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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藏敦煌文獻》佛教資料考辨▪P5

  ..續本文上一頁女人十叁 具足諸相十二 微塵十一 莊嚴九 衆生

  廿 恒河十四 布施廿 功德九 福德十八 我人衆生壽

  者五 我見人見衆生見壽者見五 無我見無人見無衆

  生見無壽者見二 白佛言六 佛告六 甚多九

  

  浙敦177號卷子可分作二個部分:從開頭至“聞者皆解脫”,是誦經前念的“歸敬頌”,有歸依叁寶、求加持、發願的作用。從“金光經要毗”至結尾,是正文。從內容來看,這是對《金剛經》重要語詞作的一種統計。文中“金光經”乃是“金剛經”的誤寫,“要毗”乃是“要略”的誤寫。不過,其統計情況與現存《金剛經》版本有些出入。比如,依據《大正藏》本計算,“佛”出現75次而非74次,“世尊”出現52次而非51次,“如來”出現88次而非84次,“菩薩”共出現35次而非34次,“何以故”出現38次而非37次,“須菩提”出現137次而非133次,“叁十二相”出現8次而非12次等等。而相同的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出現29次,“于意雲何”出現30次,“叁千大千世界”出現7次,“一合相”出現5次,“善男子善女人”出現13次等等。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不僅有流傳版本的差異問題,也有計算的誤差。

  《金剛經要略》的作用當然不在于數字的統計,其用途是做功德求福。盡管《金剛經》字數僅有5千多,但對于識字不多或僅以求福爲目的的信衆來說,還是太複雜了。大家需要一種方便快捷的方式來達成目的。所以出現了快速翻頁而仿真讀經狀的“轉經”,也出現了將大藏經安放在蓮花模型上,推動蓮花轉一周,即算讀誦大藏經一遍的方便法門,今天西藏盛行的轉經筒即同此類。《金剛經要略》所起的作用也是如此,念誦《要略》一遍,即等于讀誦《金剛經》一遍,所以纔在前面加上“歸敬頌”。

  

  故此件可擬名爲:金剛經要略

  

  16、浙敦196(浙博171)忏悔歌辭(68)

  案:此件擬題不當。原件共4頁,今録其文如下:

  

  堪忍何時卻得複人身 仏子

  諸菩薩莫謗叁

  寶若謗叁寶墮

  惡道叁百具長

  釘定釘心叫喚

  連聲浩浩謗佛

  謗法更加嗔銅

  開鐵棒來相拷

  苦哉苦哉不可

  論何時植遇

  天堂道 仏子

  微塵至梵累

  極千生勝果菩

  提斯皆頓失既

  嬰六道良亦可

  悲天出人間爲生

  何處犯戒諸報

  已落叁途未

  審于中已經幾

  劫墮叁惡道中

  已至極苦更經

  劫數誠可痛心

  歲月□□不知

  得聞父母叁寶

  名字已否苦哉

  苦哉連花藏戒

  今日得聞衆共

  傾心□途(69)廣說

  我今忏悔不敢

  覆藏惟願戒

  師慈悲廣說

  

  考其內容,抄録的是《和菩薩戒文》中的一段(《大正藏》本所據底本甚差,而且錄文、標點也有問題,故有出入):

  

  佛子,諸菩薩莫多嗔,多嗔定受奔蛇身。婉轉腸行無手足,爲□前世忿怒曰。八萬筒□來唼食,遺留自骨乃皮□。□所□苦難堪忍,何時劫得勝人身。佛子,諸菩薩莫謗叁寶,若謗叁寶墮惡道。叁百貝長釘定釘處,□叫喚連天聲浩浩。謗佛謗更□嗔,銅開鐵榉來相悖。痛哉苦哉不可論,何時值遇天掌道。佛子,和雲:微塵至犯黑極千生,勝果菩提斯皆頓失。玩嬰六道良亦可悲,天上人間取生何路。和雲:犯戒知報已落叁途,未番于中所經幾歲。和雲:墮惡道中已至極苦,更經劫數誠可痛心。歲月疑長,不知得聞父母叁寶名字已否。和雲:苦哉苦哉。和雲:蓮花藏戒今日得聞,衆共傾心願垂廣說。(70)

  

  《和菩薩戒文》另有浙敦061、浙敦062兩種,浙敦196的內容也見于浙敦062第3頁。

  

  故此件可擬名爲:和菩薩戒文(71)

  

  17、浙敦199(浙博174)佛經殘片(72)

  案:原件存3行,草書。今録其文如下:

  

  量身悉于一切世界示現成仏故由得道故成此仏事是仏菩薩常行之道示現

  成于仏道之相故始名爲八相成道故對法論業大性雲窮生死際示現一

  切成菩提等諸仏事故然諸教說多少不同如花嚴經說二十相彼經爲成十所法

  

  考其內容,抄録的是唐/昙曠撰《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五中有關“八相成道”的一段:

  

  論:以見法身至入于涅槃。釋曰:此顯利他德也。謂于十住發心住中,隨本發心,利衆生願,能現八相,權作佛身。故花嚴雲:雲何菩薩一身作無量身?悉于一切世界示現成佛故。由得道故,成此佛事,是佛菩薩常行之道。示現成佛道之相故,總名爲八相成道。故對法論業大性雲: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提等諸佛事故。就諸教說多少不同,如花嚴經說二十相。彼經爲成十數法門,仍一一相皆顯十義,而不別說。(73)

  

  故此件可擬名爲: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五殘片(74)

  

  

