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为因者,戒其首也。(如表五、表六)。
(表五) (表六)
┌得通(内外) ┌戒
所求为因┤除障(世、出世) 资粮为因┤闻思
│涅槃(大小) └善知识──教理
└菩提(大)
若为求得通而修定,则与外道同,外道有五通有定。若为求除障而修定,则与世间同,界系由下障除,乃能升上而得上定。若为求涅槃而修定,则与小乘同,小乘极果入无余涅槃,由四谛出世定而得。是故大乘所为独求而修定者,乃在无上菩提也。
菩萨地云智是悲之等流,吾谓因智求定,定亦是智之等流。观苦自起悲,闻法乃知苦,有慧乃闻法,得定乃有慧。故定可谓之道,亦可谓之修。《杂集》说定皆摄属修道,职是故也。定非恰到好处不能得,得定则一切洞然,无挂无碍。习之既久,行往坐卧乃至梦中无不定时,如是乃可称定。世途以兀坐如槁为定。此死定,非智定也。
(表七)
┌贪命──────────────────死想
│定散──────────────────灭想
│味定──────────────────离欲想
│ ┌强沉思 ┐
│ │驰见闻 │
│ │好起诤 │
│ │惊灭怖空│
│ │掉 │ ┌十一种定患,一光明想即可治之。修此想者须
十障十治 │定患┤潜利养 ├光明想┤知唯识托质自变影像相分而缘之义,或外托日
│ │身心疲 │ └月之光为质,或内托教典法义为质。
│ │睡蔽心 │
│ │身粗重 │
│ │疑业果 │
│ └大劣退 ┘
│戏论──────────────────一切世间不可乐想
│段食──────────────────厌食想
│身见──────────────────苦无我想
│懒惰──────────────────无常苦想
│身行──────────────────无常想
└母邑──────────────────不净想
戒为马埒,定如马行。循循而行,固云是定,超速而行,亦可云定,如奋迅三昧、如超禅皆是。《深密》云:以尸罗为因,净慧为果。《瑜伽·声闻地》初持详戒,四持详慧。《解脱道论》、《婆沙》、《成实》等,莫不以戒为始,五通、四谛为究竟。定资于戒,无戒不定,大小共信,此其徵矣。
复次,所求因以慧为首者,更徵诸《深密·分别瑜伽品》十八门而益明白。初依住门言,以法假安立(十二部经模仿法尔道理,假施设以资人),及不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依为住。三能求门,谓由闻思起身心轻安(于所闻法了然明白,轻安自生),如是获得止观。九依法依人门,谓随法行、随信行,从他闻法忆念所从闻法。会而观之,义具见矣。于此而谈,定是修事,必从闻思得来。故学定,一要师,二要教。然教为胜,一以师难寻教具在故,二以随法根利随信根钝故。
复次,更陈十障十治(如庚表),并略发之。(《大论·三摩呬多地》、《舍利弗毗昙》、《俱舍》、《成实》皆有修光明想法。)
(法相第二)
法相有四:名、数、体、相。凡学一法,凡作一事,先须了别其名,次须略了容积区别多少,次须了其性质,次须了其作业,四者备而法相得矣。《杂集》云:初地无量三昧,除佛菩萨,余尚不知其名,况复能入?《婆沙》六十二云:佛涅槃入不动明等至,舍利弗入师子奋迅三昧,目犍连入香象嚬呻三昧,阿难入旋风等至;舍利弗等所入定,除舍利弗等,余不能知;佛所入定,余声闻人舍利弗等不能知。据大小乘教欲习定学须讲名数,不可以其名数而遂忽之也。
先审名。
名有总别,第一总名。定名等引,亦名等持,又名等至,名静虑,名心一境性,名止,名现法乐住。(如表八)
(表八)
┌──────┬───────┬────────────┬──────────┐
│新译梵文 │ 旧译梵文 │ 新译义 │ 差别 │
├──────┼───────┼────────────┼──────────┤
│三摩多 │ │等引(一平等能引、 │心通有无,位唯在定,│
│(大论分品)│ 三摩提 │二能引平等三平等所引发)│就功德言就总概言。 │
├──────┼───────┼────────────┼──────────┤
│三摩地 │ 三昧 │等持(《大论》前后 │心唯其有,位唯在定。│
│ │ │同影,平等任持) │ │
