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三中,取中间因。
此颠倒,相违。
如上倒说故,异晶中有或俱,而同品无。此第二三中取初後因。复有能害所立余相违法,如以异分积聚性故成立为余法用·如是亦能成立积聚性余法。此成多种义故,即彼二因所摄故,不异九句。
余不定。
所余五者,因或相违皆不可决,说为不定,是犹豫原因之义。复於一切因等相中,
乐说一数性。
此意依类及事而言, 一数者,谓若有因皆属同类中有,以是为所乐说。何以故了
两逢则疑故。
若有所说因相两违而一处者,见成犹豫。如所作性及所闻性,两者依声则生疑惑是常·无常。
如是二疑因,独亦不决定。
譬如以非眼所见性及现量性,说声非实、非业、此则不定,故应乐说一性。依此乐说一性,不将有犹豫决定俱不成者耶
无如是过。何以故
成就二相者 相互不乐说。
此中具犹豫决定二相者,互生疑惑,不审是何,是为相违决定。若不相违各具因相,如所作故无常,又勤发故无常,此亦得决定耶
若不出一性,多亦无有违。
此中成一义故,虽是多法,说为一性亦不相违·且应四类为犹豫因,同异品中俱有
故,如何所闻性以不共故亦为犹豫。若所立法是不共,彼所差别遍摄一切,因於彼为犹豫因,是即疑因所摄,且一边颠倒故。 若因一切皆共,无所简别,即於所共两俱不违,故为疑因。其依同品俱分者,简别余故,亦得为因,是谓差别。若时许有声性是常,所闻性亦得为因耶
如不能说所作等是无常因,容有此义。然两俱可得一义为相逮故,是犹豫因。此唯依现及教。 力故思求决定。摄上颂言,
若不共及共 又相违决定 是诸一切法 於彼为疑因。
观宗法审察,与所乐颠倒,成逢害犹豫,此外无似因。
若害违意乐为相违因者,如积聚性因云何不成不为他用。以有为他用之因故。复云何不成相违决定。不见犹豫,非彼类故。但於为他用差别义成颠倒故,而为相违。如是意乐成立非积聚他所用,而非积聚现比不得无有其法,故无犹豫,成相违因。又如观察成逢害者,倒立有法自性差别,亦说相违。如以勤发性因说声非声,及非所闻,是二皆以法所差别之有法为所立故。次复说言,
谓法及有法 自性及差别,随一倒立故,无害为相违。
观喻似喻品第四
所说三相因,已善成宗法,次余二种相 由喻能显示。
诸因明论中说因方便唯诠宗法,如说所作性故,知属於声。所余二相彼未详故,今以喻显。
有因宗所随,宗无因不有, 一切喻中说 同法及余二。
一切者,次所说。且同法者,如说声无常,勤发性故,若勤发者见彼无常·犹如瓶等。又异法者,若是其常见非勤发。此中亦是由能立门说成所立。具此二喻,决定显示因宗不离。
遮非又重遮,故无相亦成。
前者同法所说遮非,後者异法重说遮彼。是故不许常法,亦得成异法喻。若第一同法说因为宗所随,第二异法何不亦说因无宗不有,乃作宗无因非有耶
以如是说能显彼因同品定有异品则无,倒说则非。如说瓶喻,因是随宗,亦得说宗是随因耶
此不得说,不遍同品因则所立不随故。复次,
合等转非说,应非作成常,无常故所作,又不遍不乐。
若异法如同说诸非作彼是其常者,则应以非作故成不许常。若同法如异说诸无常波是所作者,此复应以无常故成其所作,皆非所说。复於不遍法勤勇所发因中有如是过,谓电等非勤发应是常,或无常应是勤发,此皆成不乐说。为要具二喻言方为能立,或但随一。以是因故,应说二类。 若不尔者,
说一或不说, 应能成立共,不遍及相违,故说喻当二。
若唯说同法者,所立无处或亦有因,则成共不定。若唯说异法者,所立同类或是无因,则成不共不定。若俱不说二者,同品或无,异类或有,则成相违。是故决定遮止相违不定,喻当说二。若此一分已成者,随说三日亦为能立。如声,分别二义故,或随一义准说二故,不必具说。又於义比量中唯见此理,因於所比决定已转,余同类中念此是有,於彼无处念此是无,由是能生决定。故说,
如自所决定,欲他决定生,说宗法相应 所立诸余离。
如是於显宗法性义中说因言,显与所比不相离性义中说喻言,即显所比义中说宗言。唯此诸分能比,更无其余,故审察等及与合结,此皆遣离。是则喻言应非余分,说因义故,亦可如合略而不说耶
此亦不尔,
虽喻於因法 不当言有异,然显未说故,非如类,无义。
因有三相,因言唯显宗法性,显所余义更应说喻。如是难云,
成因相应义 故说二喻者,喻应为异分。
若因言唯说宗法性者,二喻成所余义,不可为异分耶
此亦不尔,
异则同世间。
是则应如世间方便,喻言与因都无所涉。
是等於喻言 唯显示同法。
世间方便唯能显示所作性等舆喻同法。
不说成所立。
谓能立者为因,此等方便则无其说。
此复唯相类。
此复如说,如瓶所作故无常,是喻方便通因多义故,唯说类同所立。如是以异法喻得成能立耶
