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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P9

  ..續本文上一頁作了,有一個人到房間裏把人叫起來,叫起來之後還必須引導這些人到工作的地方去。這個要作兩件事:一、叫醒人;二、叫醒之後再引導到工作場所去。)而趣所緣境有兩種情形:一、趣世間五欲雜染境界。(瑜伽師地論將此安立爲「不如理作意」。)二、趣向叁寶境界。(是爲「如理作意」。)

  二、觸:于根、境、識叁和之時,令心心所觸境,以爲體性。受想思等所依,以爲業用。

  根、境、識叁者,主要是「識」,但是「識」要生了別,要有所依的「根」, 和所緣的「境」。(根是所依,境是所緣。)根、境、識叁者一接觸時(和合時),使令心王和心所去接觸境界,這就是「觸」。「作意」只是把「心王」引 導到所緣境,這時還沒有和境界接觸,當心王跟境界接觸(或者跟佛號接觸,或者跟五欲六塵接觸),在接觸那一當下,我們把它安立爲「觸」,因此心、心所跟境界一接觸的功能叫作「觸」。接觸之後它會帶動受、想、思叁個心所的活動,這是「觸」之後所引申的作用。

  ※五遍行是一個一個生起,它是有次第的(不紊亂)。

  叁、受:領納順違非順非違境相,以爲體性。

  起于欲合欲離欲不合不離之愛,以爲業用。

  「觸」它使令心王、心所跟境界接觸,一接觸之後就産生「受」。「受」它能領納境界,順境時産生樂受(隨順心意的感受),假如它所領納的是違背我們心情的,就産生苦受。如果是非順非違的境界就是「舍受」(不苦、不樂)。因此,「受」就是一種領納境界所産生的苦受、樂受或不苦不樂的感受。由于我們的內心都想離苦得樂,如果是樂受時,我們就愛著它,喜歡和合;如果是苦受,我們也愛著它,希望分離;如果是舍受,就是愛著它,希望不合不離。什麼是「受」呢?其實就是一個「果報」, 所謂因果,「果報」就是就是一個「受」,唯識學說「受」的出現有兩個因緣:第一個是「先業所感」,也就是過去的業力,「受」與「業力」有關,善業力

  量強,樂受就大。二、與煩惱的厚薄有關。煩惱粗重之人(表示身心粗重),苦受會多一點,樂受會少一點。「受」由「觸」而來,「觸」之後,各種的「受」就隨之産生。

  四、想:于境取像,以爲體性。

  施設種種名言,以爲業用。

  「受」,只是一種直覺的苦、樂、舍的感受,心中尚未有任何相狀出現,到了「想」的時候,就有各式各樣的相狀出現了,因爲「想」會施設種種名言,分別心開始活動,各式各樣的相貌就出現了。(比如:這東西真美啊!這味道真是好啊!)「受」是心中感受,「話」(名言)尚未産生(在直覺階段)。到了「想」時,各種名言出現。作意、觸、受都還只是微細的內心狀態,到「想」時,比較明顯的分別心才出現,開始有了名言的活動。「想」它能施設名言,使令內心生起境界的相狀。「想」很重要,我們現在是凡夫,凡夫的心跟空性是不能相應的,我們的第六意識能夠普遍的在一切有爲法裏活動,但是卻不能到第一義谛。但是佛陀有善巧方便,祂要我們思惟法義,比如「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這時經過前面的作意、觸、受,在這幾個字裏面活動以後,到了「想」的時候,從「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這幾個字裏面,心中就會出現一種空的相貌出現,而這個相貌就是「想」來的,依止名言而現出的空的相貌。因此「想」是比較明顯的心識活動了。

  五、思:令心造作,以爲體性。

  于善惡無記之事役心,以爲業用。

  「思」已經是一個造的業力了。前面的作意、觸、受、想都還不能造善造惡,到了「思」的心所,才決定善性、惡性,「思」心所正式造業了。「思」心所它會帶動煩惱心所或善心所等,與它一起活動,故知「思」心所已經正式造善業、造惡業或是無記業等。

  與境界接觸時,第一個生起的念頭就是五個功能→作意、觸、受、想、思。此五心所是在同樣一個境界中次第生起,速度很快,難以覺察自己現在在哪一個心所中。概言之,能覺知時大約都已在「思」心所了。

  五遍行本身不是善也不是惡,必須視它與何相應,與善相應就是善,與惡相應就是惡。一、它本身之體性是不決定善或惡的。二、五遍行心所的次第安立有兩種不同:

  《瑜伽師地論》中→作意、觸、受、想、思。

  《成唯識論》中→觸、作意、受、想、思。

  憨山大師對于作意、觸所安立的先後作解釋:「作意、觸」或「觸、作意」這兩者之差別,系與修行人或非修行人有關,《瑜伽師地論》是針對修行人而說,修行人對于「內心」是采「主動控製」,因此以「作意」爲主,(已受戒之人,必須經常保持覺照功夫),面對一切境界時,誓斷一切惡,誓修一切善,誓度一切衆生,必須經常如此作意。因此對「修行人」而言,「作意」是第一個,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如理作意」。《成唯識論》是講「凡夫」境界,凡夫內心沒有什麼目標,(你不刺激我,我也不刺激你;你要刺激我,我就對你不客氣。)故,凡夫內心是不決定的,端看與什麼樣的境界接觸,遇到「善」的境界,就造「善」的,遇到「惡」的,就什麼事都幹!因此凡夫遇到境界,第一個生起的是「觸」,凡夫不太作意的,只是隨境而轉。因爲「隨境而轉」,所以作用上就是「觸」爲先。修行人不隨境界而轉,外在境界如何變化都以「作意」爲先,是「如理作意」。

  問答:

  「作意」與「想」有何差別?

