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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爲依唯識學在印度的發展簡述▪P4

  ..續本文上一頁含地給出。可舉《勝鬘經》爲代表,該經認爲如來藏自性清淨心是生死之世間法以及涅槃之出世法的依(nis/raya)、持(a^dha^ra)、建立(pratis!t!ha),在前文已有引述。其中“依”、“持”、“建立”實即具有因義,這種因義在唯識學興起後被闡釋出來。在無爲依唯識學經典《寶性論》中直接說真如如來藏是因。在前文所引的“dha^tu頌”中,dha^tu被譯稱“性”,釋爲如來藏,亦即是真如,而且明確說作爲“性”的真如如來藏就是因。如說“此中明性(dha^tu)義以爲因(hetu)義。” [27]後來在《楞伽經》中亦稱如來藏爲因,如說言如來藏“是善不善因(kus/ala- akus/ala- hetuka,具善不善因)”[28]。但這種因義在唯識學的區分中不是直接因(發生因、親因)義,實際是在“依(所依)”、“建立”的意義上予以诠釋的,所以《瑜伽師地論》將真如稱爲善法生起之建立因[29]而明確其非是生因(卷五十一,《大正藏》叁十冊)。因此,建立因究實是在緣(pratyaya)的意義上使用的,明確與直接因(發生因,親因)相區分。[30]

  由于唯識學將建立因義與直接因義區分開來,無爲依唯識學即認爲在發生學意義上心性真如就不是一切法生起的直接因。正是在此區分的基礎上,依無爲依唯識學發展形成的印度如來藏學雖然將心性真如與習氣種子(或說阿賴耶識)二者皆作爲緣起之因,但只許可後者爲直接因。在《辯中邊論》卷上談緣識(pratyaya- vijn~a^na)、《大乘莊嚴經論》談界(dha^tu)與種子(bi^ja)皆是在直接因意義上使用的。而在接根本唯識思想時期出現的《楞伽經》、《密嚴經》,作爲如來藏學的晚期代表性經典,也是這樣的意趣。如前文所引述的,《楞伽經》說如來藏是善不善因(kus/ala- akus/ala- hetuka,具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sarvajanmagati- karta^),爲無始虛僞惡習所熏(ana^dika^la- vividha- prapan~ca- daus!d!ulya- va^sana^- va^sitah!),名爲藏識(a^laya- vijn~a^na),雲雲[31]。此中的如來藏由是具善不善因,是一切法之所依,雖說爲“興造”,但實際在發生學意義上具有造作義的是如來藏受“惡習(va^sana^,即習氣)”所熏習而成的藏識(即阿賴耶識),換言之,習氣是引起一切趣生的直接因。此義在下段引文中有明示:

  雲何觀察外法無性?謂觀察一切法,如陽焰,如夢境,如毛輪,無始戲論種種執著,虛妄惡習(vikalpa- va^sana)爲其因(-hetuka)故。(同上,卷二“集一切法品第二之二”)[32]

  此中談“虛妄惡習”(即虛妄分別之習氣)爲因,即是直接因。而在該經中習氣亦指種子,所以說“識中諸種子(cittam! vicitram! bi^ja^khyam!),能現心境界,愚夫起分別,妄計于二取。”(《大乘入楞伽經》卷六“偈頌品第十之初”)[33]在《密嚴經》中一方面說藏識(阿賴耶識)之體自性清淨,此爲如來藏之一面,同時又說藏識爲習氣所覆,是“一切種”之一面,由前者說爲一切法之根本所依,由後者說爲生起一切法之直接因,如說,“藏識一切種,習氣所纏覆,如彼摩尼珠,隨緣現衆色。”(不空譯《大乘密嚴經》卷上“入密嚴微妙身生品第二”,《大正藏》十六冊)。總之,在無爲依唯識學中,一切法皆以習氣種子爲生起因,而以如來藏爲建立因意義上之根本因。

  根據上面的分析還可以得出一個重要結論,即:無爲依唯識學是本體論與緣起論(發生論)不同一的,而有爲依唯識學是本體論與緣起論同一的。這實際是無爲依唯識學與有爲依唯識學思想的根本區別的另一種表述。本體論與緣起論是否同一的判斷標准是作爲一切法根本所依之本體是否即是一切法緣起之直接因。無爲依唯識學以心性真如爲一切法之根本所依,爲一切法生起之根本因,但並非直接因,後者爲習氣種子,因此其本體論與緣起論不能同一。但有爲依唯識學的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既是一切法之根本所依,而且亦是一切法生起的直接因,因此本體論與緣起論是同一的。對後者可引下文作一簡析。前述的“dha^tu頌”雲:

  無始時來界(dha^tu),一切法等依(sama^s/raya),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攝大乘論本》卷上“所知依分第二”,《大正藏》叁十一冊)

  此中的“界”(dha^tu)在有爲依唯識學中被釋爲種子集合體阿賴耶識,它作爲一切法之“等依”,即共同(或說平等)之所依,即是一切法之本體,而依之安立諸趣所攝雜染法與涅槃所攝清淨法,即闡明的是界爲染淨一切法的直接因。顯然此中的界(作爲阿賴耶識)具有本體論之本體與緣起論之直接因雙重意義,體現了本體論與緣起論意義的合一。

