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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記得你--六可念法(喜戒禅師著)▪P2

  ..續本文上一頁的腳步。」但有時那不是她心中真正的意思。當我們說一些事,諸如「祝你有個美好的一日。」必須是發自我們內心,而非只是隨口說說,這也是很重要的。

  如果我們在與人溝通中,放進「慈心」的潤滑油,溝通將會運轉得非常平順,如此,不論身在何方,我們都能生活在和諧安詳之中。

  第四可念—與人分享

  「那些依照戒法正當獲取的東西,縱使是殘羹剩飯,他都樂意無差別地與人分享,和僧團中那些品格崇高的同修共享這些東西。」

  六項特質中的第四項是針對比丘來說的。這部經的開示大多是針對比丘而來,所以大多數是比丘生活中的實踐。但是這些教導也能適用于在家衆的生活。

  「那些依照戒法正當獲取的東西。」比丘所得到任何東西都必須依照律法,他不能以不適當的方法得到東西。對比丘而言,最適當的方法是:出外托缽獲得食物或其它東西。當人們向比丘靠近時,以他們的自由意志決定是否提供他一些東西,而比丘可以坦然接受,這就是所謂的「以適當方式獲取」。

  但是,如果一位比丘幫人醫病給藥或算命並收取回報,這就會被說成是不適當的獲取。在這我們所說的「依照法規而得」,指的是依照戒律的戒法得到。

  「他都樂意無差別地與人分享,和僧團中那些品格崇高的同修共享這些東西。」比丘被鼓勵不論得到什麼,都能與團體中的成員共享。

  有一個可念法的修行方式非常困難,或許時下已無人練習實踐。若有僧侶要修習這種可念法,他在外出托缽返回僧團時,不論獲得什麼,都必須無條件地奉獻給生病的僧侶;或給年紀較輕還未完全適應出家生活的僧侶。當還有剩下的食物,他必須與其它僧衆分享,只能在其它人都吃過了還有剩下時,他才能吃。如果完全沒有剩余的食物,就得再回到村莊,進行另一次的托缽。所以,這種修煉的目的就是─不論得到什麼,他都必須先提供給其它僧衆。當其它僧衆從他的缽碗中取走食物時,他必須滿懷歡喜心,無論如何,任何時候都不能表現沮喪失望,這點真的非常困難。

  分享時必須毫無分別心,「毫無分別心」表示他不能說:「這樣食物我願意分享,那樣食物我不願意分享。」或者「我將分享給這種人,而不願分享給那種人。」必須做到沒有差別對待,與所有僧衆分享自己所有的食物。這也意指他所分享的所有僧衆都是品德高尚,或是經由正當受持戒律,能達到持戒清淨。

  據說這項修煉必須修行12年。如果在第12年的最後一天,當其它僧衆拿取他的食物時,他卻在最後關鍵的一天顯露出失望的表情,那麼,他的誓言就失敗了,他必須再一次重新開始另一個12年的修煉。所以,這是一項非常困難的修行。如果有人成功地完成了這項修行,那麼,無論任何事物將永不匮乏。甚至在饑荒或糧食短缺時,他仍舊可以得到豐富的東西。甚至當進入無人的森林中修行,他也能獲得豐富的衣服,因爲諸神會照護他。

  這裏所強調的精神是「分享」,不論你得到什麼東西,都必須與團體中的成員分享。這是個非常好的修行方式。如果你想讓這項修行更上一層樓,你可以練習讓其它人先使用事物,然後你再使用。

  不論得到什麼都能和他人分享,是善待他人。如果你與人們分享,他們在未來的美好回憶中也會永遠記得你。分享是僧團生活和合的重要因素。

  在現今,人們不願意彼此分享,他們認爲:「我努力工作不就是爲了這個,爲什麼我應該跟人分享呢?我好不容易才掙得那麼多,我自己享受就好了,我不要與其它人分享。」我們必須教導年輕人「分享」的觀念,我們必須教孩子們「分享」,讓他們從小就能養成樂于與人分享的習慣。

