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此律检,岂辨其利益?今原如来立制本意,尽善尽美,何能殚述?略而举之,大益有十:
一、断生死缘。经云:“一切众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又云:“三界众生,皆依饮食而得存活,所谓段食,思食,识食"。由此观之,淫欲是生死之正因,饮食乃生死第一增上缘也;均为五欲所摄,特资此毒身,借之修道,不能全断!然设得时食,尚作旷野食子肉想,何容恣意於非时耶?
二、表中道义。天台宗云:“午前进食,表方便道,犹似有法可得;过中不食,表除中道外,更无所需。"此之理观,全托事境,傥粗戒尚不自持非同俗人夜犹饮食,放纵之不及,即同外道,日啖一麻一麦之太过,行不适中,妙理何由契合?
三、调身少病。脾主信,数数食,最能伤脾。故玄门以戒晚食为养生善术,岂名忍饿?
四、道业尊祟。赵州云:“二时粥饭,是杂用心处";二时已杂,况三四耶?儒家曾曰:“饮食之人,则人贱之。"今恪守斋法,专精办道,道业自隆。
五、坚固戒品。晚食助力助气,增长淫心;今寂尔清净,戒体坚固。
六、堪能修定。断其杂食乱想,身心轻利,取定不难。
七、出生智慧。晚餐助昏盖,今清净惺寂,不障观慧;又於四种食,如法作厌离想,即能断三界惑。
八、杂鬼畜业。畜生午後食,鬼则夜食,不持斋法,鬼畜无异,牵入其粪;持此斋法。远离二趣生缘。
九、不恼檀信。谓长乞食者,设午後更复持钵,则终日但见沙门往还,必令施主生恼;今午後惟晏坐修道,能令僧俗皆安。
十、不扰行人。今时丛林晚 ,可厨人惟事炊爨,终身碌碌,不异佣工;斋法若明,则无此烦扰,共修道业。
受持八关斋戒的功德
以上所述八戒,在诸经之中,都是一致的盛赞受持八关斋戒的功德。能够受持八戒,则是离尘入道的胜因。如吞金刚,终必穿肠而出,所以佛陀说:受持八戒,功德与阿罗汉等,与诸佛齐。所谓:“因该果海,果彻因源",就是这个意思。但受持八戒,必须净念相继,方能称为清净,即能获得所说的功德。否则,如《大毗婆沙论》说:“有彼厨人,欲害生命,以拟充所食,彼便告曰:我今受戒,不得杀生,留待明天杀,以充所食。复有捕获怨敌将,来至座前,便欲加害,彼请告曰:我今受律仪不得杀生,留待明旦,依法刑戮。"若如是的受持,世尊说:“彼所受的律仪,虽有善因,终不获大果。"所以受持八斋法戒,於受戒以後,必须把身心整饬,令与戒法杷应,才是真正的受持,才可获大利益。正学女戒
佛在世时,式叉摩那(正学女)盛行,随著时间的流逝,逐渐被人们遗忘了。在当今世界,知道有式叉摩那(正学女)的人更少。在尼众日增加的今日,这是件很可叹之事。因为女性的出家比男性困难多。譬喻说,男性出家後想还俗,头发再短也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而女众则不同,她们就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蓄长发。所以如果不经二步羯磨的薰练,修习六法,恐怕对於深广无边的比丘尼具足戒,不易守持,而中途退悔,以致受社会人士的讥笑,而失去佛教的尊严。
依据律制,女子的出家,必须经过两年的学习六法戒,否则不得与受具足戒,理由是:凡是要想出家的女性,年满十八岁,或是曾嫁妇,必须有两年的羯磨,证验是否怀胎在身,才听许出家受具足戒,以妨弊端,另一方面,也好在两年的岁月中,以便习学大尼的律仪,准备进受具足大戒,这就是佛陀制立式叉摩那位的本意。
梵语式叉摩那(Siksamana),译为正学女,《四分律》载,式叉摩那应学具随顺正学三法: 一、学根本法。即淫、偷、杀、妄语的四重戒,一一不得犯,犯者摈去,不许出家。
二、学六法。(一)与染污心男子身相触i,(二)取五钱ii(三)。杀畜生iii(四)小妄言iv(五)非时食(六)。不饮酒。
以上的六法,都为沙弥律仪中所有,不过是选其易犯的,而重加整肃,使“正学女"的身心,令得谨慎为旨趣。
三、学诸行。式叉摩那的一切所应学处,凡是大尼诸式及律仪,皆应随学,如果修持不够,可以作突吉罗(恶)作罪忏悔,还复清净。
以上所述三正学中,学六法是主体,六法能坚固不犯,其余的都可以摄尽了。
总之,女子的出家,必须依据律的授受,使僧团清净,那才是尼众的福慧,佛教的光荣。
十 戒
梵语沙弥(Sramanera),译为息慈。意思是说:息灭世染而慈济众生。换句话说:一切众生,自从无始劫以来,常被无名烦恼,遮蔽真性,生起种种的妄想,日日攀缘在世间的尘境情欲之中,造出恶业,生生世世,不离六道的轮回,是以如来制立沙弥十戒,使令出家学道的徒众,能止“息"灭除一切的过恶,趋向大菩提;学习菩萨的六度万行,“慈"悲兼济,称为息慈(沙弥)。
所谓沙弥十戒,即1、不杀生;2、不偷盗;3、不邪淫;4、不妄语;5、不饮酒戒;6、不著香华蘰涂身;7、歌舞不往观听;8、不坐高广大床;9、不非时食;10、不捉金银财宝(见表二)。
