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論莊嚴經論與唯識古學▪P2

  ..續本文上一頁同,於此宜知唯識有古今學之別。此言古今,非以無著、世親或陳那相望之先後而判也。如以先後判,則應無著古學而世親今學,又應世親古學而陳那今學,此將淆亂不得定稱。實則無著世親唯識之學先後一貫,後人有祖述二家學說而推闡之者,是爲古學;有演變二家學說而推闡之者,是爲今學。古謂順從舊說,今謂推衍新說,此其大校也。於印度十大論師求之,親勝、火辨、難陀叁家,古學也;護法,今學也(安慧則折衷二者之間)。於東土唯識譯家求之,則真谛,古學也;真玄奘,今學也。親勝叁家之學於東土僅存鱗爪,研求頗苦文獻不足,真谛之譯,因奘門斥爲謬誤,是非亦淆然難知。古學於此,殆已難言,而無著世親之學亦隨之失實不少。幸而《莊嚴》一論無異譯之爭,無異宗之執,獨能存無著世親立說之本真,堪爲唯識古今學之衡量。今從論文探繹有關古今異說者叁數則,以見古學之所以立;真此於研究唯識實極有關系者也。

  唯識古今學根本不同之點,在其俱言唯識而所以解之者各殊。 《莊嚴經論》卷五《述求品》說求唯識偈曰:

  “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光,二光無二法。”釋雲:

  “能所取唯是心光,貪信等二光亦不離心光別有染淨法,故二光無二相。”

  又偈曰:

  “種種心光起,如是種種相。光體非體故,不得彼法實。”釋雲:

  “種種心光即是種種事相,或異時起,或同時起,唯有光相而無光體;是故世尊不說彼真實之法”。

  此由能所取成立唯識。所取謂句光(西藏譯本作似現依處)、義光、身光;真能取謂意光、受光、分別光。此叁能,取即如次謂一切時染汙識、五識、意識(論五、叁十六頌);又句、義、身光謂阿賴耶所余識(論五、四十頌)。以《攝論》證之,此句、義、身光謂余識者,即身識(五根)、所受識(色等)、世識、處識、言說識等。又依《攝論》,如是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爲性。又即賴耶爲“義識”而色等爲“相識”眼識等爲“見識”之謂。因此古學所言唯識,無論能取所取皆是識性,皆是虛妄分別,如是以成其唯識也。 久成唯識論鑼十,舉唯識第叁解,“或相分等皆識爲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識之實性,故除識性無別有法”。此義即同《莊嚴》,而奘門斥爲不正義者也。又古學唯識非但見相爲識性,心所亦以識爲性,觀前引偈意可知。

  今學之言唯識則不如是。《成唯識論》卷七難心所別有體,引《莊嚴頌》雲:“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善染法”。論釋通雲:“應說離心有別自性。……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說似彼現,非彼即心”。

  推衍此義則色等境但依心起說似彼現,非彼即心,乃別有性;此即以不離之義說唯識也。故久成唯識論》卷十解唯識第二家護法正義曰:“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唯言遣外,不遮內境。”

  又《論》卷七曰:

  “故唯識言有深義趣。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頭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叁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遣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此皆謂所緣可別有性,但不離識故名唯識;故《攝論》十一識之名,以後各家亦不複舉。此解唯識不同,實古今學一切異義之根源也。

  四 叁性

  叁性爲瑜伽所宗,亦唯識所宗也。 《般若》以無所得等叁句釋空,徧計性等叁義釋蘊等,瑜伽據之開爲叁性,唯識複於其中獨舉虛妄分別所攝唯識以言,故唯識根本義又在於叁性也。 《莊嚴論》卷五《述求品》說求諸相,相差別有二,所相五法(色、心、心數、不相應及無爲),能相叁種,即叁性也。由叁性解唯識古學,有兩大端與今學絕異:

  其第一義曰,依他、徧計之同名爲虛妄分別也。論《述求品》第叁十五、六偈曰:

  “意言與習光(藏譯此句衍爲一頌,下叁句又一頌)名義互光起。非真分別故

  (藏譯本作虛妄分別相),是名分別相。

  所取及能取,二相各叁光。不真分別故,是說依他相。”

  “意言”謂由想於義起意言解,即是有覺分別。“習光”謂意言種子現起境義,即是無覺分別。名義互依而起,境界非真,唯是分別,故名分別相。依他相之解釋亦然。二相同爲不真分別,而區別爲二者,此可取解於陳譯《攝論》。論五雲:

  “分別是識性。識性何所分別

  分別無爲有,故言虛妄。分別爲因,虛妄爲果,由虛妄果得顯分別因。……分別即是亂識,虛妄即是亂識變異。虛妄分別廣說十一種識,略說四種識(似塵似根似我似識)。……就此虛妄分別中何者爲依他

