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理學),道(全真派[50])。
(3)傳到希臘與埃及,也促成了西方神教的革新。
雖然他們在固有傳統文化的根柢上,融攝了佛法,或者反而誹毀佛法,然在佛法泛應的精神上,依然是滿意的部分成功。佛教必須保存佛法的完整性與原則,不斷的影響一切,而使世界文化,充滿了佛教世界性的精神,共向于究竟的涅槃寂滅。
叁、製度
在佛教的製度中,可以說到兩點特色:
1. 以法攝僧:
佛教是有僧團組織的,佛是實際的領導人,也是弟子們心目中的教主。但佛卻說:“我不攝受衆[51]”;又說:“我亦是僧數[52]”。出家僧衆的組織,佛並不以領導者自居,而說:“以法攝僧[53]”。
法是真理與德行,大衆是受了真理與德行的感召而集合起來的。人人可以解脫,人人可以成佛,平等平等,所以佛也是衆僧的成員之一。僧團以會議而辦事,佛陀所展現的是典型的民主導師!
2.隨方毗尼:
適應時地需要,關于集體生活,佛陀是製有大衆共遵的規律。但佛又說“隨方毗尼[54]”,這是說:衣食等事,凡佛所製,而余處覺得杆格難行的,可以不行。佛沒有製訂,而在他處卻認爲必要的,佛也認爲是對的。這所以,佛教的僧製,不拘于印度的舊俗,而在中國、日本等,都演化爲不盡相同的製度。
穿衣吃飯這些日常生活習慣、細節,是應該適合于當地的風俗民情的,這以佛法傳播到中國爲借鏡。如印度人穿衣的習慣,因環境氣候的因素,能接受偏袒右肩,但這種穿衣的方式,在中國就行不通,中國人的禮教觀念即認爲不雅觀。這是爲何印度式的僧服,傳到中國來,中國人必須改變適合于自己當地的風俗,及氣候環境,這就是中國佛教無法照單全收,承續沿襲印度佛教流傳的一切,而須改變,直到現今的原因(這也即是「無常[55]法則」)。
另一方面,關于吃飯的例子:印度的國情,修行人是托缽乞食(不只佛教如此,佛世時,印度的六師外道等修行團體,早就有這種方式),但這托缽乞食製度,在中國也是滯礙難行,因中國人對“乞食”是反感的。並且印度人吃飯的方式,是直接用手抓取飯菜送入口中,坐姿是盤坐的方式;而中國人的吃飯方式,必須要以碗盛飯,拿筷子夾起飯菜送入口中,坐姿是方坐式。
從這穿衣、吃飯的形式差異,就可明白大智慧的佛陀,爲何要准許弟子“隨方毗尼”了!
總之,佛教是適應一切,遍入一切,而引令向上,並非打倒一切,而標榜死定的法製,向全世界去強力推行。
結論
說明到這裏,再扼要的指出:法界性的文化──佛教,可說是從文化核心──人類意識內容去革新,主要是從實體的事物,實體的自我執見上去革新。所以革新的有力工具,便是佛法的“空”、“無我[56]”觀了。唯有這樣,才能有真正的平等,自由與慈悲。相反的,從實體而來的事事差別,自他敵對,就是反世界性的文化基礎。從一切敵對去考察,這才會以矛盾爲真理;才會覺得自己與一切人爲敵,人人是惡人。這是人類的敵對性,殘酷、仇恨的意識來源。
佛教的世界性,是根源于法界現證的,從此而流出的“法界等流”──語文、思想、製度,無不表現了世界性,而充滿平等、自由、民主、寬容、慈悲的內容,而也因此,各民族文化才得以保留。所以說:傳播佛法應以佛法世界性的文化內涵爲立基點,從發揚佛法中,化除實體的世界觀,銷融自我中心的人生觀;闡揚世界性原理,培養人類世界性的新意識;從世界性的思想中心,調整、改進,陶練現有一切的文化,而使其融合、進步,適應新的時代,成爲新文化的內容。使每一國家、民族、個人,都能和樂善生于新的文化,新的時代裏。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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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民族性:民族之意識、素質。2由這民族性所開展的宗教,即爲“民族宗教”。這民族宗教,意指民族成員共同信奉之宗教,系由原始部落宗教發展而來。其信仰與民族意識緊密結合,所拜神靈即該民族之守護神,甚而更視之爲其源出或祖先。