戲論的自性涅槃。
己二、抉擇五門根識無實後修習之理:
若能知在所知前 彼緣何境而生起
在所知法色等之前,如果眼識等根識(能知)已有的話,那樣的根識緣什麼所緣緣而生起呢?因爲自己的所緣緣沒在自己的前面生起。
能知所知若同時 彼複緣何而生起
如果眼識等(能知)與所知色等二者同時存在,那樣的眼識等根識緣什麼所緣緣而生起呢?應不能生起,自己與自己的所緣緣同時存在故。
是能知在所知後 其時能知從何生
如果在所知色等的後面,能知的識自性有的話,彼時,諸根識從什麼所緣緣中勝義地生起呢?自性生(勝義生)是不合理的。
戊四、修法念住,分二:
己一、正說法念住;
己二、斷诤。
初者:
如是遍觀一切法 等知自性皆無生
如前所說,行蘊等有爲法與無爲法中,最初破除了一切有爲法有自性,色等一切有爲法應沒有自性的生、住、滅,因爲生起的第二刹那就壞滅的原故。
又如《中論》中說:“有爲法無故,何得有無爲。”
無爲法的自性成就亦不能以量證成。
己二、斷诤,分叁:
庚一、斷二谛不合理之诤;
庚二、斷無正因诤;
庚叁、斷無窮過之诤。
初者:
若如是世俗亦無 彼于二谛何所有
若由他世俗心有 有情雲何般涅槃
中觀自續師以下的宗義師诤道:
“你們應成師破一切法自體成就,這樣的話,如補特伽羅與五蘊的世俗法就全部沒有,沒有了世俗法,這些世俗法的法性——勝義谛也不會有,因此,應成宗怎麼會沒有二谛安立的過失呢?(應當有毀謗二谛的過失)。
“另外,你宗認爲,補特伽羅與五蘊的世俗法雖自體不成,但由其它執實的世俗心妄認爲有,僅在此世俗心前有谛實。若此理即是世俗有的情況,如花繩上雖無蛇的體性,但由執花繩爲蛇的邪分別執著是蛇,蛇僅是在此邪分別前安立爲蛇而已。那麼,即便在世俗中,一切有情又如何證得涅槃?證得解脫不合道理。(一切法不過是顛倒愚癡的認爲而已,根本不存在。)”
彼由他心分別有 非同自宗之世俗
自宗量成世俗有 不知故世俗亦無
答曰:“你們解釋我應成宗世俗有的情況,是這樣說的:世俗法僅是由其它顛倒的心,亦即對貪著境錯亂的識、實執的分別心妄認爲有而已。這種說法不是我宗世俗有的情況。”
“那麼,你宗世俗是如何安立的呢?”
答曰:“在獲得證悟諸法自性空的正見後,由決定空性決定解的力量,能夠合理地安立來去、造作等一切世俗法,對于現、空的兩種決定解能互爲助伴,這樣的話,世俗就能以正量證成安立。這才是世俗有的意思。否則,就沒有以量證成安立世俗的余地。”
庚二、斷無正因诤:
能分別與所分別 二者互相爲依倚
如是依名言共許 說有一切觀察等
能分別的有境與所分別的法二者,是相互間一方觀待一方而安立的,是相互依賴的,因此自體不成。所以,在不去尋找安立義,不作觀察的情況下,如世間共許的那樣,僅依于名言,而承許說一切法的安立、一切所觀察的內容。
庚叁、斷無窮過之诤:
若時觀察空性慧 須以能觀慧觀察
彼觀慧複須能觀 爾時則有無窮過
诤:“以作觀察的觀慧對于一切法觀察無自性時:“補特伽羅與法是否實有呢?”這時,是否需要其它的觀慧對前面的那種觀慧作觀察呢?看它是否實有呢?如果需要,後面的觀慧又需要另外的觀慧對它作觀察,這樣就有了無窮的過失,因爲需要一直作觀察。如果不需要,也不應對其它的法作觀察,而且,應無法以量證成觀慧自身是無實的。”
所觀諸法已觀竟 于彼觀察無所依
無所依故則不生 應說彼亦般涅槃
對于觀察無實的量(觀慧),不再需要其它的觀察量(觀慧)觀察其是無實的。因爲對于所觀察的一切法,已對其無實性作了觀察後,以量決定它們皆是無實的,對此觀察無實的觀慧而言,再反過來要觀察它無實的基礎或所依——有法(前陳)谛實成就的任何行相不會呈現在彼觀慧的面前。又因爲沒有所依,所以所破的谛實成就與破它的觀慧二者皆自性不生。
若自性不生,則自性涅槃,由證悟真如後,一再串修,亦可說將證得客塵清淨的涅槃。
丙叁、以正因斷除增益,分二:
丁一、破說實事師的證成之因;
丁二、建立說空的證成之因。
初者:
若見境識谛實有 此極難解無因故
依照說實事師的宗義,認爲識境二者是谛實成就的,雖然有這樣的認識,亦不過是宗派的增益的而已,谛實成就是很難安立的,因爲沒有證成的清淨正理,而作損害的正理卻有很多。
若由識成安立境 何爲所依見識有
如果說實事師說:“有著清淨的證成之因。由眼識等谛實成就的力量證成色聲等六境是谛實成就的。”
中觀師問:“那麼,眼識等谛實有又有什麼證成的正理與作爲所依(根據)的聖言量呢?”
若由境有成立識 以何爲依見境有
說實事師答曰:“由色等所知谛實成就的力量證成眼識等是谛實成就的。”
中觀師問:“那麼,所知的谛實成就有什麼根據呢?”
若仍如前那樣回答,說是由識的力量。
彼二交互爲力成 是則二者皆非有
這樣的話,識境二者應是由相互觀待的力量而安立爲有,識境二者都是無自性的,因爲觀待有與自性有二者是相違的。
如《中論》中說:
“自性非造作,不觀待于它。”
無子之時則非父 此子複是誰所生
無子之時亦無父 如是境識性皆無
相互觀待安立的情況者:如果沒有兒子,也就沒有父親,父親需觀待兒子而安立。
若無父親,兒子又是從誰而生的呢?兒子本身需觀待父親而安立。
如無兒子之時亦無父親一般,境識二者亦需相互觀待而安立,沒有谛實性可言。
如苗芽從種子生 即苗芽因立種子
如是依境所生識 雲何不見境實有
若說實事師說:“苗芽自性有者,可以從種子因所生中明白。種子自性有者,通過苗芽果這個原因可以明白。同樣,爲什麼不能通過所知色等所生眼識等的谛實,明白所知色等法也是谛實有的呢?”
與苗異體之識心 見苗芽知有種子
見境之心若有性 何量見有余無故
二者是不同的。由異于苗的其它識見到苗果是有的,以此爲因,可以明白它的因——種子的存在,這是有道理的。而對于所知色等法感受的眼識等谛實成就的識,又是通過哪種證成的量明白的呢?因爲若是自我證明(有自證分)的話,前已說明了它的不合理,其它能見到的識,你又不承認,不允許安立。
丁二、建立說自性空的證成之因,分叁:
戊一、觀察因之金剛屑因;
戊二、觀察體性之正理王——緣起因;
戊叁、觀察果之有無生滅因。
初者,分四:
己一、破無因生;
己二、破他生;
己叁、破自生;
己四、結義。
初者:
或雲由世間現量 見有一切諸因等
蓮花莖杆等差別 亦是由于因別生…
《入行論智慧品略釋(隆蓮法師 譯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