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分析,不难作出如下推论:vijñāna与vijñapti虽然源于同一词源,但由于有本于直陈式与役使式、被动式的差别,可以想见在佛典文本的具体用法上必然会表现出差异。在此意义上,应当说,在佛教典籍中将了别(vijñapti)作为识(vijñāna)之功能作用,相当费解。因为,如前所述,作为识之功能作用的直诠相应该是识别(vijñāna)而非了别(vijñapti)。在笔者看来,根据构词与佛典中的用法,可从两种相描述识的功能作用:一者即直接相,所谓识别,一者即了别。但在一般的佛教文献中,多以了别为识之性,或者说多以了别为识相,而不直接以识别为识相。而且要注意,在瑜伽行派唯识学出现之前的“了别”的用法中,只取了vijñapti的“对境之呈现”义。但由于此义是作为识相而给出的,必然还会融入“识别”之义。实际也是如此。在“了别”的实际用法中,兼具了了别与识别的作用,有时强调识别的方面,有时强调了别的方面。在此意义上,了别既是对境的辨识与分别,又是对境的呈现。这样,以了别为相之识与所对境构成了能取、所取,或者说能缘、所缘的关系,此识与境皆是实体性存在。而了别(vijñapti)的另一义“显表/显现”,最早不是在识的用法中体现的,而是在“表色”(vijñapti- rūpa)、“表业”(vijñapti- karma)的用法中最早出现。《入阿毗达磨论》卷上在谈到无表色时云:“无表色者,谓能自表诸心心所转变差别,故名为表;与彼同类而不能表,故名无表。” [14]此中说“表”,即是把自己内在的东西表显出来。
如前文所述,在一般用法中,以了别为相之识与境皆是实体,构成能取与所取,了别对所了别之境是辨别与呈现。但在瑜伽行派唯识思想中,否定能取与所取,不承认有丝毫外境之存在,识也被抽掉其实体性,仅是依他起性的幻存。结果,识即以其功能作用为其自体,即识在意义上等同于识别,或者了别。具体而言,外境之不存,使了别对境不再有执取性质的辨别,了别恢复其对境呈现之本义,但外境的缺失又使其失去所认识对象,对境之呈现转义为内向外之显现,即了别转义为似境的显现。换言之,无外境,但显现为外境,所谓无义但显现为义。这样,了别的此显现义即与其另一本义“显表/显现”相汇合。对此必须注意,在“表色”、“表业”的用法中的“表”(vijñapti),以及vijñapti的本义中的“表显/显现”义,皆是将自己内在的东西显表出来而令他知,与唯识义中的“了别”(vijñapti)义有所不同。后者虽是将内在的东西显表于外,但是显现为特殊的形式,即外境,或者说显现为义/能取所取/所取。这种显现,由于是vijñapti作为识性之显现,即是识/心的显现,重在自我之显现,而不重在令他知,虽然亦令他知。这在《解深密经》、《辨法法性论》、《摄大乘论》、《唯识二十论》等中诠释得最为清晰与充分。[15]综上,在瑜伽行派唯识学之前的大、小乘佛教中,vijñapti作为对境之了别,是有认识对象亦即外境的。在这种情况下,了别是对外境的辨别与呈现。只是在唯识学的专讲唯识思想的典籍中,了别才转义为将自身所具的东西显现于外之显现,或者说似外境之显现。
因为vijñapti是一种显现能力,能显现为外境,而使人明见,所以这就造成了误读。具体而言,“了别”(vijñapti)作为似外境之显现,是识之功能作用,是能动性的行为,这是《摄大乘论》、《唯识二十论》等的本意。但vijñapti显现为外境,在心识上有所现之相(象),即被一些人将能显现之vijñapti,与所显现之境混淆,而将vijñapti当作境来理解。霍韬晦即是如此。他批评玄奘、窥基将作为境之vijñapti,误解为认识作用,即从“主体指向对象的活动”。他说:“但事实上,vijñapti是境而不是识的指向作用,所以在这里我们将之译为“表别”,一来是玄奘在他处译“表”之意,二来是借此境的表别性,来说明境(梵文作vijñaptirviṣayasya,直译是“境之表别”,即以表别的性质来界定境)。” [16]实际上是他自己发生了误读。在奘译《唯识三十颂》中云:“此能变为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17]此对应梵文原文为:“pariṇāmah sa ca tridhā: vipāko mananākhyas ca,vijñaptirviṣayasya ca。”