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因为粗大的色法没有谛实性。如在前面“此身非足亦非胫”等的时候,通过寻找身的安立义,观察身无谛实,已破自性的存在那样。
如是观之既无触 复从何处能生受
徒设疲劳有何益 谁能与谁作损害
如前面观察的那样,若受的因——触没有自性,又会从何处生起有自性的受果呢?因为受的因——触没有自性故。
如果受无谛实性,费尽心血辛辛苦苦地守护受用等的意义又在哪里呢?实无意义。哪种苦又能对哪一位补特伽罗作损害呢?不能损害,能害所害皆无谛实性故。
己三、观察受的果:
若时能所受俱无 受之自性亦非有
尔时观见受性空 贪著云何不遮遣
能领纳受的受者补特伽罗没有丝毫自性,所领纳的受也没有谛实性可言,如前抉择的那样,当见到受者与受二者都非实有时,贪著的心怎么会不能被遮遣呢?自然会被遮遣。
己四、观察受者:
若眼所见身所触 一切皆如梦幻性
与心同时俱生故 受不能为心所见
若由后心见前受 是则是念而非受
自体不能领自体 他于自亦不能受
不管是眼识所见的色法,还是身识所触的触法,一切事物(令生起受的境)都无谛实性,皆是虚妄如梦如幻的性质,(所以说,受亦无谛实性)。受心所与能领纳的心同时生起,所以,对于同一时间的受,心是不能自性地见到或领纳的,(因为两者性质相异,又同时存在,相互间没有任何关系)。
先于受生起的心不能领纳受,因为彼时受还没生起。较受后来生起的心也只是忆念受而已,不能领纳受,因为这时受已破灭。受自己也不能领纳自己,也不被与自己不同体性的其它识所领纳。
受者纤毫自性无 是故受亦无自性
如是无我积聚中 依彼何能为损害
领纳受的其它具心识的补特伽罗,没有一位是有自性的,如前已破补特伽罗的谛实成就。因此,所感纳的受没有真实性,如前所说,没有自性成就补特伽罗之我的五蕴聚上,苦受如何能对它作损害呢?能害所害皆无自性故。
戊三、修心念住,分二:
己一、抉择意识无实后修习之理;
己二、抉择五门根识无实后修习之理。
初者:
意于诸根中不住 非住色等非中间
不在于内不在外 余处求之亦不得
心、意、识三者同义。彼心不以自性有的方式住于眼根等内在的诸根中,也不是自性地住于外在的色声等六境上。彼心也不自性地住于根境二者的中间、根境聚合体上,也不自性地住于肠等其它的内脏中,也不自性地住于外色——手足等上。除此之外,寻找心自性住的地方时,是根本找不到的。
彼非身亦非余处 不相混合旁亦无
微尘许体亦无故 有情自性般涅槃
心不是色身,在其它受等四蕴任何一种的上面,也找不到心。身、心二者也不是如木、火般地混合在一起。心也不是在身体之旁自性孤立地存在。
如果这样决定了解后,心即无丝毫自性可言,一切有情的心性即是远离谛实戏论的自性涅槃。
己二、抉择五门根识无实后修习之理:
若能知在所知前 彼缘何境而生起
在所知法色等之前,如果眼识等根识(能知)已有的话,那样的根识缘什么所缘缘而生起呢?因为自己的所缘缘没在自己的前面生起。
能知所知若同时 彼复缘何而生起
如果眼识等(能知)与所知色等二者同时存在,那样的眼识等根识缘什么所缘缘而生起呢?应不能生起,自己与自己的所缘缘同时存在故。
是能知在所知后 其时能知从何生
如果在所知色等的后面,能知的识自性有的话,彼时,诸根识从什么所缘缘中胜义地生起呢?自性生(胜义生)是不合理的。
戊四、修法念住,分二:
己一、正说法念住;
己二、断诤。
初者:
如是遍观一切法 等知自性皆无生
如前所说,行蕴等有为法与无为法中,最初破除了一切有为法有自性,色等一切有为法应没有自性的生、住、灭,因为生起的第二刹那就坏灭的原故。
又如《中论》中说:“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无为法的自性成就亦不能以量证成。
己二、断诤,分三:
庚一、断二谛不合理之诤;
庚二、断无正因诤;
庚三、断无穷过之诤。
初者:
若如是世俗亦无 彼于二谛何所有
若由他世俗心有 有情云何般涅槃
中观自续师以下的宗义师诤道:
“你们应成师破一切法自体成就,这样的话,如补特伽罗与五蕴的世俗法就全部没有,没有了世俗法,这些世俗法的法性——胜义谛也不会有,因此,应成宗怎么会没有二谛安立的过失呢?(应当有毁谤二谛的过失)。
“另外,你宗认为,补特伽罗与五蕴的世俗法虽自体不成,但由其它执实的世俗心妄认为有,仅在此世俗心前有谛实。若此理即是世俗有的情况,如花绳上虽无蛇的体性,但由执花绳为蛇的邪分别执著是蛇,蛇仅是在此邪分别前安立为蛇而已。那么,即便在世俗中,一切有情又如何证得涅槃?证得解脱不合道理。(一切法不过是颠倒愚痴的认为而已,根本不存在。)”
彼由他心分别有 非同自宗之世俗
自宗量成世俗有 不知故世俗亦无
答曰:“你们解释我应成宗世俗有的情况,是这样说的:世俗法仅是由其它颠倒的心,亦即对贪著境错乱的识、实执的分别心妄认为有而已。这种说法不是我宗世俗有的情况。”
“那么,你宗世俗是如何安立的呢?”