  何者爲分別

  ”

  又陳譯《中邊論》卷一亦雲:

  “此中虛妄分別,謂分別能執所執·有者但有分別,無有二者,謂能執所執此二永無。”

  此於虛妄分別中區分依他徧計二性,亦同《攝論》。由是可知或十一種識,或四種識,又或六種光,皆是虛妄分別,而由異義故成依他,又由異義故成徧計,所由之義各殊,二相則終不雜亂也。 《莊嚴》四《述求品》第十二偈雲:

  “如彼起幻師(藏譯作幻),譬說虛分別;如彼諸幻事(藏譯作所幻),譬說二種迷”。釋雲:

  “如幻師依咒術力變木石等以爲迷因,如是虛妄分別依他性亦爾,起種種分別爲顛倒因。譬如幻像金等種種相貌顯現,如是所起分別性亦爾,能取所取二迷恒時顯現”。

  此區分二性,一喻幻師, 一喻幻事,真幻事雖依幻師,而其爲幻則同。故論次雲:

  “如彼謂幻者、幻事,無有實體,此譬依他分別二相亦無實體,由此道理即得通達第一義谛。……謂幻者、幻事體亦可得,此譬虛妄分別亦爾,由此道理即得通世谛之實”。

  此二相在俗谛則俱實,在真谛則俱空,然二者非無區別,依未轉時,依他無體而爲迷因不得自在,徧計則但有似相顯現也。故論卷四雲:

  “離二者,謂分別性真實,由能取所取畢竟無故。迷依者謂依他性真實,由此起諸分別故。”

  又分別性就似顯現言,依他性指由種子生起言。故論卷十二雲:

  “遠離彼二執者是知分別性,亦知熏聚因者是知依他性”。又二性之言無,亦複不同。故論卷五雲:

  “自相無起由分別性畢竟不起故,自然無起由依他性自性不起故。”

  因說依他同於分別亦是無體,故說此性應斷應盡。有如《教授品》第二十二頌雲:

  “應知緣無相,悉盡諸分別,此中無願緣,不真分別盡。”《功德品》第叁十七頌雲:

  “若智緣真如,遠離彼二執,亦知熏聚因,依他性即盡。”皆可證也。

  古學之解釋叁性,其第二義日,圓成實性兼攝正智也。

  果位正智不可斷,亦不可盡,故論十二《功德品》第叁十頌釋七真如,四種如是真實性、謂空相如、唯識如、清淨如、正行如。又謂真實性攝者即是真谛。此中空相如謂法無我,唯識如謂無分別智,清淨如謂滅谛,正行如謂道谛。故無分別智攝於圓成也。陳譯《攝論》第六雲:

  “由說四清淨法應知真實性, 一自性清淨,二無垢清淨,皆謂真如;叁至得道清淨,謂一切助道法;四道生境界清淨,謂正說大乘法。”

  釋謂,“第一二由無變異成真實,第叁四由無顛倒成真實。”(《成唯識綸》八無漏有爲亦得圓成實名,然於頌中不說)蓋同是此義也。

  五 心真如(法性心)

  《莊嚴》之釋叁性,於圓成實又有一要義焉,即目圓成實性爲真如,而說有本淨、無垢之二相也。論第四《述求品》第十偈:

  “二淨叁譬顯”,解雲,

  “第叁真實(真實性真實)應淨。”又雲:

  “二淨謂一者自性清淨,由本來清淨故;二者無垢清淨,由離客塵故。”

  又論第五《述求品》第叁十七偈釋曰:

  “真實謂如也。 一自相,無體體無二,此以無分別體爲體。二染淨相,非寂靜者由客塵煩惱故,寂靜者由自性清淨故。叁無分別相,分別不行故。”

  又論第二《真實品》第一義相雲:

  “非增非減者淨染二分起時滅時法界正如是住故,非淨者自性無染不須淨故,非不淨者客塵去故。”

  又論第叁《菩提品》十八偈雲:

  如前後亦爾(所謂非淨由自性不染故),及離一切障(所謂非不淨由後時客塵離故),非淨非不淨,佛說名爲如。”

  此皆謂圓成有清淨相,蓋本諸經說心性本淨之義。故論第六《隨修品》第十八偈雲:

  “譬如清水濁,穢除還本淨。自心淨亦爾,唯離客塵故。”

  此謂心淨非外來,本性淨故。然心性言即是真如。故下偈雲:

  “已說心性淨,而爲客塵染,不離心真如(藏譯作法性心),別有心性淨。” 釋雲:

  “不離心之真如別有異心(不淨之心)謂依他相,說爲自性淨清。此中應知說心真如名之爲心。”(以下更有阿摩羅識之說,但梵藏兩本皆無此文)

