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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9)▪P3

  ..續本文上一頁力嘛!「是則應無因果決定」,這樣說也不是決定在這個時候,因能生果,不是這樣了,什麼時候都能生,因爲什麼時候都有能力的嘛!你若這樣說呢?事實上也不是這樣,所以就是不應道理。

  

  

  

  未二、從聚集難(分二科) 申一、更難

  

  若從聚集者,汝意雲何?彼粗果物,從極微生時,爲不過彼形質之量?爲過彼形質量耶?

  

  這是第二科「從聚集難」。「聚集難」呢?不是分散的極微,能生粗大的物體,而是要各別的極微,要聚集在一起,才能生出來廣大的物體的,若是你是這樣的思想的話,「汝意雲何?」你心裏再想一想吧!

  

  「彼粗果物,從極微生」起的時候,有兩個問題。第一個「爲不過彼形質之量」,就是極微的量,和極微所生的這個粗果物體的量,這個粗果物體的量,不超過極微形質之量,是這樣子嗎?不超過、不超過那個極微的那個體量,是這樣子?「形質之量」,這個形相、形相那個體質的量,輕重的量、或大小的量,那麼所生粗大的物體,不超過極微的那個量,是這樣子?「爲過彼形質量耶?」爲是所生的粗大的物體,超過了極微的形質量,是那樣子?是提出兩個問題。

  

  

  

  申二、別诘(分二科) 酉一、不過彼量難

  

  若言不過彼形質量者,從形質分物,生形質有分物,不應道理。

  

  「若言不過彼形質量者」,這是第二科「別诘」。「別诘」分兩科,第一科是「不過彼量難」,難問他。

  

  若是你的意見、你的思想,認爲所生出來的粗大的物體,不超過極微的量,「形質量」,你若是這樣主張的話,還有問題。有什麼問題呢?「從形質分物,生形質有分物,不應道理」,這是不合道理。怎麼知道呢?「從形質分物」,「形質分物」就是那個極微,極微那個形質,分析又分析、分析又分析,極小的、極小的這種極微,是不可捉持的,你不可以捉它的,是這樣子。「形質有分物」,就是由極微生出來的廣大的物質,是可以捉持的。因爲這「有分」,那裏面有很多的微小的東西,微小的極微,很多、很多無量的極微,那就是一個大的物體。這個大的物體,是可以捉持的。由不可以捉持的微小的物,生出來很大的可以捉持的物。那就是…那是超過了,就是超過了…你說是不過、不超過,但是這個生出來的,不可以捉持,可以捉持,那就是超過了極微的量了。那和你的主張是矛盾的了,就是可以捉持的廣大的物體,不是不可以捉持的極微的量了,就是超過了。你說不能超過,這是不合道理。

  

  

  

  酉二、過彼量難(分二科) 戌一、難本計

  

  若言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析,所生粗物,亦應是常,亦不中理。

  

  「若言過者」,這是第二科「過彼量難」。「過彼量難」分二科,第一科「難本計」。

  

  「若言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析。所生粗物,亦應是常,亦不中理」,這是難它的本計,它原來的主張是這樣子。「若言過者」,若你要說超過了極微的量,粗果物超過了極微的量。若是你主張,若是這樣主張的話。諸極微的體性是「無細分故」,就是不能再分析了,它微細到不能再分析了,所以不可分析,所以是常。你執著極微是常的理由,就是這麼一點。不可以再分析了,所以到了極點了,所以它不再分析,也就是不能再破壞,所以你執著它是常。那麼「所生粗物亦應是常」,那麼由于極微生出來廣大的物體,超過了它原來的這個量,超過原來的這個量,這一部份的粗果物,就應該是常住的。因爲你原來執著,由極微生出來粗大的物體是無常,現在超過的一部份,那就是不是極微生的了;不是極微生的,那麼該是常了。這個地方有…這個論主抓住這個地方來難問他。因爲你有超過的、有不超過的,超過的這一部分應該不是極微生的了,不是極微生的,它應該是常了吧?是這樣問他。「亦應是常」。「若是常」,不合道理,因爲事實上,都是無常。地、水、火、風、山河大地,不管是大風、大火、大水也好,都是無常的。

  

  

  

  戌二、難轉計

  

  若複說言,有諸極微,本無今起者,是則計極微常,不應道理。

  

  這是第二科「難轉計」,就是轉變了它原來的執著,又另生起一想法。

  

  「若複說」,若你再說,這樣說,你改變了你原來的想法,你又有一個知見。「有諸極微,本無今起者」,若說是極微生起的粗大的物體那一部分是「本無今有」。「本無今有」的,就是…極微生起,不過極微量的那一部分,它是無常的,那就是極微成就的。那麼另外超過的一部份,是「本無今起」的,原來是沒有,現在現起的,若是你這樣子執著的話呢?

