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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時期的禅宗教團與清規之研究(湛如法師)▪P5

  ..續本文上一頁第五卷 化主·下頭首·堂頭煎點·僧堂內煎點·知事頭首煎點·人寮臘次煎點·衆中特爲煎點·衆中特爲尊長煎點;

  第六卷 法眷及入室弟子特爲堂頭煎點·通衆煎點燒香法·置食特爲·謝茶·看藏經·中筵齋·出人·警衆·馳書·發書·受書·將息參堂;

  第七卷 大小便利·亡僧·請立僧·請尊宿·尊宿受疏·尊宿入院·尊宿住持·尊宿遷化·退院;

  第八卷 龜鏡文·坐禅儀·自誓文·一百二十問·誡沙彌;

  第九卷 沙彌受戒文·訓童行;

  第十卷 勸檀信·齋僧儀·百丈繩規頌。

  不難看出宗赜在力圖恢複百丈古清規的同時,清規從形式到內容均發生了變化。在寺院職事上,百丈古清規只有十務的設置。前文已指出,百丈古清規的十務除文獻上記載飯頭、菜頭、侍者、維那,還應包括典座及直歲在內。《禅苑清規》則確立了以住持爲中心的叢林體製,另設四職事、六頭首等職。四職事即監院、維那、典座、直歲,六頭首爲首座、書狀、藏主、知客、浴主、庫頭。住持上堂說法,朝參夕聚已是當時禅門教學的主要內容。

  2.宋代的叢林規範

  A、朝參夕聚的禅修實踐

  在《禅苑清規》中關于禅修的記載,是我們探尋宋代禅林禅修生活的主要資料。《禅門規式》已經規定禅院的僧衆朝參夕聚、住持上堂說法、徒衆雁立聆聽的問道方式,並確立了以長老爲中心賓主問酬的教育體製。但是,關于集體的禅修時間,與禅相關的等詳細的規定,在現存的百丈古清規的資料中並不見確切的記錄。相反,在《禅苑清規》中,這一重要的禅林修學體製才得以完善。《神苑清規》卷二說,“五日升堂激揚宗旨,叁八念誦報答龍神。”,這裏的五日升堂是指住持長老于一日、五日、十日、十五、二十、二十五在法堂說法。但五參上堂的明確記錄是在《禅苑清規》之後,《校定清規》中的五參是指一月四次上堂。叁八念誦則爲每月叁日、八日、十叁日、十八日、二十叁日、二十八日,在僧堂所舉行的號十佛名行禮念誦。于初叁、十叁、二十叁日爲國土隆盛、佛法興盛、十方施主安甯而祈念。初八、十八、二十八則爲時光易逝、幻影匪堅的無常歲月而精進。《禅苑清規》卷2上載:“初叁、十叁、二十叁,念皇風永扇,帝道遐昌,佛日增輝,*輪常轉。伽藍土地,護法安人,十方施主,增福增慧,爲如上緣,念清淨法身等,雲雲。初八、十八、二十八念,白大衆:如來大師入般涅槃。至今皇宋元符二年,已得二千四十七年,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當勤精進,如救頭燃,但念無常,慎勿放逸。”

  住持于朝參之際,舉揚禅法,傍晚時刻在方丈寢堂開示,這即是小參。小參在禅修生活中的出現,對激勵禅門晚學向上參求,對修學層次的提升以及日常生活中問題的解決均有莫大益處。小參的內容很廣泛,上至宗門要旨的解說,下到常識之瑣事。小參,也是晚參。《禅苑清規》卷2“上堂”中,詳細地記錄了早參入堂次第的過程。對晨參暮請時的具體細節也有明確規定。朝參時,禅院的職事從首座、書記、藏主到童行均都出席。在法堂聆聽的坐次,也作了規定。不難看出,從禅林生活嚴謹中可窺見禅風在禅林中已逐漸定型。

  在《禅苑清規》中對結夏、安居,也有具體的規範。其卷2“結夏”中講,“行腳人欲就處所結夏,須于半月前挂搭。所貴茶湯人事不至倉卒。”于四月十四日晚,即對各項安居事宜進行落實。安居前,對禅林的人事問題亦作相應調整。禅林結夏安居的作法,是印度佛教戒律的直接延續。這就證明,禅林清規的建立在基本精神上仍然以戒律爲准。對結夏安居的修學內容,《禅苑清規》沒有詳細規定。安居前,要舉行十分莊嚴的佛事,解夏亦是如此。但從禅林朝參夕聚的修學生活來看,坐禅的實踐應爲安居的首要內容。其卷8“坐禅儀”介紹了禅林有關坐禅的方法,在內容上宗赜吸收了天臺止觀的作法,並參照了圭峰宗密的《圓覺經道場修證儀》。

