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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P2

  ..續本文上一頁生死、不住涅槃)。

  四、功德大:具足萬德莊嚴故。(願心、修行、時間是約因地而說,功德是約果地而說)。

  此大乘佛法在此分成兩類:一、百法(世俗谛)。二、明(真谛)。

  「百法」:因緣果報之法。是十法界的因果,由因緣、業力所變現的雜染法、或清淨的法,也就是「宇宙萬法」。

  「明」:真谛。我空跟法空的智慧。「明」是一個譬喻,光明之意。在叁界的流轉當中,無非就是「無明」。(流轉的到底是誰?無我。沒有一個真實的我。)流轉只是心識的流動,因爲心識的剎那剎那變,所以變現出剎那剎那之果報。你能夠了解「真實相」就是「明」。(喻:眼睛打開了,看到真實相。)我們的念頭裏,有貪、瞋、癡的煩惱,但也有戒、定、慧的力量,念頭沒有真實性,所以它是可以改造的,加強戒、定、慧就可以把煩惱慢慢的脫落,戒、定、慧的光明增加了,思想也會跟著改變了。我們的念頭可以透過串習而改造它,使它從「無明」變成「明」,所謂「一切法無我」,故「明」也是我空、法空的道理。

  此世俗谛(百法)與真谛(明)的法,都是門——能夠通達涅槃的「門」。

  本論標題《大乘百法明門論》,從標題中可以看出本論主要诠釋兩個道理:一、百法(何等一切法)。二、明(雲何爲無我?)說明二無我的道理。

  通題:「論」——抉擇是非,斷除疑惑者,是爲「論」。

  以下說明本論傳承:(根據蕅益大師之批注)

  第一段:總標教法的傳承。第二段:別明教法內容。

  此于《瑜伽師地論》本地分第一中,略錄名數,而名爲「大乘百法明門」者:天親菩薩根據彌勒菩薩所造的《瑜伽師地論》中第一分——「本地分」中,擇錄其中簡單的名數而安立的——「大乘百法明門論」。故之,百法的傳承來自于《瑜伽師地論》的思想。

  教法內容:分兩段;先明「理論」,再講「修行方法」。

  蓋小乘立七十五法,但明「補特伽羅無我」。猶妄計——有心外實法。

  今大乘明此百法,皆不離識,不惟——實我本空。亦複——實法非有。這裏是一個宗旨,以下解釋:

  佛法的角度認爲「人」有煩惱,而煩惱是怎麼生起的呢?佛法認爲這是因爲有「我」,有了「我」,産生「人我執」和「法我執」。就好比:房子不斷不斷的換,但是「我」卻是牢不可破。因爲有「我」的執著,所以就産生我愛、我見、我癡、我慢,愛著這個「我」,爲了保護這個「我」,使得人和人的互動不斷産生「我」的煩惱,聖人因爲「無我」,所以可以常遊畢竟空。

  「我」的執著又分爲:「人我執」和「法我執」。

  小乘跟大乘都同意:「我不可得」。(五蘊裏面的生命裏那個「我」不可得。)但是在「法」上稍有差別。

  小乘安立七十五個法,從四聖谛開出七十五法。只是說明「補特伽羅無我」,但猶妄計有心外實法。(我空,法有)

  大乘明此百法,不但是「實我本空」,也是「實法非有」。

  解釋「法空」:

  所謂「法我執」——你認爲「法」是有獨立自主的體性,也就是「心外有法」;離開了這一念心的因緣,「法」還有它獨立自主的體性——這就是「法我」,但事實上不是如此。舉例來說:「一水四見」;人看「水」是水,由善心多,所以見水是水。餓鬼看到水卻是火,因爲悭貪習氣太重。天人的心比人更善,看到水是琉璃地。那麼假設「水」是有獨立自主的體性,它不應該因爲叁種不同的衆生心識,而變現叁種不同的相貌出來。(因爲「水」要是有獨立自主的體性,叁種衆生所看到的「水」應該都是一樣的「水」,不是火,不是琉璃地才對。)心識是一切法的決定因緣。你是什麼樣的「心識」,就變現出什麼樣的境界出來。離開了「心識」就一切法不可得了。

  「諸法無自性,一切從緣起」。一切法離開了因緣,沒有獨立自主的體性,完全是由「心識」的因緣所變現的。(天親菩薩就是以這種思想來反對小乘的法執)。所以我們說;大乘明此百法,百法就是宇宙萬法,這一切萬法都不離開我們每一個人的心識,不但是「實我本空」,「實法」也是非有的。佛法講一

  切法空,不是說這個「法」不存在,而是說它有「作用」,是可以改造的。因爲它沒有決定的體性。比如說:業障很重,因爲有很多的煩惱,「萬法唯識」,既然「心識」有很多煩惱,業障當然很重。你希望消除業障時,不是把手給剁掉,問題不在這個色身,而是「心」有問題。不斷的修行、忏悔,把惡的念頭轉念去念佛。從《唯識學》的思想,想要改變生命;要改變心念的話,就是煩惱一起趕快轉念、念佛。我們的內心也是無自性的,你不斷用佛號來熏它,時日久了,內心裏那個佛號也就由生轉熟了。這樣一來佛號勢力強大,煩惱勢力就薄弱下來了,這樣生命就改變了。所以我們說:罪從心起將心忏,心若滅時罪亦亡。