  分享也能使人們的心柔軟,他人自然地就會喜歡你,在這分享的修行上,充滿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如果比丘想在既有的僧團中,被他人喜愛和融洽無間地生活,「分享」或布施是比丘第四項必要的修行。

  第五可念—持戒

  「這些不被破壞、缺失、無汙點、沒有沾汙的美德將帶來自在,爲智者所稱贊,不易被腐化,能趨向『定』。同修在僧團公開或私下的生活中,由于戒法他能在同修中安住。」

  第五項修行是持戒,嚴格持守道德上的戒律。這也是讓修行者被人記住的重要特質。這同時使戒律能繼續持守,好的德行能繼續保存。

  你必須學習像聖者般地持守戒律。聖者指的是在修行中已證悟了任何一個階段的人。如果一個凡人已修行至開悟的第一階段,他將不會打破五戒中的任何一條。甚至在陷于危險之時,也絕不會破戒。如果,這位聖者是位比丘,他也絕不會打破227條戒律中的任何一項。

  他們必須做到不破戒,沒有缺失,毫無汙點、瑕疵。這意謂著不論身處何地、或在持戒的開始、結束或進行中,甚至遇到不能同時兼顧兩條戒律的情況等,所有的戒律都不能違犯,都必須持守。只有嚴守不犯戒律,這個人的持戒才像聖者。即使你還未達到開悟的任何一個階段,你試著去持守、不違犯這些戒律,盡可能地做到清淨,如此,將更接近那些已證悟的聖者。

  持守戒律會被智者所稱歎,智者贊歎那些持守戒律的人。一個人的道德行爲保持清淨,不犯任何道德上的錯誤,能使他人愉悅及獲得敬愛。人們會記得他努力持守戒律,如此,則將因持戒而産生了和諧的效應。

  必須不犯戒才能導向「定」,這是非常重要的。在佛陀的教導中,我們亦步亦趨,在修行的道路上腳踏實地,第一步就是道德的行爲或持戒。我們必須持戒清淨,若持戒不清淨,就不可能得到「定」。因爲,修行不清淨,會産生罪惡感,而罪惡感會幹擾我們的禅修。練習禅坐時,我們想讓自己的意念更清淨,此時,那些罪惡的想法或悔恨自責會朝向我們而來,並幹擾禅修,如此就不能達到「定」。若無法達到「定」,就沒有希望看透事物的真實本性,和最終所要達到的證悟。保持意念清淨、持戒清淨和行爲純正,是一個人修行的開始。

  當持戒清淨無雜念,就能通往「定」。即意念清淨,就容易達到「定」的階段。所以,出家衆被鼓勵或被囑咐持守出家戒律,而在家衆也被鼓勵至少要持守五戒。

  我們在背地裏、私底下,都不能犯戒。有時四下無人,可能會禁不住誘惑而破戒。我們可能會想:「反正沒人看見我,所以我犯戒沒關系。」但是不論是在人前或人後,都不能犯任何戒條,而且要盡力不破戒、持戒無損。

  在《本生經》(JAtaka)中有個菩薩拒偷珠寶的故事,因爲縱使無人看見,也難逃自己良心的譴責,他知道這樣是不對的。

  這個故事是這樣說的:曾經有一個偉大的導師,他有500名弟子。老師有一個美麗又聰明的女兒,他想把女兒許配給衆多學生中最值得托付的一位。有一天,他集合所有學生並告訴他們:「我有一位美麗又聰明的女兒,想把她許配給你們當中最有資格擁有的。我希望她在結婚那天戴上珠寶,所以去拿些珠寶來吧,從人群中帶走珠寶,但不要讓人知道。」意思就是去偷些珠寶。宣布後,許多弟子帶了許多珠寶回來,事實上,有499位弟子帶回珠寶,只有1位空手而回。

  那位導師問他:「爲什麼你不照我的話,帶些珠寶回來?」菩薩回答:「您說取走珠寶而不讓任何人知道。我明白這就是偷,不可能沒有任何一個人知道,因爲我就是『那位知道的人』。世界上沒有任何地方,可以使我犯道德上的錯誤。所以,我不帶任何東西回來。」

