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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日光論(虛空祥尊者造 釋法音譯)▪P11

  ..續本文上一頁的余法,如此即成無關,如已示彼賽馬地卻又在他地賽馬般。同時,於隨一事上,在此現行貪著所執之事即須決定其執取方式的相違品:如果不是這樣,就有如說:『小偷在林中,追逐在草原』、『東門有鬼,西門送俑』了。

  如是,於無我見決擇之理,有二種無我決擇的次第、及無我正行決擇之理。

  首先,在事補特伽羅及蘊等法上其所無之我——如前所說雖然沒有少許粗細的行相,但由所遮事粗細之故,決定即有難易。此中,基於在心境中現起天授等補特伽羅必須觀待執取彼蘊的理由,故可由正理成立爲假有的行相:如是,在彼鏡中所現影像及瓶衣等決擇法無我的所遮品雖無少許粗細,但以在心上所遮事有現難易的增上力,決定爲無實即有難易,這是相同的。此即《般若攝頌》說:

  『如其知自而知一切衆,如其知衆而知一切法。』其次,無我正行決擇之理有叁,即補特伽羅無我決擇之理、法無我決擇之理、與依彼而現補特伽羅及法如幻之理。

  第一,於彼最初事補特伽羅確認之理,即安立俱生我執的所緣境爲補特伽羅是相順一致的:而於彼所緣境,有些聲聞部認許五蘊五種,有些認許唯心識一種,諸宣說唯心之理而認許阿賴耶識者,認爲由末那識任所緣念而生起『爲我』想之事即是阿賴耶識:不作八聚建立的宣說唯心之理者、清辨阿阇黎俱彼隨行以及諸經部宗則安立第六意識的續流爲補特伽羅,因爲清辨阿阇黎安立心識續流爲補特伽羅的能成立,已在《分別熾然論》中以教理二者證成故。

  這點,雖然悉皆如是,但是補特伽羅是唯依蘊假立的假有、及彼事例須執爲實體有者,此在安立由量成立時,認爲尋找彼假立之義必須能夠有所尋得——此說其實是認許若自相無即爲無的宗規。

  自宗則是月稱阿阇黎的教誡, 《入中論》根本頌已遮遺了俱生我執的所緣境爲蘊,彼釋中也說:『依而假立之我爲所緣。』因此于彼必須能非造作生起『爲我』想之心,於蘊等則非造作生起『爲我的』想之心,根本不生『爲我』想之心,這點,審觀自己的覺受時是很明顯的。

  補特伽羅者,即男、女、聖者、凡夫、輪回者、解脫者等,都是依蘊施設處而假立。蘊聚續流、聚合與具聚合者、續流與具續流者都不是補特伽羅,譬如車是依自之支分車輪等假立,彼每一一支分及聚合也都不是車,契經說:

  『如依諸支聚,假立說爲車:如是依諸蘊,說世俗衆生。』

  像如是補特伽羅安立之理,誠是一速證諸法真實義的妙善方便,因爲從色法到一切種智之間的一切法皆得以彼予作類推故。

  決擇如是補特伽羅自性無,有決擇我自性無、及決擇我所自性無。

  第一項,當心續生起無我見時,乃是依著無垢的離一多等『相屬不可得因』、及緣起正因等『對立可得因』而生起,故於最初觀察自心續而予確認俱生補特伽羅我執的執取方式,是極大關要,這點前已說訖。

  如是,有觀察修與止住修二種修習之理,此中且以離一多予作決擇,即若補特伽羅自性有,則須與蘊爲體一或體異隨一成立,除此,決定沒有彼二之外的其他成立法,因爲即使是外瓶任一等法由量成立爲具部分時,即可予以否定彼爲不具部分:當這方由量成立爲不具部分時,即可予以否定彼爲具部分——乃以此理而有。由不越乎一與異隨一之理,故應決定:沒有彼二隨一皆非之理。

  針對補特伽羅及蘊自相有的自性一,說有叁個正理,第一,認許我成無義之失,即若我蘊自相有的自性一,則成彼分別心於顯現境爲不錯亂,因爲是以自相有作爲顯現境的心識故,譬如,就像諸聲聞部認許由堅固習氣而有的現青根識於顯現境爲不錯亂一樣。

  彼時,我蘊二者的究竟實相爲何,此與分別彼二者的分別心其顯象必須相順,然而彼時分別心現彼二者相異,如此一來即成邪誤,因爲於彼顯象與二種境的實相必須相順,而境的實相是自性有的自性一故:如果這樣,彼二者就成根本無法區分的一,彼二者在分別心那方唯相異而現亦爲邪誤。如是,由於是作爲蘊的能取者能舍者,認許我成無義,因爲我唯是蘊的異名而盡故,但這點實不應理,《中論》說:『若除取蘊外,其我非有時,計取蘊即我,汝我全無義。』第二,我成多之失,即若我蘊是根本無以相異區分的一,則每一一補特伽羅也當如有許多蘊,成有許多補特伽羅,或者諸蘊爲一,因爲是與一補特伽羅爲不可區分的一故,但這點實不應理,《入中論》說:『若謂諸蘊即是我,由蘊多故我應多。』第叁,我成具生滅之失,即如一補特伽羅之蘊前後能作生滅,補特伽羅也須能作生滅:當自性有的能作生滅時,就不越乎自性一或異隨一,然而彼二者不應理,因爲若如是自相有的自性一,則此世與如前世的補特伽羅就成根本無以區分的一:如果這樣,則如此世的補特伽羅,就成在彼前位時與自同一相續的補特伽羅死殁而不轉來此世,因爲是與前世的補特伽羅根本無以區分的一故。又成如與自同一相續的前世的補特伽羅不死而來生此世,因爲是與今世的補特伽羅根本無以區分的一故。如是實不應理,因爲即成恒常故。《中論》說:『若天即是人,是即爲恒常。』

