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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波羅蜜自他兩利之評析▪P2

  ..續本文上一頁令衆生出于叁界,財施之福不出欲界。

  叁者,法施能淨法身,財施但唯增長于色。

  四者,法施無窮,財施有盡。

  五者,法施能斷無明,財施唯伏貪愛。(《金光明最勝王經》)

  《布施經》說:貧窮者,因爲前世貪吝不舍之故;大富者,因爲前世樂善好施之故。所以,布施表面上看似給人,實際上獲益的卻是自己。布施如播種,不在田裏撒下種子,怎麼會有收成呢?有播種必然就會有收獲,只是何時收成,則就有待因緣成熟。

  綜上所述,布施是給人呢?還是給自己呢?所謂「舍的,舍的」;能舍才能得。布施不但是攝受他人之道,其實也是自己發財之道,所以布施是「自他得益」,自無疑義。 

  

  二、論持戒波羅蜜的「縛脫關系」

  持戒,是學佛修行的重要課題。戒,就是身口意行爲依循的准則,所謂「不依規矩,不成方圓」,人無規矩的約束,就會放縱身心;戒能將吾人的身心導入道德的正軌,進而邁向解脫自由的大道,所以《佛遺教經》雲:「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又說吾人要「以戒爲師」。

  戒,就如法律、校規。持戒,猶如守法、守紀,一個人違犯國法,須受法律的製裁;違犯戒律,也會受到因果律的報應。因此,並非佛教徒才要持戒;戒律,人人皆應受持,正如人人皆應守法一樣。因爲持戒才是做人的根本。

  國家的法律乃至學校的校規,只是消極的自我規範不作惡;佛教的戒律「諸惡莫作,衆善奉行」(「七佛通偈」),這就不只是消極的防非止惡,自我規範;進而更要積極的修德行善,利益他人。如《菩薩地持經》雲:「持戒者,心不悔恨,常得歡喜。乃至心定諸自利事,是名自攝;普施衆生一切無畏,是名攝他。」所以持戒是自利利他的大乘法門,更是解脫束縛的重要途徑。

  戒,有「攝律儀戒」、「攝善法戒」,但佛教的戒律更著重在「饒益有情戒」,只要是爲了救人,即使要負因果,也不畏懼,因此佛陀在因地修行時,曾有「殺一救百」的事例,此即說明佛教戒律不但是消極的行善,更重視積極的救人。

  佛教的戒律尤其有極大的通融性,犯波羅夷的四惡法戒,是不通忏悔的;但是違犯其它的戒條,卻有很大的忏悔改過空間。一般人因爲害怕犯戒,故而不敢受戒;其實受戒而犯戒,只要有忏悔之心,就有得救的動力。不受戒並不表示犯戒就沒有果報,受戒反而知道忏悔改過,而能減輕罪業。佛經把罪業比喻爲石頭,忏悔如法船;有了忏悔的法船,就能承載罪業的石頭而不致沈淪。一般人認爲不受戒就可以爲所欲爲,甚至想當然爾的以爲不受戒便不會犯戒,這是破見。「破戒」可以忏悔,「破見」則不通忏悔。

  在佛教中,一個破戒的人並非可恥,只要至誠忏悔,仍有重生的希望;而一個破見的人,則如病入膏肓,無藥可救。破戒,是個人行爲上的過失;破見,是根本思想上的錯誤。行爲上的過失,可以醫治矯正;而根本思想的錯誤,則真理法水永遠再也無法流入他的心中。因此,一個人甯可受戒而犯戒,也不能不受戒而犯戒,因爲「若知有罪而忏悔者,增長善根」(《五分律》)。

  佛教的戒定慧叁學,戒學居首,依戒才能生定,依定才能生慧,有了智能才能免于沈淪生死苦海,因此「戒是無上菩提本」(《華嚴經》),持戒也是解脫的途徑之一。相對的,不持戒,卻希求解脫,正如《大智度論》說:「譬如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渡,是不可得。若無戒,欲求好果,亦複如是。」

  受戒的利益好處,散見于諸多經論之中,例如:

  凡人持戒,有五功德。何謂爲五?一者諸有所求,辄得如願;二者所有財産,增益無損;叁者所往之處,衆人敬愛;四者好名善譽,周聞天下;五者身壞命終,必生天上。(《長阿含經》)

  受佛五戒者,是福德之人,無所畏避。(《阿難問事佛吉凶經》)

  若持五戒者,有二十五善神,衛護人身,在人左右,守于宮宅門戶之上,使萬事吉祥。(《佛說灌頂經》)

  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爲第一安隱功德住處。(《佛遺教經》)

  人于世間,慈心不殺生,從不殺得五福。何等五?一者壽命增長;二者身安隱;叁者不爲兵刃虎狼毒蟲所傷害;四者得生天,天上壽無極;五者從天上來,下生世間則長壽。(《分別善惡所起經》)

  人不盜竊,得五信法。何等五?得大富無有縣官、水火、盜賊、怨家、惡子能竊取者,衆所愛敬,到處寂然,所至無難,患畏永除,不取之福,志存慧施。(《海龍王經》)

  人于世間,不兩舌讒人。不惡口罵人,不妄言绮語,從是得五善。何等五?一者語言皆信。二者爲人所愛。叁者口氣香好。四者得上天,爲諸天所敬。五者從天上來下生世間,爲人好口齒,他人不敢以惡語汙之。(《分別善惡所起經》)

