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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農業的形成與發展(王建光)

  禅宗農業的形成與發展

  作者:王建光

  [摘 要]禅宗農業是寺院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禅者的生活和修行方式促進了禅宗農業的形成與發展。長期開墾荒地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禅宗農業的最大特點。同時,具有一定規模的禅宗農業對禅宗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並形成了“農禅並重”文化傳統。

  [關鍵詞]禅宗;農業;農禅並重

  Zenic Agriculture: the Sprout and Prosperity

  Abstract: Zenic agriculture was an important branch of the Buddhist monastery economy. It was the ways of life and practicing Buddhism that brought Zenic Agriculture and its development. Opening up virgin soil and no-work-no-having were the features in the history. Flourishing Zenic agriculture made a tremendous impact on Zen temples and Chinese Buddhism. What is more, it brought up the cultural tradition of valuing both agriculture and Zen.

  Keys words: Zen;agriculture;valuing both agriculture and Zen

  禅宗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佛教宗派,其肇始于南北朝時,成宗于唐世,北宋年間達到鼎盛,晚明以降趨于沈寂。

  禅者把中國傳統價值觀中的勤勞、節儉的美德與其禅修思想和行爲結合起來,形成了獨具中國特色的農禅並重的禅修方式和生活方式,也發展出了具有特色的叢林農業。荷蘭學者許理和說,佛教在中國並不是一種思想模式或哲學體系,而首先是一種生活方式和一種高度紀律化的行爲方式。[1])(P431)這一點在禅者那裏得到集中體現。

  20世紀30年代,陶希聖即在北京大學率先開辟了“寺院經濟”的研究。隨著學術界對“寺院經濟”研究的日漸深入,近些年出現了一些回顧性和研究性的著作,如何茲全主編的《五十年來漢唐佛教寺院經濟研究》、黃敏枝的《唐代寺院經濟的研究》、遊彪的《宋代寺院經濟史稿》等。海外的則有道端良秀的《中國佛教社會經濟史の研究》、友松圓谛《佛教經濟思想》,近年又翻譯出版了法國謝和耐的《中國五~十世紀的寺院經濟》等。其它還有一些研究論文和成果散見于中國古代社會史或思想史的研究之中。但長期以來,由于忽略了禅宗叢林生活和修行方式的諸多特征,因此對“禅宗經濟”的研究則被籠統地包涵于“寺院經濟”的範疇之中;而研究禅宗的學者往往重視的是禅宗學派思想或禅修方式的演變,對其世俗經濟的一面關注較少。鑒于此,本文即對禅宗農業的形成與發展略作探討。

  一、禅宗農業的形成

  佛教徒耕種農田在中國最早始于東晉。如在中國佛教史上居于重要地位的僧人釋道安(312-385)初入釋門時即常“赍經入田,因息就覽。”[1]考慮到東晉安帝義熙元年(公元405年)時就有人就指責沙門“或墾殖田圃,與農夫齊流”,想必當時寺院農業已有相當規模。[2]

  禅者並不像人們所認爲的那樣總是特立獨行、聽松觀雲,其實很早即與農業有著密切的關系。南朝劉宋時來中國的罽賓國沙門昙摩蜜多(356-442)不僅大弘禅業,譯出《禅秘要經》叁卷等重要經文,而且“植柰千株,開園百畝。”[3]當然,這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禅宗農業”。

  禅宗農業形成的前提是禅者的定居。盡管早在東漢建安年間(196-220)普淨禅師即在荊州玉泉山(今湖北當陽縣)結茅安居,但直到南北朝時,禅者廣爲流行的修行方式仍然是或遊化、或冢上、或樹下的頭陀苦行,要麼就是獨居淨室結跏趺坐。此時既沒有農業生産的必要也沒有這種可能。

  如果說定居是禅宗農業形成的前提,那麼大規模地聚居則使其農業耕種成爲現實。這以禅宗四祖道信(580-651)和五祖弘忍(602-675)廣聚徒衆爲主要標志。隨著僧團人數的擴大,且許多禅寺又位于深山偏遠之處,若無農業生産而僅靠乞食和信衆的施舍顯然是難以爲生的,這使禅宗的農業生産得以形成。同時,在生産工具落後的農業社會,人口是最重要的生産力,只有禅者人數不等的定居和聚居才可以使勞動生産有著規模化的效應,提高禅者的物質供應能力。

  禅者的獨居使其得以成爲獨立的經濟主體。禅者之初住于律寺,唯別院而居。以馬祖道一禅師(709-788)于唐大曆年間開叢林安禅侶爲標志,禅者從律寺中獨立出來而使禅宗農業以獨立的角色得到發展,既能得到社會和信衆的土地供養,同時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農業生産。

