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理学),道(全真派[50])。
(3)传到希腊与埃及,也促成了西方神教的革新。
虽然他们在固有传统文化的根柢上,融摄了佛法,或者反而诽毁佛法,然在佛法泛应的精神上,依然是满意的部分成功。佛教必须保存佛法的完整性与原则,不断的影响一切,而使世界文化,充满了佛教世界性的精神,共向于究竟的涅槃寂灭。
三、制度
在佛教的制度中,可以说到两点特色:
1. 以法摄僧:
佛教是有僧团组织的,佛是实际的领导人,也是弟子们心目中的教主。但佛却说:“我不摄受众[51]”;又说:“我亦是僧数[52]”。出家僧众的组织,佛并不以领导者自居,而说:“以法摄僧[53]”。
法是真理与德行,大众是受了真理与德行的感召而集合起来的。人人可以解脱,人人可以成佛,平等平等,所以佛也是众僧的成员之一。僧团以会议而办事,佛陀所展现的是典型的民主导师!
2.随方毗尼:
适应时地需要,关于集体生活,佛陀是制有大众共遵的规律。但佛又说“随方毗尼[54]”,这是说:衣食等事,凡佛所制,而余处觉得杆格难行的,可以不行。佛没有制订,而在他处却认为必要的,佛也认为是对的。这所以,佛教的僧制,不拘于印度的旧俗,而在中国、日本等,都演化为不尽相同的制度。
穿衣吃饭这些日常生活习惯、细节,是应该适合于当地的风俗民情的,这以佛法传播到中国为借镜。如印度人穿衣的习惯,因环境气候的因素,能接受偏袒右肩,但这种穿衣的方式,在中国就行不通,中国人的礼教观念即认为不雅观。这是为何印度式的僧服,传到中国来,中国人必须改变适合于自己当地的风俗,及气候环境,这就是中国佛教无法照单全收,承续沿袭印度佛教流传的一切,而须改变,直到现今的原因(这也即是「无常[55]法则」)。
另一方面,关于吃饭的例子:印度的国情,修行人是托钵乞食(不只佛教如此,佛世时,印度的六师外道等修行团体,早就有这种方式),但这托钵乞食制度,在中国也是滞碍难行,因中国人对“乞食”是反感的。并且印度人吃饭的方式,是直接用手抓取饭菜送入口中,坐姿是盘坐的方式;而中国人的吃饭方式,必须要以碗盛饭,拿筷子夹起饭菜送入口中,坐姿是方坐式。
从这穿衣、吃饭的形式差异,就可明白大智慧的佛陀,为何要准许弟子“随方毗尼”了!
总之,佛教是适应一切,遍入一切,而引令向上,并非打倒一切,而标榜死定的法制,向全世界去强力推行。
结论
说明到这里,再扼要的指出:法界性的文化──佛教,可说是从文化核心──人类意识内容去革新,主要是从实体的事物,实体的自我执见上去革新。所以革新的有力工具,便是佛法的“空”、“无我[56]”观了。唯有这样,才能有真正的平等,自由与慈悲。相反的,从实体而来的事事差别,自他敌对,就是反世界性的文化基础。从一切敌对去考察,这才会以矛盾为真理;才会觉得自己与一切人为敌,人人是恶人。这是人类的敌对性,残酷、仇恨的意识来源。
佛教的世界性,是根源于法界现证的,从此而流出的“法界等流”──语文、思想、制度,无不表现了世界性,而充满平等、自由、民主、宽容、慈悲的内容,而也因此,各民族文化才得以保留。所以说:传播佛法应以佛法世界性的文化内涵为立基点,从发扬佛法中,化除实体的世界观,销融自我中心的人生观;阐扬世界性原理,培养人类世界性的新意识;从世界性的思想中心,调整、改进,陶练现有一切的文化,而使其融合、进步,适应新的时代,成为新文化的内容。使每一国家、民族、个人,都能和乐善生于新的文化,新的时代里。
参考书目
《佛光大辞典》,光盘版,第二版,Feb.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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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曜经》,CBETA 电子佛典集成 Feb. 2007。
《二谛义》,CBETA 电子佛典集成 Feb. 2007。
《十地经论》,CBETA 电子佛典集成 Feb. 2007。
《大智度论》,CBETA 电子佛典集成 Feb.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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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华经授手》,CBETA 电子佛典集成 Feb. 2007。
《佛说新岁经》,CBETA 电子佛典集成 Feb. 2007。
《维摩诘所说经》,CBETA 电子佛典集成 Feb. 2007。
