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化與世俗化——以《大金沃州柏林禅院叁千邑衆碑》
世俗化是一個褒貶不一、人言言殊的概念。現代宗教學將宗教的存在定位在人的基礎上,既然如此,宗教的世俗化就是不可避免的現象。然而,正如宗教在傳播過程中對社會的適應有其必然性,宗教的神聖化同樣具有永久的活力。本文以在河北趙縣柏林寺發現的“大金沃州柏林禅院叁千邑衆碑”爲例,探討了社邑這個廣泛存在于中國古代社會中的佛教組織對佛教中國化所具有的決定性意義。認爲這個碑文所引述的《萬善同歸集》的禅教一致等思想,以及對造像、建福活動意義的闡釋,反映了中國佛教趨于世俗化的一個軌迹。如何在世俗社會中高揚神聖的意義,依然是佛教界和學術界有待探討的重大課題。
一、社會大衆:佛法的化導對象與存在基礎
中國佛教從一開始,就向知識精英和大衆佛教兩個方向發展,並建立了相應的組織形式。南北方社邑的組織和活動內容並不盡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是以僧人爲精神導師,由地方士紳豪富領銜,而由廣大信徒集資並定期活動的佛教組織。[1]
“大金沃州柏林禅院叁千邑衆碑”,爲我們提供了距今830年前的佛教社會運動的一份珍貴史料。[2] 此碑由柏林禅院住持,“都功德主當院傳法沙門”清昭和“副功德主優婆塞”田進、賈德、李和共同領銜,率叁千邑徒,立于金世宗大定七年(1167)九月十八日。原置于柏林寺天王殿下,高一丈四寸,寬叁尺七寸八分,趺沒入土中。碑文由本郡離塵院住持行滿撰,共叁十六行,字長八分,寬六分,額字長二寸,寬二寸五分。碑陰題名凡叁十五排,末寺僧題名一排。
在清昭之前,前任住持亦“攝叁千邑衆”。他“利生接物,方便頗多,道化緣厚,攝叁千邑衆,同會修因,慈悲利樂,普濟無邊,願心弘廣,孰能可比?翻修大殿,塑五十叁佛叁世諸佛,令一切瞻禮。”尚未完工,即掩化別世。
清昭爲其門人,“承先師預垂之願,待本師和尚之緣,再率叁千邑徒,書名上碑。遂有優婆塞田進、賈德、李和,同結妙因,塑像妝飾。”這兩批邑衆都以柏林寺的住持作爲精神導師。
在遼、金時代,盛行著所謂“千人邑社”的組織。這是地方信徒爲協助寺院舉辦各種佛事而結成的宗教社團,隸屬于寺院,由寺內有德望的長老領導,下設都維那、維那以及邑長、邑證、邑錄等職。[3]
碑文所稱“叁千邑衆”是一個約數,據筆者用電腦統計,實際爲2048人,分布在沃州城鄉(372)及平棘縣(433)、甯晉縣(359)、贊皇縣(337)、柏鄉縣(329)、臨城縣(317)、高邑縣(50)、元氏縣(10)方圓數百裏的廣闊地區內。若以“氏”(632)、“婆”(2)、“姑”(15)判爲女性,則女性人數爲649人,約爲總人數的叁分之一。碑文中除10個無法辯認的姓之外,有212個姓氏,其中人數在50人以上的有七個:李(198)、張(163)、王(138)、劉(101)、範(59)、耿(58)。作爲“副功德主”的田進、賈德和李和叁人,顯然是出資最多的地方豪富。在這叁人中,田進住沃州州城崇教坊中,在崇教坊25名僧俗男女中,姓田的唯此一人。而所有田姓邑子,不過29人。賈德,高邑縣城趙村人氏,縣中邑子唯此一人姓賈。在所有邑子中,姓賈的不過18人。李和,沃州婁家寨人,雖然李姓占“叁千邑衆”中的第一位,但婁家寨中亦僅他一人姓李。
按法國學者謝和耐的說法:“邑”一名指同一地區或同一小鎮的全體居民;“社”一名又使人聯想到了上古時代在土地神祭壇召開的村社會議。而“義”這一詞,如同“義父”、“義子”、“義肢”等術語所顯示的一樣,超越了通常的法律和親屬關系,成爲一種宗教範疇內的關系。[4] 從人員構成和地域分布來看,這個佛教社團顯然不是地方社區的共同體組織,也不是以宗族村社爲紐帶的組織,而是一個以“塑像妝飾”的建福活動爲主要任務,爲募集資金而聚集起來的一個比較松散性的跨州縣組織。
在這“叁千邑衆”中,有從屬于17個寺院的僧俗大衆參加,發起寺院柏林寺亦非人數最多的單位。見下表:
沃州
龍興寺
67
感應寺
37
柏林寺
16
禅定院
13
開元寺
8
興法院
2
明因院
1
贊皇縣
嘉應寺
64
嚴華寺
40
龍堂院
20
治平寺
4
法會院
1
柏鄉縣
神應寺
11
宋聖寺
4
平棘縣
濟道寺
10
臨城縣
妙因院
10
讀上院
2
