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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9)▪P2

  ..續本文上一頁隨汝意答。汝爲觀察計極微常?爲不觀察計彼常耶?

  

  「又計極微常住論者」,這裏只敘述而沒有說破,就是和剛才說過,就是在那個「破所計」,那一段文裏面說了,但是在這個「破斷見」那個,這裏沒有提。「又計極微常住論者,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現在這二科「诘極微常」。前面是前後際,「诘前後際常」,這一科是講完了。現在「诘極微常」這一科,就是難問「極微常住」的這種說法。分五科,第一科「由觀察不觀察故」來難問他。第一科是「總征」,先問他。

  

  「又計極微常住論」,這種論、有這種言論的人。「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爲觀察計極微常?爲不觀察計彼常耶?」這樣問。說是你執著極微是常住不變的,你這種思想是經過觀察,經過在內心裏面微細的觀察,而後才計極微常呢?爲是不用觀察,就是這樣糊糊塗塗的就「計彼常耶」?這是問。底下「別诘」,再一條一條的問,分兩科,第一個是「不觀察難」。

  

  

  

  辰二、別诘(分二科) 巳一、不觀察難

  

  若不觀察者,離慧觀察,而定計常,不應道理。

  

  「若不觀察」,你就執著極微是常住的啊。「離慧觀察,而定計常,不應道理」,你遠離了智慧,不須要去觀察那件事的內外、前後、過去現在未來、東西南北,不觀察這內外種種的情況,而就決定執著極微是常,那是不合道理。你不用智慧這一件事,人家是不能相信的。

  

  

  

  巳二、觀察難

  

  若言已觀察者,違諸量故,不應道理。

  

  「若言已觀察者」,這是第二段「觀察難」。「若言」,說是已經觀察了。觀察,你觀察錯誤了,「違諸量故,不應道理」,你說極微常這句話,就違背了這個標准,違背了大家學習真理的標准,你不符合,你沒有符合大家公認的真理的標准,那還是不能成立的,所以「不應道理」。這個就是現量、比量、聖言量。那麼這個現量,最好是說前五識。前五識這個粗的色聲香味觸,是可以明了;「極微」,眼不能見,眼、耳、鼻、舌、身,都是不能知道的,所以違背現量。比量也不是,這是一種,也是不合道理,也沒有這種比量可以知道有個極微的。聖言量,佛也沒有說極微是常,所以是你說的不合道理。這是總論,這一段應該說是總論。這底下第二科「由共相故」,來破他那個「極微是常」,先總問。

  

  

  

  卯二、由共相故(分二科) 辰一、總征

  

  又汝何所欲?諸微塵性,爲由細故,計彼是常?爲由與粗果物其相異故,計彼常耶?

  

  這還是總問。「諸微塵」的體性,就是「極微」,什麼理由說它是常呢?「爲由細故」,是因爲它特別的微細,不能再分析了。粗大的物體,可以破壞、可以分析,分析到不能分析的時候,太微小了,那麼就執著它是「常」,爲這樣子?「爲由與粗果物,其相異故,計彼常耶?」是因爲那個極微的相貌,與粗大的物體。因爲這個計極微是常的人,認爲極微是因;粗大的物體是「果」。粗大的物體,由極微成就的。所以麤大的麤果是「果」;微細的極微是因,是這樣的意思,「爲由與粗果物」,它們的相貌不同故,所以執著極微是常嗎?

  

  這是「總征」。以下第二科是「別诘」,又分兩科,第一科是「由細難」。

  

  

  

  辰二、別诘(分二科) 巳一、由細難

  

  若由細者,離散損減,轉複羸劣,而言是常,不應道理。

  

  「若由細者」,若是因爲極微太微細了,你執著它是常,不合道理。什麼呢?「離散損減,轉複羸劣,而言是常,不應道理」,若是這種物體大,,凝結在一起是有力量的,如果它一分離了、一分散了、一減少了,「損減」,減少了,力量就是輾轉的更羸弱、更低劣了,而說這種極微是常,是不合道理的。用這個理由來破他,這是一個理由。

  

  

  

  巳二、由相異難(分二科) 午一、難能生果。

  

  若言由相異故者,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火風之相,不同種類相故,而言能生彼類果,不應道理。

  

  「若言由相異故者」,如果你說極微的體相,和粗大的物體的相貌,不一樣,所以說它是常,這個也不合道理。怎麼知道呢?「是則極微」,這樣說這「極微」,就超過地水火風的相貌了。那個地水火風的極微,若是由極微…你認爲極微組成了大的物體,組成了山河大地,這是個猛火,或者大風,這個我們是可以覺知到、可以覺知到。如果你分析到極微的時候,那個地的極微,地的極微分析到最小、最小、最小的時候,已經沒有,超過了地的相貌了,就是沒有地大的相貌了。那個水到極小、極小、極小的時候,超過了水的相貌,乃至火、風也都是,超過了,也就是沒有了、沒有地水火風的相貌了。到極微的時候,沒有地水火風的相貌了。要這樣的話,那個極微和粗大的物體,對比起來,是「不同種類相」,就是不一樣,種類都變了,不一樣了。不一樣了,「而言能生彼類果,不應道理」,你說由極微生出來地水火風,這就是不合道理。因爲不同類嘛!不同一類,你說它能生它,這事說不過去的。所以若「不同種類」,就不應生「彼類果」,而你說能生,這是不合道理。用這個不能生,來破它極微是常。

