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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量論釋略抄▪P4

  ..續本文上一頁能立時不說因者雖成因缺,若未說前則非能立。今難因義決定無有故,應知亦是似言缺過。生前非因故,說相違不成,“無生相似”。如前說例,難雲,若聲勤發是無常者,聲未生前非勤勇所發故,應亦成常,是爲“無生相似”。此複,

  二,由增益而說。

  若未生前增益能立故,此似不成。聲已生者由勤勇所發故,今立彼滅亦有勤發。若由義准非勤發故增益爲常,此似不定。

  由異果性分,見彼非能立,“果相似”。

  如說所作性故如瓶而聲無常,若難,瓶是異法果性故所作無常,何預於聲,是爲“果相似”。

  此複 由說意成叁。

  若難所說瓶果性於聲無有,此似不成。若難聲果性於瓶等無常中無,此似相違。若難常住空等如彼亦無, 是不共故,似不定因。複次,難無同法故是似喻過。何以故

  唯取法共相能爲比量,非由差別。不然,諸法各自決定,應無比量故。以顯示異品 爲同法,立異,“同法相似”。

  雲立異者,即是顛倒成立,此依能作因說。如聲無常,勤發性故,異法如空。即此顯示空由無觸等亦得爲同法故,成立其常。如是等因本以瓶爲同法,今說與異品相同,即爲“同法相似”。

  余 由異法。

  此謂顯示異法而立異者,立量二喻,如前所舉,而以瓶爲異法。如是等難,

  同故,顯余不成故,俱似共不定。

  若以無觸性爲同異法故難余不成,唯依同法,或依異法,兩相似故,難者有過,立應亦然,是爲似共不定。前宗非觸而勤發性,非不定故。又如是等,

  若欲成相類,則爲似逢決。

  若難意謂,如汝(立)唯由同法而得成立,今我(敵)亦爾,此似相違決定。

  此複無合故,說爲似喻過。

  兩者俱是似不定過,不能顯示因輿所立相隨故,又不顯示宗無因不有故。若難如後宗遏前者亦然,此說似喻,成無合遇。

  複是倒合故,喻應與宗雜。

  世間論議多以喻爲類同,說聲如瓶,或不如空。此相合時亦得顛倒,說若無常彼是勤發,或非勤發彼則是常。複作緒言,彼亦如是,或不如是。此成相似,若唯說喻,前後二宗應俱倒合故。此複,

  由因自體別,非兩俱逞決。前因方便中,無彼不定性。

  今此同法異法相似,且隨世間方便而說。其勤發因,無有不定顛倒應知。如空難言則有不定,故難不成。

  同法複說異,“分別相似”。

  如前舉例,以瓶同法成無常性。難雲,雖有同法,然彼可燒可見性等皆異,此應唯瓶無常,聲則是常,非可燒性,又耳所聞故。如是顛倒分別所立,爲“分別相似”。余複有解,雖同有所作性,而以可燒不可燒等分別常無常,是爲“分別相似”。

  此 由不定差別,及不共成常,故似過。

  此複以不定法及不共法成立其常以爲自宗不成余宗亦爾。此爲能破或複能立。若言能破是似共及不共不定。若言能立複是似相違決定。其第二解亦似不定。若說有可燒性等爲無常因則現量性及非眼所見性隨一於實等中應爲不定。如是唯勤發因不缺因相所難不成。

  應成 一性故,“無異”。

  以顯示同法如,即謂輿彼應成一體。彼者謂何

  無所遮止,又相鄰近故,應知是說所立。雲無異者,謂成無差別。由何輿彼而成無異

  以無簡別,當知即是此彼一切。此難,以見輿瓶同法,即欲令余亦複無別,瓶所有法聲上皆有,是則一切更互同法應成一體,是爲「無異相似」。此難應成無異,實乃顯示聲瓶不類,輿前分別相似非有大異,是故如彼亦似不定。非見有差別故即成異義,亦非前宗唯以同法說其無常,是故爲似不定。

  所立因無別,複說似不成。

  此雲複者,謂說無異相似別義。以前類同分別相似,今別解釋,謂宗與因兩義無異故。如前舉例,難因非有,與所立義無有異故。此複是似不成。此於未生以前增益無所立性,謂宗與因無異,生前若無,由誰能立。無異相似複有異釋,勤勇所發如成無常,如是亦成余法故,是爲無異。此複由能立性損害所立,是似相違。此由可燒等不決定法而難逢決,又複當說非以現見而能損害。複次說言,

  以法違所立,相類作無異,此似相違因。無過乃成難。

  此同法相似等若是決定,則得成難。 若後宗有決定同法相似等爲遵決者、前宗則成所說不定,以是由能破門或能立門難彼共不共相違不定能遣所立故。又是等能破,若由現見亦能損害,如有說勤發故聲無常者,相違難言彼因不定,應戍聲非所聞故。是但現見聲爲所聞性,即能損害。又複因何顛倒比度彼聲是常,無所現見故,以有宗過,難前宗非所聞性則不成就。若一切決定中,現見不能損害。又如是出難者,

  能害所立故,是不害相違。

  此中所立謂法或有法,隨應皆得。若成損害,即爲彼相違性。

  於宗顯余因,是“可得相似”。

  若顯示別由余因得成所立,是爲“可得相似”。如前成立無常,難雲,所作非彼因性,於電等法亦由余現量等得成無常故。若無彼亦有此,彼非此因故。余複作異方便,謂此非無常因,以不遍故,如立草木有情,而以睡眠爲因。此複,