  那位導師非常歡喜地把自己的女兒許配給這位學生。

  當我們持守戒律,應該做到:不管是否有人看到,人前人後都要一致。在任何地方,我們都持守道德上的戒律。無論我們居住在哪一個僧團,這種道德上的持戒,都能使我們更親近我們的同修,它有助于團體的和諧。如果人們希望有一個和平融洽的社會,這也是他們應該努力的特質。

  第六可念—修持觀禅以得到智慧

  「依照聖者的見解或證悟,引領他徹底地滅苦,在僧團公開或私下場合,在同修中他安住在此觀智中。」

  最後一項則是「慧」,一個人必須像那些已證悟的人般,試著去獲得智慧和體悟。爲了如已證悟者般地獲得智慧,你必須努力達到證悟。在證悟的當下所流露的智慧是最好的。爲了要得到智慧,你必須修持觀禅。所以,第六項特質─得到智慧,意指練習禅修。

  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是─引領他徹底地滅苦,這練習會帶領他至苦的徹底寂滅,它將帶領他行動、修行。也只有當如此練習時,這樣的練習才會帶領我們到苦的徹底寂滅。如果不練習,是無法帶領我們到達苦的寂滅。這是重要的─了解修行是導向苦的寂滅道路的方法,而我們必須練習。如果不練習,就不能期待會從這條路上得到什麼。

  聖者的見解或聖解是依修持而來,它必須被理解,而非只是被讀到或聽到。爲了要得到智慧─證悟的智慧,我們必須修持觀禅。當人們禅修,他們之間將不會有沖突。人們喜歡禅修者,即使他們自己不禅修,但他們歡喜別人修習。有很多人自己不禅修,但願意幫助別人禅修,提供禅修者食物、機會等等。而那些練習禅修的人,更容易親近許多人。若人們練習禅修,他們之間將沒有沖突,會更團結和平,這特質或因素促成社會安甯與和諧。

  總而言之,我們必須發展這六個特質,並以此創造一個安甯的團體、一個安詳的社會。這些是慈心的叁種顯現:分享或布施、好的行爲舉止、得到智慧或修持觀禅。這些是帶領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和諧生活的六個方法,而也是這些特質,使得修行者爲人們所深記。

  如果這六項都能修持是最好不過的!若不能修持觀禅,也要修行其它五項;再不行,也應該練習在身、口、意上表現慈心。

  人們若能修行如此簡單的教導─這些都非常容易懂,且實踐起來不困難─我認爲這個世界,會變得比現在更好。若想爲這世界做些好事,我們自己就必須修行這些特質,而且也鼓勵別人修行這些特質。若能繼續不斷地在我們的社會中保持這些特質,將使這個社會轉變得更安甯祥和、無摩擦,且無壓力。每個人至少應該盡一己之力來修持前叁項,然後練習分享、持戒,最終我們必須再練習觀禅,而且試著達到證悟。

  【編注】

  〔1〕《念可品》

  諸比丘!此等,是六可念法。以何爲六耶?

  諸比丘!世間有比丘,于同梵行者中,或顯、或隱,現起慈之身業,是可念法。

  複次,諸比丘!有比丘,于同梵行者中,或顯、或隱,現起慈之語業,是可念法。

  複次,諸比丘!有比丘,于同梵行者中,或顯、或隱,現起慈之意業,是可念法。

  複次,諸比丘!有比丘,于一切法得如法之利養,下于缽中所受之量,如是之利養,皆與有戒同梵行者共受用,無不分而受用,是可念法。

  複次,諸比丘!有比丘,于一切無缺、無隙、無雜、無穢、自在、智者稱贊、無執、能發叁摩地之戒,以其戒,或顯、或隱,遵同戒律,與同梵行者共住,是可念法。

  複次,諸比丘!有比丘,于所謂令出離之聖見,令起彼正見而至于苦盡,以其見,或顯、或隱,具同見解,與同梵行者共住,是可念法。

  諸比丘!此等六者,是可念法。

  (《漢譯南傳大藏經》,高雄:元亨寺妙林出版社,增支部四,第廿二冊,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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