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爲因者,戒其首也。(如表五、表六)。
(表五) (表六)
┌得通(內外) ┌戒
所求爲因┤除障(世、出世) 資糧爲因┤聞思
│涅槃(大小) └善知識──教理
└菩提(大)
若爲求得通而修定,則與外道同,外道有五通有定。若爲求除障而修定,則與世間同,界系由下障除,乃能升上而得上定。若爲求涅槃而修定,則與小乘同,小乘極果入無余涅槃,由四谛出世定而得。是故大乘所爲獨求而修定者,乃在無上菩提也。
菩薩地雲智是悲之等流,吾謂因智求定,定亦是智之等流。觀苦自起悲,聞法乃知苦,有慧乃聞法,得定乃有慧。故定可謂之道,亦可謂之修。《雜集》說定皆攝屬修道,職是故也。定非恰到好處不能得,得定則一切洞然,無挂無礙。習之既久,行往坐臥乃至夢中無不定時,如是乃可稱定。世途以兀坐如槁爲定。此死定,非智定也。
(表七)
┌貪命──────────────────死想
│定散──────────────────滅想
│味定──────────────────離欲想
│ ┌強沈思 ┐
│ │馳見聞 │
│ │好起诤 │
│ │驚滅怖空│
│ │掉 │ ┌十一種定患,一光明想即可治之。修此想者須
十障十治 │定患┤潛利養 ├光明想┤知唯識托質自變影像相分而緣之義,或外托日
│ │身心疲 │ └月之光爲質,或內托教典法義爲質。
│ │睡蔽心 │
│ │身粗重 │
│ │疑業果 │
│ └大劣退 ┘
│戲論──────────────────一切世間不可樂想
│段食──────────────────厭食想
│身見──────────────────苦無我想
│懶惰──────────────────無常苦想
│身行──────────────────無常想
└母邑──────────────────不淨想
戒爲馬埒,定如馬行。循循而行,固雲是定,超速而行,亦可雲定,如奮迅叁昧、如超禅皆是。《深密》雲:以屍羅爲因,淨慧爲果。《瑜伽·聲聞地》初持詳戒,四持詳慧。《解脫道論》、《婆沙》、《成實》等,莫不以戒爲始,五通、四谛爲究竟。定資于戒,無戒不定,大小共信,此其徵矣。
複次,所求因以慧爲首者,更徵諸《深密·分別瑜伽品》十八門而益明白。初依住門言,以法假安立(十二部經模仿法爾道理,假施設以資人),及不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爲依爲住。叁能求門,謂由聞思起身心輕安(于所聞法了然明白,輕安自生),如是獲得止觀。九依法依人門,謂隨法行、隨信行,從他聞法憶念所從聞法。會而觀之,義具見矣。于此而談,定是修事,必從聞思得來。故學定,一要師,二要教。然教爲勝,一以師難尋教具在故,二以隨法根利隨信根鈍故。
複次,更陳十障十治(如庚表),並略發之。(《大論·叁摩呬多地》、《舍利弗毗昙》、《俱舍》、《成實》皆有修光明想法。)
(法相第二)
法相有四:名、數、體、相。凡學一法,凡作一事,先須了別其名,次須略了容積區別多少,次須了其性質,次須了其作業,四者備而法相得矣。《雜集》雲:初地無量叁昧,除佛菩薩,余尚不知其名,況複能入?《婆沙》六十二雲:佛涅槃入不動明等至,舍利弗入師子奮迅叁昧,目犍連入香象嚬呻叁昧,阿難入旋風等至;舍利弗等所入定,除舍利弗等,余不能知;佛所入定,余聲聞人舍利弗等不能知。據大小乘教欲習定學須講名數,不可以其名數而遂忽之也。
先審名。
名有總別,第一總名。定名等引,亦名等持,又名等至,名靜慮,名心一境性,名止,名現法樂住。(如表八)
(表八)
┌──────┬───────┬────────────┬──────────┐
│新譯梵文 │ 舊譯梵文 │ 新譯義 │ 差別 │
├──────┼───────┼────────────┼──────────┤
│叁摩多 │ │等引(一平等能引、 │心通有無,位唯在定,│
│(大論分品)│ 叁摩提 │二能引平等叁平等所引發)│就功德言就總概言。 │
├──────┼───────┼────────────┼──────────┤
│叁摩地 │ 叁昧 │等持(《大論》前後 │心唯其有,位唯在定。│
│ │ │同影,平等任持) │ │