《称赞大乘功德经》,CBETA 电子佛典集成 Feb.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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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达磨俱舍论》,CBETA 电子佛典集成 Feb. 2007。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CBETA 电子佛典集成 Feb. 2007。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CBETA 电子佛典集成 Feb. 2007。
印顺法师《佛在人间》,光盘版,Accelon Multilingual Search Engine,Feb.2000。
[1] 1民族性:民族之意识、素质。2由这民族性所开展的宗教,即为“民族宗教”。这民族宗教,意指民族成员共同信奉之宗教,系由原始部落宗教发展而来。其信仰与民族意识紧密结合,所拜神灵即该民族之守护神,甚而更视之为其源出或祖先。由于民族文化之发展与国家之出现,常成为古代国家宗教之前身。在比较统一化与进一步确定化之神话基础上,逐渐形成系统化之教义体系与初步之神学思想,及以祭司为核心之礼仪典章、组织体制等,某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之民族则产生若干宗教经典。一般而言,早期民族宗教系属全民性,不对外传布,故常随民族之灭亡而消逝,然亦有由于与其它民族长期接触交融,在大量保有民族特色而继续存在之同时,愈见减弱其全民性,如婆罗门教、神道教等。又原属民族宗教之犹太教,于犹太民族流散世界各地后,其宗教依旧继续流传于受到各所在国相当程度同化之犹太人中,并保持其民族宗教之特色,此为民族宗教之特例。(《佛光大辞典》p.2009。)
[2] 我:梵语 atman。音译阿特曼、阿坦么。原意为「呼吸」,引申为生命、自己、身体、自我、本质、自性。泛指独立永远之主体,此主体潜在于一切物之根源内,而支配统一个体。乃印度思想界重要主题之一。佛教主张无我说,明示存在与缘起性之关系,否定永远存续(常)、自主独立存在(一)、中心之所有主(主)、支配一切(宰)等性质,而强调「我」之不存在、不真实。(《佛光大辞典》p.2937。)
[3] 世界:梵语 loka-dhatu,巴利语同。音译路迦驮睹。意谓可毁坏之处所。略称界。据《楞严经·卷四》载,世,即迁流之义;界,指方位。即于时间上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之迁流,空间上有东南西北、上下十方等定位场所之意。
亦即指众生居住之所依处,如山川、国土等。
此篇文处着重在第
项的意义。(《佛光大辞典》p.1517。)
[4] 法界:梵语dharma-dhatu,巴利语 dhamma-dhatu。音译为达磨驮都。指意识所缘对象之所有事物。又以广义来说,泛指有为、无为之一切诸法。(《佛光大辞典》p.3367。)
[5]《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CBETA电子佛典2007/T36/1736/0027a02])。
[6] 缘起:
梵语 pratitya-samutpada,巴利语 paticca-samuppada 之意译。一切诸法(有为法),皆因种种条件(即因缘)和合而成立,此理称为缘起。即任何事物皆因各种条件之互相依存而有变化(无常),为佛陀对于现象界各种生起消灭之原因、条件,所证悟之法则,如阿含经典多处所阐明之十二支缘起,谓“无明”为“行”之缘,“行”为“识”之缘,乃至“生”为“老死”之缘,“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以明示生死相续之理,同时亦由“此无则彼无,此灭则彼灭”之理,断除无明,以证涅槃。此缘起之理乃佛陀成道之证悟,为佛教之基本原理。盖佛陀对印度诸外道所主张“个我”及诸法具有实在之自性等论点,均予否定之,而谓万有皆系相互依存,非有独立之自性,以此解释世界、社会、人生及各种精神现象产生之根源,建立特殊之人生观与世界观,成为佛教异于其它宗教、哲学、思想之最大特征。(《佛光大辞典》p. 6126。)
缘起即“依缘而起”。“依缘”是指“借着条件”;“起”是指“发生”的意思。因此,缘起就是“借着种种条件而产生现象的原理”。缘起就是“缘起的道理”,亦称“此缘性”“缘于此”、“相依性”),是指现象相互依存的关系。(《中华佛教百科全书(九) 》p.5358.1。)
[7] 四种姓:古代印度四种社会阶级:(一)婆罗门(梵 brahmana),译作净行、承习。又作梵志、梵种、梵志种、婆罗门种。乃指婆罗门教僧侣及学者之司祭阶级,为四姓中之最上位。学习并传授吠陀经典,掌理祈祷、祭祀,为神与人间之媒介。(二)剎帝利(梵 ksatriya),译作田主。又作剎利丽、剎利种。乃王族及士族之阶级,故又称王种。掌管政治及军事,为四姓中之第二位,然于佛典中,则多以其为第一位。(三)吠舍(梵 vaicya),译作居士、商贾、田家。又作毗舍、鞞舍、工师种、居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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