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戒法有轨则。这就显示他偏依四分的意趣。
二
由于道宣从来就是广学博闻,因而构成了他楷定四分律统括五部、会通小大为治学的风向。他对于四分律的整理,如他所撰“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和“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两部书题就可以顾名思义了。所谓“补阙”,即是以他部的文补充四分的阙义;所谓随机,即是随顺中国大乘的机缘。如他行事钞卷1中说:“总明律藏,本实一文,但为机悟不同,致令诸计岳立;所以随其乐欲,成立己宗,竟采大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轻重异势,持犯分涂,有无递出,废兴互显;今立四分为本,若行事之时必须用诸部者不可不用。”又说:“世中持律,略有六焉:一唯四分一部,不用外宗;二当部缺文,取外引用;三当宗有义,文非明了;四此部文义具明,而是异宗所废;五兼取五藏,通会律宗;六终穷所归,大乘至极。此等六师各执正言,无非圣旨;但由通局两见,故有用解参差;此钞所宗,意存第三第六。余亦参取得失随机知时故也。”这就说明他以四分为本,并对于四分有义无文的地方,参酌诸部律文加以补充,而最后以大乘为归极。同时他又批评当时持律者专执持一部的偏见说:“若不镜览诸部,偏执一隅,涉事事则不周,校文文无可据,遂师心臆见,各竞是非,互指为述,诚无由教。”而他本人的律学撰述,则自称是:“包异部诚文,括众经随说,及西土贤圣所遗,此方先德文纪,搜驳同异,并皆穷核;长见必录,以辅博知,滥述必剪,用成通意。”[附注13]道宣这一综揽诸说成一家言的学风,曾受到当时律学界的广泛推重和欢迎,自是以后,中国的律学家差不多都以他的着述为圭臬。对于他的行事钞的解记之作,在唐宋两代就多至六十余家[附注14],其影响之大可以想见。但是同时也有少数学者不同意他的见解,如东塔怀素律师曾对道宣的着述加以讥评说:“题云“删补随机羯磨”,斯有近弃自部之正文,远取他宗之旁义,教门旣其杂乱,事指屡有乖违;并造义疏,颇行于代。”[附注15]这就代表另外还有一部分学人对于道宣大小并举诸部杂揉的态度有所指摘的意见。
由于道宣传综小大,并以大乘圆义来会通四分比丘律,因而有以心识为戒体之说,认为“戒是警意之缘也,……欲了妄情,须知妄业,故作法受,还熏妄心,于本藏识,成善种子,此戒体也。由有本种熏心故,力有常能,牵后习起功用故,于诸过境能忆能持能防,随心动用,还熏本识,如是展转,能净妄源”[附注16]。他所提出的这一以心为戒体之说,乃是先后受自当时旧新两译的大乘唯识学说的影响[附注17]。至于他证明四分律能通于大乘,主要列举的有五种理由,如随机羯磨疏卷三所说:“沓婆厌无学,知非坚固也(四分僧残中无根谤戒说沓婆得罗汉后,心念此身不坚固,即厌无学身,求菩萨法);施生成佛,知余非向也(戒本回向文: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这就是大乘华严、法华的圆顿了义,不以其余二乘为归向处);相召为佛子,知无异乘也(律序中一再说:如是诸佛子,佛子亦如是,这和大乘梵纲戒中所称的“佛子”,同样有大乘意味);舍财用非重,知心虚通也(舍堕求悔,先须舍财,如僧用不还,只犯突吉罗轻罪,这和大乘戒以心意划分轻重相通);尘境非根晓,知识了义也(如小妄戒,解释见闻触知说眼识能见,耳识能闻等,以识为了义,也和大乘的义理相通)。”这是他将四分律从理解上提入大乘的主要论据。
道宣律师肯定了以心识为戒体,因而对于佛说的一切教法曾分判为三种。如随缘羯磨疏卷3所说:“夫戒体者何耶
所谓纳圣法于胸,即法是所纳之戒体,然后依体起用,防边缘非,今论此法三宗分别”。这三宗也就是行事钞卷8 六聚法篇中所说理有三种:“一者诸法性空无我,此理照心,名为小乘;二者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见,此理照用,属小菩萨;三者诸法外尘本无,实唯有识,此理深妙,唯意能知,是大菩萨佛果行故。”基于戒体的三宗分别,他更说有三种覌法:“一者小乘人行,覌事生灭,知无我人善恶等性;二小菩萨行,覌事是空,知无我人善恶等相;三大菩萨行,覌事是心,意言分别。”[附注18]他在这三种教覌中,用意在于阐述最后大菩萨行的圆教圆覌。
道宣又将佛陀一切教授教诫,分判为化行二教。如行事钞卷1说:“显理之教乃有多途,而可以情求大分为二:一谓化教,此则通于道俗,但泛明因果,达识邪正,科其行业,沉密而难知;显其来报,明了而易述。二谓行教,唯局于内众,定其取舍,立其网致,显于持犯,决于疑滞,指事曲宣,文无重览之义;结罪明断,事有再科之愆。然则二教循环,非无相滥,举宗以判,理自彰矣。谓内心违顺,托理为宗,则准化教;外用施为,必护身口,便依行教。”即是以属于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经论列为化教,以属于行持一方面的戒本、律论列为行教,这是他判别佛法的另一分类。
道宣律师基于以上理解,因而也主张圆融三学,并以大乘三聚净戒为律学的归宿[附注19]。这正符合于中国佛教学人对于大乘佛教的爱好和机运,因而使道宣所倡导的南山律学盛行至今,这也可说是适应了国土民情文化环境自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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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萨婆多部十诵律,61卷,后秦弗若多罗、罗什共译。二、昙无德部四分律,60卷,后秦佛陀耶舍、竺佛念等共译。三、婆鹿富罗部(一名摩诃僧祗部)摩诃僧祗律,40卷,东晋佛陀跋陀罗、法显共译。四、弥沙塞部五分律30卷,刘宋佛陀什、竺道生等共译。见出三藏记集卷三。
(2)见梁高僧传卷11明律篇总论。
(3)见宋高僧传卷14道岸传。
(4)见开元释教录卷8道宣录。
(5)这是依据续高僧传卷14慧頵传,宋高僧道宣传中作智頵。
(6)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卷上说:“武德七年,日严寺废,……余师徒十人配住崇义。”
(7)见续高僧传慧頵传。
(8)见续高僧传卷22智首传。
(9)现行本续高僧传30卷,或作40卷(常州刻本,又明、清藏本也作40卷)。原传自序说:“终唐贞覌十九年”,但今本有到麟德元年、二年的(见玄奘、明导、昙光、法冲各传)。又原传自序说:“正传三百四十人,附见一百六十人”,但今本正传有485人,附见有219人,似乎今本即是续高僧传和后集的合编本。
(10)见宋高僧传道宣传。
(11)今佚,见同上传。
(12)今佚,见三藏记集卷12。
(13)见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1。
(14)见行事钞诸家记标目,收于续藏经第1辑第70卷1册。
(15)见怀素:僧羯磨序,大正藏第40卷。
(16)见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卷3。
(17)道宣于旧译准识论曾深入研究,在他所撰的续高僧传卷1中,曾对陈真谛三藏各致推崇;后来又参列玄奘三藏的译场,因而也受了新译唯识学说的影响。
(18)见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卷2。
(19)见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卷3。
《南山宣律师和他的律学风向(谷响)》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