├──────┼───────┼────────────┼──────────┤
│叁摩缽底 │ 叁摩跋提 │等至(平等至極) │心通有無,位唯在定。│
│ │ │ │就體性言,就勝盛言。│
├──────┼───────┼────────────┼──────────┤
│馱衍那 │ 禅那 │靜慮(《大論》系心 │義同等持,唯局色界。│
│ │持阿那 │內緣,不外流散) │ │
├──────┼───────┼────────────┼──────────┤
│質多翳迦 │─── │心一境性(定不定地 │位通定散,心唯其有。│
│阿羯羅多 │ │系心于定) │ │
├──────┼───────┼────────────┼──────────┤
│奢摩他 │─── │止(大論寂靜安止) │─── │
├──────┼───────┼────────────┼──────────┤
│─── │─── │現法 │ │
└──────┴───────┬────────────┴──────────┘
從基師義,七名一法是爲總名,名之爲定。然有分別,等持等至四句料簡,大小不同。(如表九)
(表九)
┌(大乘如《大論》十叁有四句 《大論》又四句
│ 等持非等至 是叁叁昧, --善知名句文差別,
│ 非勝處遍處滅盡。 --非入諸行狀相。
│ 等至非等持 是勝處遍處滅盡, --隨一能入諸行狀相,
│ 非叁叁昧。 --而不知文句差別。
│ 俱非俱句可知 --同
│·小乘如《婆沙》一百六十叁有四句
│ 等持非等至不定心相應等持。 《婆沙》又二義差別,等持一物爲
│ 等至非等持二無心定。 體,等至五蘊爲體;等持一刹
└ 俱非俱句可知 那間,等至相續
第二別名,如空、無相、無願之類,繁多不舉,但括其數,詳在數中。
次審數。
小乘有定數,大乘初地即有無量叁昧,即不能舉數。凡諸經論所舉者,猶是略舉總數爲言也。(如表十)
(表十)
大乘叁昧數
《攝論》、《唯識》│四叁昧
《佛地經論》 │
《華嚴》 │百叁叁昧(散見者菩薩十,六地十,七地十一,十地十 一,菩薩正受十等。)
《般若》 │百八叁昧
《大論》 │叁摩四多地五十八叁昧,聲聞地二十叁昧。
小乘叁昧數
《身子毗昙》 │二百六十叁叁昧
《法蘊足論》 │十六叁昧
《解脫道論》 │九十八叁昧
《俱舍論》 │十六叁昧
《成實論》 │十二叁昧
《婆沙》 │十九十六叁昧
┌未中四本—各百六十四 共九百八十四 ┐
《且明七法》 │空處———五十二 ┐ ├合一千又九十六
│識處———叁十六 ├共一百一十二 ┘
└無所有處—二十四 ┘
次審體。
一切定以九次第爲體。超出叁界此其路故,欲界有定無定猶未決故,然言九次第定則無欲界定故,其勝處遍處等定則屬四空故,體又有總別,總以別境心所念定慧爲體,別則大立十,小立十一。(如表十一)
(表十一)
│(《大論》十(《婆沙》、《雜心》、《俱舍》十一
│尋───────尋
初禅 │伺───────伺
│喜樂──────喜
│ └──────樂
│定───────定
二禅 │內淨──────內淨
│念───────念
│舍───────舍
叁禅 │正智──────正智
│樂───────樂
四禅 │不苦不樂────不苦不樂
前已明克實支數,茲更陳绮互配合支數。(如表十二)
(表十二)
《大論》六十八支
┌根本十八(初二等五,後二齊四)
四禅叁十六┤
└近分十六(同根本)
┌根本十六
四空叁十二┤
└近分十六
《身子對法》四十支
四禅叁十六 中四(觀喜樂心) 四空不立支分
上座部十一支
正量部十一支
初定五 二定叁(除尋伺)叁定二(樂定) 四定一(一心)
《大集經》十七支
《本業經》叁十八支
四禅十八(同《大論》)
四空五支(想念止觀一心)
據《成實》言,則欲界亦有定,即所謂如電叁昧,以一刹那五停心依心一境性爲體者是也(《舍利弗毗昙》亦有此說)。欲界身亦可入色無色界定,蓋身觸雖系于欲界,而所緣影像相分則色無色界也。
後審行相。
行相入觀行第叁中講,可考行相之書有四十五種,應善理之而彙其通。
觀行第叁
先述叁圓滿。蓋事必待緣,緣具而事始順成也。
(一)處所圓滿。言夫地,則以息諸紛擾離…
《悲憤而後有學--歐陽竟無文集 第一編《佛學通論》心學大意》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