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皈依觀初修略法
釋隆蓮法師
(一)何故修定
一。一切成佛功德,皆由定生。二,不修定不能生智慧,一切佛法知見,皆成與世間學問知識無異,不能斷煩惱,對境臨事,不能起作用。叁,不修定,持戒不能調柔,身心無止惡修善之大能力。四,修定能引生喜觸及輕安,使人自然樂于修行。五,修定能引發神通前相,使人自于佛法生起信心(但非專爲求得神通)。六,修定能調節精神,治療疾病,補益體力;但使坐時姿勢如法,即不能用心,亦有此作用(然不可一心注意求身體上之利益,應加入皈依叁寶之信心,及四谛之了解,否則恐增加身執,且不得叁寶加持力,身體所得利益亦小也。)
(二)何謂叁皈依觀
修觀即是修定。依佛法中嚴格的定義,要得定以後所作的觀方得名觀。最初將叁皈依觀頌文記熟以後,依頌中所說的觀境(月輪阿字上師叁寶光明等),令心于所緣境,繼續安住,不散亂,不昏沈,不掉動,能生身心輕安喜樂。生起喜樂方名得止。得止以後,所修的觀,方名爲觀。止的作用在使心住于所緣境上,不馳散于其余的境。觀的作用,在使心對所緣境上,起簡擇的作用(譬如頭頂 字白色,如果現爲黃色時,由觀的力量,能糾正他,使他複爲白色。如 字的o如果現爲方形橢圓形等,由觀的力量,能判別其錯誤而使之複爲圓形。又如人是否可以永遠不死,能判斷其決不可能,都是觀的力量。)由如法修觀能得止,得止以後觀更殊勝。再如法修觀,止又更殊勝。如是互爲因果,便名止觀雙運,亦名爲禅,亦名爲定。此定以叁皈依爲觀境,故名叁皈依觀。
(叁)何故初修應觀此叁皈依觀境
一,皈依叁寶爲佛法入門故。二,叁寶爲一切佛法之總體故。叁,觀叁寶境易得加持故。四,爲生信故。五,爲生起暖位故(佛言于我法中,但生歡喜,即名暖位。觀叁寶功德令生歡喜,易生暖觸。)六,具攝一切四禅四空四無量生圓次第無邊觀法之基礎故。
(四)如何修叁皈依觀
(一)積集資量 一,從敬信上師之前受叁皈依。二,守護叁皈依戒及所受別解脫戒不犯。叁,從上師前聽聞叁寶功德及四谛道理,讀誦思維,得其大要。(皈依發心攝要頌,菩提道次第科頌,無常頌等應讀。)四,于財色名食睡,能見過患,能遠能離。五,于飲食、衣服、臥具、醫藥隨得喜足。六,不得追求事業,作諸雜務(在家人應于正當職業中抽出暇時,但能屏除非分妄想,無謂應酬及娛樂事,即有暇時矣。)(定道資糧頌應讀)
(二)選擇處所 一,不當風。二,不潮濕。叁,不妨礙他人。四,灑掃清潔。五,若有佛堂,即于佛堂中;若無佛堂,隨適宜處均可敷座。座位應穩固,不可聽其動搖不甯;不可太高,高則心易驚怖;愈低愈好,但以不受潮濕爲度。敷座之物,以軟草爲宜,不可太厚,易生熱故。座位不可太狹小,致兩膝局促。座位應平坦,或後部稍高,決不可使前部高于後部。六,坐處光線不可太強,令心散亂;不可太黑暗,易生昏沈睡眠。
(叁)趣入方便 一,于上座修觀前,飲食不可過飽。二,應于叁寶前以身力修供事,禮拜供曼荼供水等,以此眼前所修福業,能速引生禅定福德之果。且由運動身體之故,易生暖觸。叁,應將手足頭面洗沐清潔,涕唾排除淨盡,寬衣緩帶,使全身先有輕頌舒快之感。