由于民族文化之發展與國家之出現,常成爲古代國家宗教之前身。在比較統一化與進一步確定化之神話基礎上,逐漸形成系統化之教義體系與初步之神學思想,及以祭司爲核心之禮儀典章、組織體製等,某些文化達到較高程度之民族則産生若幹宗教經典。一般而言,早期民族宗教系屬全民性,不對外傳布,故常隨民族之滅亡而消逝,然亦有由于與其它民族長期接觸交融,在大量保有民族特色而繼續存在之同時,愈見減弱其全民性,如婆羅門教、神道教等。又原屬民族宗教之猶太教,于猶太民族流散世界各地後,其宗教依舊繼續流傳于受到各所在國相當程度同化之猶太人中,並保持其民族宗教之特色,此爲民族宗教之特例。(《佛光大辭典》p.2009。)
[2] 我:梵語 atman。音譯阿特曼、阿坦麼。原意爲「呼吸」,引申爲生命、自己、身體、自我、本質、自性。泛指獨立永遠之主體,此主體潛在于一切物之根源內,而支配統一個體。乃印度思想界重要主題之一。佛教主張無我說,明示存在與緣起性之關系,否定永遠存續(常)、自主獨立存在(一)、中心之所有主(主)、支配一切(宰)等性質,而強調「我」之不存在、不真實。(《佛光大辭典》p.2937。)
[3] 世界:梵語 loka-dhatu,巴利語同。音譯路迦馱睹。意謂可毀壞之處所。略稱界。據《楞嚴經·卷四》載,世,即遷流之義;界,指方位。即于時間上有過去、現在、未來叁世之遷流,空間上有東南西北、上下十方等定位場所之意。
亦即指衆生居住之所依處,如山川、國土等。
此篇文處著重在第
項的意義。(《佛光大辭典》p.1517。)
[4] 法界:梵語dharma-dhatu,巴利語 dhamma-dhatu。音譯爲達磨馱都。指意識所緣對象之所有事物。又以廣義來說,泛指有爲、無爲之一切諸法。(《佛光大辭典》p.3367。)
[5]《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CBETA電子佛典2007/T36/1736/0027a02])。
[6] 緣起:
梵語 pratitya-samutpada,巴利語 paticca-samuppada 之意譯。一切諸法(有爲法),皆因種種條件(即因緣)和合而成立,此理稱爲緣起。即任何事物皆因各種條件之互相依存而有變化(無常),爲佛陀對于現象界各種生起消滅之原因、條件,所證悟之法則,如阿含經典多處所闡明之十二支緣起,謂“無明”爲“行”之緣,“行”爲“識”之緣,乃至“生”爲“老死”之緣,“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以明示生死相續之理,同時亦由“此無則彼無,此滅則彼滅”之理,斷除無明,以證涅槃。此緣起之理乃佛陀成道之證悟,爲佛教之基本原理。蓋佛陀對印度諸外道所主張“個我”及諸法具有實在之自性等論點,均予否定之,而謂萬有皆系相互依存,非有獨立之自性,以此解釋世界、社會、人生及各種精神現象産生之根源,建立特殊之人生觀與世界觀,成爲佛教異于其它宗教、哲學、思想之最大特征。(《佛光大辭典》p. 6126。)
緣起即“依緣而起”。“依緣”是指“借著條件”;“起”是指“發生”的意思。因此,緣起就是“借著種種條件而産生現象的原理”。緣起就是“緣起的道理”,亦稱“此緣性”“緣于此”、“相依性”),是指現象相互依存的關系。(《中華佛教百科全書(九) 》p.5358.1。)
[7] 四種姓:古代印度四種社會階級:(一)婆羅門(梵 brahmana),譯作淨行、承習。又作梵志、梵種、梵志種、婆羅門種。乃指婆羅門教僧侶及學者之司祭階級,爲四姓中之最上位。學習並傳授吠陀經典,掌理祈禱、祭祀,爲神與人間之媒介。(二)剎帝利(梵 ksatriya),譯作田主。又作剎利麗、剎利種。乃王族及士族之階級,故又稱王種。掌管政治及軍事,爲四姓中之第二位,然于佛典中,則多以其爲第一位。(叁)吠舍(梵 vaicya),譯作居士、商賈、田家。又作毗舍、鞞舍、工師種、居士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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