  

  這是一個破,這是第一科,現在說第二科「難無異相」。

  

  

  

  午二、難無異相

  

  又彼極微,更無異相可得,故不中理。

  

  「又彼極微」,就是由粗大的物體,在心裏面用智慧去分析,分析到極微的時候,它是就沒有地水火風的相,但是另外還有別的相嗎?也沒有。更無其他的相,也是沒有。這樣子你說它能生地水火風,「故不中理」,不中于理,不合于理,不合道理的。

  

  

  

  卯叁、由相自故(分二科) 辰一、總征

  

  又汝何所欲?從諸極微所起粗物,爲不異相?爲異相耶?

  

  這是第叁科,前面是「由共相」、由共相故,這個「常、無常」就是共相。這一切法都是常、或者一切法都是無常,一切法共有的相,叫做「共相」。「由自相」就不是,就是它本身是這樣的相,它本身有這樣的相貌,就是叫做「自相」。這是約這「自相故」來破它。先是「總征」。

  

  「又汝何所欲?從諸極微所起粗物,爲不異相?爲異相耶?」說是從這個極微能夠生起粗大的物體,極微小的物,能夠生起極大的物體,生起了以後…我…前面是我破你,我再重新問你,那個極微的相和粗大的物相,它們是「不異相?」是「爲異相?」沒有差別,極微的相和它所生起物體的相,沒有差別相,是這樣子?「爲異相?」爲是不同呢?極微相是極微,所生的大的物體是另一個相,是有差別的?這是問。底下「別诘」。

  

  

  

  辰二、別诘(分二科) 巳一、不異相難

  

  若言不異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故,亦應是常,是則應無因果決定,不應道理。

  

  「若言不異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故,亦應是常」,這是「別诘」,又分兩科,第一科是「不異相難」。

  

  假設你說「不異相」,極微、能生粗大物體的極微的相貌,和所生粗大物體的相,「無差別相」,「若言不異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故」,那個所生的果、粗大物體的果相,與彼極微的因相,沒有差別,這裏有問題,有什麼問題,「亦應是常」。因爲你執著極微是常、極微所生粗大的物體是無常,原來你的思想是這樣子。現在你說無差別,若「無差別」,那麼極微是常、極微所生的物體也是常、也應該是常了吧!是不是呢?應該是常,那麼這就不對了。事實上,粗大的地水火風都是有變化的,怎麼能說是常呢?

  

  「是則應無因果決定」,若是常的話,這個因果的決定,還有問題。因不決定是因、果不能決定是果了,因爲這個因和果是一樣的,那麼因就是果,因就不決定是因了;它若是無差別,果也可以是因了,也不決定是果了。若是這樣子的話,不是亂了,沒有秩序了,所以不應道理,這是不對的。《披尋記》上解釋,因若是常,就不變化;若不變化,因怎麼能成爲果呢?若不能成爲果,沒有果就沒有因了,那麼所以「是則應無因果決定」。這麼講也有道理。

  

  

  

  巳二、異相難(分二科) 午一、更征

  

  若異相者,汝意雲何?爲從離散極微,麤物得生?爲從聚集耶?

  

  這是從「異相難」。極微的相,和粗大物體的相,是不一樣的,假設你是這樣子的。現在是「更征」,再問、再問他。

  

  「若異相者,汝意雲何?」你心裏面怎麼樣想呢?「爲從離散極微粗物得生?爲從聚集耶?」這個地方有意思。這個粗大的物體,是「從離散的極微生起的?」這個極微不用和合,就從極微生出來粗大的物體。「爲從聚集耶?」這個粗大的世界、地水火風,是「從聚集」的極微生出來的呢?這樣問。提出這兩個問題就來難問他。

  

  這是「更征」。底下「別诘」,「別诘」分二科,第一科「從離散難」。

  

  

  

  午二、別诘(分二科) 未一、從離散難

  

  若言從離散者:應一切時一切果生,是則應無因果決定,不應道理。

  

  「若言從離散者」,若是說這極微不須要和合,就是極微小的那個極微,它有力量、有能力能生出來廣大的世界、地水火風,能生出來。若是這樣的話,「應一切時一切果生」,就不應該有定時。

  

  這就是…比如說是世界有成住壞空,這個成劫的時候,這個世界才出現,這個大的地、水、火風才出現;在空劫的時候,沒有,空劫的時候什麼事也沒有。在成劫、住劫的時候,才有這件事。若說你說「從離散極微」,就是…這個極微各自獨在一處,不組合在一起,這個時候的極微,它有能力,能生出來粗大的物體,它有這個能力。那麼成劫的時候,有這個能力;空劫的時候,也應該有這個能力了呀;空劫的時候,有這個能力;空劫的時候,就應該有…這世界就成就了,不要到成劫的時候,因爲它有這個能力嘛!那麼「應一切時」,什麼時候都能生了,就不必定在什麼一個時候。那麼這一切的地水火風的果,都應該生起了,應該是這樣子,它有這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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