(四)坐時威儀 一,金剛跏趺如佛之威儀而坐,令兩膝與尾闾叁點,支持全身之重量。從兩膝引一直線與兩腿構成一正叁角形。全身之重心,即在此叁角形之中心。不能金剛跏趺者,半跏趺亦可;不能半跏趺者,架馬亦可;但必不可舒腳坐。然欲禅定成就,終須學習金剛跏趺。如是坐者,姿勢安穩,如大龍蟠,任坐若幹時間無踝骨酸痛之病。以肢體盤曲故,全身之氣,自然聚斂,于定極爲有益。二,身不可太向前,亦不可太向後。從發際上四指頂門之處,垂一直線,令此線通過喉心丹田,與地面成垂直線即可。脊柱不可令曲,亦不可用力。挺直坐下之時,先將腰身伸直,然後放下,使脊柱節節相拄,自然身形端正,久坐不疲。叁,兩肩齊平,不可左右低昂。兩臂置于身之兩旁,令與身平。兩手心向上,右手壓左手,兩手拇指端相拄。手掌邊沿靠腹部,手背置兩足上。四,頭微向前傾,作垂目觀鼻之意。不可太傾太仰或偏左右。五,眼不太張太合,作注視鼻端之意(不可真用力觀鼻端,久則目睛痛。)目光意注鼻端,鼻端與心垂直。兩手心及兩足心皆趣向聚合于肉團心,如是則全身精神皆聚矣。六唇齒隨其自然;但不可張口呼吸。七,舌或言應令著上腭;但人舌有長短,亦不必強。八,息出入不可令作聲,不可粗猛,不可急,不可滑,應令輕細至自己亦不感覺氣息之出入;但不可注意令細。若注意令細,則氣息反粗矣。別處所說數息之法此處亦不用,因光明之收放,即含調息之意。氣息不僅從鼻孔出入,全身毛孔,亦有呼吸之作用也。坐時下部應覆令溫暖;暑天至少亦應覆以一層單布。身之上部應稍涼,不可過暖,易生昏沈。頭之後部及頸後不可使受風,天寒應以披單覆之;但頭之前部頂門以前萬不可蓋覆。
(五)發心大要 一,思維自身,人命無常,在呼吸間。一息不來,叁途六道,流轉何所,毫無把握。若不修定,臨命終時,自己如何作得主宰?二,思維自身,無始以來,流轉生死,備膺萬苦,以至于今,不知出離之道。今幸得遇此殊勝禅定法門,真有斷煩惱出生死之功能,雲何不修。叁,思維父母衆生,與我同在叁界火宅之中,無有解脫之道。今我幸遇此法,若不勤修自求證入,雲何能以此展轉教他共趣大般涅槃菩提之果。四,不可起名聞利養心。五,不可起求勝過他人之心。六,不可盲無目的,墮于愚癡。七,應發自利利他種種善願。
(六)正修觀境
(1)理觀 一,總觀叁寶
釋尊既證覺 轉四谛法-輪 五比丘得度
叁寶依次興
觀想本師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說四谛法,我即五比丘之一,親聞說法,如對目前想。
二,總觀四谛
知苦思斷集 慕滅乃修道 四谛先說苦
佛意至微妙
思維叁界中無一處不苦,苦的來源是煩惱與業,煩惱業苦完全寂滅的境界,應當希求修證。能證的方法,略則戒定慧,廣則八萬四千法門,攝之則爲叁十七道品,再攝之則爲八正道。尤爲重要之中心結晶,則爲我現前所修之觀法。(若廣觀者,應加入菩提道次第乃至法蘊足論四谛品。)
叁,別觀苦谛
我與諸有情 罪苦逼身心 叁苦八苦等
多劫恒相侵
