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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宣律師和他的律學風向(谷響)▪P2

  ..續本文上一頁戒法有軌則。這就顯示他偏依四分的意趣。

  二

  由于道宣從來就是廣學博聞,因而構成了他楷定四分律統括五部、會通小大爲治學的風向。他對于四分律的整理,如他所撰“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和“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兩部書題就可以顧名思義了。所謂“補阙”,即是以他部的文補充四分的阙義;所謂隨機,即是隨順中國大乘的機緣。如他行事鈔卷1中說:“總明律藏,本實一文,但爲機悟不同,致令諸計嶽立;所以隨其樂欲,成立己宗,竟采大衆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輕重異勢,持犯分塗,有無遞出,廢興互顯;今立四分爲本,若行事之時必須用諸部者不可不用。”又說:“世中持律,略有六焉:一唯四分一部,不用外宗;二當部缺文,取外引用;叁當宗有義,文非明了;四此部文義具明,而是異宗所廢;五兼取五藏,通會律宗;六終窮所歸,大乘至極。此等六師各執正言,無非聖旨;但由通局兩見,故有用解參差;此鈔所宗,意存第叁第六。余亦參取得失隨機知時故也。”這就說明他以四分爲本,並對于四分有義無文的地方,參酌諸部律文加以補充,而最後以大乘爲歸極。同時他又批評當時持律者專執持一部的偏見說:“若不鏡覽諸部,偏執一隅,涉事事則不周,校文文無可據,遂師心臆見,各競是非,互指爲述,誠無由教。”而他本人的律學撰述,則自稱是:“包異部誠文,括衆經隨說,及西土賢聖所遺,此方先德文紀,搜駁同異,並皆窮核;長見必錄,以輔博知,濫述必剪,用成通意。”[附注13]道宣這一綜攬諸說成一家言的學風,曾受到當時律學界的廣泛推重和歡迎,自是以後,中國的律學家差不多都以他的著述爲圭臬。對于他的行事鈔的解記之作,在唐宋兩代就多至六十余家[附注14],其影響之大可以想見。但是同時也有少數學者不同意他的見解,如東塔懷素律師曾對道宣的著述加以譏評說:“題雲“刪補隨機羯磨”,斯有近棄自部之正文,遠取他宗之旁義,教門旣其雜亂,事指屢有乖違;並造義疏,頗行于代。”[附注15]這就代表另外還有一部分學人對于道宣大小並舉諸部雜揉的態度有所指摘的意見。

  由于道宣傳綜小大,並以大乘圓義來會通四分比丘律,因而有以心識爲戒體之說,認爲“戒是警意之緣也,……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于本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由有本種熏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于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心動用,還熏本識,如是展轉,能淨妄源”[附注16]。他所提出的這一以心爲戒體之說,乃是先後受自當時舊新兩譯的大乘唯識學說的影響[附注17]。至于他證明四分律能通于大乘,主要列舉的有五種理由,如隨機羯磨疏卷叁所說:“沓婆厭無學,知非堅固也(四分僧殘中無根謗戒說沓婆得羅漢後,心念此身不堅固,即厭無學身,求菩薩法);施生成佛,知余非向也(戒本回向文:施一切衆生,皆共成佛道。這就是大乘華嚴、法華的圓頓了義,不以其余二乘爲歸向處);相召爲佛子,知無異乘也(律序中一再說:如是諸佛子,佛子亦如是,這和大乘梵綱戒中所稱的“佛子”,同樣有大乘意味);舍財用非重,知心虛通也(舍墮求悔,先須舍財,如僧用不還,只犯突吉羅輕罪,這和大乘戒以心意劃分輕重相通);塵境非根曉,知識了義也(如小妄戒,解釋見聞觸知說眼識能見,耳識能聞等,以識爲了義,也和大乘的義理相通)。”這是他將四分律從理解上提入大乘的主要論據。

  道宣律師肯定了以心識爲戒體,因而對于佛說的一切教法曾分判爲叁種。如隨緣羯磨疏卷3所說:“夫戒體者何耶

  所謂納聖法于胸,即法是所納之戒體,然後依體起用,防邊緣非,今論此法叁宗分別”。這叁宗也就是行事鈔卷8 六聚法篇中所說理有叁種:“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爲小乘;二者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菩薩;叁者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妙,唯意能知,是大菩薩佛果行故。”基于戒體的叁宗分別,他更說有叁種覌法:“一者小乘人行,覌事生滅,知無我人善惡等性;二小菩薩行,覌事是空,知無我人善惡等相;叁大菩薩行,覌事是心,意言分別。”[附注18]他在這叁種教覌中,用意在于闡述最後大菩薩行的圓教圓覌。

  道宣又將佛陀一切教授教誡,分判爲化行二教。如行事鈔卷1說:“顯理之教乃有多途,而可以情求大分爲二:一謂化教,此則通于道俗,但泛明因果,達識邪正,科其行業,沈密而難知;顯其來報,明了而易述。二謂行教,唯局于內衆,定其取舍,立其網致,顯于持犯,決于疑滯,指事曲宣,文無重覽之義;結罪明斷,事有再科之愆。然則二教循環,非無相濫,舉宗以判,理自彰矣。謂內心違順,托理爲宗,則准化教;外用施爲,必護身口,便依行教。”即是以屬于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經論列爲化教,以屬于行持一方面的戒本、律論列爲行教,這是他判別佛法的另一分類。

  道宣律師基于以上理解,因而也主張圓融叁學,並以大乘叁聚淨戒爲律學的歸宿[附注19]。這正符合于中國佛教學人對于大乘佛教的愛好和機運,因而使道宣所倡導的南山律學盛行至今,這也可說是適應了國土民情文化環境自然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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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薩婆多部十誦律,61卷,後秦弗若多羅、羅什共譯。二、昙無德部四分律,60卷,後秦佛陀耶舍、竺佛念等共譯。叁、婆鹿富羅部(一名摩诃僧祗部)摩诃僧祗律,40卷,東晉佛陀跋陀羅、法顯共譯。四、彌沙塞部五分律30卷,劉宋佛陀什、竺道生等共譯。見出叁藏記集卷叁。

  (2)見梁高僧傳卷11明律篇總論。

  (3)見宋高僧傳卷14道岸傳。

  (4)見開元釋教錄卷8道宣錄。

  (5)這是依據續高僧傳卷14慧頵傳,宋高僧道宣傳中作智頵。

  (6)集神州叁寶感通錄卷上說:“武德七年,日嚴寺廢,……余師徒十人配住崇義。”

  (7)見續高僧傳慧頵傳。

  (8)見續高僧傳卷22智首傳。

  (9)現行本續高僧傳30卷,或作40卷(常州刻本,又明、清藏本也作40卷)。原傳自序說:“終唐貞覌十九年”,但今本有到麟德元年、二年的(見玄奘、明導、昙光、法沖各傳)。又原傳自序說:“正傳叁百四十人,附見一百六十人”,但今本正傳有485人,附見有219人,似乎今本即是續高僧傳和後集的合編本。

  (10)見宋高僧傳道宣傳。

  (11)今佚,見同上傳。

  (12)今佚,見叁藏記集卷12。

  (13)見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1。

  (14)見行事鈔諸家記標目,收于續藏經第1輯第70卷1冊。

  (15)見懷素:僧羯磨序,大正藏第40卷。

  (16)見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3。

  (17)道宣于舊譯准識論曾深入研究,在他所撰的續高僧傳卷1中,曾對陳真谛叁藏各致推崇;後來又參列玄奘叁藏的譯場,因而也受了新譯唯識學說的影響。

  (18)見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2。

  (19)見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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