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大師與唐代南嶽律學傳承
徐文明
唐代中期以後,律學中心漸次南移。玉泉弘景、光州道岸、過海鑒真等著名律師皆在江南敷演毗尼,廣開律範,使得南方律學日益興盛。至元和之世,南嶽衡山名德輩出,乃至形成了“言律藏者宗衡山”的局面。
南嶽律學的興起,是從津大師開始。柳宗元《南嶽般舟和尚第二碑》稱“佛法至于衡山,及津大師始修起律教,由其壇場而出者,爲得正法”,劉禹錫《唐故衡嶽大師湘潭唐興寺俨公碑》亦稱“南嶽律門以津公爲上首”,可見滓大師對南嶽律學的開創之功是當時公認的。
然而,作爲南嶽律學的創始者的津大師卻在後世不得其傳,至今姓字生卒、師承宗系一無所聞,這不能不說是一件憾事。
津大師的弟子,可以確定的有雲峰法證(724--801)和般舟日悟(737—804)。柳宗元有《南嶽雲峰寺和尚碑》,述雲峰法證始末,又據劉禹錫《唐故衡嶽大師湘潭唐興寺俨公碑》,“南嶽律門以津公爲上首,津之後雲峰證公承之,證之後湘潭俨公承之。星月麗天,珠玑同貫,由其門者爲正法焉”,可知雲峰法證就是津大師的傳人。雲峰法證卒于貞元十七年(801),“凡莅事五十年”,即主持戒壇五十年,當從天寶十一載(752)左右始,這一時間很可能就是津大師去世之年。
據《南嶽般舟和尚第二碑》,般舟日悟“生十叁年而始出家,又九年而受具戒,又十年而處壇場,又叁十七年而當貞元二十一年正月十七日,化于茲室”,其“處壇場”大概在大曆元年(766)左右,這應當是滓大師入滅的下限。既謂“其大弟子曰日悟和尚,盡得師之道,次補其處,爲浮圖者宗”,則日悟“處壇場”當在津大師入滅後不久。然《南嶽雲峰和尚碑》稱肅宗乾元元年(758)“命五嶽求厥元德,以儀于下。惟茲嶽上于尚書,其首曰雲峰大師法證”,假如當時津大師尚在,不宜以其弟子爲首。另外日悟的師承很複雜,他除了從學于津大師外,還跟東林志恩、彌陀承遠學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雖然是津大師的嫡傳,卻又“以爲由定發慧,必用毗尼爲之室宇,遂執業于束林恩大師。究觀秘義,乃歸傳教。不視文字,懸判深微。登壇莅事,度比丘衆,凡歲千人者叁十有七,而道不溷”,也就是說,他是在跟東林志恩學了毗尼之後才回來傳教度衆的,因此其始登壇之時是從東林恩學成歸來之時,不可視爲津大師離世之時。
日悟既盡得津大師之道,爲何又從學于東林志恩呢
聯系上說,津大師很可能于天寶十一載(752)時就已經去世了,日悟十叁歲(大概是天寶八載)出家,從學于津大師,然沒過幾年大師入滅,他雖然算是大師弟子,但並未完全學會律法,所謂“盡得師之道”不過是後世的贊譽,不完全是事實。
現存史料中,當時名僧以“津”爲名者極少,唯有義淨提到過的“大滓法師”,據《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下:
大津法師者,澧州人也。幼染法門,長敦節儉,有懷省欲,以乞食爲務。希禮聖迹,啓望王城,每歎日:“釋迦悲父既其不遇,天宮慈氏宜勖我心。 自非睹覺樹之真容,谒祥河之勝躅,豈能收情六境,致想叁只者哉
”遂以永淳二年振錫南海。爰初結旅,頗有多人,及其角立,唯斯一進。乃赍經像,與唐使相逐,泛舶月余,達屍利佛逝洲。停斯多載,解昆侖語,頗習梵書,潔行齋心,更受圓具。淨于此見,遂遣歸唐,望請天恩于西方造寺。既睹利益之弘廣,乃輕命而複滄溟。遂以天授二年五月十五日附舶而向長安矣。今附新譯雜經論十卷,《南海寄歸內法傳》四卷,《西域求法高僧傳》兩卷。
贊日:
嘉爾幼年,慕法情堅;既虔誠于東夏,複請益于西天。重指神州,爲物淹流;傳十法之弘法,竟千秋而不秋!
