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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八 (7)▪P4

  ..續本文上一頁所受用而棄的,你拿走了,拿走了那就是不行,那就是犯盜,這好像有這樣的差別。這是第八句,這底下是第九句。

  

  

  

  戌九、自爲而取

  

  自爲而取者,謂不與而取故,及不與而樂故。

  

  這是第九句,是「自爲而取」。「自爲而取,謂不與而取故」,就是人家沒有給,你就拿去了,這個也簡單。我爲了我自己的生活,或者什麼原因,你就拿走了。「及不與而樂」,不給,而你歡喜。前面解釋這個好像是做賊的一種職業性的土匪,那麼這叫做「自爲而取」,爲自己而取,那麼如果是爲大衆而取呢?這就沒提,當然不與而取還是有過失。

  

  

  

  戌十、饕餮而取

  

  饕餮而取者,謂所不與、不舍、不棄、而希望故。

  

  這是第十句,「饕餮而取」,「饕」這個字呢,是貪財叫做「饕」,就像財物,不是谷,就是一些財産這些東西。這個「餮」這個字表示什麼?是貪食,食品或是樂飲、樂食這一類的東西。可是這個上面,這句話的意思,表示那個貪求心特別強的人,特別強的人,這個時候,這是什麼情形呢?「謂所不與、不舍、不棄」,而起了偷盜的心,這個時候拿到人家的東西,叫做「饕餮而取」。

  

  

  

  戌十一、不清而取

  

  不清而取者,謂于所兢物,爲他所勝,不清雪故

  

  「不清而取者」,這是第十一,「不清而取」,這底下比較複雜一點。「謂于所兢物,爲他所勝,不清雪故」,這個「不清而取」是怎麼情形呢?就是你拿到的這個東西不是那麼順利,是大家有诤論,彼此間大家有诤論。「兢」,就是诤,大家诤這個東西。诤的時候呢?大家在辯論的時候,我說是我的,你說是你的,他說是他的,大家在辯論。「爲他所勝」,你沒有辯論過,你的語言的智慧,你輸了,但是你的力量大,東西你還是拿走了。還是被你拿走了。拿走了呢?這上面這個意思,「不清雪故」,這個意思…這個不清雪在菩薩戒上也有這句話。「不清雪」意思似乎,還是你有道理,這個物是應該屬于你的,只是你的辯才不夠,輸給人家了。輸給人家了,表面上你就是沒有道理了!沒有道理了,你現在要拿的時候,你還是有過失。你沒有智慧,把這個過失取消。你把這個東西拿走了,你還是有過失,叫做「不清而取」。

  

  這個意思似乎是,這個東西是你你應該拿去是對的,但是大家有诤的時候,你說不過人家。說不過人家,你也是拿走了,拿走了這叫做「不清而取」。「不清」,這還是有點過失,可能意思是這樣。

  

  

  

  戌十二、不淨而取

  

  不淨而取者,謂雖勝他,而爲過失垢所染故。

  

  這個「不淨而取」和前面有點相反。「謂雖勝他」,這個東西大家爭論,大家爭論呢?你勝利了,他們那些人都輸給你了。這口頭上的辯論都輸了,你勝利了,你把東西拿走了。雖然拿走了,「而爲過失垢所染故」,你用辯才把別人講倒了,辯倒了,你還是有過失,這個東西還是有點不清淨。你拿去了,還是有點盜的意思,這裏有這個意思的。

  

  

  

  戌十叁、有罪而取

  

  有罪而取者,謂能攝受現法、後法非愛果故。

  

  這是第十叁「有罪而取」,有罪而取什麼意思呢?「謂能攝受現法、後法非愛果故」。這個地方有個問題。「謂能攝受」,就是你拿了這個東西,會令你成就現法罪,後法罪,會得到苦惱的果報。似乎是是表面上不能說是盜,但是你拿到了這個物以後,你會造罪。你現在會造成罪,或者是造「後法」罪,將來會得惡報,得一種不好的果報,那麼這也有問題,這叫做「有罪而取」。

  

  

  

  戌十四、于不與取若未遠離(分二科) 亥一、准前說

  

  于不與取若未遠離者,如前殺生相說應知。

  

  這是第十四科,這一科裏「不與取若不遠離」分兩科。第一科是「准前說」,准前面說的。「于不與取若未遠離者,如前殺生相說」,像前面那個殺生相的最後,最後那一段「容可出離」那一段說,「應知」。

  

  就是這個人他似乎就隨順他的這個潮流,或者隨順他自己的那個環境、背景,他的家庭的環境,他也就隨順著這樣子,就是順手牽羊,做這種事。但是這個人的本心呢?不是,這個人本心他如果遇見好因緣,他就會不做這個事,就不偷盜,是這個意思。那麼但是他還沒有遇見這種好因緣,沒有遇見善知識告訴他:偷盜是不好的。沒有遇見這善知識,所以他沒能遠離這種罪過,這種人就是「于不與取若未遠離者,如前殺生相說應知」,是這個意思。這個人啦就算是偷了呢,罪輕,因爲他的心性不是太歡喜,不是太歡喜,這是第一。

  

  

  

  亥二、例所余

  

  所余業道亦爾。

  

  其他的,現在這是說偷盜,那麼其他的淫欲的事情,乃至說謊話的事情,就是一些罪惡的事情,也是一樣,也有這種情形的。

  

  

  

  申二、明略義

  

  此中略義者,謂由盜此故,成不與取。若于是處,如其差別,如實劫盜,由劫盜故,得此過失,是名總義。

  

  「此中略義者,謂由盜此故,成不與取」,這是第二科,前面是第一句是「釋經句」,「申一」是「釋經句」,現在第二科是「明略義」。

  

  「此中略義者,謂由盜此故」,這一共是十四句,第一句就是「于所有」這一句。「由盜此故,成不與取」,這不與取的罪成立了。

  

  「若于是處,如其差別」,那就是其次的二句。若在聚落,若閑靜處,這是兩個地方。「如其差別」一個聚落和閑靜處有差別,這是第二、第叁句。

  

  「如實劫盜」,如實劫盜呢,就是由第四句開始,一共第七句,一共有七句,就是「即此名爲可盜物處」以下一共七句,一、二、叁、四、五、六、七就是到第十,就是「饕餮而取」就是到這裏。那麼這是「如實劫盜」。

  

  「由劫盜故,得此過失」,這後面那四句,就是「不清而取」、「不淨而取」、「有罪而取」、「于不與取若未遠離」這四句。「由劫盜故得此過失,是名總義」,這幾句話就是前面一大段文的要義。

  

  

  

  申叁、簡法相(分二科) 酉一、正明建立

  

  又此中亦顯不與取者相,非不與取法相。

  

  這是第叁科「簡法相」,分二科,第一科「正明建立」,這裏面也是顯示「不與取」的人的「相」貌,「非不與取」的盜的相貌。那個盜法,偷盜的那個「法」的「相」貌,那要在後面再說的。

  

  

  

  酉二、兼例所余

  

  當知余亦爾。

  

  當知其他的業道也是這樣子。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八 (7)》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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