  多所建立宗,即與因爲類。

  若由余因亦成無常,此則所立決定。又縱由余得成,雲何此即非因,此于無常無處曾所不見,性決定故。曾無是理,所作法若爲余果,自即非因,故彼難似不定。

  設施宗中無,由因不遍故,似不成,非聲爲依成一切。

  若說不遍非因,以余無常法無此因故,即施設聲上亦無,此似不成。若唯所立中無此因,則成能破。又聲雖有其因,非如以纏藤。等睡眠謂草木有情,而依聲成一切無常故,爲難不成。

  由余義疑難 彼因,說“猶豫”。

  若處分別宗義因義,見因不定,說爲猶豫,是名“猶豫相似過類”。如前舉例,難言,勤勇所發者,現見有顯有生故,此將奚屬,應成猶豫,故以此因成無常者非理。是則,

  增益所立故,似不定。

  木以勤勇無間所發成立滅壞,今者增益無常是生,由彼猶豫而爲不定,如是於根水等可顯境中亦得勤勇所發性故。然滅壞性實爲所立,諸所顯法亦複滅壞,是故此難爲似不定、

  不成。

  應知此由增益。若增益勤勇所發因是生作能破者,是似不成。說彼勤發可得爲因,非說勤勇所生故。

  由異品義說,不樂,名“義准”。

  如有難言,若勤勇所發是無常者,義准則應電等諸非勤發者皆常。是爲“義准相似”。

  此於余所立 不定,成似因。

  若由勤勇所發以成無常,即增益非勤是常爲不定難。此似不定,因於余宗常中不轉,於何所立而說不定。複次,本立勤發者唯無常,今複增益唯勤發者無常,遂以電等無彼勤發亦成無常爲難。實則前勤發因常品非有即是正因,此難不成。

  所許兩俱處 求因,“成相似”。

  如前舉例,難言,且瓶無常以何爲因(是爲應成相似)。

  此如似喻過。

  此難瓶不成無常,是無合喻過。然瓶無常本已成就,此難相似,如前果相似中所說。是等相似者,

  諸遇類少分。

  即如是等由此過難非理,所余增益損減。等諸相似亦然。又即此等,但以方便少分異故,差別無邊。此中我侪複說彼爲似缺、似不成等,於能诠中施設所诠故。或複說爲似缺過難、似不成遇難等。如是本論中說相似名亦複不定。—有處相似以女聲說,與過類(女聲字)相屬而立名故。有處又以不男聲 說,與難破(不男聲宇)相屬而立名故。如是以相似聲總攝一切,謂此是諸過類中“應成相似”等。此中且以似缺過等說彼過類。

  《成難論》中說,顛倒不真實 相違叁過類,皆不見差別。

  《成質難論》中以顛倒不實及相違說諸過類,實無此等差別相。

  《正理略》複說 諸余過類相,依《廣分》應知。余皆是彼分。

  《正理略分》中複說,依同或異立難是爲過類。彼《廣分》中,分別成多。然即因至不至及不生等,皆無彼過類相,非由同異而難故。如是諸所未說過難,應知皆由《正理廣分》展轉流漫,諸余說者所作,亦唯此等一分。如是余處說諸能立能破及彼相似等過,亦然。是等流漫及所量義應遮止者,於《勝理正理》及《足目正理廣分》兩者當知。 其諸外道所量諸義,惟是思擬遍計,非現量境,不堪審辨。複次說雲,外道思擬力,相不可顯示,與自方便逢,不成所樂義。

  附錄

  集量所破義

  集量之製也,備二大門, 一則顯自說之特殊,一則遮異宗之偏失。蓋所立諸義無不深植源淵,映帶時論,筒持去取,以致於圓滿之域,故二門相成未可缺也。上出略抄,但節取其正宗,所破各家之說猶有待列臯對照焉。複次,印土各宗典籍存快各半,頗不足供學史之研究。晚近學者涉獵佛書,得只字片語以爲參證,未嘗不色然喜也,顧獨不知勘《集量論》。論中所見各家異義之多且要,而又關系學史,隨有取擇皆戍新資,表而出之不容緩也。錄所破義。

  公集量論移所破異義得類舉其名者,凡五大家,一《成質難論》、二正理論者、叁勝論者、四數論者、五彌曼薩論者,今以次列之。

  一成質論之說

  《理門論》中料簡自部,每曰破古因明論舊因明師。《集量》不見是語,惟隨處先破《成質難論》。rtsod-pa-bsgrub-pa蓋此論者,即古因明說之集成,破論則破古說也。《集量》第一品釋現量正義訖,舉頌雲:“成難非師作,無用相推許,一分余說故,以是我當辨。”釋雲,《成質難論》者非規範師世親之作,亦無用推爲師作。何以故

  論義一分余處已說故。以是所釋量等,我侪當略致辨(奈旦版原本mdoce頁一六上·九九下)。此在當時,殆深信《成質難論》爲世親著作而承用其說,故陳那特揭破之使失所據也。以次引文,約十四則。

  現量品

  (一)由彼境義生識,是爲現量。(奈旦版原本頁一六九上·九九下)

  (二)五識所緣是自相境,不施假名。(本·一七上·一〇〇下)

  爲自比量品

  (叁)觀不相離境義相知,是爲比量。(本·叁四下·一一六下)

  爲 比量品

  (四)說所立言爲宗。此同正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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