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大师与唐代南岳律学传承
徐文明
唐代中期以后,律学中心渐次南移。玉泉弘景、光州道岸、过海鉴真等着名律师皆在江南敷演毗尼,广开律范,使得南方律学日益兴盛。至元和之世,南岳衡山名德辈出,乃至形成了“言律藏者宗衡山”的局面。
南岳律学的兴起,是从津大师开始。柳宗元《南岳般舟和尚第二碑》称“佛法至于衡山,及津大师始修起律教,由其坛场而出者,为得正法”,刘禹锡《唐故衡岳大师湘潭唐兴寺俨公碑》亦称“南岳律门以津公为上首”,可见滓大师对南岳律学的开创之功是当时公认的。
然而,作为南岳律学的创始者的津大师却在后世不得其传,至今姓字生卒、师承宗系一无所闻,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
津大师的弟子,可以确定的有云峰法证(724--801)和般舟日悟(737—804)。柳宗元有《南岳云峰寺和尚碑》,述云峰法证始末,又据刘禹锡《唐故衡岳大师湘潭唐兴寺俨公碑》,“南岳律门以津公为上首,津之后云峰证公承之,证之后湘潭俨公承之。星月丽天,珠玑同贯,由其门者为正法焉”,可知云峰法证就是津大师的传人。云峰法证卒于贞元十七年(801),“凡莅事五十年”,即主持戒坛五十年,当从天宝十一载(752)左右始,这一时间很可能就是津大师去世之年。
据《南岳般舟和尚第二碑》,般舟日悟“生十三年而始出家,又九年而受具戒,又十年而处坛场,又三十七年而当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十七日,化于兹室”,其“处坛场”大概在大历元年(766)左右,这应当是滓大师入灭的下限。既谓“其大弟子曰日悟和尚,尽得师之道,次补其处,为浮图者宗”,则日悟“处坛场”当在津大师入灭后不久。然《南岳云峰和尚碑》称肃宗乾元元年(758)“命五岳求厥元德,以仪于下。惟兹岳上于尚书,其首曰云峰大师法证”,假如当时津大师尚在,不宜以其弟子为首。另外日悟的师承很复杂,他除了从学于津大师外,还跟东林志恩、弥陀承远学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虽然是津大师的嫡传,却又“以为由定发慧,必用毗尼为之室宇,遂执业于束林恩大师。究观秘义,乃归传教。不视文字,悬判深微。登坛莅事,度比丘众,凡岁千人者三十有七,而道不溷”,也就是说,他是在跟东林志恩学了毗尼之后才回来传教度众的,因此其始登坛之时是从东林恩学成归来之时,不可视为津大师离世之时。
日悟既尽得津大师之道,为何又从学于东林志恩呢
联系上说,津大师很可能于天宝十一载(752)时就已经去世了,日悟十三岁(大概是天宝八载)出家,从学于津大师,然没过几年大师入灭,他虽然算是大师弟子,但并未完全学会律法,所谓“尽得师之道”不过是后世的赞誉,不完全是事实。
现存史料中,当时名僧以“津”为名者极少,唯有义净提到过的“大滓法师”,据《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下:
大津法师者,澧州人也。幼染法门,长敦节俭,有怀省欲,以乞食为务。希礼圣迹,启望王城,每叹日:“释迦悲父既其不遇,天宫慈氏宜勖我心。 自非睹觉树之真容,谒祥河之胜躅,岂能收情六境,致想三只者哉
”遂以永淳二年振锡南海。爰初结旅,颇有多人,及其角立,唯斯一进。乃赍经像,与唐使相逐,泛舶月余,达尸利佛逝洲。停斯多载,解昆仑语,颇习梵书,洁行斋心,更受圆具。净于此见,遂遣归唐,望请天恩于西方造寺。既睹利益之弘广,乃轻命而复沧溟。遂以天授二年五月十五日附舶而向长安矣。今附新译杂经论十卷,《南海寄归内法传》四卷,《西域求法高僧传》两卷。
赞日:
嘉尔幼年,慕法情坚;既虔诚于东夏,复请益于西天。重指神州,为物淹流;传十法之弘法,竟千秋而不秋!