在奘译中,将vijñapti译为了别,将vijñaptirviṣayasya 译为“了别境识”,显然多增加了“识”。如果完全直译,前句应译为:“此能变为三,谓异熟、思量,及境之了别。”笔者赞成后译。藏译也是如此,如将vijñaptirviṣayasya译为“yul la rnam par rig pa”(于境了别)。引文是谈识之三类,其中一类偏重以异熟为性,一类偏重以思量为性,一类偏重以了别为性,依次是阿赖耶识、末那识、前六识。八识虽其作用各有自己突出方面,但就其与境的关系而言,皆以了别(vijñapti)为性,如在《唯识三十颂》中不仅说前六识以了别为性,而且亦说阿赖耶识是了别,例见谈后者功能作用、性质时,有言:“不可知执受、处了”,梵文为“asamviditakopādi sthānavijñaptikam ca”,其中“了”对应梵文为“vijñapti”,即了别。在《唯识三十颂》中,毫无疑问,vijñapti是功能作用,是识之性(相),是能动性之行为,但又代表识体,而与识(vijñāna)相通。由此可以明确地说,霍韬晦将vijñapti诠释为境,是误读。在此意义上,他译vijñapti”为境含义之“表别”、“表相”,以及进一步译vijñaptimātra为“唯表”,是不当的。
胜吕信静在这方面的见解堕入了同样的误区。他认为在佛教的一般用法中,作为“认识机能”之vijñapti与作为认识作用的识相当,所以被译为了别,这是正确的。但他接着认为在唯识思想中,vijñapti的基本用法不再是作为识相的认识作用,而是显现出来的表象,并认为这与“表业”(vijñapti- karma)之“表”(vijñapti)同义。他说:“vijñapti的基本的意思,是持有了如此具体的意思内容之表象,此事,我认为在唯识里的vijñapti的用例,也是同样的情形。” [18]由此他称vijñapti为“表象”,而不是“了别”。高崎直道也如此。[19]在此类诠释中,vijñapti被作为心显现或者变现出来之表象,不再是能显现外境之了别。在此方向上更有将vijñapti理解为由识所造之实物的观点。如渥德尔认为:“……,识的所缘境只是识的所造物。……,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vijñapti(识、识造、了别、了别所生物)在语法上是造格的形式,意指有意识的行为所引起的或所制造的事物,以别于简单的识vijñāna。” [20]此中将vijñapti解为“有意识的行为所引起的或所制造的事物”,显然比“表别”或者“表象”之义,走得更远。简言之,以作为境的“表别”、“表象”、“事物”诠释唯识中的vijñapti,是与唯识意趣相违的,无需赘言。
现在回过头来对vijñapti的译名作一些探讨。在佛典中,从心识与境角度反映vijñapti对境之呈现义时,一般译为了别(也有译为缘的),但在反映似境之显现义时,是否就应转译为“显现”呢?笔者认为不必。因为在梵文原典与藏译文本中皆一直分别是vijñapti与rnam par rig pa,所以在汉文中继续使用“了别”之译名是合适的,只要注意,了别有“呈现”与“显现”二义,前者是“对境了了分明之呈现”,后者是“似境了了分明之显现”,就不会误读。韩镜清认为vijñapti是“了别”之义,但他为了强化“了别”是能动性的认识功能,而译其为“了别识”,处理欠妥。[21]笔者认为,在“了别识”中,“了别”与“识”含义重叠,应该去掉“识”字而单用“了别”即可。
四
在一些唯识典籍中,以“显现”意义上的了别(vijñapti)为中心诠释唯识思想,即是“唯了别”(vijñaptimātra),而在另一些唯识典籍中,以显现意义上的“识别”(vijñāna)组织义理。后面这些典籍谈能取、所取所摄一切外境,皆是心/识之显现。由于心/识非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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