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ntilde;apti可以代表识之体的意义上,玄奘等唯识学译师们才将其译为“识”。总之,vijñapti唯指功能作用时,仍被译为“了别”,但在可以转指识体时,与识可通,而可译为“识”。在真谛、玄奘等看来,在“vijñaptimātra”中,vijñapti(“了别”)自然是指识体性,将vijñaptimātra译为“唯识”也就毫不犹豫了。
在唯识学说中,vijñapti作为功能作用方面,仍译为“了别”,可举二例说明。如汉文奘译《摄大乘论本》卷上云:“识复由彼第一依生,第二杂染。了别境义故,等无间义故,思量义故,……。” [5]勘藏文此中“识”对应rnam par shes pa(识),“了别”对应rnam par rig pa(了别),而rnam par rig pa再对应到梵文应是vijñapti,汉译即将vijñapti直接译为了别(真谛将“了别”译为了“缘”。[6]但从意义上看,二者是相当的)。又如汉文奘译《唯识三十颂》云:“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7]此中以前六识为对境了别之识,而“识”对应梵文为vijñāna(识),“了别”对应梵文为vijñapti(了别),后者是直译,在藏译文中亦是如此。总之,在上述情况下,vijñapti(了别)一般被直译为了别,而不是识。
vijñapti可作为识体,而与识等同,举一例说明。《唯识二十论》云:“安立大乘三界唯识,以契经说三界唯心,心、意、识、了,名之差别。” [8]此中的“了”,勘梵文,为vijñapti,即“了别”。将了别与心、意、识等同起来,即是以了别为心、意、识之体。
根据以了别为识体的意趣,玄奘在《摄大乘论》、《唯识三十颂》等基本唯识典籍的汉译中,把vijñaptimātra(“唯了别”)中的vijñapti都译为了“识”。如,《唯识三十颂》的梵文本中的vijñaptimātra共有五处,玄奘汉译本全部译为“唯识”。在《摄大乘论本》卷中的所知相分第三对应的藏文本中,有三十余处rnam par rig pa(了别),在玄奘的译文相应处皆是“识”。虽然藏译文与汉译文是独立地译自梵文,但考虑到藏译文对梵文的vijñāna(识)与vijñapti(了别)分别有对应的词rnam par shes pa(识)与rnam par rig pa(了别)对译,可以认为藏译文的三十余处rnam par rig pa(了别)对应了梵文的三十余处vijñapti(了别)大致没错,进一步可以认为汉译文是将前述梵文的三十余处vijñapti(了别)全部译为了“识”。在vijñapti可指识体的意义上,这种译法应该说是可得到辩护的,虽然这样处理会遮蔽唯识学的相当多精义。
上面分析了在唯识思想中在何种意义上vijñapti(了别)与vijñāna(识)相当,从而说明了为何在汉译中普遍以“唯识”代替“唯了别”。但我们仍要继续追问:为何梵文唯识原典在出现vijñaptimātra(唯了别)的地方不用vijñānamātra(唯识)而用vijñaptimātra呢?换言之,如果说在vijñapti可指识(vijñāna)之体的意义上,vijñaptimātra(唯了别)可以被vijñānamātra(唯识)替代,但为何无著、世亲等唯识祖师在相应之处不直接用vijñānamātra(唯识)而选择用vijñaptimātra(唯了别)?一句话,用vijñaptimātra(唯了别)而不用vijñānamātra(唯识)的意趣如何呢?对这个问题我不认为真谛、玄奘等大师甚至吕澂等没有予以注意,只是他们认为二者的区分事实上是表观性的,没有太多的实质性内容。如果真是如此,那为何现代的唯识学研究者又开始强调二者的差异呢?这是笔者最为关注之处。
三
现代学者对“唯识”(vijñānamātra)与“唯了别”(vijñaptimātra)意义的区分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者是根据语言学方面,一者是根据唯识学义理方面,而这两方面的分析的基础是识(vijñāna)与了别(vijñapti)在相应方面之细致区分。语言学方面是基于二者相对于词源动词vi- jñā(识别,区分,知道,认识等)的关系。胜吕信静云:“vijñapti是将vi- jñā(分别而知)之使役法vijñapayati(令知)之过去受动分词vijñapta(在被知着)改为名词形的。汉译者通常把这个译为“识”。可是vijñāna也同样译为“识”。此语是vi- jñā加上了结尾辞的ana所作之名词,这是表示“知的作用”(认识作用)。……。在佛教里,为表示认识机能之术语,早就使用有vijñapti一词,而至于唯识说,再加之,演变成使用着vijñāna一词。” [9]正如胜吕信静所说,vijñāna是vi- jñā直接的名词化,而vijñapti是vi- jñā的役使式与被动式的名词化。巫白慧亦分析了vijñāna与vijñapti在构词意义上的不同,他说:“jñāna是从“√jñā”的直陈式异化而成的抽象名词,jñapti是从“√jñā”的役使式异化而成的抽象名词。” [10]在jñāna与jñapti二者前加上前缀vi-,即成vijñāna与vijñapti。显然,一个渊源于直陈式,一个渊源于役使式,差别明显。但巫白慧没有提及vijñapti还有被动式的因素,似有疏忽。总之,从构词的角度看,vijñāna与vijñapti二者是源于同一动词的两种不同名词形态。
vijñāna作为vi- jñā直接的名词化,首先表示的是行为,即认识作用,是主动性意义,一般仍被译为“识”,但韩镜清认为此作用是“辨别”,而笔者认为是“识别”。 [11]其次,vijñāna表示能发出行为的体,仍可按照通常的译法称为识。而vijñapti作为vi- jñā的役使式与被动式的名词化,在佛典中表示认识作用时,一般被翻译为完全主动化的“了别”(或者“缘”),藏译一般亦以完全主动化的名词rnam par rig pa对应。但事实上由于vijñapti具有役使式与被动式的语源,从而直接获得了两方面的含义。第一,vijñapti有“使……了知”之意味,后在佛典中,转而有显表或者显现之义。霍韬晦就是将vijñapti限定在此意义上来理解的。他说:“因为vijñapti 一字,原来是有所表或有所呈现的意思,由表示“知”(to know)的意义的语根√jñā采取使役结构之名词形式(jñapti),再加上表示“分离”或“别异”(apart, different)意义字头vi-组合而成,意思就是指一个自身具有某种内容而使他人得以知之的呈现。” [12]此中他将vijñapti看成是“一个自身具有某种内容而使他人得以知之的呈现”,“某种内容”是vijñapti内在地具有的东西,由vijñapti内在地自我呈现出来,使人能够分明了知。在此意义上,他将vijñapti译为“表别”。第二,作为认识作用之vijñapti,由于在构词上有被动意义的来源,当与所认识的对象相关连时,即带有一点受动的意味。换言之,如果说vijñāna作为识别是纯粹的主动行为,是对境的分别与辨识,完全是属于识的能动作用,那vijñapti虽是识的主动行为,就含有一分受动于认识对象的意义,是对境的了了分明的呈现。[13]这样,vijñapti(了别)就具有了自内而向外之显表/显现之义,与对境之呈现两类含义。由于霍韬晦与巫白慧均忽略了vijñapti的来源中被动因素的意义,使他们无法正确了解vijñapti具有的“对境之呈现”的这个含义。上述分析表明,从构词角度看,识别(识)与了别在基本意义上是有着明显差别的。
再依据佛典继续考察vijñapti与vijñāna的用法与意义。根据前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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