大津以永淳二年(683)入海求法,到達屍利佛逝,並在那裏“更受圓具”,說明他出國前就已經受了具足戒,則其生年大概在663年前。從義淨的語氣來看,他應當是年齡不大的晚輩,故可能生于660到663年間。大津雖號爲法師(有的版本無“法”字),但既受命于義淨,亦可能從學于他,故不妨後日成爲律師。大津帶著義淨所譯部分經論歸國,不光是爲了“望請天恩于西方造寺”,還有爲義淨作先導、爲之宣傳、造勢的使命,後來義淨歸國大受歡迎,不能說沒有大滓的功勞。
此後大津不見蹤迹,依情理論,義淨歸國之後他應當繼續追隨,參與譯事,可能是由于他的年資地位不高,也可能義淨並未將其視爲自己的弟子,因而義淨在最後的遺書中未提到他,使之未能留下自己的名字。先天二年(713)義淨去世之後,他可能南下回歸本郡,在南嶽一帶傳法。
作爲南嶽律學創始者的津公很有可能就是大津。一則法名一致;二則大津亦有可能爲律師;叁則大津的家鄉在湖南,與南嶽相去不遠;四則時間上相近,如果大津生于660年左右,則到天寶十一載(752)時爲九十多歲,這是完全可能的。當然並不能由此完全斷定津公就是大津。
津大師既爲南嶽律學的開創者,那麼他又是何時于南嶽傳律的呢
據柳宗元《南嶽雲峰和尚塔銘並序》,雲峰法證“爲竺乾道五十有七年”,也就是僧臘五十七,則其受具足戒當在天寶四載(745),其受戒師當爲津大師,這是津大師始到南嶽傳戒時間的下限。
事實上,津大師始來傳戒還應更早。據呂溫《南嶽彌陀寺承遠和尚碑》,彌陀承遠(712--802)開元二十叁年(735)至荊州谒蘭若惠真,從之剃度,“真公南指衡山,俾分法派。越洞庭,浮湘沅,息于天柱之陽,從通相先師受聲聞具戒,叁乘之經教,四分之紀律,八正之倫要,六度之根源,莫不更贊神機,遞歸心術”。這位“通相先師”是一個值得關注的人物,他不僅深通律學,爲大律師,還是一個會通經教的大法師。據上碑,承遠“僧臘六十有五”,則其當在開元二十六年(738)從通相大師受戒。若以津公爲南嶽津學之源,則其傳戒必定在此以前。
又據劉禹錫《袁州萍鄉楊歧山故廣彈師碑》,楊歧乘廣(717—798)“十叁慕道,遵壞削之儀。至衡陽依天柱想公,以啓初地”,這位“天柱想公”應當是“通相先師”,“想”與“相”形近,或有魯魚之訛。乘廣十叁歲當在開元十七年(729),可能當時通相已經在衡山天柱峰傳法了。乘廣“生叁十而受具”,當在天寶叁年(744),應當還是從通相受具,因爲他“至衡陽依天柱想公,以啓初地;至洛陽依荷澤會公,以契真乘”,而荷澤神會天寶四載(745)始受兵部侍郎宋鼎之請進入束都洛陽,乘廣從之當在此後,很可能他在受具足戒以後北上。這表明天寶初年時通相大師還在衡山傳戒。
通相與津公同爲南嶽戒法,但影響卻不一樣,大概是因爲通相的著名弟子未有爲大律師者,乘廣、承遠都不是律師,而且後來又都另有師承,未能續其法系,因而在後世名聲不著。通相的學問是很淵博的,于“叁乘之經教,四分之紀律,八正之倫要,六度之根源”無不悉知,是一個貫通叁乘、融彙經教的大家,但他好像又偏重于聲聞乘,承遠從他受“聲聞具戒”,乘廣從之“啓初地”,都表明了這一點。他所傳的應當是四分律,雖然未明其師承,但從其時代來看,有可能屬于南山一宗。
相比起來,津公還是比較幸運的。雖然至今未見其碑文,但他還是通過兩大弟子將自己的法脈傳了下來。津公傳法之地不明,其弟子日悟所居乃般舟臺,是日悟自己“乃即崇嶺,是作精室”,並非承自上代,那麼其大弟子雲峰法證所居之雲峰寺倒有可能是津公傳戒道場。
津公所示法要今已不明,從其弟子雲峰法證所傳可略知端倪。雲峰法證之諸大弟子謂:有來受律者,吾師示之以爲尊嚴整齊,明列義類,而人知其所不爲;有來求道者,吾師示之以爲高廣通達,一其空有,而知其所必至。這表明法證是強調律教合一的。其所示律之“尊嚴整齊,明列義類”與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等所傳特點頗爲一致,義淨撰寫《內法傳》就是爲了針對當時中國律學“傳受訛謬,軌則參差,積習生常,有乖綱致”的現實,“謹依聖教及現行要法”而作,且“凡此立論,皆依根本說一切有部”,不將“余部事見糅于斯”,因而“備舉條章”,顯得條理分明,純粹整齊。假如津公果爲大津,他就肯定會設法將義淨義付于他的《內法傳》傳下來,使之發揚光大,澤被後世。
除了雲峰法證和般舟日悟外,津公在南嶽一帶肯定還有其他大弟子傳戒。柳宗元《衡山中院大律師塔銘》謂希操(732--788)“凡所受教,若華嚴照公,蘭若真公,荊州至公、律公,皆大士”,荊州至公或指曾經被懷讓救過的南嶽玄至,荊州律公無考,拙作《唐衡嶽大律師希操考》指出有可能是瑷律禅師,因爲《南嶽總勝集》卷中提到衡嶽寺有“唐皇甫浞撰瑷律禅師碑,連州刺史王謝書”,然《金石目錄》載此碑太和叁年(829)正月立,上距希操去世已經四十多年了,雖然有可能瑷律禅師壽命很長,也有可能他入滅雖早,立碑卻遲,但還是不能排除另外一種可能,即瑷律禅師是希操的後輩,不會是他從學過的律公。
這位荊州律公亦有可能就是津公,“律”與“津”形近,易有差誤,雖然從所見柳集版本中尚未發現“荊州津公”之例,但也不能排除有傳抄出錯的可能。希操既爲大律師,其所從學者亦應有一位律學大家,其爲南嶽戒法,在“佛法至于衡山,及津大師始修起律教,由其壇場而出者,謂得正法”的形勢下,不從學于律公反倒奇怪了。
滓大師後傳戒法者除上述叁人,還有一位大圓大師。據劉轲《廬山東林寺故臨壇大德塢銘》,上弘(739--815)“二十二歲具戒于衡嶽大圓大師”,其時當爲上元元年(760),這位與雲峰法證同時傳戒的大圓大師有可能也是津大師的門人。
據許堯佐《廬山東林寺律大德熙怡大師碑銘並序》,熙怡(726--796)“受具戒于南嶽,修律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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