  所有的「心所」都是隨著「心王」而活動,只有「作意」它能控製「心王」。也就是說;第六意識的「心王」去哪一個境界活動,是借著「作意」而爲的。雖然造惡、造善是由「思」心所決定,但是「思」心所是由「作意」來的。如果「作意」心所一開始就引導「心王」到五欲境界,那麼「思」心所就在五欲境界裏活動;如果「作意」心所一開始就引導心王到叁寶境界裏活動,那麼「思」心所就是在叁寶境界裏造業。「作意」能決定現前這一念心與什麼境界接觸。(凡夫通常「作意」大都與五欲相應,必須刻意對治使「作意」經常如理。)「作意」起了之後,觸、受、想、思是連續完成的,故五遍行以「作

  意」爲主,而修行人必須串習「如理作意」。

  

  何謂「體性」、「業用」?

  體性:舉例以「火」來說,它是色法,體性是熱性。

  業用:火的作用是「熟食」(把食物煮熟)、「除暗」(它有照明之功能)。

  每一個「法」,它的性質(體性)是什麼?依止這樣的性質,它能産生什麼樣的作用(業用)?這是「體性」與「業用」之關系。

  

  二、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叁、念。四、叁摩地。五、慧。

  解:所緣境事多分不同,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名爲別境。

  「五遍行」的五個心所是共同攀緣一個境界,境界由「作意」心所決定,其它四個觸、受、想、思陸續在同一個境界完成。但是「別境」不同,它是緣別別境而生,每一個「心所」有它各別所緣的境界,各緣各所相應的境界而生起活動,稱之爲「別境」。

  一、欲:于所樂境,希求冀望,以爲體性。

  精勤依此而生,以爲業用。

  「欲」,在一種所歡喜的境界生起活動。(若此境界我不歡喜,那麼「欲」是不能生起的。)它只能在所樂的境界裏生起,又如何在所樂的境界裏活動呢?——希求冀望。內心有一種希望成就的心,包括善法欲、惡法欲。有了希求冀望之心,就會精進相續的去努力,使令欲望早日成就。「欲」能帶動「精」和「勤」,這就是「欲」的作用(業用)。

  「欲」,心中的希望。它對生命有決定性之影響。「作意」心所事實上也和「欲」有關,雖然「作意」心所是決定善、惡業的關鍵,但是「作意」怎麼來和「欲」有關。《廣論》中,宗大師說:人的欲望大致有兩種:一、我今生的努力要追求自身的安樂。另一種是:我生命之目的,爲令一切衆生得到安樂。——依止這樣的願力才能成就自身的安樂。(修行一定要正確安立目標)。「普賢行願品」中說「菩提心」→一切衆生而爲樹根,諸佛菩薩而爲華果,以大悲水饒

  益衆生,則能成就諸佛菩薩智慧之華果。

  《成唯識論》中說:菩薩行六波羅蜜在初地之前,其實都是「自利」,是假藉衆生之因緣而成就自己之功德。初地以後,從中出假,才讓衆生得到最大的利益。從凡夫直到初地之前修習六波羅蜜都是假藉衆生的因緣來成就自己的「菩薩道」。自利的成分多,利他的成分有限。但是必得要有如此的發心,才能趣向如此之功德,這是「欲」的重要性,有良善的「欲」,才能「作意」正確的方向。

  不同的「欲」望,造就不同的生命。

  二、勝解:于決定非猶豫境,印可任持,而爲體性。

  不可以他緣引誘改轉,而爲業用。

  「欲」的活動境界是「所樂境」。而「勝解」是「決定境」。在這個不猶豫而決定的境界裏,生起「印可任持」的心態,印可是堅定的,任持是保持不失;經過印可的情況能夠保持不失,使令其相續,這就是「勝解」的體性。它的「業用」就是:任何外在人事因緣都不能改變你的思想,這即是「勝解」。「勝解」心所是要在一個境界裏,經過長時間的聞、思,聽聞思惟之後,生起一個堅定的理解。例:所謂「諸法實相」,法性本來空寂,因果絲毫不爽。從「真谛」的角度而說,法性是空寂的。無我亦無我所。一切法畢竟空,怎麼會有生命出現呢?是因果絲毫不爽。心識一活動,就創造了業力,有業力以後就創造了果報。雖然一切法畢竟空,但是你動一個念頭,生命就出現了→生命是由業力所創造→因果絲毫不爽,這樣的觀念(勝解)對我們而言太重要了。因果觀念在唯識學上稱爲異熟果,異時而熟,造業的時候不是馬上得果報,(你現在雖然皈依叁寶修學佛法了,但是一修行之後反而生病了,或是哪裏不對了,過去放逸時,身體反而健康,心情愉快,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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