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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的輝煌:五代十國時期的律宗(王建光)

  延續的輝煌:五代十國時期的律宗

  王建光

  從唐代結束到北宋建立,中間有六十年左右的時期。在此期間,中國中原及北部地區先後曆經後梁(907—923)、後唐(923—936)、後晉(936—947)、後漢(947—950)和後周(95l一960)五個朝代,分屬八姓,共有十四個皇帝。與此基本同時,在中國南方還有一些軍閥割據政權先後立國爲王,他們分別是楊行密(852—905)在今天的江蘇、江西和安徽南部建立的吳國(902—937);李升建立的南唐國(937—975);王建(847—918)的蜀國(903—933);孟知詳(874—934)建立的後蜀(934—965);錢謬(852—932)建立的吳越國(903—978);王審知(862—965)在今福建一帶建立的閩(909—945);劉龔(874—911)在兩廣一帶建立的南漢(917—971);馬殷(852—930)在湖南一帶建立的楚國(852—951);高季興(858—928)在今天湖北西一帶建立的南平國(907—951);加上後周時劉曼(895—954)在山西割據建立的北漢(951—979),共有十國。這即是曆史上通常所說的五代十國時期。

  五代十國之亂,是中國社會經濟和文化在經曆了隋唐幾百年的平穩發展之後所遭受的一次重大浩劫。尤其對北方佛教而言,由于社會動蕩不安,使大量典籍消失,加上僧人的四處避難和生活的艱辛等等原因,都直接地影響了佛教的生存和發展。對于律宗而言,不僅教理方面的研習已趨向衰落,律學沒有太大的起色,甚至連基本的律師隊伍的傳承也不明朗。在南方閩越荊楚一帶,雖然也經曆了社會的動蕩,但社會中仍然有著律學活動,律宗還保持著一定的發展勢頭,不僅有一些律學疏記出現,並仍然有著較爲明確的師傳隊伍。

  在《宋高僧傳》卷十六中,列于五代時的律師共有七人,附傳兩人,在其行文中也提到徽猷律師、歸正律師等,其中屬于或活動于南方的律僧有七人。在我們常說的《行事鈔》六十家記中,屬于五代時期的共有十叁人。

  五代時期,中國南北律學仍然有著各自的特色。

  第一節 北方律學

  一般說來,北方統治者信佛的程度遠沒有南方那樣深。因此,對佛教的發展,度僧和戒壇均加強管理,限製較多。同時,對于出家者仍然推行試經業的考試方法。

  比如,後梁龍德元年(921),禁止私度僧尼。(《新五代史》卷叁《梁本紀第叁》)同年,祠部員外郎李樞也上奏,禁私度僧尼,願出家者必須試經。梁末帝頒诏,若僧人阙,方得奏薦,要選那些道行精至、夏臘高深者填補。“每遇明聖節,兩街各許官壇度七人。諸道如要度僧,亦仰就京官壇,仍令祠部給牒”。(引日五代史》卷十《末帝紀下》)後唐莊宗同光二年(924),曾應准于嵩山開琉璃戒壇,度僧百人。(引日五代史》卷叁十二《莊宗紀六》)後周世宗並對寺院和民衆出家進行嚴格控製,顯德二年(955),鑒于社會私度僧尼,日增猥雜,創修寺院,漸至繁多,而下诏對戒壇進行嚴格地控製,“宜舉舊章”,“王公戚裏諸道節刺已下,今後不得奏請創造寺院及請開置戒壇”,“兩京、大名府、京兆府、青州各處置戒壇,候受戒時,兩京委祠部差官引試,其大名府等叁處,只委本判宮錄事參軍引試。如有私受戒者,其本人、師主、臨壇叁綱、知事僧尼,並同私剃頭例科罪。應合剃頭受戒人等,逐處聞奏,候敕下,委祠部給付憑由,方得剃頭受戒”。他並嚴禁僧尼俗士的舍身、燒臂等毀壞身體之舉,如有所犯則遞配邊遠,仍勒歸俗,格律處分。(《舊五代史》卷一百一十五《世宗紀二》)

  此種嚴格的管理措施,保護了勞動力的流失,在一定程度上淨化了佛教隊伍,但客觀上使佛教發展和師傳隊伍受到了沈重打擊。加上戰爭的影響,不僅經律的翻譯基本停止,僧人的修學也受到影響,因此北方佛教的發展處于低潮。大量的佛教典籍也因之喪失,這更影響了北方佛教的傳承。

  整體上說,在北方,由于政治生態慘烈,社會動蕩不安,影響了國家的經濟生活和社會發展。中國佛教史上的最後一次法難,即後周世宗柴榮對僧尼進行沙汰就是發生于這種情況之下。周世宗顯德二年(955),由于戰後國家乏錢,乃诏悉毀天下銅佛像以鑄錢。世宗對群臣說:“吾聞佛說以身世爲妄,而以利人爲急,使其真身尚在,苟利于世,猶欲割截,況此銅像,豈其所惜哉

  ”由是遂“廢天下佛寺叁千叁百叁十六”。(《新五代史》卷十二《周本紀》第十二)此舉使國內寺院廢除過半,並將民間保存的銅製佛像也全數沒收,用來鑄錢,以充實國庫。在中國北方曾經盛行的律寺當然也在打擊之列。

  當然,除去法難時期,在整個社會中,佛教仍然有著一定的影響力。北方有一些國主仍然信佛,也有顯貴或皇親出家。同時,也許是深受戰亂、動蕩之苦,北地某些僧衆對持守戒律的觀念可能有所改變。如後唐時,李存勖起兵反唐後又歸于唐,時黃巢攻長安,其弟李克讓被派迎擊,因被黃巢打敗,奔于南山,匿于佛寺,卻被寺僧所殺。(《新五代史》卷十四《唐家人傳》第二)

