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南山宣律師和他的律學風向(谷響)

  南山宣律師和他的律學風向——谷響

  一

  戒律是佛教行事的准繩,由印度傳來的五部律學,除了迦葉遺部外,余四部[附注1]都曾經傳入中國;其中薩婆多部的“十誦律”,在隋唐以前,最爲興盛[附注2]。到七世紀間,“四分律”經道宣律師的大力弘揚,在北方開展得很普遍,但是江南僧界仍多奉行十誦律而不知四分[附注3];後經道宣的再傳弟子道岸在江淮盛行弘布,又得唐中宗墨勑推行南山律宗;使最後堅持十誦律的東南一隅,也都改奉“南山四分律”。從此以後,四分律學在中國佛教界奠定了牢不可拔的深厚基礎;到八世紀間,志願恢複天竺舊規的義淨叁藏由印度回國,廣譯“根本一切有部律”(即薩婆多部)一十八部二百余卷,並得到唐朝帝室的護持,也還達不到他推行有部律學的願望;由唐入宋以至于今日,中國出家比丘戒律,遂幾乎都以南山四分律爲依據。

  南山律學的所以能夠在中國佛教界廣泛流行,這是和唐道宣律師的博學笃行,和將四分律學會通大乘、以適應中國所盛行的大乘佛法分不開的。

  道宣律師生平曾長時期居住于長安以南的終南山,他在這山中樹立了他的律學典範,並完成了他的主要的律宗著述,因而一般學人對于他這一律學宗派即以“南山”爲名。

  道宣律師于隋大業十一年(615)二十歲時從長安名德智首律師受具足戒,唐武德四年(621)起從智首聽受四分律學,武德七年(624)他遷居于終南山仿掌谷白泉寺,嚴持淨戒,日恒一食;並綜合他的律學心得,于武德九年(626)六月,撰成“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叁卷(今作十二卷),墊定了南山四分律宗的開宗基礎。這時他年才叁十一歲。翌年,即貞覌元年(627),他又製成“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叁卷(今作六卷)。相傳他在山行般舟叁昧,頗感神異。他又到處參學,廣求諸律異傳:曾到魏郡訪問名德法勵律師,咨決疑滯;又入沁部山中,撰成“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一卷、疏二卷,和“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一卷、疏叁卷。貞覌十六年(642),入終南山豐德寺,十九年(645)又製成“比丘尼鈔”叁卷(今作六卷),次年又增廣羯磨一卷爲二卷,又增廣疏二卷爲四卷(今作八卷)。二十二年春更在終南山豐德寺加以重訂。于是南山律宗的重要義學五大部疏鈔,至此完備。此外他還著有“釋門正行忏悔儀”二卷,“釋門亡物輕重儀”(現作量處輕重儀)二卷、“釋門章服儀”一卷、“釋門歸敬儀”一卷(現作二卷)、“淨心誡覌法”二卷、“教誡律儀”一卷、“律相感通傳”一卷、“關中創立戒壇圖經”一卷等。他曆居日嚴寺、崇義寺(以上是安)、白泉寺、豐德寺(以上終南山)、西明寺(長安)、清官精舍(即淨業寺,長安南郊)等寺,又曾參加玄奘叁藏弘福寺以及西明寺的譯經事業,並奉勑爲當時新造的西明寺上座。高宗幹封二年(667)二月,爲諸州嶽渎大德沙門二十余人傳授具戒。同年十月示寂。四方學人一致崇仰,尊爲“南山律宗開祖”。

