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戒學之重要性之叁▪P2

  ..續本文上一頁此律檢,豈辨其利益?今原如來立製本意,盡善盡美,何能殚述?略而舉之,大益有十: 

  一、斷生死緣。經雲:“一切衆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又雲:“叁界衆生,皆依飲食而得存活,所謂段食,思食,識食"。由此觀之,淫欲是生死之正因,飲食乃生死第一增上緣也;均爲五欲所攝,特資此毒身,借之修道,不能全斷!然設得時食,尚作曠野食子肉想,何容恣意於非時耶?

     二、表中道義。天臺宗雲:“午前進食,表方便道,猶似有法可得;過中不食,表除中道外,更無所需。"此之理觀,全托事境,傥粗戒尚不自持非同俗人夜猶飲食,放縱之不及,即同外道,日啖一麻一麥之太過,行不適中,妙理何由契合? 

  叁、調身少病。脾主信,數數食,最能傷脾。故玄門以戒晚食爲養生善術,豈名忍餓? 

  四、道業尊祟。趙州雲:“二時粥飯,是雜用心處";二時已雜,況叁四耶?儒家曾曰:“飲食之人,則人賤之。"今恪守齋法,專精辦道,道業自隆。

  五、堅固戒品。晚食助力助氣,增長淫心;今寂爾清淨,戒體堅固。

  六、堪能修定。斷其雜食亂想,身心輕利,取定不難。

  七、出生智慧。晚餐助昏蓋,今清淨惺寂,不障觀慧;又於四種食,如法作厭離想,即能斷叁界惑。

  八、雜鬼畜業。畜生午後食,鬼則夜食,不持齋法,鬼畜無異,牽入其糞;持此齋法。遠離二趣生緣。

  九、不惱檀信。謂長乞食者,設午後更複持缽,則終日但見沙門往還,必令施主生惱;今午後惟晏坐修道,能令僧俗皆安。

  十、不擾行人。今時叢林晚 ,可廚人惟事炊爨,終身碌碌,不異傭工;齋法若明,則無此煩擾,共修道業。

  受持八關齋戒的功德

  以上所述八戒,在諸經之中,都是一致的盛贊受持八關齋戒的功德。能夠受持八戒,則是離塵入道的勝因。如吞金剛,終必穿腸而出,所以佛陀說:受持八戒,功德與阿羅漢等,與諸佛齊。所謂:“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就是這個意思。但受持八戒,必須淨念相繼,方能稱爲清淨,即能獲得所說的功德。否則,如《大毗婆沙論》說:“有彼廚人,欲害生命,以擬充所食,彼便告曰:我今受戒,不得殺生,留待明天殺,以充所食。複有捕獲怨敵將,來至座前,便欲加害,彼請告曰:我今受律儀不得殺生,留待明旦,依法刑戮。"若如是的受持,世尊說:“彼所受的律儀,雖有善因,終不獲大果。"所以受持八齋法戒,於受戒以後,必須把身心整饬,令與戒法杷應,才是真正的受持,才可獲大利益。正學女戒 

  佛在世時,式叉摩那(正學女)盛行,隨著時間的流逝,逐漸被人們遺忘了。在當今世界,知道有式叉摩那(正學女)的人更少。在尼衆日增加的今日,這是件很可歎之事。因爲女性的出家比男性困難多。譬喻說,男性出家後想還俗,頭發再短也不會引起人們的注意。而女衆則不同,她們就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蓄長發。所以如果不經二步羯磨的薰練,修習六法,恐怕對於深廣無邊的比丘尼具足戒,不易守持,而中途退悔,以致受社會人士的譏笑,而失去佛教的尊嚴。

  依據律製,女子的出家,必須經過兩年的學習六法戒,否則不得與受具足戒,理由是:凡是要想出家的女性,年滿十八歲,或是曾嫁婦,必須有兩年的羯磨,證驗是否懷胎在身,才聽許出家受具足戒,以妨弊端,另一方面,也好在兩年的歲月中,以便習學大尼的律儀,准備進受具足大戒,這就是佛陀製立式叉摩那位的本意。