  此清淨心,舊時所謂第九識也。依此文義,乃以真如當之,而顯其本淨離垢之相。蓋真如雖非是心而是心性,因是心性複假說名心。親光所謂:

  “又諸有情心平等性,即是真實,是圓成實自性攝故。……雖爲客塵分別所染,非彼體故,不可全舍,可令清淨,依此密意說如是言,此心本性清淨光潔;心之法性說名爲心,非離心法性有異性淨心。”故真如名心、名識,並無不惬。且依唯識古學之義,一切法皆爲識性而後成其唯識,故於真如亦立識名而可說有九識。此一義也,蓋即由真如、法界、心性、本淨心之義理次第而不得不立者。

  唯識今學不立第九識,且謂第八淨識名無垢,即舊雲第九識者也。此說引《功德莊嚴經》爲證,經謂無垢與圓鏡智相應故。

  然按經文曰:

  “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此實不應依論所解。大圓鏡智者,《佛地論》卷四雲:

  “謂第八淨識能現能生智等影像如大圓鏡能現世間一切影像,智相應故假說名智。”

  同論卷叁雲:

  “此應名大圓鏡心,以智相應說名爲智。”

  故無漏智心所,則但名智而已,與智相應第八淨識乃名大圓鏡也。大圓鏡智既爲第八淨識,若無垢識又爲第八淨識,即有自體相應之過。又雲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與《佛地》五法中淨法界解脫諸垢相同,故以無垢識名法界乃順經義。如今學謂此是第八淨識,即無更立第九之必要,以八識各有淨識應有十六識故;推古學立無垢識之意並不爾也。

  六 二分

  《莊嚴》之解依他、分別二性,又有一要義焉。《述求品》依他說能所取各叁光,胪列七識七境而無第八。依他、分別二性,俱概括八識,而此文但言前七者,其意參諸《攝論》乃明。《世親釋》 (奘譯)第四雲:

  “於阿賴耶識亦得安立相見二識,謂阿賴耶識以彼意識及所依止爲其見識,眼等諸識爲其相識,以一切法皆是識故。”

  隋譯雲:

  “亦成立阿梨耶識爲相見二識,意識及依止是阿梨耶識見分,眼等識及一切法是相分,此等即是阿梨耶識體故。”

  此即以阿賴耶爲主,而判前七爲能所也。(《中邊論》同此)

  判識爲相分、見分,乃無著依《中邊》所推闡。但在《莊嚴》不說相見,而說所取、能取。此二取者,於依他有之,於分別亦有之。論五《述求品》雲:

  “唯有光相而無光體,故世尊不說爲真實法。”

  《隨修品》雲:

  不真分別,於平等法界無二相處而常見有能所二相。

  論於依他則雲能所取光(《述求品》),於徧計則雲能所取迷(《述求品》雲,如彼諸幻事譬說二種迷),又雲能所取實(《述求品》雲,二實應遠離)。蓋依他似現能所,分別迷執實有能所。逆推其義,由徧計中有能所取,而後知依他有能所光爲彼所依,亦猶由執實根塵我識推知依他之似現根塵我識也。故分別遠離,二光亦息(《述求品》雲,如是二光滅譬如調箭皮),能所取既無,所依依他亦離(《述求品》雲,離二及迷依)。故能所取隨應可是分別,可是依他,有如次表。此又甚異於今學之一點也。

  《成唯識》卷八:

  “有義:叁界心心所,無始妄熏。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如是情有理無,說爲計執。二所依體,實托緣生非無,名依他起。……聖教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二取名爲計所執故。”

  疏家判此義屬於安慧,其實可爲《莊嚴論》說作注腳也。

  上從《莊嚴論》舉叁數義,無著世親之唯識古義已約略可見。難陀談唯識,謂識所變是所取,所取無故能取亦無;此就依他之似現徧計二取而說,即本於《莊嚴》舊義。又真谛立第九識,謂依計二性皆空,聚生俱有佛性(此同《莊嚴》、《菩提品》所說,一切無別故,得如清淨故,故說諸聚生,名爲如來藏),亦皆本諸《莊嚴》。故從二家之言猶可見古學也。夫唯識之有古今學,實行解之差別致之,其問先後精粗,容可作比較,然而是非未易言也。奘門盛傳今學,遂將古學概歸諸舊譯而非之,是因其爲古學而非之欤

  抑因譯家纰缪而非之欤

  若謂舊譯纰缪,梵本不必同,果可執一衡余以定其是非欤

  今謂無著世親之學,存於難陀等及真谛所傳者更多,尋繹真谛等譯籍更易得其實在。此不關譯文之精當與否,彼此各有學說淵源,實不容輕相是非也。

  

  

《論莊嚴經論與唯識古學》全文閱讀結束。

✿ 继续阅读 ▪ 法界釋義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