  道宣律師在唐代高僧中,被稱爲是“外博九流,內精叁學,戒香芬潔,定水澄漪,存護法城,著述無辍”的大德[附注4]。他所以有這樣博學和笃行,乃是由于他從幼以來所受的學養非常深厚。他十五歲時(610)便舍家從長安名德慧頵律師[附注5]受業,這時慧頵年已四十七歲。翌年道宣落發,隸日嚴道場,是因爲當時慧頵住日嚴寺。慧頵不僅通達戒律,而且歸心龍樹的教法,弘揚大乘,精通般若,中、百、唯識等經論,並曾爲衆講法華經,當時的大德如智首、道嶽等都欽仰他的風化。武德七年日嚴寺廢,慧頵被請入住新造的崇義寺,這時道宣也隨從入居崇義[附注6]。慧頵以貞覌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沒于崇義寺,道宣爲他作傳,傳後並說:“余學年奉侍,歲盈二紀,慈诰溫洽,喜怒不形,誨以行綱,曲示忏密,蒸賞禦涉,炎涼不倦。初受具後,性愛定門,啓陳所請,乃曰:“戒淨定明,道之次矣,宜先學律,持犯照融,然後可也。”一聽律筵十有余載,遂欣祖習。”[附注7]可見道宣在青年時代受過慧頵的培養和感化甚大,乃至後來道宣用大乘義解四分律,似乎也受自其師慧頵通達大乘的影響。又他指示道宣“戒淨定明,道之次矣”一語,也似乎成爲道宣後來致力于戒學的指導方向。

  至于道宣的律學師範,實爲長安名德智首律師。由于慧頵律師的指示,道宣于二十歲時依智首律師受具足戒,長時期在智首門下聽受律學,他一生的律學成就,得力于智首的教誨和啓發最多。智首年未叁十,便已頻開律學講壇,戒德淨行,七衆宗仰,當時大德靈裕法師,也曾參加法席聽講。隋初智首隨師智旻(稠禅師的弟子)到關中,住禅定寺,博覽叁藏,以四年時間考定經律,凡有詞旨和律相關的,都加以疏條,會其得失,著“五部區分鈔”二十一卷(今存),對于譯過來的諸律部四百余卷,括其同異,定其廢立,標宗通會,詳決釋疑。那時原在關中弘四分律的洪遵律師(道雲律師弟子),也親預法座,並且命自己的弟子們從智首學習。智首就這樣獨步長安,叁十余年。貞覌初參與波羅頗迦羅蜜多羅譯場,八年奉敕爲新建的弘福寺上座,九年四月智首寂,道宣爲他作傳,並說:“律師弘化,始終有聞,博見之譽,通古罕例;自講士交競,投習昔傳,仇勘群宗,多乖名實,……數百年來,收宗始定,兼勤于聽說,重于行事,隨務造儀,皆施針艾,……佘常處末塵,向經十載,具覌盛化。”[附注8]可見道宣所受于智首的律學教益甚爲深厚。後來道宣著作的南山律學五大部疏鈔,也是由于智首律師的撰述開其先路的。

  道宣深受慧頵和智首兩位律師的教導以外,還經常跋涉山川孜孜不倦地去到四方廣泛參學,因而使他積累豐富,形成爲律學界最博學的大師。如他在“大唐內典錄”(卷5)中自述:“宣少尋教相,長慕尋師,關之東西,河之南北,追訪賢友,無憚苦辛。”又“關中創立戒圖經”中自敘:“余以闇昧,少參學府,……居無常師,追千裏如咫尺,唯法是務,跨關河如一葦;周流晉魏,披閱累于初聞,顧步江淮,緣構彰于道聽。遂以立年,方尋鉛墨,律儀博要,行事謀猶,圓傳顯于時心,鈔疏開于有識;或注或解,引用寄于前經,時抑時揚,專門在于成務。”可見他一貫是精進學習,因而經常周遊問學,不辭艱苦,而他的律學成就,即基于學習的積聚而來。又如他在“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中二)中論用尺時也說:“余曾遊魏晉,及以關輔,諸方律肆,每筵必預,至論尺鬥興廢,並未沾述;故即刪補,反光九代,今用五分尺寸,即以爲率。”從他寫的“量處輕重儀序”一文中,見出他對于律中每一事物的權衡斟酌,並多方面從實地考察,刻意鑽研,集思廣益,用在成務。就是爲了“量處輕重”曾求決疑于法勵律師,法勵當時年已六十二歲,道宣雖尚爲叁十五歲的壯年,已成爲律學大家了。但是他還是發憤屈膝向四方講肆請問疑滯,他這一勤勉謙虛的態度,實足令後世學人感愧不已。