  梵語式叉摩那(Siksamana),譯爲正學女,《四分律》載,式叉摩那應學具隨順正學叁法:  一、學根本法。即淫、偷、殺、妄語的四重戒,一一不得犯,犯者擯去,不許出家。

  二、學六法。(一)與染汙心男子身相觸i,(二)取五錢ii(叁)。殺畜生iii(四)小妄言iv(五)非時食(六)。不飲酒。

  以上的六法,都爲沙彌律儀中所有,不過是選其易犯的,而重加整肅,使“正學女"的身心,令得謹慎爲旨趣。

  叁、學諸行。式叉摩那的一切所應學處,凡是大尼諸式及律儀,皆應隨學,如果修持不夠,可以作突吉羅(惡)作罪忏悔,還複清淨。

  以上所述叁正學中,學六法是主體,六法能堅固不犯,其余的都可以攝盡了。

  總之,女子的出家,必須依據律的授受,使僧團清淨,那才是尼衆的福慧,佛教的光榮。

  十 戒

  梵語沙彌(Sramanera),譯爲息慈。意思是說:息滅世染而慈濟衆生。換句話說:一切衆生,自從無始劫以來,常被無名煩惱,遮蔽真性,生起種種的妄想,日日攀緣在世間的塵境情欲之中,造出惡業,生生世世,不離六道的輪回,是以如來製立沙彌十戒,使令出家學道的徒衆,能止“息"滅除一切的過惡,趨向大菩提;學習菩薩的六度萬行,“慈"悲兼濟,稱爲息慈(沙彌)。

  所謂沙彌十戒,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飲酒戒;6、不著香華蘰塗身;7、歌舞不往觀聽;8、不坐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捉金銀財寶(見表二)。

  比丘戒

  律藏的內容有: 

  一、比丘戒、比丘尼戒。由每一條戒發生的因緣,說到如何製定及戒文的釋,並舉出運用的寶例等編寫,這是律藏個人修持的中心。

  二、犍度部。是僧團中主要的行事、製度的規定,比丘生活衣食住等的規定等,這是組織淨化的重點。叁十篇犍度,有關僧團的延續與發展,最爲重要。

  叁、五百結集、七百結集。述說佛聖典編纂的主要事情。

  四、調部尼、尼增一。把持、犯戒的具體情況比較細的力以組識、重述。

  現就法藏部律藏中心的二百五十條比丘戒的分類略作爲說明。

  第一、四波羅夷。稱爲四重戒或四根本戒。比丘法中,此過最重,波羅夷,譯名不一,此雲棄,謂比丘犯四條中任何一條,比丘戒體即失,就失掉了比丘的資格,不得與僧共住,應棄出僧海邊外,驅除僧團的處罰,故名爲棄。其義與極惡相當。說明比丘犯極刑之罪的部分,和刑法的死刑罪一樣,故說犯波羅夷者如人`斷頭',僅存軀幹,不能複活。又叫棄於衆外,也稱自墮負處、被他所勝等。如黃葉離了樹枝,不能再綠。如樹頂斫伐了必定枯死。《五分律》雲:“波羅夷者,名爲惡法,名斷頭法,名非沙門法,如 鼻缺,不可複用;如人命盡,不可複活;如石破,不可複合;如斷多羅樹心,不可複生。" 