  

  「是則計極微常,不應道理」,那你執著極微是常,就不合道理。因爲「本無今起」,就是新有的,原來沒有,現在有。「本無今有」,這是無常嘛!原來沒有,現在才有,那麼它就不是常。「常」就是你追不到頭的,追不到前、也追不到後,那才是常。若現在才有、以前沒有,那麼就是無常。「本無今有」,也就是本有、也會今無,也一定的,所以就是無常了。如果這一部分是無常,那麼所有的都應該是無常,「是則極微常,不應道理」。

  

  這是第叁科。第叁科這樣子結束了。這下面是第四科「由起造故」。

  

  

  

  卯四、由起造故(分二科) 辰一、總征

  

  又汝何所欲?彼諸極微,起造麤物,爲如種子等?爲如陶師等耶?

  

  這是「總征」。說是你的意見,這個廣大的物體,都是極微創造的。極微怎麼創造法呢?說是「彼諸極微起造粗物」的時候,怎麼樣的生起?怎麼樣創造的呢?「爲如種子等?爲如陶師等耶?」它創造物的時候,像種子生芽那樣子,那樣創造?爲如陶師製造陶器的時候,製造鍋、碗、瓢、盆的時候,這樣造?舉這麼一個譬喻。

  

  這是「總征」。底下「別诘」,別诘分二科,第一科「喻不相應難」,你這個譬喻和事實上不合。分二科「喻如種子等」。

  

  

  

  辰二、別诘(分二科) 巳一、喻不相應難(分二科) 

  

  午一、喻如種子子等

  

  若言如種子等者,應如種子體是無常。

  

  「種子」生芽這樣造法,種子是「無常」的,那麼極微也就應該是「無常」了。極微去創造粗大的世界,若像「種子」那樣,種子是無常,那麼極微也應該是無常了。那你執著極微是常,不合道理。

  

  

  

  午二、喻如陶師等

  

  若言陶師等者,彼諸極微,應有思慮,如陶師等,不應道理。

  

  「若言如陶等者」,像那個製造陶器的陶的工程師,像他那樣子,「彼諸極微,應有思慮」,那個陶師製造陶器的時候,他心裏面要想、要思惟的呀!要製造一個圓的、要製造一個方的,時間多了,會辛苦,有時候懈怠了;有的時候很勤勞的…,那這都是思惟、思想上的事情,你那極微也有思慮嗎?是「應有思慮,如陶師等」是「不應道理」,極微是物質,是沒有思慮的。

  

  這是「喻不相應難」,這個比喻不合道理。這下面第二科「同喻無有難」。

  

  

  

  巳二、同喻無有難

  

  若不如種等,及陶師等者,是則同喻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這樣說你找一個和事實相符合的比喻是找不到的,那也就是你說的,不合道理了,「不應道理」。

  

  

  

  卯五、根本所用故(分二科) 辰一、總征

  

  又汝意雲何?諸外物起,爲由有情?爲不爾耶?

  

  這是第五科,「根本所用故」。這句話這個地方又有不同的理由。根本上來說,一件事情的出現,就是有那種須要。比如說有個房子出現,這個房子,我們須要這個房子,所以我們造一個房子,就是有這種作用,須要它才出現的。所以極微在造粗大的的體,這件事要符合這個原則,那才是可以成立的。就是約這個理由來破它。第一個是「總征」。

  

  「又汝意雲何?諸外物起,爲由有情?爲不爾也?」「諸外物」生起的時候,這山河大地,地水火風生起的時候,「爲由有情?爲不爾耶?」是由于有情共同的業力的創造,而生起的?「爲不爾耶?」爲不是有情的業力創造?不是!不是有情的業力創造,究竟是怎麼回事?問他。

  

  

  

  辰二、別诘(分二科) 巳一、由有情難

  

  若言由有情者,彼外麤物,由有情生;所依細物,不由有情,不應道理。誰複于彼製其功能?

  

  前面是「總征」,這是「別诘」,「別诘」中第一科「由有情難」。

  

  「由有情者」,如果你同意這些粗大的物體、地水火風,是由有情生,由有情的共業所創造的,你同意這個說法。「所依細物,不由有情」,那麼粗物是依止細物而成、微細物而成,這個「極微」,它不是由有情造,這也不合道理。那就都不管是粗大的、是微細的,都是有情的業力所生,這樣子比較公平!你說一部份的粗物,是衆生的業力所造,極微就不是,這不合道理。

  

  「誰複于彼,製其功能?」你若一定執著極微不是有情造,那我提出個問題,「誰複于彼,製其功能?」因爲衆生的業力,當然一製造就製造一個全部份的嘛!那麼那一部份說是有情業力,不能發生作用、不能製造極微,極微不是有情的業力製造的。那麼有情的業力是要製造的,要製造的,誰能製服那個有情的業力,使令它不發生作用?這提出這個問題。「誰複于彼,製其功能?」誰又能夠製服住、誰又能于彼極微,製服住有情的業力,不能製造極微呢?這個問題問的也是很好,這樣子。這樣說就可以知道,極微並不能夠製造萬物,都是有情的業力所造的,原來是這麼回…還是這麼說比較圓滿。

  

  

  

  巳二、不由有情難

  

  若言不由有情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不應道理。

  

  這底下是第二科「不由有情難」。「若言不由有情」,若是說不但是極微不由有情的業力創造,就是粗大的物體也不是,就是全部都不是有情的業力所造。「是則無用而外物生」,這個製造、不製造,就看它須要不須要。它若有情業力不製造,不是有情業力製造,就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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