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6)▪P4

  ..續本文上一頁很自在的會做出來,那麼你這個我就好像神通那樣子,對于見聞覺知的事情也隨意所作,也能隨意自在嗎?你這個…若眼根壞了,你眼睛,你這個我還能夠見聞覺知嗎?還能見嗎?這就是不能說是那麼自在。所以只是說是在因緣之下有這種作用,假名爲…都是假名字,見聞覺知也是假名字,說我是假名字而已。

  「此亦如前,不應道理」。這個說是具足如神通這個人,和前面一樣都是假立名字不真實的,執著我是有常住、是真實的,「不應道理」。

  

  亥四、喻如地大(分二科) 天一、無常難

  若言如地,應是無常。

  這是第四科,一共是分五科,這個譬喻裏面一共有五個譬喻,現在是第四個「喻如地」就像這個大地。這個大地能生出來萬物來,這個我能生出來見聞覺知的作用是這樣子,像大地似的。那大地也是無常的,大地很明顯的高山會變成大海,大海又變成高山了,或者地震的時候,高山就沒有了。所以「若言如地應是無常」,也是不對的。

  這個「喻如大地」分兩科,第一科是「無常難」,應是無常。第二科「無業用難」。

  

  天二、無業用難(分叁科) 地一、標

  又所計我,無如地大顯了作業,故不應理。

  又你所執著的我,你說用大地來比喻,大地有很明顯的、很明了的作用,你所計我就是沒有如大地顯了的作業,所以不合道理,你所執著的我,像大地那樣子,是不合道理。

  這是「標」。底下是「何以故」,這是「征」。

  

  地二、征

  何以故?

  怎麼知道這個我,無如地大顯了作業呢?這是「問」。底下「世間地大…」,這底下第叁科解釋。

  

  地叁、釋

  世間地大所作業用,顯了可得,謂持萬物令不墜下,我無是業顯了可得。

  這「世間的地大所作的業用,顯了可得,謂持萬物令不墜下」,謂他能夠生長萬物、能攝持這萬物,使令他不墜下,他有這個作用。

  「我無是業顯了可得」。你所執著的我,很明顯的沒有這個作用,所以是不應道理。這是第四。底下是第五「喻如虛空」。

  

  亥五、喻如虛空(分二科) 天一、非實有難

  若如虛空,應非實有,唯于色無,假立空故,不應道理。

  「若如虛空,應非實有」,若是如虛空的話,那也不對。這分兩科,第一科「非實有難」。

  「若如虛空,應非實有」,不是真實有個虛空,怎麼知道呢?「唯于色無,假立空故」,就是在沒有地水火風的地方,假名爲空,對色法假名爲空而已。那麼這樣子,這空是非實有,你執著的我,也就非實有了,「假立空故」,是「不應道理」。

  

  天二、無業用難(分二科) 地一、標非

  虛空雖是假有,而有業用分明可得,非所計我,故不應理。

  「虛空雖是假有,而有業用」,第二科「無業用難」分兩科,第一科是「標非」,標出他的不對。虛空雖然是假有的,但是他有業用,「業」就是用,「業用」,「分明可得」,他的業用很明白的可以知道,「非所計我」,不是你所執著的我有分明的作用,「故不應理」。這是「標非」。

  這第二科是「隨釋」,解釋這個道理。

  

  地二、隨釋

  世間虛空所作業用分明可得者,謂由虛空故,得起往來屈伸等業。

  因爲有虛空所以能容許你,你可以有往有來、有屈有伸的這種作用。因有虛空所以會有這些作用,你這個我有這個作用嗎?

  

  戌二、結斥

  是故見等是我所成業,不應道理。

  就是前面是用「喻破」,這是第一科,現在第二科是「結斥」。

  「是故見等是我所成業,是不應道理」。這個前面這五個比喻,可以知道「我」這個是不能成立的。這個「我」,我的體性若像虛空那樣子,你有感覺嗎?感覺是世間上的萬物都在這個我的體上嗎?你感覺人物的往來屈伸都在我的體性裏面嗎?有這種感覺嗎?實在是沒有這件事的。所以,這個執著有我是不對的。

  

  酉二、我所執具難(分二科) 戌一、喻如鐮破

  若是我所執具者,若言如鐮。如離鐮外,余物亦有能斷作用;如是離見等外,于余物上,見等業用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若是我所執具者」,前面是第一科,酉一「我所成業難」,用五個譬喻來破他。現在第二科「我所執具難」,分兩科,第一科是「喻如鐮破」。

  「若是我所執具者」。說是見聞覺知,這眼根,六根、六識,這些東西是我的體性所拿的、所執持的一種工具,用他來做事的。若這樣的話,說個譬喻「若言如鐮」,就像這個鐮,就是一種彎曲的一種刀用它來割草的,人拿這個刀去割草,那麼就是我所執具,那麼言六根、六識乃至六塵都是我所執具,這樣像刀似的、像那個鐮刀似的。

  「如離鐮外,余物亦有能斷作用」,若是這樣子做譬喻來形容這件事的話,那麼在譬喻上來看,離開了鐮刀之外,其他的東西也有能斷的作用。像我們切菜的刀,也有能斷的作用;乃至用這個毒去消滅這個草,也有能斷的作用,能斷的作用。

  「如是離見等外,于余物上,見等業用不可得故」。那若是說離開了見聞覺知這事情之外,在其他的事物上,也有見聞覺知的作用嗎?這是不可得的。所以你這個譬喻是不合適。「法喻不契」不相稱。

  這一段「破我」的確是把我破了,執著有我的理由都不存在了,所以應該說是「無我」。底下還有很多的破。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6)》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