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P23

  ..續本文上一頁四種法,它沒有造業的功能,沒有「明了性」,所以它不跟「心」、「心所」相應,「心」、「心所」一定是「能緣」的。

  二、非質礙故,不與色法相應。這二十四種法它沒有「質量」,也不占有「空間」,所以它也不跟「色法」相應。

  叁、有生滅故,不與無爲法相應。所謂「心不相應行」的「行」,佛法所謂的「行」,多數都是講生滅的有爲法,「行」泛指一切的有爲法,心法、色法都是有爲法。一切有爲法當中的「行」分成兩類:一、相應行。包括色法、心法;一個是跟「能緣」相應,一個是跟「質礙」相應,都叫「相應行」。二、不相應行。也不跟色法相應,也不跟心法相應,就是不跟一切法相應,但是它又是「有生滅」的,有時候有,有時候消失,有時會增加,有時候就減少,它會生滅變異,都是有爲法,所以它也不跟無爲法相應。

  引證:

  故《唯識論》雲;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

  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

  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依色心及諸心所分位假立。

  《成唯識論》說;「不相應行法」,它不像色法、心法和心所法有一定的「體相」。因爲色心二法,它都是由阿賴耶識的種子所變現,它有一定的作用,(心法有明了、造業的作用,色法有質礙的作用),而「不相應行法」都沒有這樣的作用。

  但是「不相應行法」也不是離開色、心二法和心所法,而另外有一個「作用」。換句話說;它的存在,事實上也是依止色心二法而安立的。由此可知,「不相應行法」事實上它不是一種「業感」,不像心法及色法都是由業力創造的,「心不相應行」它不是業力變現的。那麼它是如何安立的呢?但依色心及諸心所分位假立。一個生命體就是五蘊(色、受、想、行、識),色法以及心法,一

  個果報它會有造「因」的業力,也有一個,「果」報的相狀,若因若果都有很多差別的相貌,在此差別相狀中,每一個人的色心二法都不一樣,佛法爲了解釋這樣的差別相貌,就安立了一些專有名詞,此「專有名詞」就是「心不相應行法」。

  結示:

  今直雲「心不相應行」者:雖依叁法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現影。

  心所——又即與心相應。

  故但言心,明其總不離心。

  前面說過;這以下二十四個法,事實上它不跟心法相應,也不跟心所法相應,也不跟色法相應,叁者都不相應,爲什麼又只安立「心不相應」呢?

  雖然這「心不相應行法」是叁法的差別情況所安立,但是「色法」是心法和心所法所現出的影像,(例如:天人的色法是有天人的心法和心所法才會現出天人之色法)。所以「色法」含攝在心、心所之中。「心所」也不能獨立活動,它攝持在八識心王當中。

  所以,雖然它普遍依叁個法來假立,但是八識心王是「一切最勝故」,它的功能最殊勝、最強大、最有主宰性,因此就以「心王」作代表,故將其安立爲「心不相應行法」。

  一、得: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得」,依一切法的造作,主要當然是以心王爲主,心王的造作因緣成熟時就會成就一種可樂或不可樂的果報,而這果報成就出現的那一剎那安立爲「得」。

  ※「得」果報有一、順不順利。二、堅不堅固之差別。「得」有千差萬別,總跟「因」地有關,端看你因地裏造業時的內心狀態而決定。

  二、命根:依于色心連持不斷假立。

  「命根」是就著色法和心法連持不斷而安立。命根的存在,心法必須在。色法沒有生命,靠心法的攝持。八識一旦離開色身,命根就沒有了。故說「命

  根」是依于色、心的連持不斷而有。

  (律上說殺生根本罪:殺有情命。舉墮胎公案,律上說「有情命」者,即是從「初識」到「後識」。一個有情衆生的第八識投胎那一剎那,它就是「有情」了。名色者;名是受、想、行、識,色就是色蘊,故知投胎那一剎那就是「有情」了,名色位就是初識。)

  叁、衆同分:如人與人同,天與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衆同分」者;共同性質的東西叫「衆同分」。例如:雖然人有各式各樣但是攏總來說,性質差不多,都是人。依于彼此有相似的性質,安立爲「衆同分」。四、異生性:妄計我法,不與聖人二空智性相同。

  依于聖凡相對假立。

  「異」者:差異。「生」:生命。各式各樣差異的生命。「異生性」者:泛指一切的有情衆生。有情衆生的特色就是執著著生命體裏面有一個「我」;一切的外在境界有一個「法」,這個「我」、這個「法」都是有獨立自主的體性,都不是因緣生的,依止「我執」和「法執」作爲生命的本體,如此一來,跟聖人二空真如的智慧就不能相應了。