  道宣對于文史學的業績也有很大的貢獻,他著有“續高僧傳”叁十卷(貞覌十九年在終南山豐德寺撰

  )、“釋迦方志”二卷(永徽元年在豐德寺撰)、“集古今佛道論衡”四卷(前叁卷龍朔元年撰,第四卷麟德元年在西明寺撰)、“大唐內典錄”十卷(麟德元年在西明寺撰)“廣弘明集”叁十卷(麟德元年在西明寺撰)、“集神州叁寶感應錄”(一名東夏叁寶感應錄)叁卷(麟德元年夏六月在清官精舍撰)、“釋迦氏譜”(一名釋迦略譜,麟德二年在西明寺撰,以上均現存),“聖迹現在圖贊”一卷、“佛化東漸圖贊”一卷(顯慶五年撰)、“後集續高僧傳”十卷[附注9](以上均佚)等。他的學風似乎受自南齊十誦律學者僧佑律師的影響。相傳道宣在胎時,母夢梵僧告言是南齊僧佑律師再生[附注10],而道宣也經常以僧佑自期,如“律相感通傳”道宣自記他和天人的問答談話中很可意味出道宣生平所有的注記鈔儀,也是承襲著僧佑律師的著述的余習。道宣又在他自己的著述中,屢屢流露出對僧佑敬佩和學習熱忱,如“釋迦氏譜序”說:“昔南齊僧佑律師者,學通內外,行總維持,撰“釋迦譜”一 十卷,援引事類,繁缛神襟,自可前修博覌,非爲後進標領;余年迫秋,方命臨悲谷,屢獲勸勉,力複陳之。”道宣不僅“釋迦氏譜”系因僧佑有釋迦譜而作,他所撰的“廣弘明集”,也是繼承僧佑的“弘明集”;他的“大唐內典錄”,是步武僧佑的“出叁藏記集”,他的“續高僧傳”,也淵源于僧佑出叁藏記集中有“高僧別傳”叁卷;道宣還撰有“法門文記”[附注11],也因僧佑有“法苑集”和“法集雜記傳銘”[附注12]而作。在律學方面,僧佑有“十誦義記”,道宣也撰有“四分律行事鈔”、“隨機羯磨”、“戒本含注”等五大部疏鈔。又僧佑曾在上雲居、棲露、歸善、愛敬四寺建立戒壇,道宣也于晚年在長安清官分淨業寺建立戒壇。又僧佑經常居住梁京建業寺和鍾山定林寺,道宣也常居唐京西明寺和終南山豐德寺。可見道宣一生的學行和僧佑相似之點頗多,也說明他對于僧佑的向慕之忱自是如何深切的了。

  在律學方面,僧佑所依承的是薩婆多部“十誦律”,而道宣所弘持的卻是昙無德部“四分律”;這是因爲道宣從師智首律師所受學的便是四分律,而且四分律在道宣當時已漸盛行。道宣在“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一中評比這兩部律的優劣說:“且如薩婆多部戒本繁略,指體未圓,接俗楷定于時教,禦法例通于無准;今昙無德部人法有序,軌用多方,提誘唯存生善,立教意居顯約。”這就是說:(一)十誦戒本或繁或略,四分戒本繁略允當。(二)十誦戒體是色法,不從心發,偏而不圓;四分以非色非心爲戒體,從心而發,分通大乘。(叁)十誦不開五、八戒的分受,四分開一分受、全分受,接俗不楷定時數。(四)十誦戒法不夠規准,四分…

《南山宣律師和他的律學風向(谷響)》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