  目前,除浙敦063(浙博038)佛經咒語(第177頁)未能識別外,其它原來沒有定題的文獻已經全部得到辨識和定題。還有極個別文獻雖然可以判定是什麼,但由于缺少左證材料,未敢自是。如浙敦180(浙博155)淨叁業真言,應該是密教法本殘頁。“淨叁業真言”不過是其中內容之一,不能作爲題目。後面還有“結界(原本誤抄作結屆)真言”、“普禮真言”、“供養真言”(獻香、花、燈、塗香、飲食)。而且,從其中的真言“唵摩尼缽特摩吽”來看,這是觀音菩薩的六字大明咒(也稱爲六字真言、六字明),一般翻譯作“嗡嘛呢呗咪吽”、“唵麼尼缽讷銘吽”,根據梵文可以轉寫作“Om ma ni pa dme hum”(受字庫限製,長音符號均省略)。其“pa dme”就是“唵摩尼缽特摩吽”中的“缽特摩”。由于“pad”在藏語裏念作“be”,通常藏音念此咒爲“Om mani beme hum(嗡嘛呢呗美吽)”。而且原件六字大明咒下有“想作四手雲雲”,可知其爲四臂觀音的修法法本。

  限于學力,考辨可能還有不當之處,懇望方家斧正。

  

  

  

  2001年7月12日于蘇州西園

  戒幢佛學研究所無盡燈樓

  

  注釋:

  1 見第167頁。

  2 見《大正藏》41/1823/948中。

  3 案:浙敦049原文見948頁倒數11行至倒數12行。

  4 見第194頁。

  5 見《大正藏》41/1823/978下至979上。

  6 案:浙敦067原文見978頁下第4行至979頁第1行。

  7 見第194頁。

  8 案:“料”字原爲俗寫,作“米”旁加“斤”。

  9 案:此字原爲草頭。

  10 案:“如”後原有“是”字,抄者在字旁用兩點表示刪去。

  11 見《灌頂經》卷第十二。《大正藏》21/1331/535下至536上。

  12 案:浙博068原文見535頁下倒數第6行至536頁上第12行。

  13 見第194頁。

  14 見第204頁。

  15 見第204頁。

  16 案:原作“心”,抄者于旁改爲“雲”。

  17 案:如S。5464b、P。2039vd等。

  18 案:如P。2629v。

  19 案:如北4446(收001)、北4447(閏042)等。

  20 見《卍續藏經》第92冊第307頁下。

  21 見《卍續藏經》第92冊第315頁下。

  22 見《卍續藏經》第92冊第320頁上。

  23 案:“有”字疑衍。

  24 見《卍續藏經》第92冊第458頁下至第459頁上。

  25 見《卍續藏經》第92冊第459頁下至第460頁下。

  26 見《卍續藏經》第92冊第463頁上至第464頁下。

  27 見《卍續藏經》第92冊第467頁上至第468頁下。

  28 見《卍續藏經》第92冊第468頁下至第469頁下。

  29 見《銷釋金剛科儀會要批注序》,《卍續藏經》第92冊第235頁上。

  30 見《卍續藏經》第92冊第281頁上。

  31 案:如“正信希有,有名利貪花水上漚。功名未成就,莫要相爭鬥。佛。急急早回頭,火燒眉毛纔把頭救。一日無常萬事休。一日無常萬事休。”

  32 案:如“因勝果勝,信心明了無疑。人空法空,真性本來平等。直饒名相雙泯,取舍兩忘,要且猶存筏見。咦,彈指已超生死海,何須更覓渡人舟。(正信希有分第六)”

  33 見第198頁。

  34 見《大正藏》45/1910/977上至中。

  35 浙敦081原文見977頁上倒數第3行至倒數第1行。

  36 見199頁。

  37 案:原文“功”字後誤抄一“量”字,抄者于旁加兩點,並在字上塗抹表示刪去。

  38 見《灌頂經》卷第十二。《大正藏》21/1331/534下至535上。

  39 案:浙博084原文見534頁下倒數第1行至535頁上第5行。

  40 見第202頁。

  41 見第224頁。

  42 見《大正藏》8/235/749上。

  43 見《大正藏》25/1511/782中。

  44 見《大正藏》8/235/749上。

  45 見《大正藏》25/1511/781下。

  46 見第203頁。

  47 見第203頁。

  48 見第204頁。

  49 見《大正藏》20/1060/106上至中。

  50 案:浙博106原文見106頁上倒數第5行至106頁中第3行。

  51 見第211頁。

  52 見《大正藏》20/1060/699下。

  53 見《大正藏》25/1509/407中至下。

  54 案:浙敦126原文見第699頁下倒數第17行至第12行;第407頁中倒數第1行至下第8行。

  55 見第219頁。

  56 見《大正藏》40/1815/708中至下。

  57 見《大正藏》62/2247/261上。

  58 見第222頁。

  59 見第222頁。

  60 見《大正藏》30/1579/382下至383中。

  61 案:浙敦170原文見《大正藏》382頁下倒數第4行至383頁上第14行。浙敦171原文見382頁上倒數第2行至382頁中倒數第6行。

  62 見第223頁。

  63 案:“罰”字前原有“口”旁。

  64 見《大正藏》61/2235/608中至609上。

  65 見《大正藏》19/944/100至102。

  66 見《大正藏》19/945/102下。

  67 見第224頁。

  68 見第256頁。

  69 案:此處原已殘缺,不知什麼人從何處貼補上一個“途”字,和旁邊殘存的筆迹不能吻合。

  70 見《大正藏》85/2851/1300下。

  71 浙敦196原文見《大正藏》1300頁下第6行至第16行。

  72 見第258頁。

  73 見《大正藏》85/2814/1160上。

  74 案:浙敦199原文見《大正藏》1160頁上第8行至第13行。

  

  

  

《《浙藏敦煌文獻》佛教資料考辨》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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