异法亦非, 彼亦不能显示能立因性。何以故
此复,
但为遣相类 有异法方便。
若如世间方便说见常而非作,以非作及常合一处说。此虽倒遣同法,仍舆因异唯有类同。即说相类,不亦可有能立用耶
不尔,
若以遮遣说,与所立因法 或差别相似,说喻应无穷。
如说瓶所作故无常,声亦如彼,遮遣如空,此唯类同。瓶是无常,复当说所类故,则成无穷,或声成为无喻。又如前说如瓶无常所立差别而相类者,亦应遣衣等而说所作性。 又非所立一切相皆具足,惟以无常为宗故·於相类中说一切义,亦为非理。又若唯宗法性为因故喻是异分者,
因既唯宗法,不定应成因。
此即似因亦应得成。
说二喻亦过
若谓但有同法或异可有不定,并说同异则无失者,此亦不尔。
九句有二故。
九种宗法中初三後三各最後因,虽说二喻,亦是不定故。上说喻讫。
因宗俱不成,异品彼不遣,倒合有二类 无合皆为似。
此中同法因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犹如极微。又所立不成者,如业。两俱不成者,如瓶。异法喻中不遣者,譬若无常,见有质碍,如业、如极微、如虚空。此中说同法喻如虚空等,对不许常法空者是有法不成,此不别说。又倒合者, 同法中言若是无常见是勤发犹如瓶等,异法中言若非勤发见其是常犹如空等。两喻有不说合者,唯说因与所立俱有,或复俱无·如说勤发而无常如瓶,或常而非勤发如空。说似喻讫。复次颂言,
无因等及合 颠倒等非喻。彼合不相属,及不说彼故。
观遮诠品第五
此品大意。上文既说二量,今复遮计音声所起为余量者,首举烦云:“音声所起者,此无异比量,亦如说所作,遮诠显自义。”释云,音声於境见似相属者,乃如所作性等,简别余法以立言故,此与比量无所别异。以下反覆辨破声论、胜论之说,以为声与所诠非定相属,但以遮诠表义,全同比量,无容异立也。直至卷末始设徵云,如是所余譬量等云何亦非余量
举颂答云: 「由此类说余。」谓譬喻量者,如家牛以与野牛相似分别,此亦藉余得成,同於声量。又此二义自体,本由余量分别,意识以为相似,不异比量遮诠为相云云。此品文繁,无多正义,故悉从略。费氏着书History of lndian logic,pp·287-8解此品云,但破声量。又引首半颂云,声量非比即现,皆舆原文之意相悖。又引证第二品破胜论自相比量颂文二句,亦误。
观过类品第六
既依现比二者释量,何义复谎彼缺等似量耶
如立论诸分 以说似量者,显不类能立,是故说缺等。
诸有少分方便者,欲如前所说能立而以相似言成宗。今遮止彼,显与能立都不相类,故说缺等过。
若即显彼过,说难则应理。若作相似说,同难,为过类。
前宗若非能立,今出难言显彼缺等诸过,是则当理。若本无过而说缺等者,此则有失,与难相类,名为过类。由此不能分别前宗非能立性。此中,至不至三时,不乐说为因“至不至”“因言”。此是缺因类
如有说言,勤发性故声是无常。此因有喻,即设难言,若因至彼所立而成能立者,如河至海两水无异,其因即应与宗不别。又若不尔即不相至,云成所立,知是谁因。 如是不相至者,与诸由不至而非因法曾无异故,应非能立。是为“至不至相似”。又於三时作不爱乐言。若因在所立前,既无所立,此是谁因。若说在後,所立既成,此亦非因。若复俱时,如牛两角,因与有因者体皆不成。是为「非因相似一。此二皆与缺因相类。所以者何
非理遣离一切有喻因故。且此何理,唯以不至相类同法,虽成就因相,亦说彼为非因。是复何理,在所立前不得名故,疑彼非因。又彼遮遣相似故,应有自害过,如是且说言因觉能立中有似三相因缺。
义因似不成。
若是义因,言辞不能遮遣故,即於彼义为似不成,如前非理遣拨一切法因故。又由二因於所立义非因果性故,此难非理。若依道理遣拨,自成能破。
说常与无常 相随、成“常住”。此复似宗过。
如说声是无常,难云,此应常时成就无常性,诸法不舍自性故。以是说彼是常,则为“常住相似过类”。此复是似宗过,增益无常性故。於彼无常转时,本非别有无常性,即彼事体未生而生生已复灭以说无常。亦如果性等,於彼分位自性为缘 而说为无常性。
由说前无因,应成无所立,“无说相似”。
如说前例,若难未说此无常前因非有故·即由无因应成其常,是为“无说相似”。此复,
因 增言辞能立·似不成。
说者於义,己自比量决定,次复欲他如自生决定故,由是义说互不相离。若增益谓言辞成义,未说无言即不得成,如是相难,即似不成。复次,
似缺,谓说前能立。
若更增益说前即为能立,此似因缺。其…
《集量论释略抄》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