思維我與父母衆生,往昔由煩惱熾盛,造諸罪業,感得現前苦果,逼惱身心。苦中有苦苦,樂中有壞苦,不苦不樂中有行苦。生有生活逼迫之苦,老有龍鍾昏愦之苦,病有展轉呻吟之苦,死有風刀解體四大分離之苦,更有悍妻逆子等,怨憎會遇之苦,如是皆苦苦也。兵燹流離,家庭慘變等,有恩愛別離之苦;求榮反辱,事與願違,有所求不得之苦,皆壞苦也。而叁界一切衆生所不免者,則爲五蘊遷流之苦,亦曰行苦。(參考菩提道次第)如是諸苦,我等無始以來,飽經痛楚,不知求出。
四,別觀行苦
展轉受諸苦 性遷流無常
思維我等無始以來,受此諸苦,此息彼生,出水入火,無時暫息。
五,無常想
一期業報盡 終當谒死王 生者莫不死
死時誰預知 臨時何法避 死已何所之
思維我身,報盡命終,定有死之一日。思維現生所見所聞,眷屬親朋,奄忽物化,不知凡幾。以彼例此,知我決定亦不免死。又複思維現見嬰孩夭喪,壯夫暴卒,種種橫死,知我死期不知何時;出息雖存,入息難保。又複思維現見有財有勢聰明勇健之人,臨命終時,或醫藥罔效,或勢窮力竭,無不束手就死,知我死期到時,決定無避免之道。一息不來,叁途六道,漂流何所,前路茫茫;若不修行,毫無把握;修行而不刻實精進,亦無把握。(參考無常頌菩提道次第。)若修行有成就者,先能預知時至;欲留壽者,可修長壽之法;死後往生何所,因果分明;益以定力願力,亦自可主宰也。
(2)事觀 六,死想
我今作死想
思維人命無常,在呼吸間。勿謂今日不修有來日,今年不修有來年,即現前此刻,一息不來,一切不能放下之事,不由你不放下;一切不得了之事,亦只有以不了了之。即此便是放下萬緣,息心入定之唯一妙法。觀想自身,身冷氣絕,肢體僵直,現前便是一具死屍。
七,不淨觀九想
①②③④⑤ ⑥ ⑦⑧⑨
膀脹青瘀壞 血塗膿爛蛆 化蛾飛身外
所余惟白骨 自他皆如此 曆曆觀分明
貪欲頓休止
觀想自身死已數日,漸漸變壞,如聞臭穢之氣。初皮膚變紫;次肌肉腫脹;次一處一處變青色;次一處一處惡血浸出成紫黑色;次皮肉壞爛;次壞血塗滿骨骼之上;次血腐成膿;次見肌肉髒腑潰爛,一塊一塊,脫落地上;次見壞爛血肉,盡生蛆蟲,遍身鑽吃,將腐肉食盡,化爲飛蛾飛去不見。修此觀者,能愈疾病。如身生瘡者,想患處爲蟲所食,病即易愈。自己觀成白骨。複觀自己平時所愛之人,畢竟亦成白骨,貪欲自息。或有平時蓄恨之人,觀彼與我畢竟皆成白骨,嗔心自息。試將劉邦項羽白骨置于一處,試觀其複能鬥爭否。我與我之仇怨,勢力及所爭,均不如劉邦項羽,亦複皆成白骨,尚何爭競之有。(若不能觀全身者,散亂重者,應從足大趾上指許大一塊觀起;昏沈重者,應從額際指許大一塊觀起,漸及全身。)
八,白骨流光想
粗重煩惱斷 流光遍大千
思維自身已成白骨,粗大之貪嗔悉皆止息。然後觀想自身骨節,一一潔白光瑩,如白玉所成。一一骨骼之中心,各有一紅線,放出光明,如電燈泡中之鐵絲。光明射出白骨之外,籠罩全身,成一白光團。初時前後左右上下各一舒手遠(即使其光成一半徑一舒手遠之球形是)。以後每次修觀逐漸加大,乃至遍于叁千大千世界。放光加大之法,要有一定界限。譬如一舒手遠,次加至滿一室,次加至滿一屋宇,次一村一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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