  十法界的一切果報都是依止我們的心念所變現的,雜染的心念變現雜染的果報,清淨的心念就變現清淨的果報,這就表示「實我本空」、「實法非有」,因爲一切法是空,所以才能夠由「心識」決定——這就是「萬法唯識」的道理,也是本論之要義,我空,法也空。

  若于一一法中,照達二空。則一一皆爲,大乘證理之門也。唯識學安立了種種名相,其實是爲了引領學人進入「空性」,所以說百法明門論主要是修習我空觀和法空觀,趣向大般涅槃。

  世間人修「得」,佛法修「舍」。

  甲叁、隨文釋義 分二

  乙一、承聖言以標宗 (傳承佛陀的聖言量標出本論宗旨,其次再以問答之方式廣泛詳細的說明宗旨。)

  本論宗旨: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

  如:「隨順」之意。本論宗旨:一切法無我。不是我天親菩薩能夠覺悟的,我是傳承世尊在一切大乘經典的開示,佛陀說「一切法無我」就是本論的宗旨。

  「一切法」在本論中先分兩類:一、有爲法。二、無爲法。

  有爲法:有造作因緣的法。

  無爲法:沒有造作因緣的法。(經常保持寂靜狀態之法。)

  有爲法又分成兩類:一、色法。二、心法。此色、心二法又分兩類:一、雜染法(凡夫的色、心二法都是雜染境界,都是惑、業、苦。)二、清淨法(聖人的色、心二法表現出來就是清淨的。)這一切法本論將之統攝爲「百法」。這一切法(百法)的本質是——無我(人無我、法無我)。意思是:這一切法定要假藉因緣才能成就,不能離開因緣而有獨立自主的體性,故說「一切法無我」。

  蕅祖之解釋:

  此借聖言,以征起也。借佛陀的聖言,來當證明。(證明此宗旨是正確,不顛倒的,因爲是佛陀所說。)

  法——名軌持。軌——軌範。軌生義解。(使令我們能夠生起了解。)持——任持自性。(能夠任意執持其體性,不失不壞。)舉例:撫尺。它是一個色法。它有一個軌範,透過這個軌範能夠認識它是一個「撫尺」。這個軌範在業力沒有消失之前能任持自性,它能保存它的體性。簡而言之,凡是能夠見、聞、覺、知的,都稱之爲「法」。

  我——名主宰。不受因緣控製,能夠主宰萬法,就叫「我」。

  今既言一切法無我,須遍于一切法中,通達二無我義也。既然講「一切法無我」,因此學習本論之目的,就是在普遍的一切法當中,去通達二無我之義,人無我和法無我,這就是我們研究百法的宗旨和目的。

  附表一 —— 釋「一切法無我」

  (一)萬法唯識

  「一切法無我」是整個大乘的主要宗旨,小乘宗旨但發明「人無我」,(不發明法無我)。但是大乘說「人無我、法無我」。站在唯識的角度,它發明無我義,是以「萬法唯識」的思想發明的,爲什麼說「一切法無我」,因爲「一切法」是由「心識」所變現,所以它「無我」。

  業力:一個造作的行爲就是「業」。(比如拜了一個佛,身體的造作積了一個善「業」,嘴裏念了一句阿彌陀佛,就是造了一個口業的善「業」。)包括身、口、意叁業的造作行爲都是「業」。這種「業力」它的本質是無常的,我們所謂的「諸行無常」,意思是這種「有爲法」它是剎那剎那變化,雖然它是剎那剎那變化,但是「業力」有一種功能,也就是「業力」在活動時有一種功能——它會熏習阿賴耶識。

  阿賴耶:是梵語,譯成「藏」。藏的意思是「攝持不失」。能夠保存一切色、心之行爲。(阿賴耶識本身不造業)把「八識」分成兩類,前七識是造業的,第八識本身不造業,(第八識是一個很微細的心識流動)。它不造業,但是它有一個「攝持不失」的功能,把前七轉識所造的業力保存下來,所以阿賴耶識等于是「有情生命的本體」。(一般心理學所說的「潛意識」,我們不容易發現,但是它存在。)阿賴耶它是有明了性的,是一個「心識」,這個「心識」

  把我們無量劫來所造的善業、惡業功能全部保存下來,就是「種子」,「種子」就是一種功能,能夠引生果報的功能。

  比如:你今天念了十五分鍾的佛,每一句佛號剎那剎那生滅,念完以後,第六意識這個粗顯的意識好像也沒感覺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但是內心的潛意識卻有變化了,也就是潛意識裏面佛號的功能加強了,往生的力量又增加一分,有漏的業力再破壞一分了。這就是阿賴耶識受熏,只要一造業,第八阿賴耶識就會有變化,它就是有情生命的本體。

  阿賴耶識本身也不是可以獨立自主的,它受業力熏習。只要業力一啓動,它就跟著變化,它把業力以「種子」的方式保存下來。當種子發展到一定的勢力,就變現爲「果報」。果報分成兩類呈現,「心法」和「色法」。「心法」指前六識,能夠明了分別。「色法」指五根六塵,它不能明了分別。(了別,就是一種「心法」。)前六識能取相,一般我們所認爲的「我」,多是指第六意識。它是「人我」,容易産生「人我執」,每一個人的第六意識是一種比較粗顯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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