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非實體性存在,其直接含義即是識別。因此,心/識之顯現即是識別之顯現,而成立“唯識別”(“唯識”/“唯心”,vijñānamātra /cittamātra)。這種意義在《辨中邊論》、《大乘莊嚴經論》、《叁自性論》等中有細致闡明。前文已述,識別是對境的分別與辨識,此處轉義爲似境之顯現,通于了別。此點還需要略加分析。了別在一般佛典的用法中,兼具識別與了別之義,這樣,識別與了別基本上已經等同使用,反映到唯識學典籍中二者也是相通的。由于了別本義上有受動于境以及顯表/顯現的含義,了別在唯識學意境中很自然就轉換爲境之顯現的意義,結果,當談到心/識或者說識別顯現爲外境時,實際是以了別之顯現爲內在根據的。換言之,心/識(或者說識別)在理路上是在了別之意義上談顯現的。也正因爲如此,當唯識學發展到《攝大乘論》、《唯識二十論》這樣成熟的思想時,唯識義就全歸爲了“唯了別”義。此後,印度佛教談唯識,基本上就是“唯了別”,即使使用“唯識”一語,也是在“唯了別”的意義上談的。以世親的著述爲例。他的《唯識二十論》是以“唯了別”義組織義理的,即以了別似外境顯現爲基本出發點立論。在其最後時期的《唯識叁十頌》中,引入了轉變說(pariṇāma- vāda)诠釋唯識機理,但仍主要以“唯了別”(vijñaptimātra)诠釋唯識,並與“唯識別”(“唯識”,vijñānamātra)等同運用。[22]到此可以說,在唯識學中,談唯識義,其核心概念是了別,即以了別的“似外境之顯現”之義爲立論的基礎,換言之,唯識的基本義是“唯了別”。但在將識的能取性質的實體含義清除後,識完全是“識別”或者“了別”義。在此意義上,唯識/唯心、唯識別、唯了別相通,可以視爲等義。簡言之,據唯識學的內在意趣而言,唯識/唯心、唯識別、唯了別可以同義使用。如在《唯識二十論》中即說:“安立大乘叁界唯識,以契經說叁界唯心。心、意、識、了,名之差別。” [23]其中,“了”即了別,對應梵文即vijñapti。但必須清楚,在唯識意趣中,這種相同意義上之使用是以“唯了別”含義爲基礎的。如勝呂信靜雲:“在佛教裏,爲表示認識機能之術語,早就使用有vijñapti一詞,而至于唯識說,再加之,變成使用著vijñāna一詞。從這點看,在唯識學派,vijñāna乃被限定爲vijñapti的意思,所以把兩者看作是同義語,可作如是之解釋。” [24]
也正是在此處,現世中國的唯識學研究者陷入理解的誤區,即只接受“唯識”與“唯了別”之同一,而拒絕二者有什麼差異。結果定會誤解唯識之性質、意義與意趣,模糊各種唯識思想形態之差異,以及唯識思想之發展變化,而有意無意地維持唯識思想之本來面目繼續被遮蔽之局面。[25]這與唯識學的諸譯師真谛、玄奘等將涉及唯識義的vijñapti與vijñāna不加區分地譯爲“識”有關。所以勝呂信靜雲:“漢譯者把vijñapti與vijñāna都譯爲“識”,所以兩者是同義語,可說是不認定兩語有意思上的差別。” [26]所有這些使後世學者辨析唯識義變得困難,當然意義也因而變得更大。
【注釋】
[1]. “唯識學”、“唯識思想”是對瑜伽行派學說的一個約定俗成的稱呼,本文沿用,以求方便。
[2]. 周貴華,唯識與唯了別,載《哲學研究》2004第3期;又見周貴華著《唯心與了別》第380-393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
[3]. 巫白慧先是在《法音》2006第2期發表論文“梵本〈唯識叁十頌〉漢譯問題試解”,又在同年9月在第叁次玄奘國際學術討論會上發表論文“再談梵本〈唯識叁十頌〉漢譯問題”,依據對梵漢本《唯識叁十頌》的分析,判定“唯識”與“唯了別”一義,但他沒有對唯識學的其他重要典籍予以類似的分析,所以對“識”與“了別”在不同文本中的不同用法以及在什麼意趣下“唯了別”可與“唯識”相通沒有予以澄清,這無疑是一個遺憾。
[4]. 見《唯心與了別》第289-442頁。
[5]. 無著著,玄奘譯,《攝大乘論本》卷上,大正藏第31冊,第133頁下。
[6]. 真谛譯《攝大乘論》卷上雲:“此煩惱識由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汙。由緣塵,及次第、能分別故,此二名意。” 大正藏第31冊,第114頁上。
[7]. 世親著,玄奘譯,《唯識叁十頌》,大正藏第31冊,第60頁上。
[8]. 大正藏31冊,第74頁中。
[9]. 高崎直道等著,《唯識思想》,第124頁,華宇出版社,1985年。
[10]. 巫白慧,梵本《唯識叁十頌》漢譯問題試解,載《法音》,2006年第2期。
[11]. 周貴華,唯識與唯了別,載《哲學研究》2004第3期。
[12]. 霍韬晦,《安慧[叁十唯識釋]原典譯注》,第38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0年。
[13]. 周貴華,唯識與唯了別,載《哲學研究》2004第3期。
[14]. 塞建陀羅阿羅漢造,玄奘譯,《入阿毗達磨論》卷上,大正藏第28冊,第981頁上。
[15]. 但要結合梵文本、藏文本才能看出。如《解深密經》卷叁雲:“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勘藏文本,“唯識所現”中的“識”是“了別”rnam par rig pa。又如在《攝大乘論本》卷中所知相第叁以九種識說明一切法之顯現,其中九種識勘藏文本是九種了別(rnam par rig pa)。
[16]. 《安慧[叁十唯識釋]原典譯注》,第38-39頁。
[17]. 世親著,玄奘譯,《唯識叁十頌》,大正藏第31冊,第60頁上。
[18]. 《唯識思想》,第125頁。
[19]. 《唯識思想》,第9頁。
[20]. 渥德爾,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第399頁,商務印書館,1987年。
[21]. 韓鏡清,唯識學的第叁次譯傳,載《玄奘研究》,第195-204頁,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
[22]. 梵本《唯識叁十頌》連同標題出現“唯了別”五次,出現“唯識別(唯識)”一次。
[23]. 世親著,玄奘譯,《唯識二十論》,大正藏第31冊,第74頁中。
[24]. 《唯識思想》,第124頁。
[25]. 周貴華,唯識與唯了別,載《哲學研究》2004第3期。
[26]. 《唯識思想》,第124頁。
《再論“唯識”與“唯了別”》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