  第二、僧伽婆屍沙。僧伽,此雲衆,婆師沙,此雲殘,簡稱僧殘,或衆殘,毗尼母雲:“僧殘者,如人爲他所斫,殘有咽喉,名之爲殘。如二人共入陣間,一爲他所害命絕,二爲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斷,若得好醫良藥,可得如瘥,若無者不可瘥也,犯僧殘者亦複如是,有少可忏悔之理,若得清淨大衆爲如法說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無清淨大衆,不可除減,是名僧殘。"如人爲他所斫,殘有咽喉,必須急救。比丘犯了十叁僧殘中的任何一戒,能接受僧團的治護,便不失爲僧資格,這是僅次於波羅夷的重罪。犯了波羅夷篇重罪的比丘,縱然誠心忏悔,也再不能有清淨僧的資格,犯僧殘以下各篇的罪,都比較輕,就直接忏悔本罪,犯甚麽罪,忏悔甚麽。惟獨這僧殘篇的忏悔法不同,主要分四個程序: 

  1、治覆藏情過。即戒本中的波利婆沙,義翻作“覆藏"或“別住"。情是心理,過是過失。隨覆藏之日數多少,一予以治過的別住──別住在一房,不得與僧同處;雖入僧衆中,不得發表談論,即有所言說,大衆也不與他答覆,並奪去了他在僧團中享有的叁十五種權利。在大衆中多執行勞役,事奉清淨比丘如同自己的和。尚有客比丘來,必須表白自己是行別住比。丘若出寺院的界外去,見他比丘,也得表白自己是忏覆藏情過的身份。假使在行別住期中,違反了上述這些事的任何一事,就把已行的別住日數取消,還從頭上起,再行原定的日數。

  2、治覆藏罪。按犯衆殘覆藏的日數,治覆藏罪;覆藏罪的本身,是突吉羅。假使是不能記憶了是何時犯的衆殘,覆藏的日數不能確計算時,應以受大戒那天算起。

  3、治衆殘情過。即戒本中的“摩那 ",翻作意喜。忏衆殘的比丘自己喜歡,因爲覆藏日數將滿,僅余六夜了。大衆僧也歡喜這忏衆比丘能改過自新,悔成清淨的人。若是犯了衆殘罪,馬上坦白地忏悔,則不經上治覆的兩重手續,直接從這治僧殘情過忏起,叫“本日治"。(或如果犯了僧犯法,但能立即發露忏悔,沒有隱藏所犯之罪過,就不需要經過行別住法的懲罰,只須經過夜(六日)意喜行。行意喜行已,然後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僧中出罪,若少人不滿二十衆,則罪不得除,故十叁僧殘,雖雲可治,然二十清淨僧,得之亦頗不易。) 

  4、治衆殘罪。即戒本中與“出罪”(複權)的作法,此篇罪得二十僧人舉行出罪羯磨。

  第叁、二不定法。是尚不能決定的罪。即比丘與婦人在屏覆障處或露現處坐,有所言說,他人目睹猜疑犯了波羅夷、僧殘,或波逸提等罪。由比丘自己承認是甚麽罪而再 定,所以叫不定法。就其性質講,此篇不能成爲獨立的戒條(尼戒則無二不定),因爲,論其所犯,是波羅夷,就歸波羅夷;是僧殘,則歸僧殘。此篇但就令目睹者生疑一方面的正犯是突吉羅罪。

  第四、叁十尼薩耆波逸提。尼薩耆,此雲舍;波逸提,此雲墮。譯爲舍墮。別一種解釋爲:尼,此雲盡;薩耆,此雲舍。謂所犯財物,盡應拾與僧,既舍物已,余有墮罪,應對他清淨比丘忏悔法。叁十舍墮,與後九十單墮罪同,唯有物可舍爲異。犯財當舍,舍具叁義:一、舍財,舍去多余、過剩之物,以免生貪心。這兒財是針對比丘的衣缽、坐具等所有物的擁有。財不舍則忏法不成。二、舍心,生起貪的心理應舍去。叁、舍罪,所犯墮罪,爲感生死之業因,罪不舍不舍則汙行不除。於叁舍中,若缺其一,即不清淨。又不行“作法”的手續時,則使比丘舍物、舍罪、舍貯藏財物的心理,以…

《戒學之重要性之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