  若前後世所攝的補特伽羅自相有的自性異,則彼二者相關系屬成不應理,因爲沒有同一我體的關系,彼二者自性異故。也沒有由彼而有的關系,因爲相違於彼二者一取決於另一,彼自性有相違於觀待他故:如果這樣,則於彼等安立爲同一相續的關系成不應理,因爲於彼等皆無『二種關系』故。《入中論》說:

  『諸法若由自相別,是一相續不應理。』

  若不是同一相續,則憶念生世成不應理;如果這樣,就與許多契經相違了。此外,由前世的補特伽羅作諸善惡業悉成唐勞耗費,因爲彼自身既不受報彼果,也無以安立由與彼同一相續的其余補特伽羅蒙受果報故。又如由此世的補特伽羅予以受用宿造的苦樂果,成彼業未作而遇,因爲彼既未積造其因,也無以安立由與彼同一相續的余者所積造故。

  如是于補特伽羅及蘊自相有的自性一,彼諸能損應由正理之道尋得決定而予將護;而即使是自宗也必須認許名言中補特伽羅及蘊體性爲一,這些理趣實是極爲微細難處。

  若補特伽羅及蘊自相有的自性異,則《中論》說:『若我異諸蘊,應全無蘊相。』一如所說,即成不具表徵蘊爲有爲法的生住滅叁種性相,如馬牛體異,故彼此爲一不具另一的性相:如果這樣,彼爲有爲法成不應理:如果這樣,就不能成爲俱生補特伽羅我執的所緣行相二者之中的所緣,如虛空與涅槃。

  此外,也成爲在全無自蘊的事上有可能非造作生起『爲我』想之心,因爲補特伽羅及蘊自相體異故,譬如以瓶衣體異,故如在無瓶的事上可非造作生起『爲衣』想之心、及在無衣的事上可非造作生起『爲瓶』想之心,這點《中論》說:『若離所取蘊,異者不應理,若異無所取,應見然不見。』《入中論》說:

  『是故離蘊無異我,離蘊無我可取故。』

  由如是探討觀察,當善見補特伽羅及蘊爲自相有的自性一異皆有所違損、且自性一異隨一不成立時,這也就是以若遮遣能遍品則必遮遣所遍品的正理善證了補特伽羅自性無之義——於此量之決定當具正知念予作將護。

  第二項,決擇我所自性無之理,即當如足以離一多正理由量決定我自性無之時,依彼正理所作,亦得證知我所自性無,因爲就像以證知沒有石女兒之量即可不取決於他而證知沒有彼之白、藍顔色一樣。《中論》說:

  『若我且非有,豈能有我所。』

  《入中論》說:

  『由無作者別無業,故離我時無我所,若見我我所皆空,諸瑜伽師得解脫。』

  應以像如是之理證知自身之外相續相異的一切凡聖補特伽羅亦皆無我,進而予以串修,《般若攝頌》說:

  『如其知自而知一切衆,如其知衆而知一切法。』

  第二,法無我決擇之理。法者,爲蘊、界、處等。在彼等上確認俱生實執執取的所遮品不太過不太狹極爲重要,其執取諸理皆已說訖。

  蘊等法以離一多決擇無我之理者,即遮遺無方分在所知品爲可能,若事成立,則當以正理證成爲有方分而成立時,在觀察部分具部分自相有的自性一異時,得知於自相有的自性一成根本無以相異區分的一之理、及若自性異即成遮止關系之理,如是自性一異隨一皆不成立:諸自性無之理,如在補特伽羅無我時所說,應挪栘有法而作了知。

  由『對立可得因』決擇自性無之理者,即蘊等依內外諸緣起而有,此易決定:而遮遺彼與自性有同位之理,是任彼自性有即相違取決於他,任彼由依而有即取決於他、觀待於他。譬如鏡中影像須觀待許多內外因緣而有,故於彼若有能自主的獨立自成的自性,則以彼作爲顯現境之心必須於顯現境不錯亂:如果這樣,於彼顯現的顯象與影像的實相必須相順一致,然而彼相順一致乃說爲現量所損,由此見到在影像上緣起與自性有同位有所違損,且於緣起證爲自性空時,此於一切法應作類比。

  此外,證悟清淨無我見的錯處有二,即常見與斷見。

  內外諸法依著由量成立爲緣起,即得遠離一切斷見;在影像上見到緣起與自性有同位有所違損進而由量成立自性無立宗之義時,即得遠離一切常見,故贊正理之王緣起,《無熱惱請問經》說:

  『若從緣生即無生,於彼非有生自性,若法仗緣說彼空,若了知空不放逸。』

  《入中論》說:

  『由說諸法依緣生,非謂分別能觀察,是故以此緣起理,能破一切惡見網。』

  上述唯是簡說以正理觀察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而予修習之理。

  像如是補特伽羅自性無及法自性無的空性,其實從色法到一切種智之間的一切法都無差別而含遍的,因此非唯少分空,是含遍空:同時不是如於之前自性不空,後以正理理解觀抉才成空性的心造作空,是本始即空:而且也不是如已如是決擇空性,之後仍然不知安立由量成立事行的斷空,而是具一切殊勝行相的空性。此外,不是無以覺了、明知、證悟的超出心之對境的空性,更不是經由證悟、通達而無義之空,因爲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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