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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中的發展:明代的律學和律宗(王建光)▪P8

  ..續本文上一頁時注梵網經。由于明末律教不振,戒律松弛,他決意弘律。智旭主張儒釋道叁教合一,教內主張性相融會、禅淨一致。其一生遍究法相、禅、律、華嚴、天臺、淨土諸宗,主張叁學一源,但終歸淨土。正是其對淨土法門的貢獻,智旭被後人奉爲淨土宗第九祖。由于智旭晚年居于浙江靈峰,故世稱靈峰大師,其學也因之被後人稱爲“靈峰派”。

  智旭著作包括著、述、箋、釋等多種。其律學著作從內容上分主要有兩種,一種爲對《梵網經》和菩薩戒的注疏,如:《梵網經玄義》一卷(道防訂),《梵網經合注》(釋《梵網經》上下卷)七卷(道防訂),《菩薩戒本箋要》一卷,《菩薩戒羯磨文釋》一卷,《梵網經忏悔行法》一卷、《律要後集》一卷、《在家律要廣集》叁卷。他在其《梵網經合注》的緣起文中指出了天臺智颉的《菩薩戒義疏》和雲棲襪宏的《義疏發隱》的不足,這也正是他重新注疏《梵網經》的原因。其後,爲了便于學者習之,他又作《菩薩戒箋要》一卷。另一種律學著作則是有關《四分律》學方面的《毗尼事義集要》十七卷等。

  智旭的律學思想是很豐富的。

  第一,重視依律修行。

  當時對待戒律有兩種錯誤觀點,一是認爲,如來製毗尼遮罪,皆因居士譏嫌而製,但也有隨方毗尼。今中土雖不遵行,居士也未必譏毀,即使舍卻一些微細戒,也並不違犯佛法。另一種觀點是,法逢末運,外緣不豐,內因微薄,如要做到欲纖毫無犯,則佛法就不能廣布,這實爲重小節而失大益,即不是菩薩之本心,不是學一乘的真佛子。因此,智旭對此批語道:

  如來一切知見,普爲大幹衆生,而製戒律,六群等亦大權示現,曲體末世衆生情態而示犯緣。正由人情懈怠,不肯輕重等護,致成末運。今欲宏宗演教,必以持戒爲本,戒律精嚴,則內因淳厚,外緣自豐。 自豪相中一分光明,決非诳語。若以戒爲小節,便成謗法,談宗說教,皆是優侗瞞旰。設或外緣,總名魔業,有何益于正法哉!(《重治毗尼事義集要》,<<新纂卍續藏經》第四十冊)

  顯然,智旭重律是重視佛陀所製戒律,他認爲持律不謹、律學不昌的原因正是由于改變了佛製戒律之故,也只有振興戒律才能弘布佛法。可以說,他更爲重視持戒的嚴謹性和原則性而不是靈活性。因此他認爲,道宣將傳統的佛製“百一羯磨法”改爲“百八十羯磨法”並不妥當,不應隨意增減。他說:“《隨機羯磨》出,而律學衰,如水添乳也。”(《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同時,他對元明以來流行的一些帶有密教色彩的持律行爲也十分反對,認爲持律用偈咒者爲非律學,非正法。

  第二,援儒入佛、以“孝”入戒。 ,

  智旭律學思想的一個特點即是援儒入佛、以“孝”入戒,這也是明代思想文化界叁教合一傾向的反映。他們認爲:“爲僧而不兼外學,懶而愚,非博也,難乎其高;爲儒而不究內典,庸而僻,非通也,烏乎其大。”(《釋鑒稽古略續集》“續集稽古略序”,《大正藏》第四十九冊)因此,在對戒律的持守和律學的研習中,儒佛一致、援儒入佛的現象即成爲一種重要而普遍的傾向。智旭寫下了一系列談孝的文章,如:《爲母發願回向文》、《爲母叁周求拔濟啓》、《爲母四周願文》、《爲父十二周年求薦拔啓》等,文中有“哀令我母未生淨土,決定得生,已生淨土,決定見佛。若已見佛,增長品位。母棄不肖,已經叁載,及省己躬,無德可報,實深慚愧,痛自悔責,負世間孝道……”(《爲母叁周求拔濟啓》)“智旭二十喪父,已萌孝感之懷。廿四出家,未纡男女之業”。(《爲父回向文》)其文辭切切,令人動容。①

  第叁,智旭也主張諸宗合一,但以淨統攝禅律法門。

  智旭認爲,“念佛法門,至圓至頓,高超一切禅、教、律,統攝一切禅、教、律,不複有泣歧之歎也”。②但是,智旭對戒律仍然是十分重視的,仍然嚴守戒律,不敢輕之,這與當時輕戒律、視之爲小乘的思想不同。他認爲,“若輕律者,定屬邪見,非真實宗匠也”。①因此,他即以興律重戒爲己任,弘振四分律學。智旭幾次誓願弘律,若不是他的一次作阄問佛,說不定中國佛教史上又多了一個中興律宗的律師。