├──────┼───────┼────────────┼──────────┤
│三摩钵底 │ 三摩跋提 │等至(平等至极) │心通有无,位唯在定。│
│ │ │ │就体性言,就胜盛言。│
├──────┼───────┼────────────┼──────────┤
│驮衍那 │ 禅那 │静虑(《大论》系心 │义同等持,唯局色界。│
│ │持阿那 │内缘,不外流散) │ │
├──────┼───────┼────────────┼──────────┤
│质多翳迦 │─── │心一境性(定不定地 │位通定散,心唯其有。│
│阿羯罗多 │ │系心于定) │ │
├──────┼───────┼────────────┼──────────┤
│奢摩他 │─── │止(大论寂静安止) │─── │
├──────┼───────┼────────────┼──────────┤
│─── │─── │现法 │ │
└──────┴───────┬────────────┴──────────┘
从基师义,七名一法是为总名,名之为定。然有分别,等持等至四句料简,大小不同。(如表九)
(表九)
┌(大乘如《大论》十三有四句 《大论》又四句
│ 等持非等至 是三三昧, --善知名句文差别,
│ 非胜处遍处灭尽。 --非入诸行状相。
│ 等至非等持 是胜处遍处灭尽, --随一能入诸行状相,
│ 非三三昧。 --而不知文句差别。
│ 俱非俱句可知 --同
│·小乘如《婆沙》一百六十三有四句
│ 等持非等至不定心相应等持。 《婆沙》又二义差别,等持一物为
│ 等至非等持二无心定。 体,等至五蕴为体;等持一刹
└ 俱非俱句可知 那间,等至相续
第二别名,如空、无相、无愿之类,繁多不举,但括其数,详在数中。
次审数。
小乘有定数,大乘初地即有无量三昧,即不能举数。凡诸经论所举者,犹是略举总数为言也。(如表十)
(表十)
大乘三昧数
《摄论》、《唯识》│四三昧
《佛地经论》 │
《华严》 │百三三昧(散见者菩萨十,六地十,七地十一,十地十 一,菩萨正受十等。)
《般若》 │百八三昧
《大论》 │三摩四多地五十八三昧,声闻地二十三昧。
小乘三昧数
《身子毗昙》 │二百六十三三昧
《法蕴足论》 │十六三昧
《解脱道论》 │九十八三昧
《俱舍论》 │十六三昧
《成实论》 │十二三昧
《婆沙》 │十九十六三昧
┌未中四本—各百六十四 共九百八十四 ┐
《且明七法》 │空处———五十二 ┐ ├合一千又九十六
│识处———三十六 ├共一百一十二 ┘
└无所有处—二十四 ┘
次审体。
一切定以九次第为体。超出三界此其路故,欲界有定无定犹未决故,然言九次第定则无欲界定故,其胜处遍处等定则属四空故,体又有总别,总以别境心所念定慧为体,别则大立十,小立十一。(如表十一)
(表十一)
│(《大论》十(《婆沙》、《杂心》、《俱舍》十一
│寻───────寻
初禅 │伺───────伺
│喜乐──────喜
│ └──────乐
│定───────定
二禅 │内净──────内净
│念───────念
│舍───────舍
三禅 │正智──────正智
│乐───────乐
四禅 │不苦不乐────不苦不乐
前已明克实支数,兹更陈绮互配合支数。(如表十二)
(表十二)
《大论》六十八支
┌根本十八(初二等五,后二齐四)
四禅三十六┤
└近分十六(同根本)
┌根本十六
四空三十二┤
└近分十六
《身子对法》四十支
四禅三十六 中四(观喜乐心) 四空不立支分
上座部十一支
正量部十一支
初定五 二定三(除寻伺)三定二(乐定) 四定一(一心)
《大集经》十七支
《本业经》三十八支
四禅十八(同《大论》)
四空五支(想念止观一心)
据《成实》言,则欲界亦有定,即所谓如电三昧,以一刹那五停心依心一境性为体者是也(《舍利弗毗昙》亦有此说)。欲界身亦可入色无色界定,盖身触虽系于欲界,而所缘影像相分则色无色界也。
后审行相。
行相入观行第三中讲,可考行相之书有四十五种,应善理之而汇其通。
观行第三
先述三圆满。盖事必待缘,缘具而事始顺成也。
(一)处所圆满。言夫地,则以息诸纷扰离…
《悲愤而后有学--欧阳竟无文集 第一编《佛学通论》心学大意》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