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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六 (9)▪P2

  ..续本文上一页随汝意答。汝为观察计极微常?为不观察计彼常耶?

  

  「又计极微常住论者」,这里只叙述而没有说破,就是和刚才说过,就是在那个「破所计」,那一段文里面说了,但是在这个「破断见」那个,这里没有提。「又计极微常住论者,我今问汝,随汝意答」。现在这二科「诘极微常」。前面是前后际,「诘前后际常」,这一科是讲完了。现在「诘极微常」这一科,就是难问「极微常住」的这种说法。分五科,第一科「由观察不观察故」来难问他。第一科是「总征」,先问他。

  

  「又计极微常住论」,这种论、有这种言论的人。「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为观察计极微常?为不观察计彼常耶?」这样问。说是你执着极微是常住不变的,你这种思想是经过观察,经过在内心里面微细的观察,而后才计极微常呢?为是不用观察,就是这样糊糊涂涂的就「计彼常耶」?这是问。底下「别诘」,再一条一条的问,分两科,第一个是「不观察难」。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不观察难

  

  若不观察者,离慧观察,而定计常,不应道理。

  

  「若不观察」,你就执着极微是常住的啊。「离慧观察,而定计常,不应道理」,你远离了智慧,不须要去观察那件事的内外、前后、过去现在未来、东西南北,不观察这内外种种的情况,而就决定执着极微是常,那是不合道理。你不用智慧这一件事,人家是不能相信的。

  

  

  

  巳二、观察难

  

  若言已观察者,违诸量故,不应道理。

  

  「若言已观察者」,这是第二段「观察难」。「若言」,说是已经观察了。观察,你观察错误了,「违诸量故,不应道理」,你说极微常这句话,就违背了这个标准,违背了大家学习真理的标准,你不符合,你没有符合大家公认的真理的标准,那还是不能成立的,所以「不应道理」。这个就是现量、比量、圣言量。那么这个现量,最好是说前五识。前五识这个粗的色声香味触,是可以明了;「极微」,眼不能见,眼、耳、鼻、舌、身,都是不能知道的,所以违背现量。比量也不是,这是一种,也是不合道理,也没有这种比量可以知道有个极微的。圣言量,佛也没有说极微是常,所以是你说的不合道理。这是总论,这一段应该说是总论。这底下第二科「由共相故」,来破他那个「极微是常」,先总问。

  

  

  

  卯二、由共相故(分二科) 辰一、总征

  

  又汝何所欲?诸微尘性,为由细故,计彼是常?为由与粗果物其相异故,计彼常耶?

  

  这还是总问。「诸微尘」的体性,就是「极微」,什么理由说它是常呢?「为由细故」,是因为它特别的微细,不能再分析了。粗大的物体,可以破坏、可以分析,分析到不能分析的时候,太微小了,那么就执着它是「常」,为这样子?「为由与粗果物,其相异故,计彼常耶?」是因为那个极微的相貌,与粗大的物体。因为这个计极微是常的人,认为极微是因;粗大的物体是「果」。粗大的物体,由极微成就的。所以麤大的麤果是「果」;微细的极微是因,是这样的意思,「为由与粗果物」,它们的相貌不同故,所以执着极微是常吗?

  

  这是「总征」。以下第二科是「别诘」,又分两科,第一科是「由细难」。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由细难

  

  若由细者,离散损减,转复羸劣,而言是常,不应道理。

  

  「若由细者」,若是因为极微太微细了,你执着它是常,不合道理。什么呢?「离散损减,转复羸劣,而言是常,不应道理」,若是这种物体大,,凝结在一起是有力量的,如果它一分离了、一分散了、一减少了,「损减」,减少了,力量就是辗转的更羸弱、更低劣了,而说这种极微是常,是不合道理的。用这个理由来破他,这是一个理由。

  

  

  

  巳二、由相异难(分二科) 午一、难能生果。

  

  若言由相异故者,是则极微,超过地水火风之相,不同种类相故,而言能生彼类果,不应道理。

  

  「若言由相异故者」,如果你说极微的体相,和粗大的物体的相貌,不一样,所以说它是常,这个也不合道理。怎么知道呢?「是则极微」,这样说这「极微」,就超过地水火风的相貌了。那个地水火风的极微,若是由极微…你认为极微组成了大的物体,组成了山河大地,这是个猛火,或者大风,这个我们是可以觉知到、可以觉知到。如果你分析到极微的时候,那个地的极微,地的极微分析到最小、最小、最小的时候,已经没有,超过了地的相貌了,就是没有地大的相貌了。那个水到极小、极小、极小的时候,超过了水的相貌,乃至火、风也都是,超过了,也就是没有了、没有地水火风的相貌了。到极微的时候,没有地水火风的相貌了。要这样的话,那个极微和粗大的物体,对比起来,是「不同种类相」,就是不一样,种类都变了,不一样了。不一样了,「而言能生彼类果,不应道理」,你说由极微生出来地水火风,这就是不合道理。因为不同类嘛!不同一类,你说它能生它,这事说不过去的。所以若「不同种类」,就不应生「彼类果」,而你说能生,这是不合道理。用这个不能生,来破它极微是常。