  五、小 結

  在印度唯識學的發展過程中,無爲依唯識學最終被邊緣化,原因在于其“梵化”色彩。印度吠陀奧義書傳統的“梵我論(a^tman- va^da)”的核心思想強調一切現象的本體以及發生因同一,爲常一自在之“我(或說梵)”。無爲依唯識學強調心性真如的本體論意義,以及在緣起中的重要作用,顯然與“梵我論”有相似之處,但二者畢竟不同。第一,按照無爲依唯識學,心性真如是一切法之根本所依,具有本體論意義,但絕非“梵我論”之我。因爲心性真如是心的實性,與心所攝的現象法不一不異,不同于常一自在之實體我。雖然心性真如作爲佛性如來藏,有時也被稱爲大我,但只是在空性、無我性意義上的方便稱法,非是了義之說,而且具有對治意趣,即是爲了對治凡夫的我執並引導他們進入佛道的方便說法[34]。第二,在“梵我論”中,本體論與發生論是同一的,所以作爲一切現象本體之我,又是一切現象之發生因,但無爲依唯識學非是如此。雖然心性真如是一切法生起的根本因,但並非直接因(或者說發生因),因此,心性真如的本體論意義與發生論意義並不合一。由此可知,無爲依唯識學(以及印度如來藏學)並非“梵我論”,但不能否認其有“梵化”色彩。正因爲如此,無爲依唯識學在印度唯識學發展中被邊緣化。但傳入中國後的發展,即中國的無爲依唯識學以及進一步的中國如來藏學,強化心性真如的實有性,以及心性真如作爲因的作用,梵化色彩趨于濃重,甚至在相當多的用法中與“梵我論”幾無差別。

  【注釋】

  [1]此處唯識學是狹義的。筆者分瑜伽行派之學爲五分,即法相學、唯識學、量學、行學、果學。此中的唯識學相對于瑜伽行派學說整體是狹義的,分爲無爲依唯識學與有爲依唯識學二支。而且唯識學被區分爲本體論、識境論及緣起論叁部分。可見筆者《唯心與了別》(中國社科出版社2004年)第20—23頁、124—136頁。

  [2]被認爲是堅慧所著的《大乘法界無差別論》應該是在相當于唯識學的早期階段出現的。而真谛所譯的部分無爲依唯識學典籍,不能斷定具有獨立來源,或許如學界認爲的那樣,是對叁大師的唯識著述改譯的結果。

  [3]《辯中邊論》引文中的梵文引自G.M.Nagao編輯的Madhya^ntavibha^ga- bha^s!ya(Tokyo:Suzuki Research Foundation,1964)第24頁。

  [4]梵文引文同上第67頁。

  [5]梵文引文同上第27頁。

  [6]此中梵文引自Dr.S.V.Limaye編輯的Maha^ya^nasu^tra^lam!ka^ra(Delhi:Sri Satguru Publications,1992)第253頁。譯文中“阿摩羅識”一詞,勘梵藏文本均無對應,應是譯者自己增益的。

  [7]見筆者所著《唯心與了別》第225—226頁(中國社科出版社,2004)。

  [8]漢譯文見筆者根據藏譯所譯《辨法法性論頌》,載于《唯心與了別》第453頁,所引藏文見Byams chos sde lang即《雪域百科荟萃——慈氏五論》(民族出版社,1991)第152頁。

  [9]此中梵文引自中村瑞隆《究竟一乘寶性論研究》第141、143頁。

  [10]此中梵文引自Dr.P.L.Vaidya編輯Saddharmalan%ka^vata^rasu^tram第33頁。

  [11]梵文引自上書第90頁。

  [12]見《大乘入楞伽經》卷六“偈頌品第十之初”,以及《大乘密嚴經》卷中“顯示自作品第四”,《大正藏》第十六冊。

  [13]此中梵文引自G.M.Nagao編輯的Madhya^ntavibha^ga- bha^s!ya第18頁。

  [14]此中梵文引自上書第65—66頁。

  [15]見《辯中邊論》卷中“辨真實品第叁”,《大正藏》叁十一冊。

  [16]此中梵文引自Maha^ya^nasu^tra^lam!ka^ra第185—186頁。

  [17]此中梵文引自上書第175頁。

  [18]見上書第176頁。

  [19]見Maha^ya^nasu^tra^lam!ka^ra第185頁。

  [20]此中藏文引自《雪域百科荟萃—慈氏五論》第150頁。漢譯文見《唯心與了別》第452頁。

  [21]見《唯心與了別》第454頁。

  [22]此中的梵文引文見Dr.P.L.Vaidya編輯的Saddharmalan%ka^vata^rasu^tram (Darbhanga,the Mithila Institute),p.39。

  [23]梵文引文同上p.40。

  [24]梵文引文同上p.85。

  [25]梵文引文同上p.75—76。

  [26]此義亦可見于《辯中邊論》等無爲依唯識學著述,如《辯中邊論》卷上(《大正藏》叁十一冊)雲,“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依境無所得,識無所得生。”

  [27]此中梵文引語引自中村隆瑞著,梵漢對照《究竟一乘寶性論研究》,p.141—142,華宇出版社1988年。

  [28]梵文引語引自Saddharmalan%ka^vata^rasu^tram,p.90。

  [29]真谛譯爲“依因”,見《決定藏論》卷上“心地品第一”之一,《大正藏》叁十冊。

  [30]可參考筆者的《印度佛教如來藏學之結構特征》一文,載于《法音》2004年10期。

  [31]見《大乘入楞伽經》卷五“刹那品第六”,《大正藏》十六冊。其中梵文引語引自Saddharmalan%ka^vata^rasu^tram,p.90。

  [32]梵文引語見上書p.34。

  [33]梵文引語見上書p.110。

  [34]如《大乘莊嚴經論》卷叁菩提品第十、《寶性論》卷叁“一切衆生有如來藏品第五”、《佛性論》卷二、《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二“一切佛語心品之二”等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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