  作爲一個重視戒律的淨土法門大師,智旭試圖解決念佛法門與依律修行間的理論關系。如:

  問:念佛一門,廣大簡易,信應奉行。但能一心念佛,自然止惡防非,何須屹砣窮年,學此律法

  名相浩繁,已非簡易,果極聲聞,又非廣大,恐不若專宏淨土法門之妙也。

  (疠益答):持戒念佛,本是一門,原非異轍。淨戒爲因,淨土爲果。若以持名爲徑,學律爲纡。 既違顧命誠言,甯成念佛叁昧! 夫如海無涯,如寶無厭,豈不廣大。作犯止持,保任解脫,豈不簡易。故一心念佛者,雖能止惡防非,專精律學,尤爲守佛明誨。現在紹隆佛鍾,臨終則上品上生,法門之妙,孰過于此。(《重治毗尼事義集要》,《新纂卍續藏經》第四十冊)

  第四,堅持戒律至上。

  二十六歲,智旭受菩薩戒,其後仍然發心看律藏。.正因爲如此,他與爲其授戒的阿閣黎師古德法師之間曾有過如下對話:

  阚黎古師試日:“汝已受大,何更習小。”

  (智旭)對日:“重樓四級,上級既造,下級可廢邪

  ”

  師日:“身既到上層,目豈緣下級。”②

  這個簡短的對話其實反映了非常深刻的認識,那種把戒律視爲小乘,我修大乘必須遠離的思想早就受到道宣的批評,但幾百年來,仍然有不少人執于其謬。智旭也曾對這種現象批評道:

  今之學者,尚未夢見教理,何所用掃,不幾謗法之罪乎

  

  如來應世,教隨機設,故大小兩乘,並行不悖。其小乘者,出家受具,先以學戒爲基,次讀誦坐禅,隨修一法,不必兼行;其大乘者,亦必以戒爲基,次讀誦坐禅,雖隨根各分主助,而要兼修,決無一往禅思不通了義,一往持說不事觀心者。不通了義,味禅之犯必成,不事觀心,說食之譏何濟!迨夫末法叁學,分張屍羅,僅成人天之福,而持犯未達,猶未保其人天;禅思每墮無聞之诮,而戒慧兩荒,多見淪于惡取;持說每爲名利之媒,而戒定俱廢,罕不落于空談……①

  智旭不僅反對狂禅者以修禅爲由拒斥律學,也反對禅門中的清規。明代新出清規不多,較有名的如道盛禅師作的《壽昌清規》一卷。(《大正藏》第四十八冊)智旭對禅宛清規持反對意見,他說:“正法滅壞,全由律學不明,百丈清規,久失原作本意,並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飾,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谙律學故也。…“非佛所製,便名非法,如元朝附會百丈清規等”。“百丈清規,元朝世谛住持穿鑿,尤爲可恥”。

  智旭十分重視讀律研律。他二十七歲時仍然在吳地閱律藏一遍,後以四旬余,錄出《毗尼事義要略》一本,百余紙。叁十歲時,遂決定研傳律學。當年夏天,又一次披閱律藏,終成《毗尼事義集要》四本及《梵室偶談》。叁十一歲那年,爲同學比丘雪航智檝講《四分戒本》,並刺血書願文,又第叁次閱讀律藏,錄成《毗尼事義集要》六冊,共計十八卷。

  智旭治律是從傳統的“四分律學”入手的,其關于《四分律》方面的著作有《毗尼珍敬錄》二卷(明廣承輯錄,智旭會補),《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十八卷、《四分律藏大小持戒犍度略釋》一卷,其他還有《佛說齋經科注》一卷等。針對時人輕律狂禅之傾向,爲了宣傳傳統律學,糾正錯誤的律學觀,智旭還作有《重治毗尼事義集要》一書。

  整體上說,由于南宋及元代佛教發展的特殊性,明代律宗仍然處在恢複期,力量弱小。明代律學的發展有賴于他宗僧人的共同努力,從叁峰法藏到明末高僧,他們不論是主禅律結合,還是倡淨律結合,本質都是從佛教界內部對佛教發展的一次自我匡正,也是對自唐五代以來,禅林的興盛,甚至發展到宋代的禅宗一枝獨秀乃至狂禅的出現而造成戒律損傷的一次清算。

  顯然,明代高僧的律學思想和重振律學的努力直接影響到其後的中國佛教和律學的發展。他們不僅強調諸教終歸淨土,更著意于對淨土法門貫徹精嚴的戒律精神,這不論對于淨土法門、對于律學,還是對于當時的中國佛教,其意義都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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