  至于律學,北方仍然流行《四分律》。雖然自中唐以來,南山宗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學者所宗者多爲南山律學,但相部、東塔二家仍然有著生命力,社會上仍然是叁宗並行,在北方還有懷素的新章注疏出現。此時著名的律師有釋貞峻和釋澄楚。 —

  釋貞峻,俗姓張,鄭州新鄭人,生于唐宣宗大中元年(847),卒于後唐同光二年(924),跨唐、後梁、後唐叁代,雖然其入後唐兩年即卒,但贊甯稱其爲“後唐東京相國寺貞峻”。貞峻十四歲投相國寺歸正律師出家,其後諷《淨名》、《仁王》等經計萬言。因其衆經深谙于心中,曾被同侪戲稱爲“有腳經笥”。貞峻于嵩山會善寺戒壇院納法,後遷于封禅寺(宋時稱開寶律院),並被請爲上座。貞峻學懷素的新章律疏,二十叁歲時策名講授,被請爲“新章宗主”,複開律講,僧尼弟子日有五十余人執疏聽講。貞峻從後梁乾化元年(911)臨壇秉法,迨自後唐代梁,所度僧尼共叁千余人。(《宋高僧傳》卷十六《貞峻傳》)

  釋澄楚(889—959),俗姓宗,十歲于相國寺禮智明爲師,受具後專習新章律部,入毗奈耶窟穴,知其奧義,因被時人尊爲“律虎”。《宋高僧傳》卷十六《澄楚傳》沒有明言澄楚是懷素門人,而僅雲其“受具以來,習新章律部”,被晉高祖“命爲新章律主”。他不僅受王公大人的敬重,後晉高祖也欽仰他,诏其入內道場,並賜紫袈裟,凡皇宮妃主慕法出家者,均命澄楚爲其落發度戒。澄楚入滅後,左街首座悟皎作舍利塔記。澄楚一生臨壇度僧尼八千余人,門人有慧照等。(《宋高僧傳》卷十六《澄楚傳》)慧照者,史無其傳,生平不詳,《宋高僧傳》、《澄楚傳》僅言其爲澄楚門人。澄楚、慧照的活動時間,正與贊甯(919—1001)基本同時,因此贊甯在其所著高僧傳中所說的“至今東京叁宗並盛”之東塔宗人,或當指澄楚、慧照等師徒門人。(《宋高僧傳》卷十六《論律》)

  另有傳奧,並州人,生活于唐末五代時,生卒不詳,住太原石壁寺,精研華嚴,深明律學,著述頗多,其律學著作有《梵網經略疏》、《梵網經科文》等,現僅存有《梵網經記》兩卷,見于《卍續藏經》中。

  由于河洛兩京地區著名律宗道場在戰火中的焚毀和律師的流散或南遷,整體上說,北方律學是處于低潮時期。

  據戒月改錄的《行事鈔諸家記標目》,五代時期北方地區研究《行事鈔》的律師及其著作有:

  後梁秀州全體律師,著有《行事鈔長水記》,卷數不詳;

  後梁慧密律師,著有《行事鈔上元記》,卷數不詳;

  後梁徽猷律師,著有《行事鈔龜鏡記》,卷數不詳。(《行事鈔諸家記標目》,《卍續藏經》第四十四冊)

  第二節 南方律學

  從唐代中後期開始,隨著律學中心的南移,南方律學一直較爲興盛繁榮。五代十國之中,戰火較少的南唐吳越一代,其相對穩定的政治形勢和經濟狀況對佛教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力,佛教發展也就表現得更爲義學化。南方閩越諸地國主都熱心佛教事業,其建寺、建塔、造像、寫經等活動都規模宏大。此時,律學中心在錢塘、揚都一帶。

  南方律學的興盛不衰有四個內在原因:

  第一,如前章所說,南方律師大都去長安洛陽學律,然後又回到吳越一帶傳講,他們有著良好的理論繼承和師傳隊伍。第二,北方連年的戰爭,關中喪亂,而使衆多高僧避難于江表一帶,如希覺律師從學過的西明寺慧則律師即是如此。因此,北地僧衆遊學于吳越,化被于江表,使江表律學得以興盛起來。第叁,在南方,雖有國土割據,但刀兵互加相對較少,即使有,也不如北地慘烈,社會文化受損程度也因之相對較輕。相對于北方國家,其存在時間相對較長,加上自然資源的優勢,國內經濟穩定,社會較少動蕩。第四,與北方不同,南方國主對佛教的支持都比較平衡、持久,且具有一致性和繼承性。南方各國帝王多有濃厚的宗教信仰,比較支持佛教的建寺、造塔、造像、寫經、度僧。突出的即是閩王和吳越王。此一曆史階段,南方地區佛教始終在發展,尤其是吳越之地仍然重視佛教,高僧仍然受到社會各階層的普遍崇仰,其度僧、研律活動基本上仍然繁榮。

  南方國主中對佛教支持較大的、甚至說是此地佛教發展柱石的即爲吳越國錢氏家族。唐末昭宗時,錢謬因爲誅滅董昌之亂而出于草野,爲政于杭州,後被封爲吳越國王。錢氏主政吳越從公元907年到公元960年舉國歸宋,曆四世五王達半個多世紀。錢氏家族累世信佛,因此在其治下,他們均對佛教發展采取積極措施。當北方佛教生存乏力之時,南方佛教淨土、天臺、律、禅等諸宗得到穩定發展。此不僅與北地形成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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