在上述寺院中,有一部分是男女俗人,當爲從屬于寺院的寺戶、佃戶或傭工。另外,在各州縣的城鄉居民中,亦有維那、香博士等職稱,其中用得最多的是“維那”。除了柏林寺的“雲維那”,與“密監庫”、“初院主”、“泉首座”等,同爲禅宗叢林執事,其余似乎均爲俗衆。他們是:高邑縣北焦村的時維那、城趙村蘇維那;柏鄉縣南滑村的孟維那,孫村趙維那,黃泥村董維那、王維那、東王村□維那,眭村眭維那、小眭維那、陳維那;贊皇縣大馬村史維那,嚴華寺楊維那,嘉應寺楊維那、白維那,龍堂院安維那,都護村劉維那,烏昌村王維那;臨城縣縣城張維那,西泥河村□維那、韓維那、崔維那、範維那,西林村馮維那,管村□小維那,北菩提村劉維那、張維那、王維那、郝維那、許維那讀上村張維那、揚維那、孟維那、路維那,北滑村趙維那。
維那源于僧官製度,北魏孝文帝時爲沙門統的副長官,職掌管理僧徒名籍、印牒等,並執掌戒律的執行和檢查。唐時爲基層僧官寺院叁綱(上座、寺主、維那)之一。在義邑組織中,維那是流行最廣的首領,負責管理義邑中一般性的事務。從上述散布在四個縣的維那名單來看,到金代,在各地城鄉中依然遍布各種僧俗混合的小型佛教組織。正是建立在這廣泛的群衆基礎上,才會産生“叁千邑衆”這樣恢宏的社團組織。
二、維系佛教經濟的理論基礎
贊甯在《大宋僧史略》卷叁“結社法集”條中,勾勒了社邑的沿革,特別指出它對于維系佛教經濟,起到“衆輕成一重”的意義:
晉宋間有廬山慧遠法師,化行浔陽,高士逸人輻湊于東林,皆願結香火。時,雷次宗、宗炳、張诠、劉遺民、周續之等,共結白蓮華社,立彌陀像,求願往生安養國,謂之蓮社。社之名始于此也。齊竟陵文宣王募僧俗行淨住法,亦淨住社也。梁僧祐曾撰法社,建功德邑會文。曆代以來成就僧寺,爲法會社也。社之法,以衆輕成一重。濟事成功,莫近于社。今之結社,共作福因,條約嚴明,愈于公法。行人互相激勵,勤于修證,則社有生善之功大矣。[5]
東晉時期的廬山蓮社,是以慧遠的佛學素養和高僧典範爲基礎,以寺院爲中心,凝聚起一批僧俗知識分子,這在當時佛教界畢竟屬少數,以至今天很少能見到這類法社的資料。而從南北朝以來,在廣闊的農村和市鎮中活躍著的“社”或“邑”這類佛教組織,通過組織講經說法、寫經誦經、供養僧衆、雕刻或鑄佛像、整理布置石窟、建築佛刹、組織節慶等活動,把佛教推廣爲整個社會的群衆運動。遊俠在《金代佛教》中指出:“一般社會對于寺院佛事的支持,也仍沿遼代遺風,以邑社的組織形式,集資爲寺院補充道糧或建置藏經,以及舉行種種法會。如興中府叁學寺的千人邑會,就是專爲維持寺衆的生活而組織的,規定會員于每年十月向寺院納錢二百,米一鬥,這不僅以維持寺院經濟爲目的,還兼有推廣佛教信仰的作用。”[6]
唐代趙州從谂禅師在柏林寺有如下一段對話:
(僧問)“和尚還入地獄否?”師雲:“老僧末上入。”曰:“大善知識爲什麼入地獄?”師雲:“若不入,阿誰教化汝?”[7]
這種爲衆生解放而甘下地獄的菩薩精神,恐怕無法爲大多數邑衆所接受。從“書名上碑”者中高叁公、範七哥、段四郎一類稱呼來看,邑衆多爲文化水平不高的下層民衆。因此,他們的需求和願望,往往在事實上製約著中國佛教的發展方向。
玄妙圓融的形而上之理,必須落實到形而下之凡人俗事。所謂:“莊嚴門內,萬行無虧﹔真如海中,一毫不舍。”形成“叁千邑衆”的直接原因,是爲了“翻修大殿,塑五十叁佛叁世諸佛,令一切瞻禮。”
由是萬行因廣,難越自利利他之二種也。或樂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惠,□□毫發片善,須要契于叁輪體空[8] ,與七最勝[9]相應,空有雙拂,二谛無我,真趣佛果之門矣。雖然,未踏此境,藉相生善,稱名修因。故《觀藥王藥上經》雲:“過去叁千人,稱是五十叁佛名,致使莊嚴劫、星宿劫、賢劫中皆成佛道。”
“空有雙拂,二谛無我”的最高境界,只有通過六度萬行的修行才能達到,對廣大民衆來說,即“藉相生善,稱名修因”。叁世諸佛指過去莊嚴劫之千佛、現在賢劫之千佛以及未來星宿劫之千佛,合叁劫爲叁千佛。據《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等經典,叁劫叁千佛于因位時,聞持五十叁位佛之名號,即得超越無數億數生死之罪。故衆生欲除滅四重禁罪、忏悔五逆十惡等,應勤禮敬五十叁佛名號。社邑中的重要活動佛名會,即指據此經之說而行之法會。稱念佛名,念念與實相契應。“夫聲爲衆義之府,言皆解脫之門。一切趣聲,聲爲法界。”
碑文引《法華經》“若人散亂心,入于塔廟中,一稱南無佛,皆以成佛道。”指出:“一聲尚爾,盡成佛道,況于多稱、塑佛像者哉!”更引《造像功德經》,說明不論或畫或塑,或繡或鑄,或大或小,製造佛像,即可常劫不墮惡道,求生善處,恒遇諸佛,聽聞正法,如理思惟,智惠福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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