大津以永淳二年(683)入海求法,到达尸利佛逝,并在那里“更受圆具”,说明他出国前就已经受了具足戒,则其生年大概在663年前。从义净的语气来看,他应当是年龄不大的晚辈,故可能生于660到663年间。大津虽号为法师(有的版本无“法”字),但既受命于义净,亦可能从学于他,故不妨后日成为律师。大津带着义净所译部分经论归国,不光是为了“望请天恩于西方造寺”,还有为义净作先导、为之宣传、造势的使命,后来义净归国大受欢迎,不能说没有大滓的功劳。
此后大津不见踪迹,依情理论,义净归国之后他应当继续追随,参与译事,可能是由于他的年资地位不高,也可能义净并未将其视为自己的弟子,因而义净在最后的遗书中未提到他,使之未能留下自己的名字。先天二年(713)义净去世之后,他可能南下回归本郡,在南岳一带传法。
作为南岳律学创始者的津公很有可能就是大津。一则法名一致;二则大津亦有可能为律师;三则大津的家乡在湖南,与南岳相去不远;四则时间上相近,如果大津生于660年左右,则到天宝十一载(752)时为九十多岁,这是完全可能的。当然并不能由此完全断定津公就是大津。
津大师既为南岳律学的开创者,那么他又是何时于南岳传律的呢
据柳宗元《南岳云峰和尚塔铭并序》,云峰法证“为竺乾道五十有七年”,也就是僧腊五十七,则其受具足戒当在天宝四载(745),其受戒师当为津大师,这是津大师始到南岳传戒时间的下限。
事实上,津大师始来传戒还应更早。据吕温《南岳弥陀寺承远和尚碑》,弥陀承远(712--802)开元二十三年(735)至荆州谒兰若惠真,从之剃度,“真公南指衡山,俾分法派。越洞庭,浮湘沅,息于天柱之阳,从通相先师受声闻具戒,三乘之经教,四分之纪律,八正之伦要,六度之根源,莫不更赞神机,递归心术”。这位“通相先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人物,他不仅深通律学,为大律师,还是一个会通经教的大法师。据上碑,承远“僧腊六十有五”,则其当在开元二十六年(738)从通相大师受戒。若以津公为南岳津学之源,则其传戒必定在此以前。
又据刘禹锡《袁州萍乡杨歧山故广弹师碑》,杨歧乘广(717—798)“十三慕道,遵坏削之仪。至衡阳依天柱想公,以启初地”,这位“天柱想公”应当是“通相先师”,“想”与“相”形近,或有鲁鱼之讹。乘广十三岁当在开元十七年(729),可能当时通相已经在衡山天柱峰传法了。乘广“生三十而受具”,当在天宝三年(744),应当还是从通相受具,因为他“至衡阳依天柱想公,以启初地;至洛阳依荷泽会公,以契真乘”,而荷泽神会天宝四载(745)始受兵部侍郎宋鼎之请进入束都洛阳,乘广从之当在此后,很可能他在受具足戒以后北上。这表明天宝初年时通相大师还在衡山传戒。
通相与津公同为南岳戒法,但影响却不一样,大概是因为通相的着名弟子未有为大律师者,乘广、承远都不是律师,而且后来又都另有师承,未能续其法系,因而在后世名声不着。通相的学问是很渊博的,于“三乘之经教,四分之纪律,八正之伦要,六度之根源”无不悉知,是一个贯通三乘、融汇经教的大家,但他好像又偏重于声闻乘,承远从他受“声闻具戒”,乘广从之“启初地”,都表明了这一点。他所传的应当是四分律,虽然未明其师承,但从其时代来看,有可能属于南山一宗。
相比起来,津公还是比较幸运的。虽然至今未见其碑文,但他还是通过两大弟子将自己的法脉传了下来。津公传法之地不明,其弟子日悟所居乃般舟台,是日悟自己“乃即崇岭,是作精室”,并非承自上代,那么其大弟子云峰法证所居之云峰寺倒有可能是津公传戒道场。
津公所示法要今已不明,从其弟子云峰法证所传可略知端倪。云峰法证之诸大弟子谓:有来受律者,吾师示之以为尊严整齐,明列义类,而人知其所不为;有来求道者,吾师示之以为高广通达,一其空有,而知其所必至。这表明法证是强调律教合一的。其所示律之“尊严整齐,明列义类”与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等所传特点颇为一致,义净撰写《内法传》就是为了针对当时中国律学“传受讹谬,轨则参差,积习生常,有乖纲致”的现实,“谨依圣教及现行要法”而作,且“凡此立论,皆依根本说一切有部”,不将“余部事见糅于斯”,因而“备举条章”,显得条理分明,纯粹整齐。假如津公果为大津,他就肯定会设法将义净义付于他的《内法传》传下来,使之发扬光大,泽被后世。
除了云峰法证和般舟日悟外,津公在南岳一带肯定还有其他大弟子传戒。柳宗元《衡山中院大律师塔铭》谓希操(732--788)“凡所受教,若华严照公,兰若真公,荆州至公、律公,皆大士”,荆州至公或指曾经被怀让救过的南岳玄至,荆州律公无考,拙作《唐衡岳大律师希操考》指出有可能是瑷律禅师,因为《南岳总胜集》卷中提到衡岳寺有“唐皇甫浞撰瑷律禅师碑,连州刺史王谢书”,然《金石目录》载此碑太和三年(829)正月立,上距希操去世已经四十多年了,虽然有可能瑷律禅师寿命很长,也有可能他入灭虽早,立碑却迟,但还是不能排除另外一种可能,即瑷律禅师是希操的后辈,不会是他从学过的律公。
这位荆州律公亦有可能就是津公,“律”与“津”形近,易有差误,虽然从所见柳集版本中尚未发现“荆州津公”之例,但也不能排除有传抄出错的可能。希操既为大律师,其所从学者亦应有一位律学大家,其为南岳戒法,在“佛法至于衡山,及津大师始修起律教,由其坛场而出者,谓得正法”的形势下,不从学于律公反倒奇怪了。
滓大师后传戒法者除上述三人,还有一位大圆大师。据刘轲《庐山东林寺故临坛大德坞铭》,上弘(739--815)“二十二岁具戒于衡岳大圆大师”,其时当为上元元年(760),这位与云峰法证同时传戒的大圆大师有可能也是津大师的门人。
据许尧佐《庐山东林寺律大德熙怡大师碑铭并序》,熙怡(726--796)“受具戒于南岳,修律仪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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