  B、雲水悠悠的尋師訪道

  禅宗的確立主要以山林爲中心,禅僧在搬柴運水中完成道業,而雲水悠悠又是禅僧的另一求法內容。禅僧的雲水生涯與原始佛教的十二頭陀苦行不同,十二頭陀煙雲野鶴的苦行方式以不貪戀住所爲中心,飄忽不定及樹下不過叁宿亦是對無我無常的體驗。然而,禅僧的雲水則更多地是爲了尋師訪道,兩者的側重點不同。唐代的永嘉玄覺禅師在《永嘉證道歌》中說,“跋千水,涉山川,尋師訪道爲參禅”;關于趙州禅師亦有“趙州八十猶行腳,只爲心頭未悄然”的佳話。可見,尋師訪道的求學生活對完成道業具有重大的意義。禅宗發展到宋代,雖然禅林林立、宗師輩出,禅宗教團進入鼎盛時期,但禅林的教育方法除了集體的禅修之外,另一方式就是訪師參學。可以說,禅堂或法堂教育,是集團性的指導。朝參夕聚是在長老富有啓發性的開示下,禅者悟入本地風光的禅機所在,通過這種方式,禅人可以在切蹉琢磨中逐漸認識自己。參學訪道,是禅者經過禅林教育之後,對所悟入的經驗進一步落實,同時,參學的另一意義在于,禅者在尋師訪道中尋找本性的曙光。在此,我們對禅者尋師訪道不作過多的筆墨說明,而就當時禅者在雲水中所需手續作點探討。

  禅僧當時外出雲遊,尤其是赴另外州縣,需要一定的身份證明書,其中包括度牒、六念、戒牒及雲遊許可。如《禅苑清規》卷1中說,“若請假遊山,若過半月,須呈祠部再守堂儀”。外出許可都有固定的格式。戒碟與度牒是唐宋時期僧尼出外所必須攜帶的官方文書。在北宋真宗鹹平叁年(1000)七月,發布诏令,規定六念文書是外出必須攜帶的文書,與戒牒度牒同等重要。度牒與戒牒是由祠部發行,而六念文書是臨壇大德聯名簽署,由戒壇發給。六念是比丘僧尼必須熟記的六條要項,道宣在《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上3《受戒緣集篇第八授六念》載,六念爲:一念知日月,二念知食處,叁念知夏臘,四念知衣缽,五念同別食,六念身康羸。

  遊學之際,需持有官府所下發的通行證,顯示了國家對教團的直接管理,而宋代佛教教團的龐大亦與此有關。

  六、後論

  唐宋時期禅宗教團的隆盛,與禅宗教團加強清規建設有直接關系。這一時期禅宗的發展過程,可以說就是禅宗清規不斷趨于完善的過程。從早期禅宗教團到宋代的禅風鼎盛,禅宗在教製方面經曆了叁個主要階段:

  1.禅律同居時期

  這一時期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禅僧居住律寺。禅宗沒有形成獨立的禅林,禅僧分布零散,集團性的修學鳳毛麟角。四祖道信與五祖弘忍的禅林,在當時並不多見。禅僧在遵循印度佛教戒律的同時,也相應在探索適應于自身發展需要的禅門規製,但無論如何,此時禅宗在宗門規製上還沒有重大的突破。

  2.百丈清規時期

  嚴格地說,禅宗的真正崛起,以清規的創建爲主要標志,另外就是禅宗寺院的普遍興起。百丈時代,是佛教在漢地全面發展的時代。百丈清規的曆史意義在于,中國佛教創製了自己的戒律體系,清規即爲中國佛教的戒律。百丈清規在不同程度上吸收了前代教製,但更多的是百丈禅師的創新。十分完整的清規在百丈時代或許並沒有存在,有關清規的概要性規範條製則存在無疑。百丈清規的社會意義在于普請法的實施,耕田作務的實踐,緩和了佛教所存在的敏感性問題,也是佛教超越精神的具體體現。另一方面百丈清規還對宋以後清規的製定給予了深遠影響。

  3.禅苑清規時期

  宗赜的《禅苑清規》,內容上是力圖恢複百丈清規的原貌和精神。由于時代的變遷,《禅苑清規》有著非常顯著的自身特點。在寺院結構上,百丈時代的禅林是“唯豎法堂,不立佛殿”。在《禅苑清規》中的伽藍則有大殿、法堂、僧堂、庫司、衆寮、浴室、叁門、真堂、方丈、藏殿、土地堂、童行堂、延壽堂、閣、塔、羅漢堂、水陸堂、莊舍、油坊、東司等。同百丈時代的禅林相比較,宋代禅林在規模上已經日漸完善。衆多建築物的出現,是成熟時期禅林的特有迹象。

  在禅林的職位方面,《禅苑清規》則十分具體地列出四職事及六頭首,確定了以住持爲中心的修學體製。

  在修學生活上,朝參夕聚的賓主酬答,尋師訪道的雲水生涯,對禅僧完善道業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雲遊之際的各種手續,一方面可以看出官府對戒壇的實際管理,同時亦證明此時禅宗的興盛程度。

  我們探討唐宋之際的禅宗清規,是想通過對禅宗教團的發展曆程進行粗線條的回顧,以拓寬對禅宗曆史性的理解:百丈清規的建立,是佛教教團對過去進行總結之後的覺醒,對增進今天的教製意識,或許能有點滴啓示。只是限于學曆,對清規諸多問題的認識,還遠遠不能令人滿意,期盼能得到前輩的指教和同學們的批評,在日後的學習生涯中,力求學術的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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