  “禅門規式”的製定和實施使禅宗農業建立在如法的基礎之上。由于佛教強調衆生平等和不殺生命,認爲農業生産勞動如鋤地等會傷害無數的地下生命而得無量罪孽,同時也爲抑製物欲,因而佛教反對出家人“安置田宅,一切種植,斬伐草木,墾土掘地。”[4]《十誦律》《梵網經》等諸本戒律對此都嚴加禁止。唐德宗興元元年(784)懷海禅師(720-814)入百丈山(今江西省奉新縣)開山建寺、大揚禅風,折衷大小乘戒律而製“禅苑清規”。在清規中提出了“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口號,並成爲禅者的生活信念和行爲方式,使禅者的農業耕種建立在符合戒律和倫理的诠釋之上:

  問:斬草伐木,掘地墾土,爲有罪報相否

  

  師雲:不得定言有罪,亦不得定言無罪。有罪無罪,事在當人。若貪染一切有無等法,有取舍心在,透叁句不過,此人定言有罪。若透叁句外,心如虛空,亦莫作虛空想,此人定言無罪。

  又雲:罪若作了,道不見有罪,無有是處。若不作罪,道有罪,亦無有是處。如律中本迷煞人及轉相煞,尚不得煞罪。何況禅宗下相承,心如虛空,不停留一物,亦無虛空相,將罪何處安著

   [5]

  禅宗生産、生活方式的演變決定了僧團倫理觀念的演變,而“百丈清規”正是這一演變的結晶。“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意義在于它從宗教倫理和善惡的本質意義上肯定了勞動的道德性和合律性,也是對中國文化傳統中重視勞動、反對乞食和不勞而獲的融合。正所謂“墾土誅茅、運薪汲水、豎拳豎指之類皆自性天真之道用也。”[6]

  “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要求每一個僧尼都要參加勞動和寺院建設,這即是禅門中的“普請”(俗稱“出坡”)勞動原則,意思是普請大衆,上下合力,共同勞動。其後禅門高僧如黃檗開田擇菜,沩山摘茶合醬,石霜篩米,雲嚴作鞋,臨濟栽松鋤地,仰山牧牛開荒,洞山鋤茶園,雪峰斫槽蒸飯,雲門擔米,玄沙砍柴等等都是這種價值認同的具體表現。

  百丈開創的“禅苑清規”不久即行于全國,“天下禅宗,如風偃草。”[7]這不僅標志禅宗發展的一個新階段,也促進了禅宗農業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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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僧傳》卷五《道安傳》,中華書局,1992,第177頁。

  [2] 《弘明集》卷六《釋駁論》,四部叢刊本。

  [3] 《高僧傳》卷二《昙摩蜜多傳》,中華書局,1992,第121頁。

  [4] 《佛遺教經》,《大正藏》第十二冊,第1110頁。

  [5] 《古尊宿語錄》卷一《大鑒下叁世》,中華書局,1994,第15頁。

  [6] 《天如惟則禅師語錄》,《卍續藏經》第七十冊。

  [7] 《五燈會元》卷叁,中華書局,1984,第136頁。

  二、禅宗農業的發展

  隨著禅宗農業的進行,大的叢林即在此基礎上很快地形成。四祖道信在湖北黃梅雙峰山叁十余年聚衆五百,[1]五祖弘忍居東山二十余年徒衆七百之余,[2]六祖慧能禅師歸寶林寺時有缁白千余人。[3]

  叢林經濟發展初期,由于缺少手工業和商業活動,禅宗經濟的主要形式、成份也是其基礎的即是農業。同時,人數的增長與農業發展得以互相促進。大規模的人力使用和大面積土地耕種,叢林經濟得以迅猛發展,其主要表現即是土地的大規模集中。與中國佛教其它宗派一樣,禅寺的土地來源有著如下幾種:

  一是“賞”或“賜”。憑借僧衆或寺院的社會威望以及政治和傳統優勢從國家(皇室)那裏得到賞賜,“賜田”是寺廟取得土地的一種主要方式。如隋晉王楊廣“欽敬禅林,降威爲寺檀越,前後送戶七十有余,水硙及碾、上下六具永充基業,傳利于今。”[4]在唐代,寺院還從國家那裏依法得到一些土地,如唐代的均田法令規定,“凡道士給田叁十畝,女冠二十畝,僧尼亦如之。”[5]一般說來,南北朝時帝王的土地賞賜往往帶“莊”附之以民,顯示的是領主經濟形式,而唐以後則往往僅賜之以“田”,經濟性質則是雇傭勞動。

  二是“施”或“捐”。從貴胄、富豪和信衆那裏得到土地,一些較小規模的捐贈因積少成多也達到驚人的數量。禅者以其獨具特色的理論吸引了一大批世俗知識分子、名士和官宦。他們的資助或幫助也促成了世俗化、莊園化的禅宗農業或經濟。唐昭宗天佑四年(907),撫州崇仁縣鄧進兄弟叁人買地創普安禅院,並隨附良田叁十頃。[2](P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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