  持戒的利益,無量無邊,但是一般人不懂,以爲受戒會有許多的限製、束縛,故而不敢受戒。其實,受戒才是真自由、真解脫,因爲戒的意義,就是不侵犯別人。例如五戒中,不殺生就是不侵犯別人的身體,不偷盜就是不侵犯別人的財産,不邪淫就是不侵犯別人的身體和名節,不妄語就是不侵犯別人的名譽和信用,不吸毒就是不侵犯自他的智能與安全。

  因此,只要人人受持戒律,彼此互不侵犯,則個人的生命、財産、家庭、事業、名譽,都能獲得保障;反之,不受戒而犯殺、盜、淫、妄、酒(吸毒),不但傷害別人,自己也會鎯铛下獄,失去自由。所以持戒是「自自由,他自由,大家都自由」。一個國家之中,只要一人持戒,則一人健全;一家持戒,則一家健全;一個社會人人持戒,則社會必定和諧安定。《叁皈五戒正範》說:百家之鄉,十人持五戒,則十人淳謹;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則百人和睦;傳此風教,以周寰區,編戶一千,則仁人百萬。夫能修一善,則去一惡;一惡既去,則息一刑;一刑息于己,則萬刑息于國,此所謂坐致太平者是也。

  職是之故,若問佛教對國家社會到底有什麼助益、貢獻?光是一個「五戒」對淨化人心、防患犯罪于未然,便勝于法律的刑罰,所以孫中山先生說:「佛教乃救世之仁,可補法律之不足。」

  現在研究行爲學科的人,如果到監獄裏去調查一番,就會知道,失去自由的受刑人,必定是犯了戒律,尤其是違犯了五戒,例如殺人、毀容、迫害、鞭打、過失致人于死者,皆會失去自由,這是必然的結果;例如竊盜、搶劫、貪汙、侵占、勒索、綁票、吞沒寄存等,也會遭到囚禁而失去自由;例如邪淫、強暴、拐騙、重婚、妨礙風化、妨礙家庭、各種性侵害等,法律也會給你強製關閉,讓你不能自由;例如妄語、說謊、詐欺、毀謗、背信、僞證、恐嚇、造謠、仿冒,尤其是「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的大妄語,說自己是活佛,是無上師,是仁波切,更是罪不可逭;例如吸毒、醉酒、販毒、運毒、製造毒品等,都會受到國家刑法的製裁。

  所以,世間上的人,不持戒而能得到解脫自由的,無有是處。犯戒,就是侵犯別人的自由;殺生,是侵犯他人生命的自由;偷盜,是侵犯他人財産的自由;邪淫,是侵犯他人身體的自由;妄語,是侵犯他人名譽的自由;吸毒,是侵犯自己的智能健康,進而因爲喪失理智而侵犯他人。所以佛教徒只有持戒,才能得到自由,才能遠離束縛。

  由此說來,持戒到底是束縛呢?還是解脫呢?道理不辯自明。 

  

  叁、論忍辱波羅蜜的「利衰之間」

  佛 教把吾人所居住的世界稱爲「娑婆」,也就是「堪忍」的意思。可見人活著就必須要忍,何況學佛修行,要想成就佛道,忍辱是必修的不二法門。

  忍辱,就是忍受別人的侮辱、惱害而不起瞋心,因此忍辱的定義就是:堪受外境加諸于身心的苦惱與痛苦,而絲毫不忿怒、不結怨、不懷惡意,也沒有報複之心。

  根據《佛所行經》記載,佛陀在過去世修行時,曾被五百個「健罵丈夫」追逐惡罵,不論佛陀走到那裏,他們就跟著罵到那裏,而佛陀的態度是如《菩薩戒經》的「未曾于彼起微恨心,常興慈救而用觀察」。因此經雲:「何者多力?忍辱最健;忍者無怨,必爲人尊。」(《四十二章經》)「能忍之人,第一善心。」(《正法念處經》)「忍之爲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能行忍者,乃可名爲有力大人。」(《佛遺教經》)

  忍辱並非「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懦弱」行爲;忍是一種大勇、大力、大無畏、大擔當。一個人如果「不能歡喜忍受惡罵之毒如飲甘露者,不能名爲入道智能人也」(《佛說遺教經》)。因此,忍是一種力量,是責任,是明理,是化解,是般若智能。

  忍有叁種層次: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又說爲:生忍、法忍、無生法忍。(《大智度論》)

  所謂「生忍」,就是我們忍受生活中所遭遇的各種酸甜苦辣,是擔當人我的是非曲直,是負責應盡的任務,是處理是非得失,是化解恩怨煩惱。一個人要維持生命,要生活得自在,就必須要生忍。例如,爲了工作上班,必須早起趕公車,必須忍受塞車、寒熱、睡眠不足等身體上的疲累之苦,乃至人事上的意見不和、愛恨情仇等。可以說,人要維持生命,要能生活下去,就必須忍耐,這就是「生忍」;而這種忍耐就是一種從生活中淬煉出來的智能與力量。

  所謂「法忍」,就是吾人要維持生活、生命,要能把心理上的貪瞋癡成見,能夠自我克製,能夠自我疏通,能夠自我調適。也就是體認一切諸法和事物的實相爲「緣起緣滅」,把心安住于此真理而不爲生滅所動。例如世間上的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功名利祿、人情冷暖,不但不爲此所動,要能真正的認知,能夠處理,能夠化解,能夠消滅,這就是「法忍」。法忍就是一種體悟「緣起性空」,明白因緣果報,通達事理人情的般若智能。

  所謂「無生法忍」,就是忍而不忍的最高境界,是了知一切法本是不生不滅,無所謂忍或不忍,一切都是法爾如是,這就是「無生法忍」。無生法忍是一種覺悟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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