  

  这是一个破,这是第一科,现在说第二科「难无异相」。

  

  

  

  午二、难无异相

  

  又彼极微,更无异相可得,故不中理。

  

  「又彼极微」,就是由粗大的物体,在心里面用智慧去分析,分析到极微的时候,它是就没有地水火风的相,但是另外还有别的相吗?也没有。更无其他的相,也是没有。这样子你说它能生地水火风,「故不中理」,不中于理,不合于理,不合道理的。

  

  

  

  卯三、由相自故(分二科) 辰一、总征

  

  又汝何所欲?从诸极微所起粗物,为不异相?为异相耶?

  

  这是第三科,前面是「由共相」、由共相故,这个「常、无常」就是共相。这一切法都是常、或者一切法都是无常,一切法共有的相,叫做「共相」。「由自相」就不是,就是它本身是这样的相,它本身有这样的相貌,就是叫做「自相」。这是约这「自相故」来破它。先是「总征」。

  

  「又汝何所欲?从诸极微所起粗物,为不异相?为异相耶?」说是从这个极微能够生起粗大的物体,极微小的物,能够生起极大的物体,生起了以后…我…前面是我破你,我再重新问你,那个极微的相和粗大的物相,它们是「不异相?」是「为异相?」没有差别,极微的相和它所生起物体的相,没有差别相,是这样子?「为异相?」为是不同呢?极微相是极微,所生的大的物体是另一个相,是有差别的?这是问。底下「别诘」。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不异相难

  

  若言不异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别故,亦应是常,是则应无因果决定,不应道理。

  

  「若言不异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别故,亦应是常」,这是「别诘」,又分两科,第一科是「不异相难」。

  

  假设你说「不异相」,极微、能生粗大物体的极微的相貌,和所生粗大物体的相,「无差别相」,「若言不异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别故」,那个所生的果、粗大物体的果相,与彼极微的因相,没有差别,这里有问题,有什么问题,「亦应是常」。因为你执着极微是常、极微所生粗大的物体是无常,原来你的思想是这样子。现在你说无差别,若「无差别」,那么极微是常、极微所生的物体也是常、也应该是常了吧!是不是呢?应该是常,那么这就不对了。事实上,粗大的地水火风都是有变化的,怎么能说是常呢?

  

  「是则应无因果决定」,若是常的话,这个因果的决定,还有问题。因不决定是因、果不能决定是果了,因为这个因和果是一样的,那么因就是果,因就不决定是因了;它若是无差别,果也可以是因了,也不决定是果了。若是这样子的话,不是乱了,没有秩序了,所以不应道理,这是不对的。《披寻记》上解释,因若是常,就不变化;若不变化,因怎么能成为果呢?若不能成为果,没有果就没有因了,那么所以「是则应无因果决定」。这么讲也有道理。

  

  

  

  巳二、异相难(分二科) 午一、更征

  

  若异相者,汝意云何?为从离散极微,麤物得生?为从聚集耶?

  

  这是从「异相难」。极微的相,和粗大物体的相,是不一样的,假设你是这样子的。现在是「更征」,再问、再问他。

  

  「若异相者,汝意云何?」你心里面怎么样想呢?「为从离散极微粗物得生?为从聚集耶?」这个地方有意思。这个粗大的物体,是「从离散的极微生起的?」这个极微不用和合,就从极微生出来粗大的物体。「为从聚集耶?」这个粗大的世界、地水火风,是「从聚集」的极微生出来的呢?这样问。提出这两个问题就来难问他。

  

  这是「更征」。底下「别诘」,「别诘」分二科,第一科「从离散难」。

  

  

  

  午二、别诘(分二科) 未一、从离散难

  

  若言从离散者:应一切时一切果生,是则应无因果决定,不应道理。

  

  「若言从离散者」,若是说这极微不须要和合,就是极微小的那个极微,它有力量、有能力能生出来广大的世界、地水火风,能生出来。若是这样的话,「应一切时一切果生」,就不应该有定时。

  

  这就是…比如说是世界有成住坏空,这个成劫的时候,这个世界才出现,这个大的地、水、火风才出现;在空劫的时候,没有,空劫的时候什么事也没有。在成劫、住劫的时候,才有这件事。若说你说「从离散极微」,就是…这个极微各自独在一处,不组合在一起,这个时候的极微,它有能力,能生出来粗大的物体,它有这个能力。那么成劫的时候,有这个能力;空劫的时候,也应该有这个能力了呀;空劫的时候,有这个能力;空劫的时候,就应该有…这世界就成就了,不要到成劫的时候,因为它有这个能力嘛!那么「应一切时」,什么时候都能生了,就不必定在什么一个时候。那么这一切的地水火风的果,都应该生起了,应该是这样子,它有这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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