比丘戒
律藏的内容有:
一、比丘戒、比丘尼戒。由每一条戒发生的因缘,说到如何制定及戒文的释,并举出运用的宝例等编写,这是律藏个人修持的中心。
二、犍度部。是僧团中主要的行事、制度的规定,比丘生活衣食住等的规定等,这是组织净化的重点。三十篇犍度,有关僧团的延续与发展,最为重要。
三、五百结集、七百结集。述说佛圣典编纂的主要事情。
四、调部尼、尼增一。把持、犯戒的具体情况比较细的力以组识、重述。
现就法藏部律藏中心的二百五十条比丘戒的分类略作为说明。
第一、四波罗夷。称为四重戒或四根本戒。比丘法中,此过最重,波罗夷,译名不一,此云弃,谓比丘犯四条中任何一条,比丘戒体即失,就失掉了比丘的资格,不得与僧共住,应弃出僧海边外,驱除僧团的处罚,故名为弃。其义与极恶相当。说明比丘犯极刑之罪的部分,和刑法的死刑罪一样,故说犯波罗夷者如人`断头',仅存躯干,不能复活。又叫弃於众外,也称自堕负处、被他所胜等。如黄叶离了树枝,不能再绿。如树顶斫伐了必定枯死。《五分律》云:“波罗夷者,名为恶法,名断头法,名非沙门法,如 鼻缺,不可复用;如人命尽,不可复活;如石破,不可复合;如断多罗树心,不可复生。"
第二、僧伽婆尸沙。僧伽,此云众,婆师沙,此云残,简称僧残,或众残,毗尼母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如二人共入阵间,一为他所害命绝,二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断,若得好医良药,可得如瘥,若无者不可瘥也,犯僧残者亦复如是,有少可忏悔之理,若得清净大众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无清净大众,不可除减,是名僧残。"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必须急救。比丘犯了十三僧残中的任何一戒,能接受僧团的治护,便不失为僧资格,这是仅次於波罗夷的重罪。犯了波罗夷篇重罪的比丘,纵然诚心忏悔,也再不能有清净僧的资格,犯僧残以下各篇的罪,都比较轻,就直接忏悔本罪,犯甚麽罪,忏悔甚麽。惟独这僧残篇的忏悔法不同,主要分四个程序:
1、治覆藏情过。即戒本中的波利婆沙,义翻作“覆藏"或“别住"。情是心理,过是过失。随覆藏之日数多少,一予以治过的别住──别住在一房,不得与僧同处;虽入僧众中,不得发表谈论,即有所言说,大众也不与他答覆,并夺去了他在僧团中享有的三十五种权利。在大众中多执行劳役,事奉清净比丘如同自己的和。尚有客比丘来,必须表白自己是行别住比。丘若出寺院的界外去,见他比丘,也得表白自己是忏覆藏情过的身份。假使在行别住期中,违反了上述这些事的任何一事,就把已行的别住日数取消,还从头上起,再行原定的日数。
2、治覆藏罪。按犯众残覆藏的日数,治覆藏罪;覆藏罪的本身,是突吉罗。假使是不能记忆了是何时犯的众残,覆藏的日数不能确计算时,应以受大戒那天算起。
3、治众残情过。即戒本中的“摩那 ",翻作意喜。忏众残的比丘自己喜欢,因为覆藏日数将满,仅余六夜了。大众僧也欢喜这忏众比丘能改过自新,悔成清净的人。若是犯了众残罪,马上坦白地忏悔,则不经上治覆的两重手续,直接从这治僧残情过忏起,叫“本日治"。(或如果犯了僧犯法,但能立即发露忏悔,没有隐藏所犯之罪过,就不需要经过行别住法的惩罚,只须经过夜(六日)意喜行。行意喜行已,然後在二十位清净比丘僧中出罪,若少人不满二十众,则罪不得除,故十三僧残,虽云可治,然二十清净僧,得之亦颇不易。)
4、治众残罪。即戒本中与“出罪”(复权)的作法,此篇罪得二十僧人举行出罪羯磨。
第三、二不定法。是尚不能决定的罪。即比丘与妇人在屏覆障处或露现处坐,有所言说,他人目睹猜疑犯了波罗夷、僧残,或波逸提等罪。由比丘自己承认是甚麽罪而再 定,所以叫不定法。就其性质讲,此篇不能成为独立的戒条(尼戒则无二不定),因为,论其所犯,是波罗夷,就归波罗夷;是僧残,则归僧残。此篇但就令目睹者生疑一方面的正犯是突吉罗罪。
第四、三十尼萨耆波逸提。尼萨耆,此云舍;波逸提,此云堕。译为舍堕。别一种解释为:尼,此云尽;萨耆,此云舍。谓所犯财物,尽应拾与僧,既舍物已,余有堕罪,应对他清净比丘忏悔法。三十舍堕,与後九十单堕罪同,唯有物可舍为异。犯财当舍,舍具三义:一、舍财,舍去多余、过剩之物,以免生贪心。这儿财是针对比丘的衣钵、坐具等所有物的拥有。财不舍则忏法不成。二、舍心,生起贪的心理应舍去。三、舍罪,所犯堕罪,为感生死之业因,罪不舍不舍则污行不除。於三舍中,若缺其一,即不清净。又不行“作法”的手续时,则使比丘舍物、舍罪、舍贮藏财物的心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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