答曰:“在获得证悟诸法自性空的正见后,由决定空性决定解的力量,能够合理地安立来去、造作等一切世俗法,对于现、空的两种决定解能互为助伴,这样的话,世俗就能以正量证成安立。这才是世俗有的意思。否则,就没有以量证成安立世俗的余地。”
庚二、断无正因诤:
能分别与所分别 二者互相为依倚
如是依名言共许 说有一切观察等
能分别的有境与所分别的法二者,是相互间一方观待一方而安立的,是相互依赖的,因此自体不成。所以,在不去寻找安立义,不作观察的情况下,如世间共许的那样,仅依于名言,而承许说一切法的安立、一切所观察的内容。
庚三、断无穷过之诤:
若时观察空性慧 须以能观慧观察
彼观慧复须能观 尔时则有无穷过
诤:“以作观察的观慧对于一切法观察无自性时:“补特伽罗与法是否实有呢?”这时,是否需要其它的观慧对前面的那种观慧作观察呢?看它是否实有呢?如果需要,后面的观慧又需要另外的观慧对它作观察,这样就有了无穷的过失,因为需要一直作观察。如果不需要,也不应对其它的法作观察,而且,应无法以量证成观慧自身是无实的。”
所观诸法已观竟 于彼观察无所依
无所依故则不生 应说彼亦般涅槃
对于观察无实的量(观慧),不再需要其它的观察量(观慧)观察其是无实的。因为对于所观察的一切法,已对其无实性作了观察后,以量决定它们皆是无实的,对此观察无实的观慧而言,再反过来要观察它无实的基础或所依——有法(前陈)谛实成就的任何行相不会呈现在彼观慧的面前。又因为没有所依,所以所破的谛实成就与破它的观慧二者皆自性不生。
若自性不生,则自性涅槃,由证悟真如后,一再串修,亦可说将证得客尘清净的涅槃。
丙三、以正因断除增益,分二:
丁一、破说实事师的证成之因;
丁二、建立说空的证成之因。
初者:
若见境识谛实有 此极难解无因故
依照说实事师的宗义,认为识境二者是谛实成就的,虽然有这样的认识,亦不过是宗派的增益的而已,谛实成就是很难安立的,因为没有证成的清净正理,而作损害的正理却有很多。
若由识成安立境 何为所依见识有
如果说实事师说:“有着清净的证成之因。由眼识等谛实成就的力量证成色声等六境是谛实成就的。”
中观师问:“那么,眼识等谛实有又有什么证成的正理与作为所依(根据)的圣言量呢?”
若由境有成立识 以何为依见境有
说实事师答曰:“由色等所知谛实成就的力量证成眼识等是谛实成就的。”
中观师问:“那么,所知的谛实成就有什么根据呢?”
若仍如前那样回答,说是由识的力量。
彼二交互为力成 是则二者皆非有
这样的话,识境二者应是由相互观待的力量而安立为有,识境二者都是无自性的,因为观待有与自性有二者是相违的。
如《中论》中说:
“自性非造作,不观待于它。”
无子之时则非父 此子复是谁所生
无子之时亦无父 如是境识性皆无
相互观待安立的情况者:如果没有儿子,也就没有父亲,父亲需观待儿子而安立。
若无父亲,儿子又是从谁而生的呢?儿子本身需观待父亲而安立。
如无儿子之时亦无父亲一般,境识二者亦需相互观待而安立,没有谛实性可言。
如苗芽从种子生 即苗芽因立种子
如是依境所生识 云何不见境实有
若说实事师说:“苗芽自性有者,可以从种子因所生中明白。种子自性有者,通过苗芽果这个原因可以明白。同样,为什么不能通过所知色等所生眼识等的谛实,明白所知色等法也是谛实有的呢?”
与苗异体之识心 见苗芽知有种子
见境之心若有性 何量见有余无故
二者是不同的。由异于苗的其它识见到苗果是有的,以此为因,可以明白它的因——种子的存在,这是有道理的。而对于所知色等法感受的眼识等谛实成就的识,又是通过哪种证成的量明白的呢?因为若是自我证明(有自证分)的话,前已说明了它的不合理,其它能见到的识,你又不承认,不允许安立。
丁二、建立说自性空的证成之因,分三:
戊一、观察因之金刚屑因;
戊二、观察体性之正理王——缘起因;
戊三、观察果之有无生灭因。
初者,分四:
己一、破无因生;
己二、破他生;
己三、破自生;
己四、结义。
初者:
或云由世间现量 见有一切诸因等
莲花茎杆等差别 亦是由于因别生…
《入行论智慧品略释(隆莲法师 译颂)》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