  因此「異生性」就是依于聖人與凡夫的相對而安立的。「異生性」有一相對名詞是「同生性」,法身大士以上就叫「同生性」。初地以前叫「異生性」;初地以後叫「同生性」。衆生依止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是「受熏」,你有你的惑業苦,我有我的惑業苦,沒有兩個人的惑業苦是完全一樣的,所以「異生性」就是有無量無邊的差別,就是同一個人,前一剎那的異生性和下一剎那的異生性也不一樣,也就是說,依止阿賴耶受熏,我們的生命是不斷在變化的,可能是增上,也可能是墮落,這就安立爲「異生性」。聖人的生命並不依止阿賴耶,祂依止清淨法身,一切法畢竟空,無我、無我所,聖人表現出來的利他行業也許各不一樣,但是祂們有一共同點:菩薩清涼月,常遊畢竟空。祂的行爲都是從「空性」裏面發動出來的,菩薩們都有一個固定的家——「從空出假」,一切的假都是從「空性」發動出來。而這種「空性」是沒有差別的,因此地上菩薩稱之爲「同生性」。

  一到四都是凡夫的境界,五、六、七不是散亂心凡夫所能達到的境界,是禅定跟般若波羅蜜相應的境界。

  五、無想定:外道厭惡想心,作意求滅,功用淳熟,令前六識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識俱生我執與第八識仍在,不離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無想定」是外道修的(當然是沒有佛法的知見),依止自己的分別心,他也能夠去體驗生命的真相,他是在禅定中去體驗的,禅定中之人他的心的境界很微細,他會感覺到「五遍行」裏的那個「想」有問題,「想」者:于境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五遍行裏的作意、觸、受這都不是外道能夠發現的,前叁個心所的活動都非常微細,到「想」的時候,開始安立名言了,這時的內心狀態比較明顯了,就被外道發現了,外道知道「想」是有問題的,但是他不認爲問題是出在「遍計執」。

  外道思惟「想」是有問題的,因此認爲必須把「想」消滅掉。但是外道也沒有智慧修無常、無我去對治「想」,他思惟「想」的過患,使令自己一路保持「無想」的狀態,一次一次的練習讓「想」不再活動,「五遍行」的「想」不活動以後,整個五遍行都停下來,「心王」也停下來,此時整個第六意識都不活動了,(第六意識的心王、心所都不活動了)。此時的內心狀態只有維持在第七意識的「俱生我執」(有我執當然也有法執),和第八識的存在,由第七識、第八識攝持他的根身,使令生命還能夠相續,但是第六意識完全是「無想」的狀態。依止這樣的身心境界,我們將其安立爲「無想定」。

  六、滅盡定:叁果以上聖人,欲暫止息勞慮,依于非想非非想定,遊觀無漏以爲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識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識俱生我執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識俱生法執與第八識仍在不離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滅盡定」是聖人的境界,而且是叁果以上的聖人才能夠入「滅盡定」,叁果

  以上的聖人內心當中有無漏的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有五分法身。(此處所指的聖入是尚未入涅槃,果報體猶在的人。)叁果聖人想要暫止息勞慮時,他依止「四禅八定」的第八個定,在第八定中再加一個「遊觀無漏」以

  爲加行,這個無漏指的是「智慧」,(無常、無我的智慧,此「智慧」是不共于外道的)亦即;依止「非想非非想定」在我空的智慧裏面作加行,此時就趣入到「滅盡定」。

  一進入到「滅盡定」,也是把第六意識給停下來,第七識的「俱生我執」和心所也都停下來,(有我空智慧,故能停下俱生我執),只剩下微細的第七識之「俱生法執」和第八識,(俱生法執——「我」不可得,但是「法」是真實的)攝持根身。依止身心分位假立「滅盡定」。

  「滅盡定」和「無想定」的相同點在第六意識都不活動,但是「滅盡定」在禅定中是有「我空」的智能現,「前無想」定只是純粹的「如石壓草」。

  《大毘婆娑論》上說;叁果以上的聖人,在他生命體還在時,可以經常入「滅盡定」。但是入「滅盡定」有些事情必須注意:一、入定時要咒願保護色身不被破壞。二、咒願出定時間。(咒願即是作意)

  七、無想報:外道修無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後,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識心及彼心所長時不行,惟有第七識俱生我執與第八識仍在,攬彼第四禅中,微細色質爲身,彼微細色。即是第八識所變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無想定」和「滅盡定」都是在「人」的果報體的時候入的,但是「無想報」不是「人」的果報,它是「天」的果報。

  「無想報」分成「因」和「果」來解說;就「因」來說,是外道修無想定既得成就,外道因不解空性之真理,但是他修無想定,使令第六意識一路保持無想,慢慢的無想的功德成就了,此時他還在人間的時候,這是「因」,(在人間修成了無想定),等他死了時候,就生到第四禅天。(四禅總共有九個天,無想天是其中一天),無想天的壽命是五百劫,五百劫中有四百九十九劫是保持在無想的狀態,生命只是一路無想,剩下的一劫分兩半,在他剛得到無想定的前半劫生命還能有想,能夠回憶自己爲什麼生到這個無想…

《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阿彌陀佛第18願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